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监督管理
铁路客运卫生管理规定

铁路客运卫生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规定,铁路客运卫生管理规定如下:
1. 车厢清洁:铁路车厢应保持清洁,定时清洁车厢地板、座椅和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确保乘客乘车环境的舒适和卫生。
2. 垃圾处理:旅客应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袋中,并放置在指定的垃圾箱内。
铁路工作人员应定期清空垃圾箱,确保车厢内环境整洁。
3. 卫生设施:铁路车厢应配备清洁的卫生间,供乘客使用。
卫生间应保持干净、卫生,定时清洁卫生间设施和更换废纸篓。
4. 卫生防疫:铁路车厢应定期对乘客接触面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
同时,车站应设置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等清洁用品。
5. 食品安全:铁路车站和车厢内的餐饮服务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提供给乘客安全、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6. 病情报告:旅客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向铁路工作人员报告,并配合相关的健康检查和防疫措施。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铁路客运环境的卫生与安全,提供给乘客一个舒适、健康的出行体验。
同时,乘客也应积极配合,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客运卫生管理的良好秩序。
第 1 页共 1 页。
车站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客健康,维护车站公共卫生秩序,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车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车站所有公共场所,包括候车室、售票厅、站台、卫生间等。
第三条本制度由车站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车站各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第四条车站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责任。
第五条车站应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清扫、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通风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空气质量。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满足旅客需求。
第八条公共卫生用品(如纸巾、洗手液等)应充足、干净,满足旅客使用需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的垃圾箱应定期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条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应保持清洁,配备足够的卫生纸、洗手液等设施。
第十一条车站应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等监测,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三章人员健康管理第十二条车站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意识。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第十五条车站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遵守卫生规定。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车站应制定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七条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车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八条车站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旅客健康。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车站卫生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车站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其开展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对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车站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共卫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车站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车站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车站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旨在保障旅客健康,维护车站公共卫生秩序。
铁路保洁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保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保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客出行环境的整洁和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铁路系统的车站、旅客列车、货车站场等场所的保洁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保洁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实现保洁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机械化、智能化。
第四条铁路保洁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保洁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保洁人员素质,确保保洁工作质量。
第二章保洁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铁路车站、旅客列车、货车站场等场所应当设立保洁机构,配备相应的保洁人员,负责保洁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保洁机构应当明确保洁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作业流程,加强保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七条保洁机构应当配备和完善保洁设施设备,提高保洁工作效率,降低保洁作业对旅客出行的影响。
