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神病人的犯罪动机 精品
由于生理缺陷原因而犯罪的案例

由于生理缺陷原因而犯罪的案例由于生理缺陷原因而犯罪的案例:1. 自闭症患者的杀人倾向自闭症患者常常在社交能力和情绪控制方面存在困难,这种困难可能导致他们在某些情况下产生暴力倾向,进而犯下严重的犯罪行为。
2. 躁郁症患者的抢劫行为躁郁症患者在情绪波动和冲动控制方面存在困难,可能会导致他们在情绪低谷期产生抢劫的冲动,以获取金钱或达到一种刺激。
3. 癫痫患者的纵火行为癫痫患者在发作时可能会失去意识和控制力,这种失控可能导致他们在发作期间纵火,造成严重的破坏和伤害。
4. 脑损伤患者的性侵犯脑损伤患者可能在性欲和冲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这种问题可能导致他们对他人实施性侵犯,违反他人的意愿和权益。
5.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谋杀行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常常在现实感知和情绪控制方面存在困难,这种困难可能导致他们在某些情况下出现幻觉,并对他人实施谋杀。
6. 脑退化症患者的诈骗行为脑退化症患者在记忆力和判断力方面存在问题,这种问题可能导致他们受他人操控并实施诈骗行为,欺骗他人获取金钱或财产。
7. 精神发育迟滞患者的盗窃行为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在智力和判断力方面存在缺陷,这种缺陷可能导致他们在某些情况下产生盗窃的冲动,从他人身上获取财物。
8. 躯体畸形患者的恶意伤害行为躯体畸形患者常常在外貌和社交方面遭受歧视和排斥,这种歧视可能导致他们产生恶意伤害他人的冲动,报复社会。
9. 罕见性疾病患者的攻击行为罕见性疾病患者常常在身体功能和情绪稳定方面存在问题,这种问题可能导致他们在某些情况下产生攻击他人的冲动,满足自己的需求。
10. 重度抑郁症患者的自杀行为重度抑郁症患者常常在情绪和自我价值感方面感到困扰,这种困扰可能导致他们产生自杀的冲动,逃避痛苦和无望的现实。
这些案例都是基于真实的事件进行创作,目的是为了展示由于生理缺陷引起的犯罪行为,并呼吁社会对这些患者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同时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和治疗,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精神病人被骗转移资金案例

精神病人被骗转移资金案例标题:揭秘精神病人被骗转移资金的案例:警惕金融诈骗的深层问题导语:金融诈骗是近年来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的一大隐患。
在这些案例中,精神病人往往成为犯罪分子针对的目标。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为切入点,深入探讨背后的社会问题及风险,以警醒我们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怀与保护。
正文:一、案例背景及核心问题在2019年爆发的某一起金融诈骗案例中,一名精神病人被骗转移了大量资金,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个案例不仅涉及精神病人的权益问题,更暴露出金融诈骗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精神病人作为弱势群体,在面对金融诈骗时常常缺乏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钓鱼目标。
在这个案例中,受害者之一的小李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思维混乱。
犯罪分子利用小李对社会现象的无知,通过一系列欺骗手段成功骗取了他的信任,并最终将他的资金转移到了自己的账户上。
二、案例背后的社会问题1. 精神病人的辨识和保障问题精神病人辨识的难度和保障的不足是该案例中的核心社会问题。
精神疾病具有复杂的症状和表现形式,加之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知不足,很难确切判断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
这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他们往往利用精神病人的脆弱性和辨识能力的欠缺,进行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
2. 养老院及监护人的责任问题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往往是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或家属,他们应承担起照顾和保护精神病人的责任。
然而,一些养老院存在管理不善、监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导致精神病人被犯罪分子轻易接触和欺骗。
养老院在资金安全、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措施也存在不足,缺乏有效的防护机制。
三、如何预防精神病人被骗案例1. 强化医疗机构及养老院的管理针对精神病人容易被骗的问题,医疗机构及养老院应加强对精神病人的辨识和评估工作,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监护人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来照顾精神病人。
2. 提高社会对精神病人的关注度社会应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爱和保护,营造一个包容、理解和尊重的环境。
犯罪心理学不同动机犯罪人心理

