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中心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环卫公司监测管理制度

环卫公司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卫公司的监测管理,提高城市环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监测管理制度。
第二条环卫公司应当依法开展环卫工作监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环卫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环卫工作监测制度,明确监测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操作流程。
第四条环卫公司应当加强环卫工作监测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监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环卫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监测标准和评价指标,确保环卫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环卫公司应当不断完善监测管理制度,提高环卫工作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七条环卫公司应当公开相关的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测管理责任第八条环卫公司应当明确环卫工作的监测管理责任部门,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测管理机构。
第九条环卫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监测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监测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环卫公司应当落实监测管理责任,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环卫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和奖励机制,激励监测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监测标准和评价指标第十二条环卫公司应当制定相关的监测标准和评价指标,明确环卫工作的质量要求和监测范围。
第十三条环卫公司应当及时更新监测标准和评价指标,根据城市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环卫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环卫工作的监测档案系统,记录相关的监测数据和信息。
第十五条环卫公司应当进行定期的监测检查,评估环卫工作的实际效果和进展程度。
第四章监测管理流程第十六条环卫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环卫工作的监测管理流程,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环卫公司应当制定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时间节点和重点内容。
第十八条环卫公司应当组织相关的监测活动,根据监测标准和评价指标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九条环卫公司应当及时汇总监测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整理,形成监测报告。
第二十条环卫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五章监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第二十一条环卫公司应当加强监测信息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社区环境卫生整治考核制度

社区环境卫生整治考核制度
是指为了提高社区环境卫生水平,对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社区居民和相关部门更加重视环境卫生问题,推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开展和改进。
社区环境卫生整治考核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如社区道路清洁程度、垃圾分类覆盖率、公共设施维护情况等,可以量化指标,也可以包括定性评价指标。
2. 考核标准:根据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规定各项指标的达标要求和评分标准。
3. 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指标和标准,对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分。
评分可以采用定量化的评分方式,也可以结合定性评价进行综合评分。
4. 奖惩机制: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对环境整治工作出色的社区进行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社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5. 考核结果公示:公示考核结果,向社区居民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形成舆论引导和社会压力,促使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总之,社区环境卫生整治考核制度可以激励社区居民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工作,推动社区环境卫生水平的提高。
同
时,该制度也需要与其他相关政策和法规相衔接,形成合力,推进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
环卫局考评中心规章制度

