2019年什么是刑事辩护,刑事辩护的策略.doc
刑事辩护的策略_辩论赛_

刑事辩护的策略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刑事辩护的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辩护的策略一、案件事实辩护(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我不知道北京工商注册代理。
常见的做法有:(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一般有:违约责任。
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三、法律适用辩护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上海驾校科目一理论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021学车网。
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刑事辩护名词解释

刑事辩护名词解释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或其代理人以法律为工具,依法就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向法庭进行辩护的活动。
刑事辩护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首先,辩护人是刑事辩护中的重要角色,他们负责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属于法庭旁证人的一种。
辩护人必须具备合法职业资格和律师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辩护能力和口才。
辩护意见是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和陈述的意见。
辩护意见通常贯穿于整个辩护过程中,在辩护陈述、质证证人、质证物证等环节中进行。
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对法庭和陪审团陈述案件事实、辩解被告人行为、质疑证人证言等的语言材料。
辩护词需要清晰明确地阐述辩护观点和辩护理由,通过逻辑推理和法律规定来达到辩护的目的。
辩护策略是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制定和采取的解决案件的方法和手段。
辩护策略包括案件分析、证据分析、辩诉技巧等多个方面,辩护人需要根据案件的特点和证据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最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策略。
质证是刑事辩护中一种证明案件事实或质疑对方证据的方法。
辩护人通过提问证人、展示物证等方式,向法庭和陪审团呈现与案件事实相符的证据,以支持被告人的辩护观点和辩护理由。
辩解是刑事辩护中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行为,对其进行解释和辩护的方式。
辩护人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说明被告人的行为存在合理的辩解和解释,以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上诉是指在刑事辩护中,对法庭或法官做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满意的一方向上级法院提出的请求。
上诉可以对原判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质疑,并希望上级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和处置。
辩护人权是刑事辩护中保障辩护人正当权益的一项基本原则。
辩护人权包括表达权、提问权、辩论权、申辩权等多个方面,确保辩护人能够充分行使辩护职责,真实代理被告人利益,并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平等地进行司法辩论。
综上所述,刑事辩护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包括辩护人、辩护意见、辩护词、辩护策略、质证、辩解、上诉、辩护人权等。
刑事辩护中的辩护策略与法庭辩论技巧

刑事辩护中的辩护策略与法庭辩论技巧辩护策略在刑事辩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影响案件的结果,并决定被告人是否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
同时,法庭辩论技巧也是辩护律师必备的能力,它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进行辩论,争取客户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刑事辩护中的辩护策略与法庭辩论技巧,帮助读者了解并学习相关知识。
一、辩护策略的选择1.1 非争辩策略非争辩策略是指律师在辩护中不对事实和证据进行争辩,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来达到辩护的目的。
这种策略主要适用于确凿证据确凿、无法反驳的案件,律师可以选择从被告人的情况出发,通过展示被告人的良好品行、社会贡献等来争取辩护的结果。