犯罪心理学不同动机犯罪人心理犯罪心理学:不同动机下的犯罪人心理犯罪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研究了犯罪行为与犯罪者心理因素之间的关系。
在犯罪行为中,不同的动机驱使犯罪者采取不同的行为模式。
本文将从犯罪者心理的角度出发,探讨不同动机下的犯罪人心理。
一、经济动机的犯罪心理经济动机是犯罪的常见动因。
对于一些因贫困、无业或经济压力巨大而感到绝望的人来说,通过犯罪来获取物质利益成为他们解决经济问题的手段。
这类犯罪者通常具有以下心理特征:1. 贪婪和自利。
犯罪者在追求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往往会表现出强烈的贪婪和自利心理。
他们对金钱的极端渴望,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不顾一切。
2. 社会排斥感。
这类犯罪者常常因为自己的经济困境受到社会的排斥和歧视,他们感到受到不公平对待,从而产生对社会的仇恨和反抗心理。
3. 风险意识相对较低。
由于这类犯罪者在经济上极度困顿,他们对犯罪行为的风险意识相对较低。
面对追求经济利益的机会,他们更容易被物质的诱惑所蒙蔽。
二、权力动机的犯罪心理权力动机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犯罪动机,犯罪者在追求权力、地位或控制感的同时,通过犯罪行为来实现自身的欲望。
这类犯罪者常常具备以下心理特征:1. 自傲和自大。
犯罪者在追求权力的过程中,往往表现出自傲和自大的心理。
他们认为自己比他人更具有能力和智慧,因此应该享有特权。
2. 控制欲望强烈。
这类犯罪者渴望在社会中发挥统治力量,通过犯罪行为实现对他人的控制。
他们对权力的渴望背后隐藏着对他人的操纵欲望。
3. 渴望公开认可。
这类犯罪者对外界的认可和赞美有着强烈的渴望,他们相信通过犯罪行为来实现那些无法在合法渠道中获得的成就。
三、心理动机的犯罪心理心理动机犯罪者在犯罪行为中追求心理满足和情感上的宣泄。
他们的动机通常是由个人内心的痛苦、冲突或心理障碍驱使的,以下是心理动机的犯罪者常具备的特征:1. 内心痛苦。
这类犯罪者通常具有内心的痛苦,比如抑郁或焦虑,他们通过犯罪行为来暂时减轻心理痛苦,并在这过程中获得某种满足。
犯罪案例分析

犯罪案例分析——精神病《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1:王一初(化名)居住在资溪县嵩市镇一村庄,村民介绍说,王一初在十几岁时就不正常,当地村民都知道他有“精神病”,但谁都没有想到,王一初竟然能发病到用锄头将自己的奶奶活活打死。
据介绍,2012年11月30日下午5时许,王一初扛着锄头从村里山上挖了冬笋回家,走到家门口时,正遇到自己的姑姑路过。
“一初,有没有挖到冬笋呀?挖到了晚上就添个菜哈。
”姑姑说完这句话,便从王一初身边走开。
突然,姑姑听到身后的动静,原来王一初竟然从院子里拿来锄头追打姑姑。
“你居然取笑我,叫你敢挖苦我。
”王一初边骂边追赶着姑姑。
由于姑姑跑得快,王一初没能追上。
他便扛着锄头回家。
到家后,奶奶正在厨房切菜,准备着一家人的晚饭。
据称,王一初走进厨房时,嘴上依旧在说个不停。
低头做饭的奶奶没有想到,此时的王一初竟然以为她也在骂他。
于是,他拿起锄头,往奶奶身上砸去,将奶奶活活打死。
事发后,王一初很快被控制住,被送往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得到的结果是,王一初为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
按照法定程序鉴定的结论,确认王一初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之后,资溪县检察院将这起案件移送法院审理。
1月31日,资溪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由检察机关起诉的强制医疗案,并当庭宣布对被申请人王一初进行强制医疗。
资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王一初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按照法定程序鉴定的结论,确认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但其行为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精神病人凶杀案35例分析

精神病人凶杀案35例分析余方列;陈峰【期刊名称】《皖南医学院学报》【年(卷),期】2008(27)2【摘要】目的:通过对35例精神病人杀人案的案例资料进行分析,探讨精神病人凶杀案的特点以及与正常人的凶杀犯罪的差异.方法:采用对照研究的方法,从作案特征、犯罪动机等方面进行司法精神病学分析研究.结果:精神障碍组与无精神障碍组比较,作案预谋(X2=16.384,P<0.01)、作案时间(X2=9.926,P<0.05)、作案工具的获取(X2=16.476,P<0.01)、目标确定(X2=17.481,P<0.01)、作案后表现(X2=23.085,P<0.01)、作案动机(X2=42.295,P<0.01)、与被害人关系(X2=17.741,P<0.01)方面差异有显著性意义.结论: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具有冲动性、残忍性、公开性、突然性,以精神分裂症居首位;其次是精神发育迟滞.精神病人在作案动机、作案工具准备、与被害人关系等诸多方面与正常人的凶杀犯罪有明显的差异.【总页数】2页(P148-149)【作者】余方列;陈峰【作者单位】潜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安徽,潜山,246300;潜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安徽,潜山,2463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749.3【相关文献】1.于都县18年凶杀案例分析 [J], 钟继荣2.精神病人凶杀案的作案特征与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J], 吴鉴明3.肇事肇祸凶杀案司法精神医学鉴定126例分析 [J], 李德泉;别超4.232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为无精神病的凶杀案例分析 [J], 周德怡;郑瞻培;杨晓敏;韩慧萍5.凶杀案司法鉴定80例分析 [J], 蒋向阳;张载福;徐有喜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

