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笔记 - 副本 (3)
各税法知识点总结笔记

各税法知识点总结笔记一、税法的基本概念1. 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税款和管理税收活动所制定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其主要目的是规范税收活动,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2. 税法的特点(1)税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和功能。
(2)税法的规范对象主要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其内容主要是关于征税和管理税收活动的各项规则。
(3)税法是不平等的,即对不同的社会成员、不同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其所适用的税率和税种也有所不同。
3. 税法的分类按照其规范对象和内容不同,税法可分为一般税法和特殊税法两大类。
二、税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原则税法征税必须有法可依,即税收活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都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依据。
2. 平等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有关规定,税法对于不同的社会成员应当实行平等对待。
3. 公平原则税法在规定税收活动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到个人和社会的公平,避免向某些特定个人或团体施以过分的权利和利益,从而达到一种平等公正的社会效果。
4. 依法纳税原则依法纳税原则是指个人和组织应当依法纳税,并在税收活动中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抵制、拒付和逃税。
5. 行政成本原则在制定税法时应当充分考虑税收征管的成本,让税收征收活动让及时、准确、低成本。
6. 协调原则税法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税收征管、税收政策和国家经济、社会和财政等发展目标之间的协调,达到一种平衡发展的经济效益。
三、税收范围和基本原则1. 税收范围(1)税种范围:根据税务机关的权力范围和税收的目标,税法规定了各项税种的范围。
(2)纳税人范围: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范围,包括个人、家庭、组织、企业等。
(3)应税项目范围:税法规定了应税项目的范围,明确规定了什么样的收入和财产应当纳税。
2. 税收基本原则(1)普遍性原则:税法规定了全体人员、所有财产都应当纳税,不得有例外。
(2)公平性原则:税法规定了对个人和社会应当平等对待。
《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 税法( )2024年注册税务师》书笔记模板

税的减税、 免 税
5 第 六 节 增值
税一般计税 方法
目录分析
第七节
简易计税 方
法
第八节 进口环节 增
值税的征收
第 九 节 出口货物、劳 务、服务的增值税 政策
第十节 征收管 理
目录分析
第十二节 增 1
值税发票的 使用和管理
2
消费税
3 第一节 消
费税概述
4 第二节 纳
税人
5
第三节 税 目与税率
目录分析
第四节 计
1
税依据
2
第五节 应 纳税额的计算
3
第 六 节 自产 自用应税消
费品应纳税额的
计算
4
第 七 节 委托 加工应税消
费品应纳税额的
计算
5 第 八 节 进口
环节应纳消 费税的计算
目录分析
第九节 已纳消费 税
扣除的计算
第十节 消费税征 ( 免、 退 ) 税的特殊
规定
第十一节 出口应 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
第十二节 申报与 缴纳
目录分析
第一节 城
1
市维护建设税
2
第二节 教 育费附加
3 第三节 烟
叶税
4
资源 税
5
第一节 资 源税概述
目录分析
第二节 纳
1
税人
2
第三节 税 目和税率
3 第 四 节 计税
依据和应纳 税额的计算
4 第五节 税
收优惠
5
第六节 征 收管理
目录分析
车辆购置 税
第一节
车辆购置 税
概述
谢谢观看
目录分析
目录分析
第一模 块
税法(第三版)课后习题答案

课后习题答案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 B2. C3. B4. C.5. C6. B7. C8. B二、多项选择题1. ACD2.AC3.ABC4.ABC5.BC6. ABD第二章一、单项选择题1. D2. B3. B4. C.5. A6. D7. C二、多项选择题1. A C2.BC3.ABC4.ABC 5A.BC 6. AB 7.BD三、计算题业务(2)外购手机赠送客户应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增加 = 3 000×10×13% =3 900(元)业务(3)管理不善造成被盗的非正常损失,应将其确认为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 = 20×6 000×13% = 15 600(元)业务(4)装饰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39 000元业务(5)销项税额在计算时应该扣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开出的普通发票应纳销项税额 = 1 130÷(1+13%)×13% =130(万元)本期销项税额合计 = 130 + 0.39 = 130.39(万元)本期进项税额合计 = 78 + 0.2×10×13% - 1.56 = 76.7(万元)本期应交增值税 = 130.39 - 76.7 = 53.69(万元)第三章一、单项选择题1. D2. B3. A4. B.5. C6. B7. A8.C二、多项选择题1. AC2.AC3.ABCD4.ABD5.BCD6.AD三、计算题1.(1)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消费税。
(2)业务(2)应缴纳消费税 = 18×10% = 1.8(万元)(3)业务(3)应缴纳消费税 = 36 ÷ 90%×10% = 0.4(万元)(4)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 = 36 ×10% = 3.6(万元)(5)该企业3月应缴纳增值税 =(1.3 + 2.34 + 4.68)- 8 = 0.32(万元)2.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 22.6 ÷(1+13%)×13% + 5.65 ÷(1+13%)×13%=2.6 + 0.65 = 3.2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 5×(1 + 5%)÷(1 - 15%)×15% + 100×15% + 5.65÷(1+13%)×15%= 0.926 + 15 + 0.75 = 16.68(万元)该企业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 [40 + 22.6 ÷(1+13%)]÷(1 - 15%)×15%= 10.59(万元)第四章一、单项选择题1. B2. C3. D4. B5. C二、多项选择题1.AC2.ACD3.BCD4.ACD5. ABCD第五章一、单项选择题1. D2. A3. B4. D5. A6.C二、多项选择题1. ABC2.BD3.CD4. BC5.ABCD6. CD三、计算题(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 8 000×15% = 1 200(万元)实际发生额 = 800 +450 = 1 25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应扣除1 200万元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 = 1 400 -(800 -450 -1200)= 1350(万元)(2)利息费用扣除限额 = 2 000×6% = 120(万元)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 = 200 -(160 -120) = 160(万元)(3)2019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 8 000 + 240 - 30 -5 100 -72 -1 350 - 160- 1 100 - 400×50% - 70 - 40 = 118(万元)(4)根据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扣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个人所得税 笔记

