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最新】
信息管理规章制度

信息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安全,提高信息利用
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信息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管理、电子文档管理、知识管理、数据管理等。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管理的责
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四条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准确、全面、及时、安全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信息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保护国家和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信息管理应当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和工具,提高信息
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信息管理应当根据不同的信息类型和需求,制定相应的
管理流程和控制措施。
第八条信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信息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九条对于违反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昭通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昭通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本网发布时间:202x年07月06日阅读次数:252[大中小][打印] [关闭]去年以来,信息宣传工作在市县区综治维稳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各县区各部门信息宣传员积极性极大提高,信息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
在去年考核办法运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推进我市政法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一)考核对象:1、各县区政法委;2、市直政法各部门;3、市综治维稳委成员单位。
(二)稿件内容:1、反映昭通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情况信息;2、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理论调研文章;3、正面宣传报道昭通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典型经验事迹、政法干警风采等各类体裁的新闻稿件。
(三)刊载媒体:1、中央、省、市三级党政两厅(办)编辑的信息、简报、内刊。
2、中央、省、市三级政法委、综治维稳委(办)(综治、维稳、610、铁路护路)编辑的信息、简报、内刊。
3、中央、省、市三级新闻媒体:电视、广播、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主要分党报党刊:《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云南日报》,《昭通日报》、《鹤都晚刊》;法制类报刊:《长安》、《法制日报》,《云南法制报》;其它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
4、网络媒体:国家级门户网:新浪、搜狐、网易、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类:中国平安网、法制网;省级网站:云南网,云南政法网;市级网站;市委市政府网、昭通机关党建网、昭通信息港,昭通政法网;其它门户网、综合性网站。
二、考核标准1、简报内刊。
中央党政选载一条得50分;政法综治委办选载一条得40分;省党政选载一条得30分,省政法综治选载一条得20分;市党政选载一条得10分,被市政法委采用刊发,内参、调研一条得5分、简报信息一条得2分。
被党政领导批示的得双倍分。
2、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及公开出版发行刊物)。
国家级电视、广播、党报党刊刊播一条得50分,法制类一条40分,其它国家级新闻媒体一条20分;省级电视广播、党报刊播一条30分,法制类20分,其它10分;市级新闻媒体刊播稿件一条得3分。
信息工程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信息工程工作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信息工程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信息工程部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2. 其他部门负责配合信息工程部门完成相关工作,积极配合信息工程部门的工作。
三、信息系统安全管理1. 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防止恶意攻击和病毒感染。
2. 定期备份重要数据,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3. 制定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系统安全有序。
四、信息系统维护管理1.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漏洞。
2. 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检测和优化,保证系统运行稳定高效。
3. 维护好各类信息系统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信息系统开发管理1.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开发、优化和更新信息系统。
2. 开发过程中,确保信息系统的质量和安全性。
3. 保证信息系统开发进度及时,并按照规定完成工作。
六、信息系统培训管理1. 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系统操作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系统使用能力。
2. 不定期进行信息系统应用教育,提高员工对信息系统的认识和掌握。
3. 鼓励员工参加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
七、信息系统监管管理1. 设立信息系统监管机构,对信息系统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定期检查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 加强信息系统的监督,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八、信息系统改进管理1. 根据需求,不断改进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系统的质量和性能。
2.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信息系统符合公司需求。
3.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信息系统。
九、信息系统风险管理1. 对信息系统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
2. 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信息系统风险。
3. 定期对信息系统风险进行分析和处理,保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十、信息系统评估管理1.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和审核,检查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2.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不断完善信息系统。
市经信委信息化项目运维服务考核办法【最新】

市经信委信息化项目运维服务考核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委信息化项目运维阶段服务水平,促进信息化项目的长效管理,现制定我委信息化项目运维服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根据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原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XX市经信委牵头负责招标采购的政务网络、政务系统等信息化项目的运维单位,信息化项目包括一次性建设项目和服务外包项目(须单独制定考核办法的项目除外)。
三、考核机构考核小组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考核组成员由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信息资源管理处、相关业务系统责任处室和市网信中心负责人组成,市网信中心具体负责考核工作,重大问题提交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四、考核方法考核采用扣分制,市网信中心根据各运维单位的工作情况及事件实时记录,每季度将扣分情况通报各运维单位。
各运维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申诉,由考核小组进行仲裁。
运维单位年度考核总扣分不超过10分(含10分), 视为优秀单位,不扣减费用。
运维单位年度考核总扣分超过10分,根据总扣分情况进行处罚。
一次性建设项目,每扣1分,扣减合同金额的2‰,扣分累积计算,如扣除金额达到合同尾款,市经信委有权终止合同;服务外包项目,每扣1分,扣减合同金额的2‰,年度扣分超过40分,即视为服务外包单位不具备相应外包服务能力,市经信委有权终止合同。
五、考核内容(一)工单考核工单是指由最终用户发起,经市网信中心审核确认,交予建设运维单位执行的工作联系单(含电子工单)。
