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部门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3篇)

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3篇)积分制管理就是用积分制来管理人,用积分来衡量人的自我价值,反映和评价人的综合表现,把各种物质待遇和福利与积分挂钩,向高分人群倾斜,从而激发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基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规定,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____〕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逐步建立起扶贫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运行制度,将扶贫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____年末完成建章立制、摸清底数、产权界定、成立机构、建立台账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状,科学确定目标,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制定措施,做实做细做严,下足绣花功夫,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2、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具体详细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中组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培训组织第十一条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09.10•【字号】•【施行日期】198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外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1986年9月10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6]44号),切实加强我省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搞好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更好地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特作如下规定:一、管理范围预算外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事业、行政单位、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等全民所有制单位按照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自行收支的财政性资金。
其具体收支项目暂作如下规定:(一)收入项目1、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2、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3、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利润留成及主管部门提留的其他专项资金。
4、凡经批准未纳入预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按规定上缴国家税收后的留利和提留的各项专项资金。
实现企业化管理的预算外事业单位的收入。
5、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预算的各种收入。
各级财政部门应本着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对管理范围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支出项目预算外资金的支出项目包括:更新改造支出、大修理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简易建筑费支出、福利支出、奖励支出、养路费支出、城市维护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增补流动资金支出、事业费支出、行政支出、上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其他支出等。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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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以上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由国家物价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未纳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暂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第四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本着不盈利的原则制定。
收费标准核算的内容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等六项。
第五条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可收取检验费。
(一)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重要生产资料、关系国计民生及人身健康、安全等产品实施的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目录和检验周期由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
(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社会的统一监督检验(统检)。
(三)纳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验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验。
(四)委托检验(包括仲裁检验、新产品定型鉴定等)。
第六条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不收检验费,由下达任务的部门拨付检验费用。
(一)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的监督抽查。
(二)未纳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验计划,由各有关部门自行下达的产品质量检验。
(三)其它不允许收费的各种形式的检验。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实施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一定比例提取并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及中心、机关各部室。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第四条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作为计提基础,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管道运输、危险品、客运业务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三、涉及危险品储存的业务,以上年度实际储存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不含新建、新购固定资产支出),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等支出;危险品储存企业的此项费用支出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设备、设施、测试仪器的安全检验、检测支出,及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测支出;九、装卸机械所属的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隐患整改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差旅费的自查报告

差旅费的自查报告差旅费的自查报告范文4篇差旅费的自查报告范文1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4年至年2季度公务接待费、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费用、公车购置及差旅费进行了自查。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三公”经费管理情况20xx年度,我区“三公”经费共发生70.2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我区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处级领导专车运行经费每年2.5万元,部门公务车经费每年1.5万元,凭据核销,超支不予处理。
公务接待费我们以林业局经营收入为基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当年公务接待费可以发生的最高额度,并把接待费用控制在最高额度以内。
具体管理中,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圆满待客的原则,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强化公费招待审批制度,加强公费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的管理,既加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三公”经费管理成效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我区20xx年“三公”经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即节约了资金,又发展了业务,在拓展外部市场,协调和密切各方关系上取得了可喜成绩。