环卫局考评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卫局考评中心的管理,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架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环卫局考评中心是环卫局成立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对环卫工作进行考评和评估,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环卫局考评中心的任务是:组织、实施环卫工作的考评和评估;制定考评标准和方法;采取措施改进工作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等。
第四条环卫局考评中心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公正、公平、公开,以人为本,科学管理。
第五条环卫局考评中心的工作重点是:考评和评估环卫工作的执行情况、工作效果、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心等。
第六条环卫局考评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科研人员、工作人员等。
中心主任由环卫局领导任命,其他人员经过选拔程序确定。
第七条环卫局考评中心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环卫局考评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服从中心领导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第二章考评标准和方法第九条环卫局考评中心应根据环卫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考评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环卫局考评中心的考评标准包括:环卫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完成情况、效果评估等。
第十一条环卫局考评中心的考评方法包括:定期抽查、实地检查、问卷调查、评议会议等。
第十二条环卫局考评中心应加强与环卫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充分了解环卫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考评的客观公正。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环卫局考评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确定考评计划、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考评评估、撰写考评报告、反馈意见等。
第十四条环卫局考评中心应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环卫局考评中心应及时对环卫工作进行评估,向上级反馈结果,促进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六条环卫局考评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奖惩制度,对工作出色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予以处罚。
环卫保洁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环卫保洁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一、清洁程度
1.地面无垃圾、无污渍,保持整洁;
2.玻璃窗明亮无灰尘;
3.墙面、天花板无积灰,无蜘蛛网;
4.设备设施表面干净,无明显污渍。
二、工作效率
1.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2.保持工作区域内的环境整洁;
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清洁任务;
4.节约用水、用电。
三、规范操作
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使用正确的清洁剂、洗涤用品,避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3.遵守环保规定,确保清洁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4.规范使用、保管、更换清洁用品。
四、服务态度
1.尊重业主、客户和同事;
2.对工作有责任心,积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合作,互相支持;
4.面对问题能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方案。
五、安全意识
1.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和他人安全;
2.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熟悉掌握防火、防爆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六、团队合作精神
1.在工作中与团队成员协作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2.积极参与团队讨论和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对团队中的新人提供帮助和指导。
七、突发情况处理
1.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应对,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2.熟悉各类紧急联系方式,能在需要时迅速寻求帮助;。
环卫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环卫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现代都市因为人口密集、交通繁忙等原因,环境卫生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提供城市环境卫生的服务质量,各地纷纷成立了环卫公司。
而环卫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成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工具。
一、绩效目标确定环卫公司绩效考核的首要步骤是确定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需要具体、可量化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比如,在环卫公司的服务领域中,可以设定每日清扫面积、清运垃圾量、环卫设施维护等方面的具体指标作为绩效目标。
同时,绩效目标需要与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公司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
二、绩效考核指标环卫公司绩效考核的指标应从客户满意度、工作效率、运营成本和员工绩效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
客户满意度可以通过定期调研、投诉处理率等指标进行评估;工作效率可以通过作业时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进行衡量;运营成本主要包括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等方面;员工绩效可以考察员工的工作态度、综合素质等。
三、绩效考核流程环卫公司的绩效考核流程应该包括考核指标的设定、数据收集、结果分析、奖惩措施等环节。
公司可以定期组织绩效考核委员会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做出公平公正的评判。
同时,应当建立奖惩机制,对绩效优秀的员工给予嘉奖,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督促和培训。
四、信息公开和交流沟通为了增强员工对绩效考核的认同感和积极性,环卫公司应当及时公开考核结果,向员工解释考核标准和过程,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
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交流和互动,了解自己的考核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态度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持续改进和优化绩效考核并非一劳永逸,随着环卫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绩效考核办法也需要不断的优化和改进。
公司可以定期对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考核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环卫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于提高公司服务质量、促进员工激励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绩效考核制度,才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环卫考评督查工作制度

环卫考评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卫考评督查工作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制落实,提高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确保环境卫生状况持续改善。
第三条环卫考评督查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城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环卫考评督查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三)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二、考评组织第五条设立环卫考评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环卫考评工作。
考评机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组成。
第六条考评机构设立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
考评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家、社会监督员等组成。
第七条考评机构应当制定考评工作细则,明确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评方法等。
三、考评对象第八条考评对象包括:(一)城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三)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四)其他承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考评对象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措施,保证环境卫生质量。
四、考评内容第十条考评内容包括:(一)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情况;(三)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服务质量;(四)环境卫生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五)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其他与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的情况。
第十一条考评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考评指标体系和权重,确保考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考评方法第十二条考评采用量化评分方法,满分100分。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考评方法包括:(一)现场检查:考评小组对环境卫生设施、环境卫生作业现场等进行实地查看,检查环境卫生管理情况;(二)资料审查:考评小组对环境卫生管理资料、报表等进行审查,了解环境卫生管理情况;(三)问卷调查:考评小组对环境卫生服务对象、市民等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四)访谈:考评小组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服务企业等进行访谈,了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
楼宇清洁服务考核方案

