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通用版)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4篇)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加油站是一个涉及到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场所,为了保障加油站的安全运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加油站动火管理的必要性、管理原则、管理措施等方面讨论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
一、加油站动火管理的必要性1.1 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加油站储存和使用的是易燃易爆物品,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加油站内有大量的消防设施,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可能破坏这些消防设施,进一步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3 维护社会稳定。
火灾事故发生后,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加油站动火管理的原则2.1 安全第一。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安全评估,提前准备好必要的灭火设备,并加强现场巡逻和监控,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2 预防为主。
在加油站进行动火作业时,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防火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3 系统管理。
加油站应该建立完善的动火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动火作业的有序进行。
三、加油站动火管理的措施3.1 切实加强安全培训。
加油站应对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消防设备和应对突发情况。
3.2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编制动火作业方案。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方案,包括动火作业地点、动火设备、人员安排、施工期限等信息,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2) 检查和维护动火设备。
确保动火设备的正常使用,包括火焰枪、氧气瓶等,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 清理和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整理,以确保工作区域内没有易燃物品,同时要设置好防火设施和警示标志。
(4) 确保供电和照明安全。
加油站动火作业需要使用电力和照明设备,要确保供电正常,设备可靠,避免因电器故障引发火灾。
加油站用火、动火管理制度

加油站用火、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用火、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加油站及其周边区域的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第三条加油站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加油站消防安全。
第二章用火、动火安全管理第四条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五条加油站建设检修和改造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证制度。
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的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单位和操作人员要有资质。
第六条特殊用火作业的审批。
特殊用火区的设定应由应火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监督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后,方可用火。
第七条固定用火区的审批。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监督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固定用火区应有明显标志。
第八条外来施工单位在用火管理范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所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九条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既:没有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安全监督员在发现违反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第十条加油站应建立健全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安全管理职责,制定用火、动火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用火、动火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加油站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加油站应定期开展用火、动火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安全监督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4篇)

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加油站生产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确保加油站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是指加油站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进行各类动火作业时的管理。
第四条加油站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动火许可证管理第五条开展动火作业前,必须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向加油站负责人申请动火许可证。
第六条动火许可证由加油站负责人审批,审批结果需在申请后3日内予以反馈。
第七条在申请动火许可证时,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 动火作业计划书;2. 动火作业人员名单;3. 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方法;4. 动火作业所需工具设备清单。
第八条加油站负责人应在审批通过后签发动火许可证,并告知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当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将动火许可证交还给加油站负责人。
第十条未取得动火许可证或者违反动火许可证规定的,一律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防护第十一条加油站应设置专门的动火区域,禁止在非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加油站应配备相应的动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现场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动火现场的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越防火服、防爆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佩戴好助听设备。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禁止吸烟;2. 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3. 禁止随意乱扔物品;4. 禁止使用明火。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操作各类动火设施,并能正确使用。
第四章动火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加油站应制定和完善动火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动火事故的报警程序和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发生动火事故时,动火作业人员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第二十条动火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保障加油站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财产安全。
2. 原则:a.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b. 预防为主:加强动火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动火作业技能。
c. 防火防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火源接触易燃物品,防止静电产生和积聚,防止引燃爆炸性气体。
d. 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动火安全规定,及时发现和报告危险情况。
二、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 动火作业申请:a. 动火作业申请必须由专业人员填写,并经填表人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b. 申请表中要详细记录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作业内容和所需设备材料等信息。
c. 申请表必须事先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准备:a. 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区域周围的易燃物,并做好防护措施。
b. 检查动火设备和防护用品的完好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c. 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要齐全并处于有效状态。
3. 动火作业执行:a.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负责。
b.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c. 动火现场要保持整洁,禁止乱堆放杂物和易燃物。
d. 动火时要注意引火源与易燃物的距离保持安全距离,禁止静电产生和积聚。
4. 动火作业后处理:a.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将引火源彻底熄灭,并检查周围是否存在潜在的火源。
b. 动火现场要彻底清理,还原为安全和整洁的状态。
c. 动火申请表及作业记录等必须妥善保存,便于事后查阅和管理。