市网信中心每季度定期对工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如未按工单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按延误时间扣分。
每个工单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扣0.5分,超过3个工作日以上(含3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扣1分,最多扣5分。
对于非建设运维单位原因造成工单延误,不扣分。
所有工单必须按工单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每个工单扣0.5分。
(二)任务考核任务是指在会议上由市经信委或市网信中心和建设运维单位双方确认并形成会议纪要的各类阶段性工作。
信息科规章制度 (1)

信息科规章制度 (1)
信息科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科的管理和运行,保障信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信息科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备份、系统更新等。
第三条,信息科需定期对公司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四条,信息科需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信息科需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权限管理、审计监控、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信息科需及时响应公司其他部门的信息技术需求,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第七条,信息科需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重大安全事件。
第八条,信息科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公司和客户的信息安全。
第九条,信息科需建立信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对系统配置、更新记录等进行完整保存。
第十条,信息科需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性能优化和升级,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信息科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停职、解聘等。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后续修改,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信息工作管理考核标准

信息工作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单位:公司办)
序
号
考核内容考核标准
1 有信息管理制度和信息管
理网络
(1)、无制度,扣500
元。
(2)、无网络,扣200
元。
2 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
归档等有完善的制度和信
息台帐
(1)、无台帐,扣500
元。
(2)、信息归档不完整,
处理不及时,扣100元。
3 生产、经营、技改、改革、
管理等各方面的重大异常
信息24小时内报告、处理、
反馈
重大信息报告、处
理、反馈不及时,扣100
元。
4 相关单位向公司计算机管(1)、对照规定,缺少
理信息主干网录入数据上报数据项目,扣100
元/项.月。
(2)单日缺报数据,扣
100元/项。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安府办函〔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0日安顺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的发挥政务信息参谋助手作用,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省驻安有关单位。
二、考核时间考核按年度进行,即每年1月至12月。
三、考核内容(一)本地本系统领导重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章立制、网络建设等方面情况。
(二)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情况。
(三)信息约稿完成情况。
(四)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五)落实领导在采用信息上的批示情况。
四、考核任务考核实行分类积分考核。
(一)县区(8个)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为一类考核县(区),年度任务积分为900分。
安顺经开区、黄果树旅游区为二类考核县(区),年度任务积分为700分。
(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省驻安有关单位(45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战备办)、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人行安顺市中心支行等21个部门(单位)为一类考核部门(单位),年度任务积分为600分。
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具体由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执行。
一、月度考核(一)负面清单1. 官方网站管理中,未按要求更新网站和栏目,或未及时整改被提醒的错误,每次扣0.1分。
2. 部门在公开指南中公布的依申请公开电话,检查发现未接通或答复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
3. 部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联系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未按规定反馈且未提前说明情况的,每次扣0.1分。
4. 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下属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未纳入管理平台,每个扣0.2分。
5. 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人员变更、单位注销等未在全国、全省管理平台内进行审批、备案,扣0.1分。
6. 政务新媒体被平台监测到2周内未更新的,扣0.2分并责令注销。
7.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意见征求、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核的,每次扣0.1分。
8. 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同步公布政策解读文本,或未做好文件与解读文本的相互关联的,每次扣0.1分。
9.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每次扣0.1分。
10. 未按时按规范完成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1分;政务公开工作被省通报的,每项扣0.1分。
(二)正向激励1. 承担并完成省、市、区指定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每次加0.2分;2. 政务工作创新在全区、全市、全省属于首创的,每项加0.2分;3. 总结并上报工作经验,被市委市政府录用的,每次加0.1分;被省政务公开处录用的每次加0.2分。
二、年度考核1. 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评估中,考核单位成绩应不低于综合平均分,未达标的年度单位考核按0.1扣分,镇街、区级政府部门考核末3位的单位分别扣0.1、0.2、0.3分。
2. 未按时或按要求完成国家、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的每项扣0.1分。
3. 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依申请公开及其他专项检查中,被国办、省级、市级通报的每次分别扣0.3、0.2、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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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
信息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工作管理,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价值和效能,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工作要坚持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坚持“求真务实、反应快速、注重效果”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的交流、借鉴、参谋、服务、支持管理和决策的作用。
第二条信息工作是管理和决策支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公司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分公司中心工作和企业改革、创新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综合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企业实际运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辅助领导决策、指导工作、交流情况提供基础依据。
第二章信息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分公司综合部为全市信息工作的业务领导部门,全面负责全市信息工作;负责编发本地区信息及指导、考核本地区信息工作。
各县分公司综合部和分公司各职能部室为信息工作的管理单位,对本
单位、本部门编发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信息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信息网络