今年我局将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差旅费的自查报告范文2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我乡对积极开展关于五项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自纠。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学习,认真传达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
组织全乡职工了解明白新形势下对“五项经费”的要求,也让大家理解支持。
二、成立了“五项经费”自查领导小组。
三、对照要求,认真自查。
根据有关规定,领导小组针对我乡“五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逐条逐款自查,并在职工大会上,把自查情况和差旅费报销制度进行了宣读,要求各位职工对我乡“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境费、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列支情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以补充自查中遗漏的现象,要求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支出的公开性、规范性和持久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五项制度特别解读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含义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
行开设的,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相关款项存储 和发放的账户。 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推行银行代发 工资,是有效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欠薪问题的有 效手段,确保“有钱发”和“及时发”,破解 “发钱难”。
(二)《条例》相关规定
《条例》第35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 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 造价等产生争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因争 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7.不得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工资卡。用于支 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 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 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否则,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要内容
一、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管理制度的解读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解读 三、总包代发工资制度解读 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解读 五、维权告示制度解读
一、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管理制度
(一)分账管理含义 分账管理是指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工资款)
单独列账并予以保障,确保“有钱发”。
现状:由于工程建设行业的许多承包单位需要 预先垫付资金或原材料及劳动力,才能获得施 工项目。平时只能给农民工发生活费,到了年 关休工或工程结束才能结算工资。农民工工资 和工程款绑在一起,总包单位拿不到工程款, 下面层层分包的施工队或包工头也拿不到钱, 致使农民工被欠薪。
第26条第1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 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大学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大学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经费预算管理水平,增加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办学自主权,确保办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根据《xx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通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和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学校预算及相关分析工作;组织二级院系预算编制工作和分析预算方案执行情况;下达预算经费定额分配方案;其他预算管理日常工作。
各二级院系是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根据财务处下达的预算经费定额,做好本部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费预算编制原则第四条综合预算原则。
在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时,要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统筹考虑,保障内容各有侧重,合理安排。
第五条优先保障的原则。
预算安排必须优先保障学院正常运转的资金要求。
第六条择优排序的原则。
项目支出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认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择优安排。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原则。
预算执行过程实施跟踪问效,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条财务信息公开化原则。
学校各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向职工公布预算经费执行情况。
第九条二级院系在学校预算框架下独立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学校循序渐进适度下放财权。
第三章经费预算编制方法第十条学校经费预算采用“零基预算”,定额、定项,基础加专项评审等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综合预算。
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结合学校实际收支,由学校各部门提出预算申请,财务处审核初定,经校长审定,党委会批准,向职代会报告后执行。
第十二条党政科研、教辅、校园管理中心、学术机构预算。
采用“零基预算”和定额、定项等方法,由部门申报,分管校长审查,财务处核定,报党委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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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部门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进一步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明确公司各经营职能部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汽车使用费(以下简称:部门五项费用)支出标准及监控管理,保证五项费用的开支能严格控制在公司预算范围内,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 二 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及关联子分公司,各经营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标准及管理细则,报财务部备案,经营单位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 第 三 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内经理级以上干部及驻外主管级以上职员和营销系统内有关人员在承担难度较大的业务和重要接待活动中必要的费用开支。主要指餐费、礼品费、礼金等。 第 四 条 公司对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营销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在预算内集中管理,自行控制,但原则上不允许分解指标(驻外分支机构除外)。业务招待费标准参见附表一。 第 五 条 在公司指定签单招待餐馆就餐的,经有签单权的负责人同意后,事先报餐,就餐完毕由授权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对转来的无签单权限的人员签署的就餐结算单据不予承认。 第 六 条 在公司以外消费的,各职能部门应采用事先申报制度。事先由相关单位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见附表二),交相应部门主管审核,200元以下由主管总监审批,200-2000元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2000元以上呈总经理审批。