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及台湾地区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剖析
国外及台湾地区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

国外及台湾地区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国外及台湾地区的安全法规是建立和维护安全环境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和法规,它们是在保护公民和国家安全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介绍国外及台湾地区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
一、国外地区安全法规1. 美国安全法规美国安全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安全法》、《情报改革和反恐法》、《海关署执法权法》、《国际恐怖主义法》、《信息安全法》等。
这些法规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公民安全而推行,保护国家机密和防止恐怖主义等犯罪活动。
《国家安全法》是美国最重要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之一,它规定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规定了美国政府的国家安全政策和国家安全行动规范。
《情报改革和反恐法》则是为了改善搜集和处理情报信息的方式,以及扩展政府的反恐工作范围而推动的法规。
《信息安全法》则是指由美国政府负责领导并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保护其信息资产免受恶意的企图、生产性的破坏、进一步传播的风险等的机制。
这项法规主要是保护国家信息的安全,以防止国家信息泄露造成的危害。
2. 英国安全法规英国安全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警察与刑事证据法》、《防止针对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攻击法》等。
《国家安全法》规定了英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规定了英国政府的国家安全政策和反恐工作规范。
《反恐怖主义法》则规定了英国政府的反恐行为和反恐资源利用规范,以防止恐怖组织在英国境内活动。
《防止针对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攻击法》则是为了保护英国国家信息的安全而制定的法规,主要是在防范网络攻击和网络诈骗方面进行的。
二、台湾地区安全法规1. 《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于2019年通过,是台湾当时政府运营的最新的一项安全法规,规定了台湾领土的保护和实现和平稳定发展的战略和安全政策,目的是保护台湾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2. 《刑法》《刑法》是台湾地区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之一,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惩罚措施。
其中也包括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比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公然侮辱国旗国歌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海外利益安全知识

海外利益安全知识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海外利益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对于个人和国家来说,了解并掌握海外利益安全知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海外利益安全知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海外利益安全挑战。
一、海外利益安全的概念与重要性海外利益安全是指个人、企业和国家在海外地区的财产、人员和利益的安全。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涉足海外市场,国家的海外利益也日益增多。
因此,保护海外利益安全对于个人、企业和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确保海外利益安全,才能保障个人和国家的长期利益。
二、海外利益安全的挑战与威胁1. 恐怖主义威胁:恐怖主义是海外利益安全的重要威胁之一。
恐怖组织经常利用海外地区的政治动荡和社会脆弱性,进行袭击和暴力行动,对个人和企业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2. 犯罪活动:在一些海外地区,犯罪活动猖獗,如绑架、抢劫、贩毒等。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对个人安全构成威胁,也对企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失。
3. 地区冲突与战争:一些地区存在长期冲突和战争,个人和企业在这些地区的海外利益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战争不仅破坏了基础设施,也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自然灾害:海外地区常常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洪水等。
这些灾害对个人和企业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5. 政治风险:一些海外地区存在政治不稳定和政策变化的风险,个人和企业的利益可能受到政策调整或政治动荡的影响。
三、保障海外利益安全的措施1. 信息收集与分析:了解目标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安全情况,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安排。
2. 安全评估与规划:对海外利益安全进行系统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划,包括人员安全、物资保障、通讯设备等方面的安排。
3. 紧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紧急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风险。
4. 保险和风险管理:购买适当的保险,以降低海外利益安全风险对个人和企业的影响。
5. 安全培训与教育:提升个人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美国冻结和处分俄罗斯主权资产的法律路径与挑战

