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岗位津贴标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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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

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

徐州工程学院职称文件汇编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制2018年11月目录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1)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8)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4)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讲师资格条件) (21)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 (24)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 (35)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43)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47)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实验师资格条件) (53)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 (56)徐州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教授执行《徐州工程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规定、申报副教授执行《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规定、申报高级实验师执行《徐州工程学院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规定;申报讲师、正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执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等5个评价标准的通知》(苏职称〔2017〕4号)相应规定条件。

其他辅系列职称委托相关单位评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发布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规范评审程序,成立相关评审组织。

根据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权限,加强评审组织。

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科学性、规范性。

工作动态-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工作动态-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简报2016-2017学年度第(2)期总第54期主办:教务处 2016年12月19日【工作动态】※张新科校长出席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席会暨第十六次工作研讨会※德国赫尔姆特•施密特大学校长Reuter教授来校作报告※江苏省汉语言文学品牌专业高峰论坛在我校举行※我校喜获“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首金※我校与邳州市签署校企地合作协议※我校4部教材获得省教育厅立项建设教材※我校首届“普析杯”分析检测技能大赛圆满落幕※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获2017年中国工程教育认证申请受理※管理学院召开“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类)——工商管理类验收评审会※机电工程学院召开机械类专业验收鉴定会会议※食品(生物)工程学院召开第三届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会议※“应用统计学”专业评估研讨会成功召开【教学简讯】张新科校长出席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席会暨第十六次工作研讨会10月28日至30日,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席会暨第十六次工作研讨会在成都召开。

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张大良、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吴岩等领导应邀出席会议。

我校张新科校长作为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常务副理事长主持大会开幕式并在大会闭幕式上作总结讲话。

张新科校长就新建本科院校未来发展,接受媒体采访。

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220所新建本科院校及海外高校的630余名代表参会。

本次会议以“创新发展、协同育人、质量保障”为主题,大会设置“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发展”、“评估与质量保障”、“协同育人”等四个分论坛。

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张大良围绕大会主题作了题为《对焦需求、聚焦服务、变焦应用—把新建本科院校办成新型本科院校》的大会报告,明确了在国家推进“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新建本科院校由新建到新型的办学路径。

教育部评估中心主任吴岩为大会作题为《从新建大学走向新型大学—中国新建本科大学应用型发展道路》的专题报告。

张新科校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应用型大学作为高校类别中的新类别,在其转变的过程中要明确自己的发展定位,加强交流、做好定位研究,全面规划设计,找准发展方向,挖掘办学特色,突出应用性和地方性。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一)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急需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应具有硕、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人才的年龄:具有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条件者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者不超过35周岁。

(四)积极探索、实践各种柔性引进模式。

二、组织领导(一)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审定年度引进计划,确定引进人员。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开展人才引进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具体管理工作和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

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招聘费、宣传费、安家补贴、专项补贴、购房补贴及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相关配套费用等。

(四)财务处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做出相关经费年度预算安排,保证引进人才所需各项经费。

(五)科研处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做出有关科研启动费的财务预算,并负责引进人员科研启动费的管理。

(六)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员的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

(七)总务处负责落实引进人员的过渡住房、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等。

(八)纪律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引进过程进行监督。

三、引进程序(一)制定计划。

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编制等情况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和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信息发布。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外发布人才引进招聘信息。

(三)信息采集。

通过参加人才招聘会、接收e-mail、传真、电话、信函及登门拜访等方式,广泛采集人才信息。

(四)资格审查。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一)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急需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应具有硕、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人才的年龄:具有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条件者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者不超过35周岁。

(四)积极探索、实践各种柔性引进模式。

二、组织领导(一)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审定年度引进计划,确定引进人员。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开展人才引进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具体管理工作和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

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招聘费、宣传费、安家补贴、专项补贴、购房补贴及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相关配套费用等。

(四)财务处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做出相关经费年度预算安排,保证引进人才所需各项经费。

(五)科研处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做出有关科研启动费的财务预算,并负责引进人员科研启动费的管理。

(六)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员的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

(七)总务处负责落实引进人员的过渡住房、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等。

(八)纪律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引进过程进行监督。

三、引进程序(一)制定计划。

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编制等情况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和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信息发布。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外发布人才引进招聘信息。

(三)信息采集。

通过参加人才招聘会、接收e-mail、传真、电话、信函及登门拜访等方式,广泛采集人才信息。

(四)资格审查。

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师资培养,促进教职工进修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修原则(一)“学以致用,提高素质”的原则。

(二)“国内为主,国外为辅,在职为主,脱产为辅”的原则。

(三)重点建设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人员优先的原则。

二、选送条件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在校工作满二年,年度考核合格;进修内容与专业、学科建设或本岗位工作需要相一致;符合学校批准的部门年度进修计划。