除特殊情况或总经理批准外,对采用先开支后申报的单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第 七 条 凡是因工作需要对外赠送礼品(包括公司产品)、礼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办公费 第 八 条 办公费是指公司内各单位办公文具、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以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购置费用。 第 九 条 公司办公费用涉及物品由行政中心(电脑及耗材由系统管理员)在预算额度内统一购买、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 十 条 行政中心设专人对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第 十一 条 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见附表三)报行政中心审核,并经行政总监审批(2000元以下)或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后到定点单位采购。 第 十二 条 公司行政中心应按月将办公用品领用及费用分配表报财务部,财务部将费用划转入各职能部门。 第 十三 条 办公用品领用审批程序: 一般用品: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门审核→文具仓领用 电脑消耗材料:领用人填写《电脑消耗材料领用及配件维修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总监批准→财务审核→文具仓领用 第 十四 条 严禁公司内部各单位自行采购有关办公用品,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第 十五 条 香港公司等异地分支机构的办公费用,按内部目标考核方案下达指标,自行制定制度进行限额控制。未经审批擅自采购办公用品而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章 电话费 第 十六 条 电话费是指公司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安装、使用电话所支出的费用(包括:移动电话费用补贴)。 第 十七 条 公司管理干部、营销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移动电话费标准实行定额定人管理,补贴标准参照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 十八 条 公司内总机、各单位所属直拨电话、传真机电话费用由行政中心进行管理。将每月通话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电话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查明原因,与业务无关的电话,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按1.5倍话费标准扣减处罚。 第 十九 条 营销系统(包括内、出销、及香港公司等外派营销人员)电话费施行限额控制。具体标准由各部门另行制定,报批后报财务部备案。 第 二十 条 公司本部派出的国内临时出差人员发生的临时电话、传真、邮寄等费用计入差旅费用。 第五章 差旅费 第 二十一 条 差旅费是指因公外出发生的各种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补助等。因公出差按出差地点分为:国内临时出差、国内长期出差、境外出差。 第 二十二 条 员工国内临时出差所发生差旅费按国内差旅费开支标准(见附表四)。 一、 长途交通费总监级以下人员未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费用,按飞机费用总额的60%报销。 二、 原则上不允许乘坐软卧、客轮豪华仓,夜间行走超过8个小时方可乘坐硬卧。特殊情况下,经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批准请,凭票据报销80%,否则凭票据只能报销50%费用。 三、 员工多人一起出差要安排二人间或三人间住宿,住宿费按原标准的70%执行。 四、 出差期间内报经授权主管批准业务招待费开支或市内的士费支出报销人员,该费用发生差旅区域内相应的所有伙食补贴或市内交通补贴,一概不予以报销。 五、 公司委派的各种会议的费用开支,凭会议通知上注明的相关费用报销;已包食宿的,相关住宿费、伙食补贴不予以报销。 六、 公司派出接受培训人员的费用和补贴标准依据举办单位通知和培训合约确定。 七、 公司因外延发展需要派驻外地长期工作的人员的差旅费及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 二十三 条 国内临时出差实行事先申报制度。 经理(含)以下人员当日未往返地区出差实行事前申请制度,依据差旅费标准和预计出差时间填报《出差(长途)申请表》(见附表五),原则上省内出差审批人为出差人员的直接上级,省外出差审批人为主管副总经理,国外出差审批人为总经理。且审批人对差旅费申请标准按以下授权金额范围执行,1000元以下报主管总监审批,1000-5000元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5000元以上报总经理审批。 因特殊原因未能事前申请的,应于回公司后一周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没有经过批准的《出差(长途)申请表》,财务部不予借款和报销。 驻外商务经理出差审批程序由营销单位制订,报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 二十四 条 国内长期出差实行过程控制,各职能单位可在公司规定差旅费开支标准范围内申报长期出差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报批后报财务部备案。 第 二十五 条 员工境外(含港、澳地区)出差所发生差旅费统一按出国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见附表六)执行。 一、 受境外客商邀请的出国人员,已由邀请单位支付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的,不适用上述标准,但经批准,可按100港元/人*天标准,限额不超过1000港元/次,一次性发放出差补贴。 二、 属于由国家、省、市外事、外贸部门组团赴国外参展和贸易洽谈的,按代表团统一规定标准执行,不适用本章规定。 三、 境外出差计划及费用预算由相关部门或境外出差人员编制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 二十六 条 出差借款程序: 一、 各类出差人员需借款者,在填报临时出差申请表同时填报《借款单》(注明累计借款额及逾期借款额),参照审批权限报经核准后,转财务部门复查并办理借款。对借款额及逾期情况注明不符者,财务有权退回当事人更正,重新报批。 二、 出差后的各类发票、单据,按业务招待费、差旅费(长途交通费、住宿费)分类填报。差旅费用报销单附于《出差(长途)申请表》(结算联)及《外出放行条》后,其中:业务招待费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长途交通费、住宿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短途交通费、机场建设费、行李托运费、电话费等杂费汇总填写在《差旅费报销单》的其他栏中,并入差旅费报销。 三、 差旅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需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 四、 严禁人为将同批次差旅开支项目拆零分次报销,绕避监管,一经发现,财务有权不予受理未报销拆零部分,并在报销单上标识核销。 第 二十七 条 新招聘的外地专业人员,原则上不报销前来报到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程路费及行李托运费用(毕业生除外)。特殊情况需要报销的,应由本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 汽车使用费 第 二十八 条 汽车使用费是指各单位业务用车向车辆归口管理部门请用车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租车费用。 第 二十九 条 汽车费用由财务部将费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由相应部门进行控制。 第 三十 条 汽车费用涉及油料按相关规定实行定点加油,由财务部统一负责结算,未经总监以上主管签批的定点加油站以外的现金加油发票,财务不予以报销受理。 第 三十一 条 汽车内部租用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等直接费用,需附于《派车单》后,由用车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并同原始票据列入该单位汽车费支出。 第 三十二 条 公务用车订车流程、费用标准、审批程序,由车辆归口管理部门拟定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费用报销责任界定 第 三十三 条 报销人的责任 1、报销人对所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单据的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各项报销票证、资料必须齐全并按要求粘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单据的规范要求见附件五。 第 三十四 条 职能经理(主任)的责任 1、负责审查费用项目是否经过申请并得到批准,报销金额是否控制在标准之内。 2、对报销的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各项附件是否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职能经理(主任)的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承担上述1、2款责任。 第 三十五 条 财务审核人员的责任 1、负责审查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报销内容是否符合集团有关标准。 2、审查报销项目审批手续的完整性。 第 三十六 条 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部门负责人对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负责。 第八章 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第 三十七 条 费用审批、报销流程 1、标准内费用审批、报销流程 报销人 →职能经理(主任) → 财务审核→ 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