美国冻结和处分俄罗斯主权资产的法律路径与挑战目录一、内容概览 (2)(一)背景介绍 (2)(二)研究意义 (3)二、美国冻结俄罗斯资产的法律依据 (4)(一)国际法依据 (5)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 (6)2. 世界银行及国际金融公司政策 (7)3. 联合国相关决议 (9)(二)国内法依据 (10)1. 美国国内法律法规 (11)2. 司法解释及判例 (12)三、美国冻结俄罗斯资产的实践路径 (13)(一)制裁立法 (14)(二)行政措施 (15)(三)国际法律程序 (17)(四)双边或多边合作 (18)四、面临的挑战 (19)(一)国际社会的反应 (21)(二)法律适用与解释问题 (21)(三)技术操作难题 (22)(四)国际法律秩序的维护 (23)五、结论与展望 (25)(一)主要研究发现 (26)(二)未来发展趋势 (27)(三)政策建议与应对策略 (28)一、内容概览本文档旨在分析美国冻结和处分俄罗斯主权资产的法律路径与挑战。
我们将回顾美国对俄罗斯实施制裁的历史背景,以便了解制裁的起源和发展。
我们将详细讨论美国冻结和处分俄罗斯主权资产的法律依据,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和其他相关法律条款。
我们还将探讨美国在实施制裁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包括国内法律和行政程序的限制、国际合作的阻碍以及制裁的有效性问题。
我们将提出一些建议,以应对这些挑战并优化美国对俄罗斯制裁的法律路径。
(一)背景介绍在当前国际政治与经济的大背景下,美国冻结和处分俄罗斯主权资产的行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这一行动的起因主要源自多方面的国际关系和地缘政治的动态变化,其中包括俄乌冲突引发的紧张局势以及由此带来的双方关系的显著恶化。
该行为涉及到了资产扣押和处置等法律层面的复杂问题,其背后涉及到国际法、双边或多边协议、以及各国国内法律等多个层面的考量。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探讨美国冻结和处分俄罗斯主权资产的法律路径及其所面临的挑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

沈阳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沈阳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院系:化学工程学院专业:安全工程班级:2004级02班学生姓名:王乐指导教师:杨建春论文提交日期:2008年06月23日论文答辩日期:2008年06月26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化学工程学院安全工程2004-02班学生:王乐摘要化工、石化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是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
但是,化工、石化生产所具有的工艺复杂、规模庞大以及生产介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的特点决定了其是一个高危险的行业。
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方针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安全法规和管理体制在化工、石化行业中显得尤为重要。
安全评价是安全管理中的关键技术,加强安全评价技术及其方法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改进和加强对危险的防范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经过一个时期来的努力,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随着化学品产量的大量增加、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储存装置的大型化,重大危险源不断增多。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不断出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给局部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为避免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势在必行。
本课题以安全评价方法为指导思想,首先,对所运用到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阐述。
接着,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性质,并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深入研究。
随后,运用道化学法、安全检查表等方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将各评价结果进行对照,并相互结合。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化工;道化学法AbstractChemieal industry or Petro-ehemical industry is one of the key industries for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it is the vital material basis for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owever, due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xtremely-complex and large-scale production, a chemical industry or petro-chemical plant is obviously an enterprice with high risk. I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well as the key technology of the safety management safety assessment techniques have been studied by many scholars both at home and abrod in the past decades.Dangerous chemical safety in production safety work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After a period of time to the efforts of dangerous chemical safety work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but the danger of chemical safety situation remains grim. With the large number of chemicals to increase production, the scale of production and the expansion of the production, storage devices large and growing source of significant risk. For various reasons, my hazardous chemicals heavy, frequent occurrence of major accidents, fires, explosions, spills, the poisoning incidents appear to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caused huge losses to the local environment causing serious pollution. To avoid accidents caused casualties and economic los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dangerous chemicals on the safetyevaluation is imperative.This subject to safety evaluation method as the guiding ideology, first of all, by the use of the safety evaluation method to elaborate. Then, to understand the classification of dangerous chemicals, nature and the harm caused to be carried out in-depth study. Subsequently, the use of Dow Chemical, safety check lists of dangerous methods such as chemicals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safety evaluation of the status. The evaluation results will be compared and combined with each other.Key word: Dangerous chemicals; safety evaluation of the status;Chemical目录第一章绪论 (1)1.1引言 (1)1.2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现状 (1)1.2.1 国外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开展状况 (2)1.2.2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3)1.2.3 安全评价细则和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4)1.3安全评价的内容 (5)1.4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法律法规 (5)1.5论文研究的内容与意义 (6)1.6术语解释 (7)第二章安全评价方法简介及评价程序 (8)2.1安全评价方法 (8)2.1.1 安全检查表法 (8)2.1.2 道化学法 (9)2.2.3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10)2.2安全评价的程序 (13)第三章某危险化学品有限公司简介 (15)3.1某化学品有限公司的产品 (15)3.2某危险化学品有限公司所在地 (15)3.3某危险化学品有限公司产品规格 (15)3.4化工生产工艺、装置、储存设施 (16)3.4.1 亚磷酸三甲酯生产工艺 (16)3.4.2 生产装置和设备 (16)3.4.3 储存设备 (17)第四章某危险化学品有限公司的危险性分析 (18)4.1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的辨识 (18)4.2生产中存在的主要危险点 (18)4.2.1 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和成品的危险性分析 (18)4.2.2 重大危险源辨识 (18)4.3主要危险及有害因素 (19)4.3.1 沈阳某化学有限公司各车间的主要设备 (19)4.3.2 主要危险及有害因素 (20)4.3.3 其他有害因素 (21)第五章安全现状评价 (23)5.1安全检查表法 (23)5.2DOW化学火灾爆炸指数法 (27)5.2.1 DOW化学评价程序 (28)5.2.2 对亚磷酸三甲酯工段进行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 (29)5.2.3 火灾爆炸指数(F&EI)计算表 (33)5.3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36)第六章安全现状评价结果 (37)6.1存在的事故隐患 (37)6.2对策措施和建议 (38)6.2.1 整改措施 (38)6.2.2 修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40)6.3安全评价结论 (40)致谢 (41)第一章绪论1.1 引言化工、石化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教版高中地理选择性必修2区域发展 第四章 第三节 产业转移