1.2 事实争辩策略事实争辩策略是刑事辩护中常用的策略之一,它通过质疑控方的事实指控、证据的真实性或可靠性来达到辩护的目的。
律师在选择该策略时需要充分了解案件材料,找出证据中的瑕疵或矛盾之处,并通过控辩双方的质证、反质证来展开辩论。
1.3 法律争辩策略法律争辩策略是指律师通过对法律规定的解释和应用来辩护。
当事情发生时,律师可以运用相关法律条文、判例或法学理论来阐述辩护观点,并与控方在法庭上进行辩论。
合理运用法律争辩策略能够有效地帮助律师争取有利的辩护结果。
二、法庭辩论技巧2.1 证据调查与收集在刑事辩护中,充分调查与收集证据是保护被告权益的基础。
律师需要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并与调查人员合作进行实地调查、证人取证等工作。
合法收集确凿的证据能够提供充足的辩护依据,在法庭上更有说服力。
2.2 逻辑思维与辩证分析在法庭辩论中,律师需要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和辩证分析的能力。
通过分析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律师能够找出控方的疏漏和漏洞,并提出对策进行有效的辩驳。
合理运用逻辑思维和辩证分析能够提高律师的辩论水平,有利于辩护工作的开展。
2.3 口才与辩论技巧口才与辩论技巧在法庭辩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口才能够帮助律师在法庭上清晰、流畅地表达观点,并吸引听众的注意力。
刑事辩护辩护策略和程序要点

刑事辩护辩护策略和程序要点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针对控辩双方的指控和证据,通过运用合法的辩护策略和程序要点,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本文将探讨刑事辩护的策略和程序要点。
一、刑事辩护策略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需要制定一系列策略,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刑事辩护策略。
1.否认犯罪律师可以通过强调证据的不足、矛盾和对证人的质询,来质疑控方指控的真实性。
同时,律师还可以寻找和提出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无辜。
2.认罪供述在某些情况下,认罪供述可能是一种有效的辩护策略。
律师可以为被告人争取较轻的刑罚,或通过认罪获得对其他罪行的免责。
然而,认罪供述必须是自愿的,并经过明确的法律程序。
3.证人证词攻击律师可以通过质疑、辨析和攻击控方证人的证词,来削弱或破坏控方的指控。
律师可以通过提出对证人不利的证据、矛盾的证词或其他相关事实,来分散或破坏控方的证据链。
4.法律程序攻击律师可以通过质疑控方在收集证据和进行审讯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来要求法庭排除相关证据。
律师还可以斥责控方未能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削弱控方的指控信服力。
5.辩护证据提供律师可以通过收集、保护和提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来加强辩护力量。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词、视频、音频、DNA、物证等,可以有力地证明被告人的无辜或减轻罪行。
6.人格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展示被告人的品行、过往表现和社会声誉等,来塑造被告人正当的人格形象。
通过展示被告人的品行良好,以及他们对社会的贡献,来争取法庭和陪审团的同情。
二、刑事辩护程序要点除了辩护策略,律师还应了解和遵守刑事辩护的程序要点,以确保辩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了解法律程序律师应详细了解刑事辩护的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审讯、辩论、判决等各个环节。
只有清楚了解这些程序,律师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保护被告人。
2.保护客户权益律师有义务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包括通知被告人控方指控的细节、尊重被告人的陈述权、保护被告人的隐私等。
刑事辩护策略认罪与量刑辩护的技巧与应对

刑事辩护策略认罪与量刑辩护的技巧与应对刑事辩护是法律领域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乎被告的权益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其中,认罪和量刑辩护是刑事辩护中的两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一些刑事辩护策略、认罪和量刑辩护的技巧,以及应对这些策略和技巧的方法。
一、刑事辩护策略刑事辩护策略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为被告提出一系列的战略和方法,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1. 事实导向策略事实导向策略是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注重证据和事实的收集、分析和运用。
律师应通过调查和查证、采取合适的证人证言和物证等,来证明被告的无罪或减轻其犯罪责任。