楼宇清洁服务考核方案
一、背景
本公司秉承严格的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要求每一位员工履行
职责,争创荣誉。
为了进一步提升楼宇清洁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考
核方案。
二、考核要点
1. 清洁合格率:对楼宇内公共区域和每个单位的办公区进行抽查,该区域清洁合格次数占抽查总次数的比例不得低于90%。
2. 报事处置:对员工处理报事工单的时间、处置方式及时性、
客户满意度等进行考核。
3. 考勤准确率:员工按规定签到、签退,不能存在漏签、代签
等情况。
4. 态度和形象:员工在服务中应有礼貌、热情,工作服装干净
整洁。
三、考核流程
1. 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
2. 考核方式:进行抽样考核,以5%的比例抽取对应人员考核。
3. 考核标准:每个考核要点的比例和权重见下表。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
1. 考核结果:员工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将被视为不合格,需
在下一季度的考核中得到提升;考核总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优秀。
2. 奖惩措施:良好、优秀员工将进行表彰,不合格员工将根据
情况进行扣款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五、总结
本考核方案旨在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的
楼宇清洁服务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水平。
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将由
公司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安排。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津城管环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城管环规〔2021〕2号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执法总队、市考核中心、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规范天津市环卫行业秩序,建立环卫行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促进环卫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城市管理委起草了《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月28日天津市环卫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规范天津市环卫行业秩序,建立环卫行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促进环卫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环卫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环卫服务企业:在本市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及垃圾分类活动的环卫服务企业;从事生活垃圾处置服务的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焚烧飞灰填埋场等环卫设施的运营企业;从事公共厕所管理保洁、粪便运输处置服务的环卫服务企业。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环卫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发布信用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依据职责归集环卫服务企业相关信用信息。
市数字化考核中心受市城市管理委委托,负责天津市环卫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环卫服务企业的原始信息和数据的归集及基础数据定期更新工作,信用评价结果的审核、发布、检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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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中心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科室(责任区)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扩大环卫工作宣传面,增强宣传合力,树立环卫中心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环卫中心工作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心所属各科室(责任区)及全体工作人员。
二、任务分配
根据中心所属各科室工作性质、职能设置、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分类确定信息年度考核分和上报篇数。
综合科负责汇总、修改各科室(责任区)报送的信息,每月公布各科室(责任区)的上报篇数和信息得分情况,每季度在当季末月25日前通报本季度考核情况,年度考核统计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20日。
各科室(责任区)如有异议,须在发布后二日内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或无异议。
2015年度环卫中心下属各科室(责任区)政务信息考核合格分
三、报送类型
各科室(责任区)的工作动态、图片信息、情况反映、专题调研等内容,并以电子稿形式报送至综合科。
(一)工作业务类。
反应环卫工作各方面业务进展,工作动态
等,要求时效性强、重点突出、要素明确、言简意赅。
篇幅不能少于200字,可配1-4张照片。
(二)经验总结类。
反映环卫工作相关的经验总结,包括经验介绍或具体做法,要求可操作性强,有推广借鉴价值。
篇幅一般不少于600字,可配1-4张照片。
(三)会议仪式类。
环卫工作中重大会议、仪式的报道,包括会议背景、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要素,注重重要领导讲话内容等,篇幅不少于200字,配1-4张照片。
(四)情况反映类。
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并上报上级,要求事件交代清楚、问题分析具体,并提出相应意见建议。
篇幅一般不少于600字。
(五)分析调研类。
主要包括调研报告、问题分析、建议等,要求抓住当前环卫工作正在考虑和寻求办法解决的问题,或尚未考虑、尚未提出的问题,提出带有规律性、倾向性、可供参考选择的意见或建议等。
篇幅要求3000字以上。
四、质量要求
突出报送主题,内容真实,语言表述准确,信息稿件必须为原创,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转载他人作品,做到三个第一(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克服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情况。
信息质量严重不达标的不计分;信息已审核发布的,再上报同一事件的信息不计分;文字数量低于200个字,无标题、无具体数据的不计分;单类日常性事务、无亮点的不计分;瞒报、漏报或迟报紧急、重大、突发性信息的,发现一起,扣5分;约稿不完成的每次扣5分。
信息报送计分标准
五、奖励办法
信息考核实行奖励制,每得1分,给予5元的稿酬,稿酬在年终一次性支付。
根据信息考核的得分和信息报送数量、质量等实际情况,年底评出先进个人2名,并给予一定奖励,如被市局评为信息考核先进的,中心不再考虑评先。
信息考核与中心各科室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信息宣传工作有特色、有创新的科室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作为评先评优的优先考虑对象,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录取篇数或者年度信息考核得分的科室和个人,确定为信息考核不合格,取消年度各项先进评比,其负责人和信息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商议决定。
桐乡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