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举措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举措近年来,我国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旨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以下是我对这些举措的详细分析和评价。
一、优化科研资源配置为了更好地利用现有的科研资源,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
政府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并设立基础研究中心。
其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进行合作。
政府出台政策鼓励不同领域之间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互相学习。
再次,优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加大对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保障创新活动的重要手段。
为此,我国从多个方面着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政府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政府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国际合作。
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机构,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交流。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重要环节。
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首先,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政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金。
其次,加强与企业的合作。
政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深入合作,在产品研发、生产等方面进行协同创新。
再次,优化创新环境和服务体系。
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优化创新环境和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
首先,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
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推动“双创”工作。
政府积极推动“双创”工作,鼓励大学生、青年人等参与到创新创业中来。
再次,加强产学研合作。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科技体制改革成为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
在当前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既是国家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举措。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提升基础研究投入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泉,为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应当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具体措施包括:1.增加政府对基础研究的资金支持,加大对高风险、高回报研究项目的资助力度。
2.建立基础研究成果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在基础研究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科技成果的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快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转化的速度,需要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对高价值、高应用潜力的科技成果予以重点扶持。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行动,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到转化工作中。
3.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建立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的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四、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创新离不开优秀的科研人才,为了提高科技体制创新能力,需要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
具体措施包括:1.提高科研人员待遇,加大对科研人员的资助和激励力度,鼓励优秀科研人员留在国内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2.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提高科研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加大对海外优秀科研人才的引进力度,为外籍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发展机会。
五、加强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是科技创新的保障,为了提高科技管理的效率和效能,需要加强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具体措施包括:1.优化科技项目审批机制,改革科研项目的管理模式,减少项目审批时间和程序,提高项目管理的灵活性。
2.加强科技资源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的建议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的建议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成为当务之急。
只有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才能推动科技发展和经济增长。
以下是我对于深化科技体制、激发创新活力的一些建议。
首先,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科研经费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只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投入,才能吸引更多的科研人员投身创新工作。
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大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提高科研经费的比例,并且优化科研经费的使用方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其次,科研评价体系。
当前,科研评价体系普遍存在以发表论文为导向的问题,导致了科研人员的浮躁和功利心态。
为了激发创新活力,应当逐步改变评价指标,鼓励创新成果的产出和应用,注重企业和社会的实际需求。
同时,科研评价应该更加注重质量而非数量,鼓励创新思维和跨学科研究,提高创新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当前,科技资源的配置存在浪费和重复的问题,导致了不必要的资源争夺和竞争。
为了激发创新活力,应该通过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同时,要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管理,提高研发项目的选择和组织能力,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
第四,科技管理体制。
科技管理体制应该更加简化高效,鼓励科技创新和激发创新活力。
当前,科技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繁琐的审批程序、重复的管理职能和缺乏激励机制等。
因此,应当通过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管理职能、建立激励机制等方式,科技管理体制,提高科技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人才是创新活力的核心。
为了激发创新活力,应该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在人才培养方面,要加强创新教育,培养创新思维和能力;在人才引进方面,要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并且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研究条件。
最后,加强政策支持和保护。
政策支持和保护是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吸引更多的创新投资和创新人才,应该加大对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的财政支持,并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确保创新成果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利用。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

◆L e a der's opi ni on I领导要论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要抓住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这一核心问题,更好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管理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须不断深化产业技术创新主体、创新主力、科技创新体系、创新资源配置、创新评价等方面的科技体制改革文/章斐龙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保证。
要抓住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这一核心问题,更好地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管理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以改革强动力、以创新激活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
【一)培育主体,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针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等问题,要从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等人手,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
着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企业研发机构。
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源泉。
要把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企业研发机构,特别是大型企业研究院,作为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的首要任务。
同时,支持和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结合,开展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组织方式创新,向总部型、品牌型、高新型、上市型、产业联盟主导型企业方向发展。
完善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支持政策。
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发挥好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完善财政资助、贴息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要通过发展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及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股权投资、中小企业债券等,拓展金融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的方式和途径。
要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完善相关投资、贸易和消费政策,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健全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结合机制。
科技创新要以“产”为主导、“研”为基础、“用”字当头,14促进企业的“产之需”与高校院所的“研之能”无缝对接。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

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01.16•【文号】自然资党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1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自然资党发〔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夯实《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党发〔2018〕31号),围绕充分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加强人才梯队建设,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定向激励高端创新人才(一)统筹增量向创新效能高的单位倾斜。
积极争取部门绩效工资总额增量,向进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承担创建国家级平台第一梯队任务的单位(创新团队)倾斜,优先用于首席专家聘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等。
部所属科研院所以及其他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研发单位”)要根据承担重大创新任务实际情况,明确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激励范畴及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有关内控制度办法。
(二)强化高层次创新人才梯队的绩效激励。
部统筹调控绩效工资总量,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绩效激励力度。
部属研发单位在职人员、且符合自然资党发〔2018〕31号文件中明确的第一梯队人才条件的,给予每年创新津贴20万元;第二梯队人才,给予每年创新津贴10万元;第三梯队人才,给予每年创新津贴5万元。
创新津贴筹集、发放及创新业绩考核由用人单位执行,津贴发放控制在限期内(院士在职期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培养期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期内、部领军人才培养期内),不占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三)加大对领衔创新任务科研人员激励。
国家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用好项目绩效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对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点研发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及承担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科研骨干,加大绩效分配。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促进科技创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实现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了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若干措施:一、加大科研投入。