2. 法律导向策略法律导向策略是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注重法律适用和程序合理性的策略。
通过对法律规定的解读和运用,提出合理的法律观点和辩护理由,维护被告的权益与合法利益。
3. 可信度策略可信度策略是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注重提高被告的可信度的策略。
律师应通过展示被告的良好品行、社会关系以及其他积极因素,以提高法庭对被告的信任度。
二、认罪辩护的技巧与应对认罪辩护是指被告承认自己的罪行,希望在认罪的基础上得到较轻的刑罚或其他特殊对待。
在认罪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技巧。
1. 罪行认定上的辩护辩护律师可以在认罪辩护中对被告的罪行予以辩护,例如争取降低罪名的严重程度,减轻刑罚的力度。
2. 利用辩护材料提出辩护理由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提出与认罪有关的特殊情节或事实,以减轻被告的刑事责任。
3. 针对性地陈述辩护意见辩护律师应针对具体案件的特点,根据被告的认罪情况,陈述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应准确、有条理,并与实际情况符合。
三、量刑辩护的技巧与应对量刑辩护是指在定罪后,辩护律师为被告争取较轻的刑罚,或提出特殊的量刑要求。
在量刑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技巧。
1. 提供量刑的有利证据辩护律师可以提供被告的个人情况、社会关系、积极表现等有利证据,以减轻被告的刑罚。
2. 引用判例和相关判决辩护律师可以引用类似案例和相关判决,以表明被告所处的情况与其他案件相比,可能存在较轻的刑罚。
刑事辩护与刑事案件辩论技巧

刑事辩护与刑事案件辩论技巧在司法领域中,刑事辩护是指律师为被告提供法律帮助和代表,以确保其获得公正的审判。
刑事案件辩论技巧是指在辩论过程中运用的各种技巧和策略,旨在更好地维护被告权益并争取有利的审判结果。
本文将探讨刑事辩护与刑事案件辩论技巧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常用的技巧。
I. 刑事辩护的重要性刑事辩护在司法体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保护被告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
根据法律规定,每个被告都有权利接受辩护,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其次,刑事辩护有助于确保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律师通过展示案件相关证据和法律条款,可以有效地解释和辩论被告的行为,对审判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最后,刑事辩护的存在有助于推动法律发展和司法改革。
通过辩论过程中的法律对话和争论,可以揭示现有法律的不足并促使相关法律的修订。
II. 刑事案件辩论技巧在刑事案件辩论中,律师需要巧妙运用各种技巧,以争取有利的审判结果。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刑事案件辩论技巧:1. 事实演绎法事实演绎法是一种运用证据和法律条款来推导合理的结论的辩论技巧。
律师通过有力的证据和恰当的法律解释,以逻辑和合理性来说服法官和陪审团。
2. 反击策略反击策略是指律师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反驳和质疑。
律师需要仔细研究控方的证据和论点,并通过有力的反驳来否定其合理性。
3. 利用情感因素在刑事案件辩论中,律师可以运用合适的情感因素来打动法官和陪审团。
这需要律师巧妙地运用语言和表情,以唤起对被告的同情和理解。
4. 亲证证据亲证证据是指律师直接提供的证据,可以是物证或目击证人。
律师需要据此证明被告的无罪或辩解,从而使得法官和陪审团对案件产生怀疑或改变看法。
5. 辩论结构良好的辩论结构对于整个辩论过程至关重要。
律师需要组织清晰,逻辑性强的辩论,以确保能够全面而有效地表达其观点和策略。
III. 刑事辩护与刑事案件辩论技巧的实践刑事辩护与刑事案件辩论技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磨练和提高。
在辩论过程中,律师应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清晰的思维,以便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意图。
刑事辩护与犯罪辩解案件策略与辩护策略

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性
在发表辩护意见时,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性,如被告人认 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损失等,以争取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PART 05
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辩护水平
案件总结
01
对办理过的案件进行总结,分析成功与失败的原因,总结经验
教训。
知识更新
02
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辩
护水平。
团队协作
03
加强与其他律师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分享经验和资源,提高团