国香港等地区
21世纪以来
中国东部沿海地 区以及一些周边 国家
产业承接区
转移产业类型
中国 东部沿海 地 家电、服装、
区,此外还有泰国、马 汽车 、电子 来西亚、菲律宾、印
等产业 度尼西亚等国 中国 中西部 地区, 以及 越南 、柬埔寨、 服装 、制鞋、老挝、缅甸等东Fra bibliotek亚 家电等产业
国家
三、东亚、东南亚产业转移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1.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1)产业转出的国家或地区:原产业向外转移,可使区域内的生产要素集中 到新的 主导产业 ,为产业结构顺利调整创造条件。 (2)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加快本国或地区的经济结构调整,缩短_产__业__升__级___ 的时间,从而加快工业化的进程。
1.劳动力
包括劳动力的数量和素质
2.市场
3.政策
4.其他因素
应用体验
【例1】 (2021浙江1月选考)随着“中部崛起”发展战略的实施,中部地区承
接东部产业转移的能力不断提高。下表为2019年中部四省发展状况部分
数据。据此完成下列各题。
指标
河南
湖北
江西
山西
人口/万人 9 640
5 927
4 666
针对训练 (2021河北唐山高二期末)近年来,位于南亚的孟加拉国经济发展迅速,部分 中国服装企业将成衣制造厂逐渐转移至该国。目前,该国拥有6 000多家成 衣制造厂,所需原材料、辅料、机械设备等多从中国进口,产品面向欧美市 场,出口额占该国出口总值的80%以上。据此完成1~3题。 1.孟加拉国吸引中国服装企业投资建设成衣制造厂的主导因素是( ) A.人工成本 B.矿产资源 C.研发技术 D.基础设施
温州、广州、泉州是中国最具规模、最集中的传统制鞋基地。而今,“东 鞋西移”的趋势十分明显,成都已与广州、温州、泉州并称为中国鞋业“三 州一都”,形成中国鞋业生产的新格局。据此完成3~4题。 3.“东鞋西移”的主导因素是( ) A.市场 B.劳动力 C.原料 D.技术 4.“东鞋西移”带来的有利影响是( ) A.导致转出地产业空心化 B.导致转出地大量民工失业 C.增加承接地就业机会 D.致使承接地生态环境恶化
海外华人安全风险增大的原因剖析

海外华人安全风险增大的原因剖析近年来,华人在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事件越来越多。
海外华人安全风险呈多样化趋势和数量上升态势,因此对华人在海外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就显得极为必要。
本文探讨了海外华人安全风险增大的外因与内因。
关键词:海外华人安全风险外因内因自2004年以来,海外华人的安全事件时常见诸报端,并呈迅速上升的态势,引起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深切关注。
2004年,全球共发生涉及中国企业和公民的各类领事保护案件2万多起,涉及中国公民8万余人,伤亡人数达1713人。
而2005和2006年, 中国外交部处理的领事保护事件总计已逾6万件。
海外华人已成为境外恐怖份子袭击的对象,成为他们要挟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联合国取消制裁、人道主义维和以及各方支援的工具。
究竟是何原因导致这类事件的频频发生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海外华人,广义上是指居住在中国大陆、台湾及港澳以外地区的华人。
20世纪下半叶以来,海外华人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地域分布也由高度集中于亚洲、尤其是东南亚,向亚洲以外地区、尤其是欧、美、澳地区逐渐分散。
海外华人安全风险增大的原因错综复杂,本文将其概括为外因和内因。
内外因广度的拓宽和深度的提高及其错综复杂的交织作用使海外华人的安全风险呈多样化趋势和数量上升态势。
海外华人安全风险增大的外因(一)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变化海外华人的生活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休戚相关,当某国与中国的关系欠佳甚至敌视中国时,在这个国家华人的安全就有可能遭受威胁。
印尼的极端民族主义使之成为排华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在20世纪80年代,各种反华、排华事件频发,尤其是1998年5月发生的举世震惊的排华暴乱中,华人妇女遭强暴,商店被焚烧,华人受到歧视和迫害,安全状况堪忧。
这些问题直到两国关系改善后方以解决。
不少国家在国际法的前提下,通过互惠原则给予对方侨民相应的待遇。
中国要使海外华人在他国得到安全保障,也要遵循这一原则。
(二)海外华人数量骤增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及中国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方针使得海外华人数量急剧增多,海外华人总数约为4000至6000万。
国外及台湾地区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剖析