三、进修形式和进修经费、奖励(一)国内进修1、攻读博士学位(并取得学历,下同。

)(1)考取计划内定向、委培、在职博士研究生,可脱产学习1年半,获博士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报销学费等方式),读博期间每年可预借5000元。

(2)读博期限为6年,若最终不能按时毕业或只获结业证书的,须全数退回所预借款及脱产学习期间学校发放的工资和津贴。

2、攻读硕士学位(1)考取计划内定向、委培、在职硕士研究生,可脱产学习1年。

(2)读硕期限为4年,若最终不能按时毕业或只获结业证书的,须全数退回脱产学习期间学校发放的工资和津贴。

3、进修本科及以下学历在职在岗进修,费用自理。

4、访问学者(1)申请访学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博士学位,有2篇以上(含2篇)论文发表于全国专业核心刊物。

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2)访学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经学校同意从事访学人员,学校全额提供进修费及基本住宿费,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5、作博士后(1)在职作博士后者,博士后工作期间按正常工作量要求考核,未完成正常工作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发岗位目标考核津贴。

(2)确系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学院正常工作开展,可以申请在职脱产作博士后,但须经所在学院同意,由人事处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脱产期间,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工作岗位,停发所有工资、福利、津贴,待博士后出站回校工作后恢复,脱产作博士后期间不算服务期。

徐州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徐州工程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调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徐人社发〔2013〕251号)、《徐州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学校各级实验室设置实验岗位。

2.信息化中心、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单位根据需要设置工程技术等专技岗位。

3.图书馆设置图书资料岗位,档案馆、人事处档案科等单位设置档案专技岗位。

4.学报编辑部、宣传部校报编辑部门、院长办公室校史编辑部门等单位设置编辑出版岗位。

5.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设置会计、审计岗位。

6.校医院设置医疗卫生岗位。

7. 其他特殊岗位。

(二)设置原则1.提高质量、服务教学。

以岗位设置与聘用为基础,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服务保障。

2.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学校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4.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三)设置方法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布特点,按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类别进行岗位设置,岗位数由学校在上级批准的控制数内,由各单位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聘。

(四)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25:55:15。

某高校机关岗位津贴发放暂行方法

某高校机关岗位津贴发放暂行方法

某高校机关岗位津贴发放暂行方法为加快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步伐,xx一支作风优良、素养较高的机关工作队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暂行方法。

一、岗位设置1. 机关岗位按层次分为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2. 管理关键岗位在校级领导干部中设置;3. 管理重点岗位在正处干部和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中设置;4. 管理一般岗位在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下人员中设置。

二、岗位津贴标准(元/月)机关岗位津贴分为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发放标准依据学校办学效益状三、聘任条件及聘任方法1. 处级干部的聘任条件和聘任方法依照《某高校处级领导干部上岗方法》执行;2. 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的聘任条件和聘任方法依照《某高校机关一般行政职位设置暂行规定》和《某高校科级干部聘任方法》执行。

四、岗位职责1. 处级干部的岗位职责暂按《某高校机关岗位责任制》执行;2. 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暂按各部门、处、室制定的岗位职责执行。

五、考核1. 校级干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2. 处级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依照《某高校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3. 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由机关党总支和人事处依照《某高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六、发放方法1. 机关党总支与方案财务处依据机关各部处室编制、岗位设置及人员实际状况共同核定各部门的岗位津贴总额,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算;2. 学校方案财务处将核定后的各部门岗位津贴总额一次性拨给各部门,由各部门按规定负责发放;3. 岗位津贴中的基本津贴部分按月发放,绩效津贴部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4. 党政职级发生变更的人员、调入和重新上岗的人员,从变更次月起,按相应的职级标准发放岗位津贴;5. 机关经费包干单位,允许发放岗位津贴的额度为学校标准的2倍以内,超过部分需“发一交一”。

七、岗位津贴的扣发与停发1. 年累计旷工3天以内的停发一个月的岗位津贴,4-8天者停发三个月的岗位津贴,9-12天者停发半年的岗位津贴,13天以上者停发一年的岗位津贴;每病、事假一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1/22,扣完当月应发全部岗位津贴为止;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酌情扣发当月部分岗位津贴;工作不努力、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或不听从组织分配等,应酌情扣发当月部分或全部岗位津贴;2. 因受党政纪律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视其情节扣发或停发其岗位津贴:(1)因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判者,扣发三个月的岗位津贴;(2)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者,扣发半年的岗位津贴;(3)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峻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被公安机关赐予行政刑事处罚者,停发当年的岗位津贴。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

第三条我校科研经费根据其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学校科研基金三类.1、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与科技开发等方式取得的经费.3、学校科研基金:(1)纵向科研项目的校配套经费;(2)纵向自筹经费项目的校拨科研经费;(3)校级基金立项项目的科研经费。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等的要求合理使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机制第五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科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规范科研行为。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的副校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科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小组和科研经费使用监督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学院、中心、实验室)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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