队协作效率。
PART 06
律师职业道德与风险防范
REPORTING
辩护律师应对对方证人证言进行仔细分析,找出其中的矛盾 点和不实之处,并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质疑,以降低对方证言 的可信度。
反驳对方证据材料的关联性
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应分析其与被告人的关 联性和证明力,提出反驳意见,以削弱对方证据对被告人的 不利影响。
发表辩护意见,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阐述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理由
刑事辩护定义
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对控方指控进 行反驳和辩解,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 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刑事辩护作用
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于保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辩护策略
01
了解刑事辩护取证与辩护策略

了解刑事辩护取证与辩护策略刑事辩护是指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被告进行辩护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刑事辩护中,取证和制定辩护策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本文将着重探讨刑事辩护取证和辩护策略的相关内容。
一、刑事辩护取证1. 律师应了解案件事实在进行刑事辩护之前,律师应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了解。
这包括审阅相关案件材料、调查取证、与被告交流等。
通过对案件事实的了解,律师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取证工作。
2. 收集证据律师应该收集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辩护观点。
证据主要包括文书证据、物证、人证、视听资料等。
律师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调取证据,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取证。
在取证过程中,律师应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聘请专家鉴定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可能需要聘请专家来进行鉴定。
专家鉴定可以为辩护提供专业的技术或科学依据,能够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科学的解读。
律师应根据案件需要,选择适当的专家进行鉴定。
二、刑事辩护策略1. 确立辩护观点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确立清晰的辩护观点。
辩护观点应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有说服力和可行性。
律师可以从被告的角度出发,列举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辩护观点。
2. 引用法律法规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需要熟悉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律师应通过对法律法规的研究,找到适用于本案的法律条文,为辩护提供法律依据和理论支持。
同时,律师还应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以增强辩护的说服力。
3. 构建辩护论据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构建完整的辩护论据。
辩护论据应逻辑严密、条理清晰,并能够反驳公诉机关的指控。
律师可以通过分析证据链、质疑证人证词、指出证据的不足等方式,来支持辩护论据。
4. 运用辩护技巧在刑事辩护中,律师还应灵活运用各种辩护技巧。
比如,策略性的提出疑点,通过反复追问提问证人来揭露矛盾,运用情感因素来打动法官和陪审团等。
这些辩护技巧可以提高辩护的效果,有利于维护被告的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什么是刑事辩护,刑事辩护的策略篇一:刑事辩护策略刑事辩护策略钱列阳引言:北京律师协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合作一个律师事务课程,指派我就刑事业务部分来讲两次,这一次和下礼拜愚人节一次,我想领导把刑事业务放在愚人节让我讲一定是用心良苦。
刑事业务课程其实是实务操作性很强的课程。
如果把今天的律师业务形容为一块土地的话,大概房地产、金融是一片肥沃的土壤,刑事业务是个戈壁滩,土壤太薄,长不出参天大树来,优秀的律师都按自然法则的规律跑去做经济收益更高的商事业务。
不管怎么讲,作为一个律师,无论是做刑事律师还是什么律师,如果纯纯粹粹地为了挣钱,他能够比机关拿工资的收入略高,但他会比机关干部累得多,解决生存问题没有问题,但真正要想做大款、挣大钱,总体来讲,律师这个行业不是一个合适的行业。