第八条保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洁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保洁服务与质量第九条保洁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工作仪表,遵守职业道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十条保洁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洁作业规程,确保保洁工作质量,做到车站、旅客列车、货车站场等场所的卫生整洁。
第十一条保洁人员应当加强车站、旅客列车、货车站场等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消毒、杀虫、除臭等工作,保障旅客的健康安全。
第十二条保洁机构应当加强保洁人员的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保洁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保洁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保洁工作考核制度,对保洁工作的质量、效率、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保洁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保洁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洁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旅客和员工的投诉和举报,提高保洁服务质量。
铁路站区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站区卫生管理,保障旅客、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铁路站区环境,提高铁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铁路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站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铁路站区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包括候车室、售票厅、检票口、站台、列车等。
三、卫生责任1. 铁路站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卫生责任,落实卫生管理措施。
3. 旅客应自觉维护铁路站区卫生,遵守卫生管理规定。
四、卫生管理措施1. 站区环境卫生(1)定期对站区进行清扫、消毒,保持地面、墙面、门窗、座椅等设施清洁卫生。
(2)设置垃圾桶,并确保垃圾桶清洁、完好。
(3)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站区环境整洁。
2. 站内设施卫生(1)定期对候车室、售票厅、检票口、站台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2)保持电梯、扶梯、楼梯等设施清洁、无污渍。
(3)确保洗手间设施完好,提供充足的洗手液、卫生纸等用品。
3. 列车卫生(1)列车到达车站前,应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2)列车运行过程中,列车员应随时检查车内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3)列车员应定期对列车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4. 公共区域卫生(1)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如候车室、售票厅、检票口等。
(2)设置醒目的卫生提示标语,引导旅客保持卫生。
(3)加强公共区域的巡查,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
五、监督检查1. 铁路站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2. 对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铁路站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铁路站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列车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列车卫生管理制度是指列车运营单位为保证乘客身体健康和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而制定和执行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列车卫生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1. 清洁消毒要求:列车应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如座椅、扶手、桌面等应经常擦拭和消毒,以防止病菌传播。
列车运营单位应确定清洁和消毒的频率和方法,并确保清洁和消毒用品的供应。
2. 垃圾处理:列车上应设有垃圾桶,乘客应当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列车运营单位需要定期清理垃圾桶,并做好分类处理。
3. 病人管理:发现有乘客有传染病症状或不适时,列车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其转移到隔离区,并向地面指挥部报告。
运营单位也应为乘客提供紧急病情处理的设备和药品。
4. 医疗急救:列车上应配备医疗急救设备,包括急救箱、药品、心电监护仪等。
列车乘务员应定期培训急救知识和技能,以便提供乘客急救服务。
5. 环境卫生管理:列车运营单位应定期检查列车内部环境卫生情况,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控制、马桶和洗手间的清洁卫生等。
6. 餐车卫生管理:列车上的餐车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保证食品质量和药品储存条件,餐车工作人员应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列车卫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障乘客的健康和安全。
通过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疾病传播,提高乘客的满意度和出行体验。
列车卫生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列车卫生管理,保障旅客的健康与安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运营中的火车列车。
第三条列车卫生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列车卫生管理应做到科学、规范、高效、公正。
第二章列车卫生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根据列车卫生管理需要,设立列车卫生管理组织。
第六条列车卫生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制定列车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列车卫生管理、监督检查列车卫生状况、处理列车卫生问题等。
第七条列车卫生管理组织的具体职责由相关部门和人员担任。
第八条列车卫生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
