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企业面临困难,一大批劳动者失去了工作岗位。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我们需要制定并实施一项全面的就业扶持工作方案,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目标设定。
1. 提高就业率,通过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减少就业压力。
2.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就业扶持工作,鼓励创业和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
3. 完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他们的就业信心。
三、主要措施。
1.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再就业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创业支持,鼓励企业招用失业人员。
2. 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网络,拓宽就业渠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 加强职业培训,加大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4. 完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增强他们的就业信心。
5. 支持创业就业,鼓励创业,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为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就业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对就业扶持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效果。
3. 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及时调整政策,适应就业形势的变化。
4.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就业扶持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五、总结。
就业扶持工作是当前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创业和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就业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

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
首先,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需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
力量,形成合力。
政府应加大对就业工作帮扶的投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时,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多的岗位机会和培训机会。
社会组织也应积极参与到就业工作帮扶中来,发挥自身优势,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需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
不同地区、不同人群
的就业困难情况各有不同,所以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
比如,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吸引更多的就业机会;一些特殊群体,可以通过定制化的培训方案,提高其就业能力。
再次,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需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
单纯的临时性帮扶很
难解决根本问题,所以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需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通过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的成功率,从源头上解决就业问题。
最后,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需要注重宣传和舆论引导。
通过宣传,可以让更
多的人了解到就业工作帮扶的政策和措施,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帮助。
同时,也可以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让更多的人能够顺利就业或自主创业。
综上所述,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对于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
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形成合力,因地制宜,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才能更好地实施就业工作帮扶,为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一、总则(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依托东河劳动保障所,以“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为对象,通过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站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经常性地提供:岗位推荐、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优惠政策相关手续的办理、就业托底安置以及其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各项援助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
劳动保障站在实施失业人员动态管理的过程中,每月向申请再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确认其接受再就业援助的意愿并掌握基本情况,实施专项管理和服务。
劳动保障事务所为申请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造册、建立再就业援助个人台帐,实行综合职业素质测评,制订就业援助方案。
二、就业援助的原则(四)、坚持“立足日常、突出个性,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就业援助的项目(五)开展日常援助活动。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策培训或职业指导;向就业困难人员推荐两次就业岗位;对有培训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
(六)实施重点援助项目。
在日常援助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设计并实施针对个人就业难点的援助方案,在一定时期内循序渐进地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求职技巧和短期职业经历训练、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多层次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逐步提高就业能力。
(七)进行就业“托底”安置。
凡经过3个月的日常和重点援助,推荐就业岗位达到5次以上仍未再就业,经职业素质测评确属就业困难且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安排进入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需要进行就业“托底”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托底”安置申请认定表》,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进行调查核实。
就业扶持具体实施方案

就业扶持具体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动就业扶持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具体实施方案:一、加强政策支持。
1. 制定和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提供就业补贴、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支持政策。
2. 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包括对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
二、拓展就业岗位。
1.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机会。
2. 支持新兴产业和新技术领域的发展,鼓励企业招聘高技能人才,促进就业结构的优化。
三、加强职业培训。
1. 加大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
2. 加强对青年、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四、优化就业服务。
1. 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就业服务。
2. 加强对企业的招聘服务,提高招聘效率,促进企业与求职者的精准匹配。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
1. 建立健全就业扶持工作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定期对就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
六、加强宣传和引导。
1. 加大对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2. 引导各界力量参与就业扶持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统筹协调。
1.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推动就业扶持工作。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局面。
以上就是就业扶持具体实施方案,希望能够有效推动就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制度

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就业援助岗位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应当以服务为宗旨,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就业援助服务。
第五条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就业援助工作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六条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第七条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应当加强对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
第八条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和纠纷处理机制,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维权服务。
第二章就业援助岗位设立与管理第九条就业援助岗位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劳动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科学规划。
第十条就业援助岗位的设置,包括基本岗位和特色岗位两类。
基本岗位是指对常规的就业援助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的岗位,特色岗位是指专门对重点群体或特殊情况进行就业援助和服务的岗位。
第十一条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工作人员数量和岗位设置的匹配度。
第十二条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岗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从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其积极性和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服务质量差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岗位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工作的公正、规范和科学进行。
第十六条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服务对象的档案管理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服务对象的情况,为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云人社通〔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政策体系,坚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7月19日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就业援助服务,规范就业援助实施工作,提高就业援助实效,全面履行就业援助工作职责,确保就业援助更加精准、科学、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云政发〔2008〕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就业援助是指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援助工作的规划指导、资金监管和政策法规的制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制定就业援助计划,开展就业援助对象帮扶,对就业援助相关业务实施经办和补贴资金兑付,做好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12.20•【文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2月20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调动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科学合理,提升质效。
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许多企业面临着经营困难,大量劳动力面临失业风险。
因此,加强就业扶持工作,促进就业稳定,已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目标设定。
1. 提高就业率,通过实施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提高就业率。
2. 促进创业创新,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创新。
3. 保障就业质量,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三、具体措施。
1. 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2. 推动灵活就业,鼓励发展家庭服务、网络零售、共享经济等新型就业形式,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3. 扶持创业创新,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创新基金等政策,为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资金支持和创业指导。
4. 加强职业培训,加大对失业人员和低收入群体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5. 完善就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最低工资保障等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6. 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让广大劳动者了解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充分调动各方面资金,确保就业扶持政策的资金支持。
2. 法律保障,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就业扶持政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就业扶持政策的执行效果。
五、预期效果。
通过以上的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预计能够有效提高就业率,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就业质量,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平台,推动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六、总结。
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就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劳动者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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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皖人社发[2010]8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人社秘[2011]20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
(一)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与原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二)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
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四)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持有县残联核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残疾证》的人员。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六)其他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率40%以上或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龄达到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未就业被征地农民;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因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丧偶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二、认定程序和资料
(一)凡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申请,填写《南陵县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后),经初审合格并张榜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由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就业管理中心审批。
(二)县就业管理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审批章。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
(三)享受低保待遇、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以各级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文件;病情依据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材料以《再就业优惠证》或企业下岗失业证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证明材料以《再就业优惠证》或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证明或一次性安置协议书。
三、监督和管理
(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年审程序同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程序。
年审内容主要包括:
1、劳动者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2、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
3、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情况。
4、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行为。
年审合格的,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页内注明“年审合格”。
未参加年审的或年审不合格的,注销其就业援助对象资格,停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原则上按户籍地进行申请和认定,对申请人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申请人居住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提供申请人详细情况证明,由户籍地负责认定。
(三)就业援助对象的户籍和社会保险关系同时转移的,应按照迁入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四)县就业管理中心对就业援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就业援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就业管理中心在“就业援助卡”中注明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日期和原因,并及时变更其就业状态。
其中符合1、2、3项情形的,不影响其正在享受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劳动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8、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经查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11、其他(户籍迁出本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建立就业援助对象发放管理数据库,县就业管理中心将就援助对象的详细情况进行有效记载,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进行定期调查走访,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实时反映。
(六)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审核和管理,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接受群众监督。
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南陵县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说明:就业援助对象类别: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6、符合相关规定残疾人;7、零就业家庭成员;8、其他:①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③因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丧偶单亲家庭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