个人所得税法(一)在学习之前,照例先啰嗦讲一下个人所得税法,该章节是根据2007年6月29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和2008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的内容进行了编写,学习之前照样得将这二个法律、法规看一下。
注会考试教材上并没有说明第十五章是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编写的,章节后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没有将以上二个法律、法规列举出来(见教材P293、P355),还是列举了旧的法律、法规,所以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看已修改后法律、法规,以免对教材中的内容不清楚。
(这里也谴责一下编写教材的人,中注协呀,太不负责了)我还得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在注会《税法》考试时,请大家一定要敏感一个日期,那就是2008年3月1日,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对执行前的,还是按以前的规定执行,而千万不要因此而丢分了,不然就太可惜了(痛心呀!!)。
另外,还得说一下有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区别,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综合制的税,对于纳税人而言,只有一个税率,就其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而个人所得税不同,它是一种分类分项的税,对于纳税人而言,应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来计算的。
好啦,言归正传,看我的学习笔记。
一、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单位(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及侨胞)和无国籍人(是不是外星人,哈哈)。
依据纳税人住所和居住时间的不同,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作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区分这二种纳税人,主要是对其哪些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纳税人,包括二种类型的人:第一种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第二种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一年的人。
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全部收入(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境外已纳税的所得,有一个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的处理。
2019法考商经《税法》知识点1

2019年法考商经《税法》知识点1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税法》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税法概述(一)税法的界定和调整对象税收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符合法定课税要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所征收的货币或实物。
税收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无偿性的特征。
税法是指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所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有关税收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其法律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另一方是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内容。
2.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税法所必需的基本要件,主要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目、税率、税收减免、纳税地点、纳税时间和税法责任等。
二、增值税法★★★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1号公布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自此,营业税退出我国税收征管的历史舞台,“营改增”全面实施。
(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在流通各环节的增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目前我国所有行业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1.增值税的纳税主体。
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3章 税收法律制度(记忆口诀)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主要税种
第二节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 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 纳。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但卷烟除了在生产环节纳税外,在批发环节再加 征5%消费税。
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 姜国君老师制作
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 姜国君老师制作
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的记忆口诀
计税标准不能错, 从量从价与复合, 复合卷烟和白酒, 从量液体数最多。(如啤酒和各种油) 除了复合和从量,剩下都是从价的。 希望同学多动脑,很多道理靠琢磨。
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 姜国君老师制作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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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 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 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优 惠税率。 3、优惠税率为15%(高新技术企业)
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 姜国君老师制作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注意】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 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 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 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记忆技巧:企业个人搞捐赠, 依据比例各不同。 企业利润一十二, 个人应得达三成。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一、税法总论。
1. 税法概念。
- 税收与税法的定义。
-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法的功能(财政收入功能、经济调节功能等)2. 税法原则。
- 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 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3. 税法要素。
- 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 纳税义务人(自然人和法人等)- 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标志)- 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税率。
- 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基本税率)- 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如车船税)- 纳税环节(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纳税)- 纳税期限(按日、月、季、年等)-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销售地等)- 减税免税(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罚则(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附则(解释权、生效时间等)4. 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 税收立法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税收法规,仅限部分地区)-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税收实体法体系(按征税对象分类,如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等)5. 税收执法。
- 税务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范围,目前国地税合并后的调整情况)- 税收收入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划分)6. 税务权利与义务。
中国税制笔记(1-3章)

第⼀章:税制概述 税收的概念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的⼀种⼯具。
1)、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的⼀种重要⼿段。
2)、从物质形态来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3)、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4)、从形式特征上来看,税收具有⽆偿性、强性性、固定性的特征。
5)、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职能。
6)、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之于民’。
⼆、税收的三性及其关系 税收具有⽆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这三个形式特征是税收本⾝所固有的,是⼀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1)、税收的⽆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就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也不⽀付任何报酬。
这个特征是由国家财政⽀出的⽆偿性决定的。
它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是税收‘三性’的核⼼。
2)、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并⾮⼀种⾃愿缴纳。
纳税⼈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国家征税的⽅式之所以是强制的,就是由于税收的⽆偿性这种特殊分配形式决定的。
税收的强制性表现为国家征税的直接依据是政治权⼒⽽不是⽣产资料的直接所有权,国家征税是按照国家意志依据法律来征收,⽽不是纳税⼈的意志⾃愿缴纳。
3)、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例,便于征纳双⽅共同遵守。
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包括征收⽐例的限度性。
4)、税收的‘三性’,随着国家的产⽣⽽产⽣,由税收这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征收的特殊分配形式所决定的,它作为税收本⾝所固有的特性,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a、⽆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段的本质体现,国家财政⽀出采取⽆偿拨付的特点,要求税收必须采取⽆偿征收的原则;征税的⽆偿性,必然要求税收征税⽅式的强制性;强制性⼜是⽆偿性和固定性得以实现的保证。
国家财政的固定需要,决定了税收必须具有固定特征,税收的固定性也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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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一)纳税环节
纳税人实际缴纳“两税”的环节
(二)纳税地点
1.一般规定:纳税人缴纳“两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2.特殊规定:代征代扣;异地预交;流动经营。
(1)代征代扣——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两税”的,代收代扣城建税按照受托方所在地的规定税率(代收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在代收代扣方所在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异地预交——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流动经营——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两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两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