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篇:局机关信息工作奖励办法信息工作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6、局(站、所)办公室全年必须完成60篇信息、2篇调研文章后才可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
四、此办法即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牧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凡所写信息被中央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州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二、凡所写调研文章被中央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州级杂志、报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县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关于兑现信息、调研奖励的汇总说明:1、所有文稿须与作者岗位业务工作有一定联系;2、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同类标准计奖;3、凡内容失真、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4、一文多发的只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5、文章发表后,请作者本人注意留存用稿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底稿、样刊等物证,每月底上报局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便年终兑奖。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信息工作奖惩办法信息工作奖惩办法为进一步抓好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报道我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信息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
所报道和宣传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法院的各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信息员每年必须报送信息稿件6篇以上(上报的调研类文章,1篇可计写稿任务数3篇),并要求每两月报送1篇,补报不算任务数。
缺报1篇扣50元。
年底视信息员所写稿件情况评出2至6名优秀信息员,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
第三条本院信息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信息员召开1至2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写作知识培训或布置相关工作。
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信息领导小组有权指定信息员完成。
每迟报或漏报1篇,对信息员扣罚50元。
每完成1篇奖励40元。
第四条信息员所写稿件被本院《法院信息》采用,每篇稿费10元(简讯5元);被本院《法官论坛》采用,每篇稿费20元。
第五条被县级采用信息的实行双稿酬,被州级以上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处给予相应奖励:州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其它1 / 6奖励10;省级党报党刊每篇奖励50元;其它每篇奖励40元;《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篇奖励200元;头版头条或报眼按同级别两倍奖励。
第六条调研理论文章被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外,在县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元;在州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40元;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获奖作品视情况给予奖励。
信息工作奖励制度

信息工作奖励制度额济纳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与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完善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机制,激发全体工作人员参与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水平,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
一、报送要求(一)报送内容依据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采写报送反映本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经验、工作动态、队伍建设、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优化政务环境、廉洁勤政等方面的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及监管实践中的调研成果,着力宣传工作职责、工作经验及做法,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二)内容要求1.新颖性。
要捕捉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领导普遍关注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立足当地特点,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抓好综合类、经验类、问题类、建议类、突发类信息的编报,着力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力求用最精炼的语言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2.准确性。
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准确,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有新意、有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并按规定格式编写并报送3.时效性。
要快速、及时地收集、编写和传递信息。
对重大事件、急事、要事、食品药品方面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不良反应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并做好续报。
4.质量性。
要善于捕捉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抓好调研类、经验类、问题类和建议类信息的编报,着力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努力提高稿件质量。
5.保密性。
对涉及机密的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不允许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纪律新闻宣传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面大,要求统一宣传口径,实行领导负责制。
(一)凡以政府和局名义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重要的座谈会、研讨会、新闻发布会及重大活动等,由办公室拟定报道计划和内容送主管领导审定,并负责邀请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一环。