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2.29•【文号】铁卫保[1992]20号•【施行日期】1992.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铁卫保(1992)20号1992年2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我国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提高车站、旅客列车(以下简称站车)卫生水平,维护广大旅客、铁路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借铁路站车传播,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及车站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在上述范围内进行营业活动的路内外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
第3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卫生主管部门为行使本办法的监督机构,并委托铁路卫生防疫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站车卫生监督管理。
第4条站车卫生监督管理实行铁路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和预防性卫生监督制度。
第5条各单位必须把站车卫生工作列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检查、评比、考核的条件,凡达不到有关卫生标准或要求者,均不得授予荣誉称号或奖励。
第6条客运、车辆、卫生等部门应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共同搞好站车的“四害”防治工作,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车站、列车要积极做好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第7条依据国家指令实施交通检疫时,按《铁路交通检疫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车站卫生第8条车站应有相应的卫生设施,二等和二等以上的车站必须在适当处所设有一定数量的痰盂、果皮箱、垃圾箱、盥洗、厕所等卫生设施,并做好经常性的保洁工作。
车站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随意堆放。
铁路客运卫生管理规定(5篇)

铁路客运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客运车站和旅客列车厕所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铁路局管理的铁路客运车站和旅客列车。
委托铁路局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客运车站和旅客列车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铁路客运车站应根据车站客流和站房布局,合理设置厕所位置和规模,满足旅客如厕需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铁路总公司负责制定铁路客运车站和旅客列车厕所环境卫生的管理办法,负责指导铁路局对客运站车厕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铁路局负责制定铁路客运车站和旅客列车厕所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办法、措施,并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站段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客运站段作为客运站车厕所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客运站车厕所环境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保持客运站车厕所环境卫生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旅客列车厕所第一节质量要求第十六条库内(一)无异味。
(二)便器、导水沿凹槽(俗称“反扣”)、排便桶无积便、积垢,无尿碱、尿垢。
(三)厕所顶板、四壁、门窗、照面镜、灯罩洁净无污渍、积灰。
(四)不锈钢面、洗手盆、手纸盒、扶手表面无污痕、锈渍。
(五)地面无垃圾、积垢、死角、积冰、积水等。
(六)垃圾桶内无积垢、积渍。
(七)地漏不返臭味。
第十七条途中及外段折返站在库内保洁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实现:(一)便器无积便、尿液。
(二)地面无垃圾、积冰、积水。
第二节作业要求第十八条备品用具(一)厕所内配备专用厕刷。
(二)随车配备拖布、洁厕清洗剂、水桶、抹布。
(三)库内保洁班组配备便器导水沿凹槽钢丝刷、钢丝球、百洁布、洁厕清洗剂、抹布、洗衣粉、去污粉、胶皮手套等专用工具。
第十九条库内保洁(一)厕所便器及地面死角保洁。
1.清理厕所地面垃圾、污水等。
2.按照“一喷、二闷、三刷、四冲”的程序洗刷便器及卫生死角。
⑴“喷”:用洁厕清洗剂喷淋便器表面、导水沿凹槽及辅助便桶。
⑵“闷”:闷浸3-____分钟,使洁厕清洗剂与尿碱、污垢发生化学反应、软化分解。
铁路客运卫生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铁路客运卫生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铁路客运卫生管理,保障广大旅客的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客运环境卫生管理1. 列车卫生1.1 车厢卫生维护1.1.1 车厢内应保持清洁、整洁,不得有垃圾和异味。
1.1.2 座椅等公共设施应定期清洁和消毒。
1.1.3 若旅客在车厢内发生呕吐等生理反应,车厢工作人员应立即进行清理和消毒。
1.2 厕所管理1.2.1 厕所应定期清洁和消毒,并保持通风良好。
1.2.2 厕所内设有足够的纸巾和洗手液等卫生用品,并定时更换。
1.2.3 厕所应设有清洁人员,随时检查和清理,保持厕所的清洁度。
2. 空气质量管理2.1 车厢通风2.1.1 车厢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确保空气的新鲜度。
2.1.2 车厢应设有通风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2 禁烟管理2.2.1 全列车一律禁烟,旅客在车厢内禁止吸烟。
2.2.2 车厢内应设有明显的禁烟标示,提醒旅客遵守禁烟规定。
2.2.3 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旅客,车厢工作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向其宣传禁烟的危害。
第三章食品卫生管理1. 餐车管理1.1 餐车内食品准备1.1.1 餐车内的食品准备区域应保持清洁,食品应储存在适当的温度条件下,防止细菌滋生。
1.1.2 餐车内的食品应遵循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旅客的饮食安全。
1.2 餐车清洁1.2.1 餐车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特别是食品接触面和餐具。
1.2.2 餐车内应设有足够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保持车厢的清洁。
2. 饮用水管理2.1 餐车内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旅客的饮水安全。
2.2 餐车内的水龙头和水杯应经常清洁和消毒,确保卫生。
第四章健康宣传管理1. 宣传标语1.1 车厢内应设有健康宣传标语,提醒旅客注意个人卫生和疾病防控。
1.2 宣传标语应简明直观,易于理解,有助于加强旅客的健康意识。
2. 宣传手册2.1 车厢内应配备健康宣传手册,包括个人卫生、传染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第18条 要保证餐车电冰箱、冷藏箱正常运用,
餐车贮藏室、排风扇、排烟罩、水道管道、洗涤 槽、百叶窗、地面脚蹬板、加工台面、茶水炉等 均应保持清洁完整,性能良好。
• 第19条 新造、大修的车辆,必须达到防鼠要求。