5. 事故处理和总结:a. 如果发生动火事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b. 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总结经验,做好类似事件的防范工作,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三、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的责任与执法:1.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责任:a. 加油站管理层要落实动火安全管理的责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油站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加油站动火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油站动火作业是指在加油站内进行的引燃火焰的活动,包括焊接、切割、钻孔等实施明火作业。
第三条加油站动火作业应该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确保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加油站应当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动火安全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
第五条加油站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总责,并指派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监督。
第六条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第七条加油站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安全承担责任,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加油站负责人应当组织编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规定动火作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九条加油站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动火作业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加油站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改变作业方式和步骤。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设备和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和维护。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保证明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对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排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加油站应当设立必要的安全提示标识和警示标志,明确标识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
第十六条加油站应当设置专门的动火作业区域,严禁动火作业在非指定区域进行。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区域应当有专人负责,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区域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九条加油站应当配备专门的动火作业车辆和工具,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作业过程中不易积聚可燃气体。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模版《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油站动火作业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油站动火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加油站动火指在具备易燃易爆危险条件的加油站内进行火焰明火作业的行为。
第四条加油站动火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五条加油站动火作业应当由加油站经营者或其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监督。
加油站负责人应当配备专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并定期开展专业培训。
第六条加油站动火前,应当事先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地点、时间和施工人员的姓名及证件号码;(二)动火作业的具体任务和过程;(三)动火作业所需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四)动火作业期间需要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地点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等危险物。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将所有易燃易爆物品、设备和容器进行清理和移除,确保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质:(一)具备相关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二)经过加油站培训合格,并取得动火证书。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疏于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佩戴个人防护器具,并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第十三条加油站动火应当根据作业需要确保通风和检测设施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加油站应当配备消防设备,并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布控,设立警戒线并警示。
第十六条加油站应当建立临时性的封闭体制,禁止外人进入动火作业区域。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消防器材、遵守禁止吸烟等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区域应当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畅通。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期间,应当设置灭火设施,并配备专业的动火扑救人员。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范本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加油站动火作业管理,确保加油站火灾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加油站内部的动火作业管理。
三、术语定义1. 加油站:指专门提供汽车燃油加注、检查和其他相关服务的场所。
2.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焊等火源进行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活动。
四、动火作业管理1. 动火许可管理(1)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向加油站管理人员申请动火许可。
(2) 动火作业申请中应包含动火区域、动火时间、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动火作业方案等信息。
(3) 加油站管理人员按照火灾风险评估和动火作业方案的内容,决定是否批准动火许可。
(4) 动火许可方案必须明确动火区域的消防设备配备情况、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2. 动火前准备工作(1) 动火前需清理动火区域的可燃物,如纸张、木材等。
(2) 动火前需检查动火区域的消防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3) 动火前需将动火区域周围的易燃物移离,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4) 动火前需准备好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方案。
3. 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并穿戴好防护服、防护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2) 动火作业时需尽可能采用无明火的作业方式,如电焊时应使用遮挡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许可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4) 动火作业人员禁止擅自修改动火作业方案、扩大动火范围等违规行为。
4. 监督检查(1) 加油站管理人员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加油站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进行相应处理。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加油站管理人员有权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五、常见问题与处理1. 动火许可未经批准的,加油站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要求申请方进行相应的整改。
2. 动火作业人员未按照动火许可方案要求进行作业的,加油站管理人员有权暂停其作业资格,并要求其接受培训。
2023年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

2023年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油站动火工作,保障人员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油站动火包括使用明火、发动机启动、焊接、切割等作业活动。
第三条加油站动火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加油站应对加油站动火进行明确划分,并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加油站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加油站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动火区域第七条加油站应明确动火作业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引导人员合理用火。
第八条加油站动火作业区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与加油区、储油区相分离,确保动火活动不会对油品产生影响;(二)通风良好,确保燃烧产物及时排出;(三)防火设施完备,包括消防器材、灭火器和紧急报警设备等;(四)有专门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颜色,便于人员识别。