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或者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主体,精神病人犯罪现象在当今社会中显得日益突出。
精神病人犯罪成为社会的一大难题,如何有效的遏制精神病人犯罪显现象的发生,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难题,笔者结合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期更好的解决精神病人犯罪现象。
一、精神病人违法犯罪情况分析(一)主体分析。
一是犯罪嫌疑人受教育成不比较低且农村精神病人犯罪远远高于城市精神病人犯罪。
据统计,在已办理的18件精神病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中,14名精神病人生活在农村,且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二是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居多,且男性占多数。
在涉嫌违法犯罪的精神病人中,上世纪七十年代出生的居多,这些人都处在生理的青壮年时期,犯罪的机率比较大。
(二)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类型。
精神病人涉嫌违法犯罪中,在涉案类型上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集中在杀人、抢劫、伤害等案件中。
据相关数据统计,这三类案件约占精神病人犯罪总数的79%。
(三)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特征。
精神病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发案时间不确定性。
精神病人是一类特殊的主体,精神病人作案与其发病时间密切联系,精神病人在未犯病时与普通群众毫无差异,但是发病具有突然性,作案时间缺乏规律性,水剂型比较大。
二是社会危害后果严重性。
精神病人一旦发病作案,后果往往非常严重。
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行为非常突出,其危害结果往往很大,危害性更为严重。
三是作案手段更具暴力性。
精神病人虽然思维异常,但具有正常的体力,破坏力甚至大于常人,人身危险性大,特别是伤害、杀人、打砸行为突出。
精神分裂犯罪案例分析

• 当樊焦锁出窑门时,他用斧头朝樊焦锁的头部、 身上乱砍数下。樊焦锁挣扎着跑到樊某母亲住 的东窑门前,樊某上前又朝樊焦锁的左腿上猛 砍一斧,将樊焦锁砍死。 • 作案后,樊某又去跳沟自杀,没死成,摔伤了 脚,被公安人员抓获。 • 经法医鉴定:卫金兰系被他人所致颈静脉破裂 失血性休克死亡,樊焦锁系被他人所致创伤性 出血性休克死亡,樊国喜构成轻伤。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临临汾分院以被告人樊某犯 故意杀人罪,于1993年10月5日作出判决,判 处被告人樊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 理由,提出上诉。 • 二审过程中,发现樊某作案前后言行表现异常。 • 如说:“村里有百分之八九十的人都和我作对, 往死里整我、害我,到五里之外的地方挨门挨 户找我,要往死里打我。” • 还说:“妻子和李银珍勾结想得我的家产,和 焦锁有男女关系,想害死我,这事我都偷偷侦 察过。” {被害妄想}
便怀疑其妻与堂兄樊焦锁有不正当的男女 关系,自认为活的不如人,产生了轻生念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1993年2月2日晚,樊兴国两次自杀未死 • 产生了杀害其妻与樊焦锁的恶念 • 于次日凌晨1时许拿起自家的铁锅盖,将同 炕熟睡的卫金兰砸死 • 他欲去杀害樊焦锁时怕睡在其家中防止他 自杀的胞兄樊国喜醒来阻挡 ,便操起锅盖 将樊国喜砸昏。 • 然后,他从家中拿上斧头窜至樊焦锁家 , 砸坏樊焦锁住的西窑窗户,并持砖头与樊 焦锁互相对砸。
犯罪心理结构成因分析
• 犯人被鉴定为患病态人格:精神分裂症。 • 罹患精神分裂症的人可能会自己表示有幻 觉,或者,旁人可以发现他们的表现受幻 觉影响。患者也可能表达明显妄想信念。
主体内外因素
• 主体因素:
• 生理因素:年龄—34岁 性别—男 神经类型—兴奋性 异常的生物学因素—精神障碍 心理因素:个性异常—精神分裂症 (年轻力壮,冲动过激,暴力犯罪)
精神障碍患者犯罪案例