刑事律师尤其必须事必躬亲,只要当一天律师,你就要去看守所,去法院,就要走街串巷,就要满天飞、到处跑。
我讲这两次课,丝毫没有鼓励大家做刑事律师的意思,因为我觉得这是命运的一个兴趣的自然选择,不像很多律师来了讲完以后,很多人都愿意去做房地产、金融,做很有意思的业务。
刑事业务中有精彩,但这精彩只占了10%,90%是枯燥乏味、艰难、痛苦、受委屈和无奈。
所以,大家只看到了法庭上风光无限的10%,没有看到还有很艰苦、很无奈的部分。
一、刑事律师的心理定位今天讲刑事律师的实务,如果讲得深一点,是实务的具体操作,包括风险防范;如果讲得浅一点,那更多的就是大家在报纸、杂志上看到的或者听到的一些事情,比如刘晓庆怎么抓进去的,422天以后又放出来的这种带有花边性质的趣闻,这不是刑事业务的本质。
刑事业务的本质实际上是代表私权利跟公权力之间的一种抗争,因为作为法律人,我们大家都理解,公平正义来自于权力的均衡和力量的制衡,这种均衡、制衡达到了法律意义上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所以,我们法律人尤其是作为律师实际上代表的是一个极弱的私权利来制衡、抗衡一个先天就很强大的公权力,所以除了办案的过程很困苦以外,很多律师感慨,法庭上发言讲得很精彩,甚至博得掌声,拿到判决书一看,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面对法庭的精彩和面对判决的无奈,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照。
按照法院的话讲,你辩你的,我判我的,说半天没用。
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律师重新定位以后,很多律师都放弃了刑事辩护,觉得没有用,说了也白说。
但实际上在我们今天现实社会,即使说了白说,白说也得说,不说白不说,因为这就是我们律师尤其是刑事律师在目前这种司法架构下,唯一可做的事情,一遍没用讲10遍,10遍没用讲100遍、1000遍,我们实际上是在呼唤一种公民的权利意识。
就像吃一顿饭,吃一粒米不解决问题,但吃不吃?我们律师讲,吃!吃完一粒我再吃第二粒,那得吃多长时间才够?不知道,但是不吃就一粒米都没有,一点权利都没有。
权利是一点一点抗争而来的,因为我们今天这个司法架构下,不去抗争就没有权利。
刑事律师实际上我认为在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做的这是这样一项工作,因为被告人十有八九是有罪的,冤假错案、无罪在整体办案中占的比例其实还是很低的,大量的还是有罪的,这种有罪人甚至十恶不赦的人受到社会的唾弃,不仅法官、检察官会对他有一种打击,公众有唾弃他,甚至家属也唾弃他,只有我们律师帮他。
我们刑事律师在做什么?我们不是在给这个恶人的“恶”辩护,是在给这个恶人的“人”辩护,因为这个人再坏、再恶,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受宪法保护,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里既包括了好人,也包括了恶人,对恶人权利的保护才是对法律的权利意识的真正体现。
他是一个坏人,再坏他是人,法律不是只保护好人的权利,也保护恶人的辩护权、辩解权、自我保护权利,这是我们法律人要做的。
所以经常我们为这些恶人辩护的结果,也被社会唾弃,但即使这样,也正因为这样,才体现出刑事律师作为律师应有的职业素养和心理定位。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赞扬、赞美才是律师该得到的,很多时候律师真正得到的是一种社会的否认。
老百姓并没有个个都学过法律,并没有真正意识到权利到底怎么维护的,我们全民普法,但不可能全民都在研习法律,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律师即使是四面树敌,也要做到像古人说的,“举国皆吾敌,而不改其度”。
我们是在为法律的权利意识抗争,至于这个坏人有多恶,说句实话我们有良心的人都觉得很唾弃很恶心,但是只要他是人不是一条狗,我就要为他的正当权利的保护来进行抗争,这就是刑事律师的心理定位。
也正因为这样,每次无论是北京还是全国,做刑事律师是需要激情的,很多律师的刑事论坛每次都是最激情、最慷慨激昂的,不像民商论坛探讨的更多的是一些技术性问题。
今天这个社会很物化了,理想的东西少,但是在刑事律师中,理想的火花一直是有的,因为如果没了理想的火花,纯纯粹粹为了挣点钞票的话,早就不干刑事律师了,早就去干别的业务了。
当然还有一些律师可能实在找不到别的业务,争不过人家,只好来做点刑事业务,刑事业务永远有的是,全国每年警察要抓多少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这些人被抓的也很多,他们也需要法律保护,做这些也能解决生活问题。
所以,做一个刑事律师可能第一需要的,不是专业,而是兴趣支配下的一种激情,可能多少带有一点理想主义色彩,而不是务实、追求实惠。
第二,有一种屡败屡战的嗜好。
张思之大律师也曾经说过,他一次案子也没打赢过。
说句实话,刑事律师打赢的时候很少,我做了十几年律师,到现在归纳总结起来,我打的案子中,判决书写的白纸黑字无罪的只有两份,在老百姓看来,胜诉率大概百分之零点几。
但在我们专业人士看来,无罪辩护在中国还有一种无奈,“实报实销”和判缓刑往往也是无罪辩护成功的标志。
中国今天有一个赔偿法,如果是错案的话,相关司法机关要代表国家进行赔偿。
逮捕以前错抓了公安赔偿;逮捕以后错抓了人检察院赔偿;一审判决出来以后证明是错案,一审法院赔偿;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将来再证明是错案,二审法院赔偿。
不是国家掏不起赔偿金,是相关司法环节司法官员的乌纱帽承担不起出现错案的责任和后果。