而如何激励宣传工作团队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成为了当前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奖励机制,调动广大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强化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明星案例”奖企业、政府或其他组织在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中,如果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案例,那么该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就可以获得“明星案例”奖。
这个奖项覆盖的范围包括播报量、播放率、原创报道及其它信息和新闻宣传领域。
获得这个奖项不仅可以让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获得一定的声誉和知名度,而且可以激发他们在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方面的创意和创新。
二、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每年评选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办法如下:1、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每年评选出年度十大优秀宣传工作者,授予奖金、荣誉称号和证书等奖励,并在组织的内网或者公网发布;2、月度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每月根据各细分领域(团体或个人)工作效果考核,产生月度优秀宣传工作者,授予荣誉证书并发布;3、突出贡献奖:根据工作做的突出贡献,授予荣誉称号及奖金。
三、优秀新闻报道奖励新闻报道是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核心,也是衡量宣传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因此,每年评选优秀新闻报道,以树立起新闻报道的标杆,同时激发创新,促进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发展。
四、优秀宣传创意奖励提供优秀宣传创意,可以获得奖励。
该奖项的目的是鼓励创意和创新,促进传媒工作者采用一种更有创意的方式来宣传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信息。
五、其他奖励为了让宣传工作人员更加积极创新,我们还制定了其他奖励,包括:1、独立报道的奖励:鼓励报道独立、深入、全面,提高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形象;2、参与国家或地方重大新闻报道或战争进行的奖励:奖励对国家或者地方重大新闻报道以及战争进行有重要原创或参与意义的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
信息奖励实施方案

信息奖励实施方案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分享和传递信息,提高公司内部信息流通效率,我们制定了信息奖励实施方案,以奖励那些在信息共享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下面将对该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一、奖励对象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各部门和岗位的员工。
只要员工在信息共享和传递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都有资格参与信息奖励计划。
二、奖励标准1. 信息分享奖励:员工将有关工作、行业动态、市场信息等有价值的信息分享到公司内部平台,经确认后可获得相应的奖励积分。
分享的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有价值。
2. 信息传递奖励:员工在信息传递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帮助信息快速传达到目标对象,经确认后可获得相应的奖励积分。
传递的信息应准确、完整、及时。
3. 信息贡献奖励:员工在信息整理、归档、汇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确认后可获得相应的奖励积分。
贡献的信息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参考价值。
三、奖励积分兑换员工获得的奖励积分可在公司内部积分商城进行兑换,可兑换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礼品、书籍、文具、电子产品等,员工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奖励物品。
四、奖励评定和确认1. 信息奖励由各部门设立专门的信息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员工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确认后将相应的奖励积分发放给员工。
2. 员工可通过公司内部平台提交信息奖励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信息分享/传递/贡献的具体内容和影响,以及所期望获得的奖励积分数量。
五、奖励宣传和激励公司将定期公布信息奖励的获奖名单,并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更多员工积极参与信息奖励计划,共同推动公司信息共享文化的建设。
六、奖励方案的监督和调整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奖励方案监督机制,定期对奖励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奖励方案的公平、公正、公开,最大限度地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信息共享和传递。
七、结语信息奖励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营造良好的信息共享氛围,激励员工积极分享和传递信息,提高公司内部信息流通效率,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工作已经成为各行各业都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制定越来越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一、制定考核标准;二、奖励形式的选择;三、奖励资金来源;四、实施效果评估。
一、制定考核标准制定考核标准是考核奖励办法制定的前提和基础。
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 工作实绩考核应该首先看重工作实绩,即信息工作在具体业务中所起的实际作用。
信息工作应该为企业或机构的战略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参考数据,为业务运营和管理提供支撑服务。
在考核实绩时,应该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可操作性,能够反映各单位和个人在信息工作中的绩效。
2. 信息化建设进程信息化建设进程是反映一个单位整体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在考核时,应该从单位信息化基础环境、IT应用实现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考察,通过评估解决方案的实施、二次开发、维护和更新等方面,来评估单位在于信息化建设上的投入和贡献。
3. 安全保障能力信息安全是信息工作中需要特别重视的一项内容,应该在考核中添加安全保障能力的测评项,考察作为信息安全保障的网络和系统的完整性、可用性、机密性等各项指标的考核。
二、奖励形式的选择制定好考核标准后,就应该在奖励形式方面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考核奖励应该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同时应该为每种奖项设定相应的奖励内容和价值。
1. 物质奖励物质奖励是指以奖金、实物等物质形式来奖励个人和团队的行为,可以激励员工敬业、竞争、凝聚力等方面提升绩效,同时物质奖励是企业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有效手段。
2. 荣誉奖励荣誉奖励是比物质奖励更加抽象的奖励形式,可以通过选树“年度信息工作者”、“优秀信息部门”等模式,来激励团队和个人勇于创新、斗志昂扬,有利于企业塑造“先进的信息化企业”形象,带动员工积极向上。
三、奖励资金来源制定考核奖励办法不仅需要考虑奖励形式,还需要考虑奖励资金的来源。
学生信息员考核与奖励办法

学生信息员考核与奖励办法
1.考核时间及等级
每学期最后一周进行教学信息员工作考核;根据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情况分别给予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评定。