科研投入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基础,政府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优化科研经费分配等方式,提高科研人员的薪资待遇,鼓励他们扎根于科研一线,不断创新。
同时,还可以建立科技基金,引导企业在科研领域投入更多的资金,激发他们的创新潜能。
二、优化科研环境。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必须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政府可以在政策和法律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便利,例如减免科研设备购置税、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税负等。
此外,还可以建立科研人员创新成果的评价和认可机制,鼓励他们进行高水平的科研工作。
三、加强科技人才培养。
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高素质科研人才,因此,推动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于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
政府可以通过提高科研人员的社会地位,加大科研经费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科研工作。
此外,还可以加强高校和企业的合作,鼓励科研人员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四、加强国际合作。
科技创新既需要国内的资源和人才,也需要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政府可以促进科技人员与国际科研机构的交流,引进先进科研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科研水平。
同时,还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科技合作,共同开展大型科技项目,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与推广。
五、投资风险降低。
科技创新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因此,政府可以提出有针对性的投资风险补偿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长期、大规模的科技创新投资。
此外,还可以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风险投资,降低科技创新的风险成本,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科技创新中来。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保障科技创新长期有效的关键因素。
政府可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维护科技创新的合法权益,激励科研人员进行更多的科技创新。
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6•【字号】京政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9〕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北京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6日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球视野、扩大开放,以更大的勇气通过制度创新驱动科技创新,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和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统筹1.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超前规划布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国际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动在国家亟需的战略性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打造世界知名科学中心。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全力保障国家实验室在京布局。
设立科学研究基金,加快建设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积极承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深入对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推动更多重大任务在京落地。
加强部市会商、市区联动,优先保障重大科技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空间等基础条件。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突破“卡脖子”技术,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战略协作和联合攻关,着力打造竞争新优势。
我国高校创新体制改革,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浅析我国高校创新体制改革,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摘要]结合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现状,阐明了高校在提升国家科研创新能力中的重要性,并分析了我国高校近年来所取得的科技创新成绩、不足和制约创新发展的因素。
通过研究国外著名高校的科研创新经验、特点,并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形势以及国家对加快高校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出了一些提高我国高校科研创新力的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高校科研创新思路措施一、引言自改革开发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基础研究和前沿高技术研究水平显著提高,在很多领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现。
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多方面的不足,突出表现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关键技自给率较低等[1]。
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转方式、调结构已不可避免,如何提升我国的科研创新能力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已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在国家大力加强科技创新的伟大战略中,高校因其具有庞大的科研团队以及培养大量科技人才而具有十分显著的地位,是我国能否实现重大转型以及提升科研创新力的重要环节。
为此,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里,特别提出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2]。
我国高校应该转变思路,改变制约科技创新因素、提高自身实力,肩负起历史使命。
二、我国高校科技创新中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近十年来,我国高校的实力不断增强,具体表现为:培养的研究生数量位列世界第一;发表的国际论文数量从世界第五位上升至第二位;论文被引次数从第十八位上升至第七位;建立了大量研究试验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完备的科技基础条件体系[3];承担了大量的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比如“973”项目,“863”计划等。
由此可见,大学精英荟萃,人才济济,是我国科技开发、创新的中心和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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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
为深化深圳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建立竞争性经费与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结构。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资助方式,推行投资引导、梯级贴息、风险补偿、奖励资助等制度改革。
实行资金项目专员责任制度,专家评审评估意见作为决策参考。
第二条鼓励各类主体创办科研机构,支持国有科研机构制度创新。
支持战略科学家领衔组建新型科研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其进口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可予以一定支持。
发挥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以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为核心,设立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领域科研机构。
第三条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应当以非营利方式向社会开放。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其自有科研设施。
建立和完善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运行和共享机制,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第四条支持在深圳创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其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其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对获得经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或者高层次人才创办、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予以一定的研发支持。
加大对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企业孵化载体的资助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载体的建设和运营,探索创业投资与孵化载体联动发展的新模式。
第五条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实行创新人才双向流动。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选聘企业创新人才担任客座教授和研究员。
经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同意,企业可以选聘其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研工作。
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允许深圳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保留学籍3年。
第六条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5年内取得的经济收益,最高可将经济收益60%奖励给该科技成果完成人。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5年内转让的,可以不低于市场价格的60%优先转让给科技成果完成人;5年后转让的,可以不低于市场价格的70%优先转让给科技成果完成人。
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深圳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根据其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和技术转移的情况,由市科技研发资金予以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第七条支持境外机构在深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或者技术转移机构,由市科技研发资金予以最高1000万元研发资助。
支持我市企业自行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或者兼并优质企业。
第八条加大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力度,推行政府奖励、创业投资、企业孵化器相结合的扶持模式,实现技术与资本的有效对接,放大政府专项资金的效用。
支持境外高等院校与深圳企业联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设站单位,优先支持设立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设站单位从优秀外籍博士和留学博士中招收博士后。
第九条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转化交易、知识产权境外应急援助等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和运营平台,推动PCT国际专利受理审查机构落户深圳。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创新,成立标准联盟,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进行战略合作,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
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专利创造和标准研制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以技术标准和专利许可为纽带的产业联盟。
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立专利预警制度。
第十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深圳开展金融创新。
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或者专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
支持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探索设立科技银行。
支持设立专业化融资性担保机构。
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以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早期项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天使基金,其投资于深圳的天使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
以在退出时将50%净收益权益让渡给天使基金的其他发起人,并可以由市科技研发资金对被投资企业按其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2%,最高5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
第十一条发挥民间资本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中的
重要作用,建设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使深圳成为国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先行区。
支持民间资本创办或者参股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业投资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本措施规定的优惠政策与本市其他优惠政策不
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