(二)负责做好信息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
(四)负责对信息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考评。
(五)负责组织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全市信息网络分纵向与横向两个通道。
纵向通道:分公司与各县市分公司之间组成信息纵向传递网络。
横向通道:由分公司机关内部职能部门组成。
第三章信息工作人员标准及职责
第七条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各县市分公司、分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兼职信息人员。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本行业、本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信息意识强,思想敏锐,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能熟练掌握收集、综合、通报和储存信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信息工作标准
(一)反映情况要真实、可靠,重大问题上报前必须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要准确,单位名称要规范。
(三)重要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迅速报送,必要时连续报送。
(四)实事求是,喜忧兼报,防止弄虚作假、以偏概全。
(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七)适应领导需要,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九条信息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收集、编写、通报信息并对信息资料进行贮存和归档。
(二)组织、协调信息传送网络。
(三)总结信息工作的经验,提出加强信息工作的建议。
(四)积极参与本单位其他业务工作。
(五)完成上级机关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有关信息工作任务。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凡泄露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将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信息分类
第十条信息共分三类
(一)动态类信息:《每周工作情况》
主要内容:贯彻党中央、集团公司、省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分公司各职能部门重大决策和工作思路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省公司等上级领导到各单位视察工作情况;各地突发性重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通信故障等。
各部室及县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到综合部指定的办公网论坛版块。
(二)专题信息:《xxxx信息》
主要内容:(1)各单位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在经营、运维、财务、建设、服务、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典型经验总结。
(2)各县市分公司的专题调研报告以及问题型、建议型、分析型信息。
(3)分公司、省公司、集团公司重要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部署的
贯彻落实情况。
(三)每周工作计划
主要内容:专业职能部门每周工作部署、执行情况;本专业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各相关部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至综合部文秘处。
第五章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工作要坚持双向反1
信息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第2页
馈制,下级公司要向上级公司按时、按质、按量报送信息,上级公司要向下级公司及时通报信息工作有关情况。
(二)信息报送采取逐级上报制度,上报信息一般由各单位综合部主任审批,特别重要的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批。
特殊情况下,为保证信息及时传送,经上一级授权可以直接越级上报信息。
第十二条重要信息预约制度
上级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预约的方式向下级公司发出重要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上报时限。
下级公司要按上级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收集材料和撰写,并按时上报。
第十三条重要信息督办制度
分公司综合部对预约的重要信息进行督办,对拒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信息重点通报制度
根据分公司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不定期发布阶段性信息报送重点,定期进行信息点评和信息工作情况通报。
第十五条督查反馈制度
综合部对领导批示的信息,要按批示范围迅速向有关单位通报,需要反馈办理的,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
第十六条信息保管制度
各单位对信息资料应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已编发的信息应按档案部门归档要求立卷归档;采用计算机处理的信息文件,应定期脱机保存到耐久性的载体上,交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七条信息工作培训和会议制度
(一)为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由分公司综合部组织对各级信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采取脱产培训、以会代训、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各单位要通过编发相关业务资料,传达上级单位对信息工作的批示和工作安排,宣传信息业务知识、交流工作经验,开展理论研讨。
(三)各单位要不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会议或座谈会,研究部署信息工作,交流信息工作经验。
第六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考核范围:各县市分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室、中心和信息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考核的总体原则
信息工作考核实行计分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被采用的信息按分值量化,由分公司综合部记分排名,按季纳入绩效考核中进行奖罚。
第二十条报送要求
(一)报送数量:各县市分公司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8篇;各部室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每月不得少于4篇。
(二)报送形式:《xxxx信息》、《每周工作情况》报送采用直接在机关内部办公网上发布的直观形式,由分公司综合部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发布信息质量与意义进行筛选,编发《xxxx信息》和《每周工作情况》,同时报送省公司;各部室每周工作计划于每周一报分公司各位领导。
第二十一条考核内容
各单位未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少1条在本单位绩效考核中扣1分,每周工作情况及每周工作计划上报不及时,每发生1次在本单位绩效考核中扣1分,每月最多扣本单位负责人300元。
(四)分公司综合部负责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每月进行通报,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单位按季考核兑现。
第二十二条信息奖励
(一)信息奖励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二)奖励方法:
1、年终评比:根据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得分情况进行评比奖励,共评出4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分公司奖励1000元;评出5名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元,并颁发奖状。
2、被采用的信息按条数核发稿酬。
被《xxxx信息》采用的标题信息每条20元,简讯不计酬;被省公司采用的信息每条50元,被两级公司同时采用的信息不重复计酬;被集团公司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500元。
第二十三条信息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信息意识强,重视信息工作。
2、信息工作队伍、网络、制度、手段等基础建设基本完善,信息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3、报送的信息被采用的数量较多,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热爱信息工作,工作扎实,成绩突出。
2、信息意识强,思想敏锐,收集、加工、上报信息数量多、质量好、传递快、作用大。
3、所报信息未发生严重失实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一)瞒报、漏报、迟报重要信息的。
(二)发生重大内容失实、数据有严重差错的。
(三)连续3个月未按规定数量上报信息,且计分排名最后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