对工作特别负责,成绩突出的教学信息员颁发“优秀信息员奖”。
2.考核办法及标准
每学期最后一周,教学信息员填写《学生信息员工作考核表》,并于周五前交至联络员处,学院根据每学期教学信息员工作业绩评定相应的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①每学期全过程及时、准确、全面、负责地反馈教学信息,评定等级为“优”。
②及时、准确、负责地完成90%以上的工作任务,评定等级为“良”。
③因各种客观原因认真完成60%--90%的工作任务,评定等级为“合格”。
④无故未完成工作任务,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对工作不负责、违反规定以及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学信息员及时解聘。
3.奖励学分记载办法
教务处根据对教学信息员的考核结果,按评定的“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记载“1.5”、“1”、“0.5”、“0”
课外实践学分,并负责成绩录入。
4.关于“优秀信息员”的评定办法
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信息员“优秀信息员”的评选。
对两个学期评定等级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 2 -。
长春理工大学信息工作考核和奖励办法(修订)

长春理工大学信息工作考核和奖励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信息工作,健全信息工作考核及奖励机制,依据《长春理工大学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及奖励对象校属各独立建制单位及信息员。
二、计分和稿酬办法我校信息发布的主要载体为《长春理工大学信息》、《长春理工大学情况反映》、“长春理工信息网”、《长春理工大学报》、长春理工大学有线电视台,考核将根据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实行评分和给予稿酬。
1.凡报送两办、宣传部的信息,每条计1分;2.被《长春理工大学信息》采用的信息,单篇采用的每条计5分,综合采用的每条计2分;3.被《长春理工大学情况反映》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4.被“长春理工信息网”采用的信息,单篇采用的每条计5分,综合采用的每条计2分;5.被《长春理工大学报》采用的信息,单篇采用的每条计5分、稿酬每千字20元,综合采用的每条计2分、稿酬4元;6.被长春理工大学有线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稿酬4元;7.上报信息如被上述五个载体中某几个载体同时采用的,得分不累加,只按最高分计算。
8.被校领导批示的信息加计10-20分,情况反映类加计10分,动态类加计15分,调研类加计20分;9.被上级部门信息载体或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单篇采用的每条加计20分,综合采用的每条加计10分;10.被中央部委及吉林省、长春市领导批示的反映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成功经验的信息,每条加计30分;11.上报信息如被8-10条中上级各级信息媒体采用,加分不重复计,只计最高分;12.对两办、宣传部约稿不能按时间和内容要求报送的,根据信息价值酌情扣5-10分;13.迟报、漏报重要信息,根据信息价值酌情扣分并通报批评;14.上报失实信息,根据信息价值酌情扣5-10分。
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当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三、奖项设立及条件为表彰、奖励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信息工作人员,学校设立“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两个奖项,每年度评选表彰一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全面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调研、思辨和写作能力,努力提高信息和宣传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反映全局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和工作情况,切实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
所报稿件内容要严谨、客观、真实的反映单位工作情况。
第二条考核内容
(一)围绕我局中心工作、阶段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文件通知要求,主要包括工作动态、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精神文明建设、办事指南、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行政审批、震情信息等,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震情信息,认真总结经验类信息。
(二)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要求,单位门户网站每月至少更新25条工作信息。
其中,县委宣传部每月至少上报4条,党务信息每月至少上报2条。
(三)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约稿信息。
第三条报送分类
1.工作动态信息:领导活动,包括上级领导考察调研等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要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措施、做法和成效;日常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招商引资和重
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2.经验调研信息:日常工作和管理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对全局工作有辐射带动效应的经验启示以及具有试点试验性的工作成效;其他具有特色或创新的做法等。
第四条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必须是与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关的报道,稿件作者必须为机关工作人员,采用信息的各级报纸刊物必须为公开出版物、上级两办内部刊物和上级党务政务官方网站、电视台。
(二)特别重要或敏感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一般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三)单位信息宣传稿件统一由办公室对外报送,其他科室除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业务信息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报送。
(四)对报送虚假信息被查实、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取消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评选优秀或先进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所报信息注明报送人姓名,作为考核奖励依据。
第五条奖励办法
(一)县委、县政府要求每月报送的信息以及单位门户网站更新的信息,每条分别给予撰写人加1分。
(30元/分)(二)通过各科室报送,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
刊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给予撰写人20分、15分、10分、5分的加分;一篇信息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级次奖励。
(30元/分)(三)奖励方式:每月报送信息以单位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信息撰写费作为奖励;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季度以《信息工作》形式通报一次采用情况,每年年底兑现一次物质奖励。
第六条附则
(一)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