管道、电缆与墙板间的缝隙不得大于5毫米,运 用的车辆缝隙大于5毫米时,应予堵塞。餐车后 厨车壁及各种设备要消除缝隙,防止鼠、蟑栖息。
• (二)要做好食品的计划生产、供应,隔餐存放
的熟食品,必须冷藏,出售前再行妥善加工。
• 车站供应的熟食品要严格执行专人负责、专人操
作、专用冷藏柜、专用炊具容器和专人消毒制度。
• (三)不准在厨房内洗澡、洗脸、刷牙、洗衣物、
吸烟等,闲杂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 (四)冰箱、贮藏室(库、柜、架)、售货柜等
台、股道以及驻站单位的室内外环境,均要符合 有关卫生标准。
第三章 旅客列车卫生
• 第11条 旅客列车(含我国担任乘务的国际联运、广九
直通、旅游等旅客列车)要有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和卫生 清扫作业程序,坚持始发、途中、终到列车和返程回到我 国始发站的国际联运列车(客车)、广九直通客车的卫生 鉴定制度。列车驶经市区、大桥、长大隧道和停车五分钟 以上车站时,不得向车下倾倒垃圾、污水,并要锁闭厕所。 列车垃圾应在指定的列车垃圾投放站装袋投放。粪便、污 水不得带到终到站。入库整备列车不得带有垃圾、粪便和 污水。
• 第4条 站车卫生监督管理实行铁路卫生许可证、
健康合格证和预防性卫生监督制度。
• 第5条 各单位必须把站车卫生工作列为两个文明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检查、评比、考核的条件,凡达不到有关卫生标 准或要求者,均不得授予荣誉称号或奖励。
• 第6条 客运、车辆、卫生等部门应积极开
• 第23条 餐具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消毒的餐具不得
供旅客使用。站车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均必须经铁路中心卫 生防疫站检验合格,并取得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安全卫生检验站鉴定核准,由铁路局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后方可使用。
• 执行车厢内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脏物及不吸
烟车厢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 第14条 旅客列车禁止携带有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进入车内。邮政车、行李车应保持整洁,凡装运 过有碍公共卫生物品的,必须彻底清刷消毒,行 李车运输放射性物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 第15条 旅客列车应配备急救药箱,做到专人保
管,做好使用登记并及时补充药品器械。
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共同搞好站车的“四害”防治工作,蚊、 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均应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车站、列车要积极做好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 第7条 依据国家指令实施交通检疫时,按
《铁路交通检疫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车站卫生
• 第8条 车站应有相应的卫生设施,二等和二等以
上的车站必须在适当处所设有一定数量的痰盂、 果皮箱、垃圾箱、盥洗、厕所等卫生设施,并做 好经常性的保洁工作。车站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 严禁随意堆放。厕所应有通风、防蝇和洗手设备。 车站的客车到发线路、站台要保持清洁卫生。毒的水杯不得供旅客使用。列车 上水站必须按章向旅客列车上水,上水胶管管口 必须离开地面,并保持清洁。
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监督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1条 为适应我国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提高车站、旅
客列车(以下简称站车)卫生水平,维护广大旅客、铁路 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借铁路站车传播,保证铁路运 输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特制定本办法。
• 第20条 加挂及临编客车,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
各项卫生整备工作,未经卫生整备或达不到卫生 要求的车辆不得编组运用。
第五章 站车食品卫生
• 第21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
《食品卫生法》和《铁路食品卫生监督实 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到:
• (一)餐车、客车售卖的食品、始发上料、
沿途补给、必须有食品专用车辆、容器、 工具等,并应符合卫生要求
• 第12条 旅客列车的座席、铺位、洗面盆、整容镜、便
池等公用设施,要保持清洁卫生,供旅客使用的被单、褥 单、枕巾,硬卧为单程更换一次,软卧一客一换;其它卧 具、椅套要定期拆洗消毒,凉席、枕席应保持清洁卫生。
• 第13条 旅客列车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
照明等在定员状态时均要符合国家《公共交通工 具卫生标准》,同时应提供饮用开水,公用茶杯 未经消毒不得供旅客使用。
• 第2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及车站管
辖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在上述范围内进行 营业活动的路内外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
• 第3条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卫生主管部门
为行使本办法的监督机构,并委托铁路卫生防疫 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 定,实施站车卫生监督管理。
应有定位存放标记,并保持清洁。餐车工作人员 的私人物品应存放于指定的设有标记的处所。
• (五)食品容器、刀、板、提桶、抹布必须清洁,
有生熟标记,不得混用、混放。食品应生熟隔离, 定位存放。
• 第22条 站车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时必须向进货单位索
取“卫生许可证”及该食品每批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必 要时铁路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准销售。
第四章 客车车辆卫生
• 第16条 车辆部门对运用的客车要认真进
行整备,保证客车的外貌和车内环境整洁, 各种卫生设施齐全,性能完好。
• 第17条 检车乘务员所使用的工具、配件
要定位存放,并保持整洁。要按时装卸纱 窗、电扇,车内通风器应保持使用性能完 好,电扇、席别灯、照明灯具和其它电器 设备要保持清洁。
• 执行候车室内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脏物及不
吸烟候车室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 候车室、售票厅(处)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
噪声、照明均要符合国家《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 标准》,母婴候车室备有的玩具等要定期洗刷和 消毒。
• 承运放射性物品必须经铁路卫生防疫站核查。
• 第10条 车站站房、站前广场、天桥、地道、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