所以,当一个案件的司法上的公平正义和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紧紧挂在一起的时候,公平和正义的含义就会发生变化,更多的时候是一种力量的均衡。
我国今天这种很不完善的刑事司法体制下,刑事律师在做的事情是向往美好、选择合理。
合理是什么?合理就是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作为律师,要实现“四化”: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专业问题技术化、技术问题细节化。
越是能从大处着眼的人,越是懂得从小处着手。
例如,国家药监局郝和平受贿获刑,法院返还百万个人财产。
被告人自己意识到的权利需要保护,他没有意识到的权利,我们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也要保护,社会上的人不屑的、唾弃的,并不是我们法律人不重视的。
我们律师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过程中,我们要筛选出侧重点,这些侧重点和社会舆论、网民所认为的侧重点很可能不一样,但是当我把这一颗“秧苗”救活,使它能够长成一片绿荫时,我们就是成功的,我们做一点小事,“一杯水”的作用,就出来了。
所以有一句商业上的行话:“人叫人千声不语,货叫人点头就来”。
刑事辩护律师到处给自己打广告、做宣传,没有用,点点滴滴做案件,而每做完一个案件,如果有深度就有高度,拔高了以后再昭示给社会这个案件的社会意义、法治意义、法理意义都在什么地方,大家就一目了然了,我想这个作用才是今天21世纪初的刑事辩护律师在特定的司法条件下,把自己定位在一个合适的位置所应该发挥到极至的。
大家都知道,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所以有些案件我也跟客户讲:这个案件法律可能只占了10%,法律外因素占了90%,法律外因素我们左右不了,但是法律内因素占了10%我绝不做9.9%,我把自己定位在把这10%做到极致,而我绝不拿出任何精力和时间去感叹那90%我无奈的那一部分的牢骚。
而且,恰恰是做到了10%,会悟出很多法律上的点。
比如最简单的,像当年刘晓庆那个案件,她为什么能够作为单位偷税罪抓进去了最后能够放出来,不管舆论怎么说,不管社会怎么评价,不管政治上层面怎么理解,作为律师,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从法理上刘晓庆放出来有没有道理,在法律上能不能说得通。
她是董事长,是不是作为董事长对单位犯罪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一个公民追究刑事责任,它是一种严格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道义责任是一般责任,严格责任指的就是每一笔偷税你必须在其中发挥具体作用,命令、指挥、暗示、默许,总之,应该有犯罪构成中的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如果是过失,不构成偷税罪,所有的犯罪都是具体的犯罪,不是笼统的犯罪。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刘晓庆案当时对她的50多项指控,每一笔都要过筛子,是她的妹夫靖军作为总经理来具体操作的还是她来具体操作的,如果她没有操作,也没有授意他人操作,或者也不清楚,追究她个人刑事犯罪是没有道理的。
她当然要承担责任,作为董事长、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发生的偷税行为当然要承担责任,但是这个责任老百姓是不分的,但是我们法律人是分的,分出哪些是行政责任,哪些是经济责任,哪些是民事责任,哪些是道义责任,哪些才是刑事责任。
这个责任必须分清楚,这种细化只有我们受过专门法律教育的人才能做也才应该做。
所以,大家看一看单位犯罪中刑法的法条,《刑法》201条偷税罪,211条单位犯罪,单犯犯前述罪行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它没有讲行政级别,它讲的是单位犯罪中要被追究责任的一定是具体参与的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以每一档单位犯罪中,除对单位处以1至5倍的罚金以外,对个人处以相关罪刑的认罪标准,是他在具体的单位犯罪的各个环节中有具体作用。
这就是被社会很多不学法律的人所不理解,但我们学法律的人都理解的,这种认定和法律上的规定是契合的,也跟法理上犯罪构成的要件也是契合的。
就是说,我们对每一件事情不要和个人行政职位挂钩,而要跟他的具体作用挂钩。
我们作为律师,不管这个案子最后人是放了还是判了,我们在法理上吃透了这一条,吃透了这一点,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追究也可能不追究。
当时刘晓庆出来以后,很多明星演员做了两件事:第一,赶紧去缴税,国家税款有了巨额增加;第二,自己办的所有公司,法人代表职位都让出来,自己躲到幕后,怕被追究责任,因为他们在法律上不懂。
问题不在于他们懂不懂,问题在于我们执法机构在这个法律执行过程中,也没有篇二:律师必备_刑事辩护策略刑事律师辩护策略七步谈林强(律师)运用有效的辩护策略来保护被告的权利,便成为对一位辩护律师最大的挑战。
他不仅要有睿智的头脑和丰富的辩护技巧,更需要真正把握法律所赋予正义的涵义!(一)说服法官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
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
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著名学者、教授。
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