精神病人李XXX犯罪嫌疑人杀人案件辩护词(李XX一审)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首先请允许我仅以辩护人的身份向被害人的遇害表示沉痛的哀悼,也向被害人的家属表示极大的同情。
受被告人李慰先家属的委托,黑龙江冰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来担任被告人李慰先再审阶段的辩护人,我在受到指派后,通过会见、查阅与本案有关的卷宗材料,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结合本案的原一、二审审理情况,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深的了解;现慎重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合议时给予慎重考虑并采纳。
一、首先辩护人要明确和提请法庭注意一个客观事实:李慰先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具有35年的精神病史。
从被告人家属提供的多份证据(经侦察机关查证属实)可知:1、李xx,档案用名李玉先,1951年生人,1968年至1975年在北安凤凰山农场五分场(现为黑龙江凤凰山监狱)下乡,1973年李xx在农场工作走夜路时因为受到惊吓生病,被农场职工送到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后经该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54天,住院号为27634。
1975年至1977年李xx又先后因受到刺激,精神分裂症复发住院治疗;2001年9月18日精神病症状加重经哈尔滨第一专科医院对其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其当时住院病例号为21268;一年后于2002年5月31日复发经哈尔滨第一专科医院诊断其为精神分裂症复发住院治疗,并下发了住院通知单和住院预约证;同年6月11日哈尔滨第一专科医院在病情介绍中认为李xx多次精神分裂症复发,建议其住院治疗。
2、李XX患精神分裂症因经常发作, 2002年7月2日其所任职的哈尔滨轻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及劳动保障部门在对其相关病历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其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劝其病退,2002年9月李XX正式退休,当时李XX51岁,距法定退休年龄还差九岁。
3、2006年4月30日(案发后的第二天),李XX的家人发现其症状不对,将其送到哈尔滨第一专科医院诊治,该院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复发收入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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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犯罪动机
【关键词】精神病人;犯罪动机【中图分类号】919.3【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7-9297(2019)02-027-03在精神病司法鉴定实践中,往往要判断被鉴定人行为的犯罪动机,然后结合其他方面来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责任能力是否完整。
这是此项工作的重点、难点所在。
对此,笔者选择了有关犯罪动机众多内容中的几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以期能够抛砖引玉。
一、探查行为人犯罪动机的意义在心理学上,动机是指发动、指引和维持躯体和心理活动的内部过程。
在具有特定目标的活动中,动机涉及这种活动的全部内在机制,包括能量的激活、使活动指向一定的目标以及维持有组织的反应模式。
直到活动的完成。
1】犯罪动机是一种特殊内容的动机。
是驱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一定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或意识冲动。
它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内在动力。
它推动一个人去实施犯罪行为。
个人之所以进行犯罪行为,主要就是由于其心理上存在着犯罪动机的缘故,在犯罪动机的直接推动下,个人才确定犯罪行为目的,选择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方式、方法,做出行为决定并实施犯罪行为。
在精神病司法鉴定实践中,判断被鉴定人行为的犯罪动机是非常重要的。
评定一个人是否犯罪,重要的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即是否存在犯罪意图。
犯罪动机是犯罪意图的重要组成。
从判断动机的病理性、非病理性,进而判断被鉴定人的辨认、控制能力存在与否、完整与否,从而判断其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
田祖恩等提出的精神病人作案动机理论已经被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所重视和采用。
该理论的动机分类简单、易掌握.且与精神检查所见结合密切。
有利于同道们在同一标准下对动机进行分类、讨论、研究,促进了司法精神病学的发展。
·$27··法律精神医学·二、内在犯罪动机与外在行为之间的复杂性犯罪动机是驱使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内在动力。
但是内在的犯罪动机与外在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
并非简单的一一对应。
外在的行为与内部的动机之间的关系存在有:一一对应、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以及不对应等多种关系。
相同的动机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行为。
例如。
受挫折后愤怒的发泄动机,有人针对对方,有人针对无生命的个体,有人借助于言语。
有人借助于拳脚、器械或强烈的运动,等等。
依既往社会化所形成的观念与习惯、当时的情境、双方的互动、备选行为、动机冲突与变化等,最后形成行为。
而相同的危害行为因人因案而也可能有不同的内部动机。
如利欲、报复、嫉妒等犯罪动机都可以体现在盗窃这一种行为上。
报复、虐待、性欲、占有/征服、补偿、好奇等犯罪动机都可以体现在强奸行为上。
犯罪动机体现了实施危害行为者主观方面的个性和特殊性。
此外。
行为动机往往是一个动机组合体系,有主要动机和次要动机。
有促使行为发生的动机与抑制行为发生的动机。
这些动机共同作用,促使个体去实施某种危害行为。
同时,在事前、事中、事后,行为人动机的种类、相对强度、有无等是变化的。
而实际工作中。
鉴定人要探查的是主要动机,对次要动机、动机的冲突与变化等往往忽略了。
犯罪动机虽然很重要,但不是危害行为的全部内部因素,也不是判断责任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