第九条加油站动火区域应按照作业性质划分为不同的动火区域,且每个动火区域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第三章动火管理第十条加油站应设置专职动火管理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动火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加油站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二)熟悉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自救方法;(三)具备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灭火;(四)具备安全培训和教育能力,能够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加油站应制定详细的动火管理制度,并将其公示于加油站内,供人员参考。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应提前申请,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并说明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等。
第十四条加油站应确定动火的具体时间,尽量避免高峰期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前应对动火区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动火区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二)动火区域是否有易燃物品和明火;(三)必要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第十六条动火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围挡、警示标志等设施;(二)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的设置;(三)进行安全教育和动火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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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
主要包括以下作业:
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
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第二章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
第三条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
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线等均为一级动火;
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3、凡在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动火票的办理要求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2、三级动火(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加油站用火审批单》。
第五条动火票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司备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储运安全部审查同意,经片区经理批准,并报市公司备案。
3、三级动火(用火)作业的《加油站用火审批单》由加油站长填报,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由加油站提出申请,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动火票,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分级负责。
动火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
加油站、片区经营部、储运安全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必须以档案的形式保存一年以上。
一级动火票储运安全部必须报省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动火票办理程序
1、一级动火前,由直属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
部门、施工设计单位、片区经理、储运安全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
然后由储运安全部与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二级动火前,由片区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和储运安全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
然后由储运安全部审核同意,片区经理批准。
3、三级动火前,由加油站长与片区经理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用火)措施。
然后由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在加油站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加油站填制动火票,其主管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主管领导和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分别由加油站长和施工单位安全员担任主监护人和监护人,共同负责动火作业,严格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动火票,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按动火票中的时间、地点、任务和作业内容进行动火。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八条正常生产的储油区、加油区、卸油区内,凡是可不动火
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禁止动火。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要求填写《加油站动火作业票书》,且一张只限一处使用。
第十条动火票的有效时间
1、一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二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
3、三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15天;
4、加油站固定用火点每6个月由零售管理部HSE委员会召集,片区经理和储运安全部或消防部门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加油站要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关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油罐清洗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加油站必须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照临时
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双人复核。
第十四条在动火作业期间,加油站不得接卸油品,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加油站停放,一级动火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
第十五条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和堵塞等方法截断管路),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对动火部位和周围15米范围内场所油气浓度检测。
第十六条动火前对动火点必须进行油气浓度检测,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
检测合格后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检测。
动火停止超过一小时,必须重新检测。
第十七条油桶动火前必须先经过蒸洗打开桶盖,动火作业前先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蒸洗。
焊接时,人员站在桶侧,严禁站在桶底或桶顶的方向。
第十八条动火点15米以内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2、关严罐顶所有孔盖,关闭加油机发油管线上阀门,用淋湿的石棉被捂住呼吸阀和油枪等,或用长胶管与呼吸阀连接,引至远处;
3、采取有效的砌墙或淋水帆布隔离等隔断油气进入动火点的措施,必要时增派监护人到相关地点进行监护。
第十九条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不准动火。
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采取围隔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范围。
第二十条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动火现场5米以内不得有易燃物、积水、障碍物,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
第二十二条动火现场要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要时通知消防车现场保护。
第二十三条动火完工后,加油站长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每个可能渗漏和跑冒油口、点、接头等正常,临时用电拆除和配变电系统正常,动火设备、工具及其它物品清理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动火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按动火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第二十六条动火前必须确认安全措施已是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工具,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第二十八条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六章监护人职责
第二十九条加油站长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第三十一条有责任心,坚守岗位,佩带明显标志,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器材到位情况,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发现问题,有权下令暂时停止动火作业。
第三十二条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十三条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现场检查签字。
第三十三条禁止以下动火
1、禁止无动火票作业。
2、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3、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4、禁止与动火票内容不符动火。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储运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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