国外及台湾地区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现有国外安全法规,有些条款简明扼要,有些文字冗长、详细,但综合分析,其主要内容无外乎下列几点。
一、国家监察国家监察体制是保证法规执行的有力措施,前面曾提到在安全立法初期,由于没有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罚,而难以达到立法的目的。
目前国外安全法规都对监督执法作为补充规定。
大致分三个方面:1.监察机构各国根据本国情况,都设有监督实施安全卫生法的最高权力机关,在英国是就业大臣领导的安全卫生委员会,美国是劳工部,日本是劳动省,前苏联是部长会议。
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的领导机构,英国是安全卫生执行局,美国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日本是劳动基准监督署,前苏联是安临会。
这些机构的职责、权力范围都在法规上作了规定。
如英国1974年劳动安全卫生法中的第10条~第14条,分别对安全卫生委员会及安全卫生执行的两个法人团体的组成,成员任命,一般职责,就业大臣对委员会的控制,委员会的其他权力,委员会进行调查和询问的权力等一一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除执行局外,全国还设立了10个(工厂、农业、矿山和采石场、爆炸场、核设施、铁路、海运、民航、管道、石油工程)国家监察组织,分别由执行局和有关部门领导。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在全国设23个州级局,并设10个地区性办事处和30个区办事处。
日本在全国部、道、府、县劳动基准局下设监督署。
前苏联在国家监委会下,在加盟共和国、州、区设相应的管理机构。
2.监察员的权力安全监察机构设监察员和总监察员,英国目前中央的监察员已有1000余名,美国有8000名,日本全国有8406名监察官。
监察员拥有较大的权力,这在各国的安全法规中都有详细的明文规定,如《英国劳动安全卫生法》第19条~第20条分别对监察员的任命和监察员的权力作出具体规定,英国1961年工厂法案中第十一部分第145条,146条和149条也作出类似规定。
概括起来,监察员的权力大致为,有权进入任何企业单位,必要时由警方陪同前往,检查企业执行安全卫生的情况。
我国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目录

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与现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与现状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起源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经营人员的利益和法定权利,保障社会生产资料和国家及人民财富安全。
它起源于18世纪工业革命后期,是工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是工人运动高涨、推动和斗争的结果。
人类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从无到有,从单一的、零星的、只适用于某一特定范围(行业、地区、工人)的法规到综合的、全面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的基本法,并辅以一系列的从属法规,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经过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中世纪,人类生产从畜牧农耕业向使用机械工具的矿业转移,开始发生人为生产事故。
随着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生产技术规模和速度不断扩大,矿山塌陷、瓦斯爆炸i锅炉爆炸、机械伤害等工业事故不断发生。
在工业社会初期,安全技术比较落后的状况下,促使人们从立法角度来控制日益严重的工业事故。
人类最早的职业安全健康立法,可追溯到13世纪德国政府颁布的《矿工保护法》,1802年英国政府制定的最初工厂法《保护学徒的身心健康法》。
这些法规都是为保护劳动者而设,制定了学徒的劳动时间,矿工的劳动保护,工厂的室温、照明、通风换气等工业卫生标准。
世界范围的安全立法,是在人类进入20世纪才开始联合行动,这就是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制定的有关工时、妇女、儿童劳动保护的一系列国际公约。
英国、德国、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是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最早和最为完善的国家。
除此之外,很多国家的职业安全立法一般在20世纪才开始起步,包括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1915年才正式实施《工厂法》,比英国晚了近百年。
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1.世界各国及部分地区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发展18世纪中叶,英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殖民国家,国外市场不断扩大,工场手工业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以纺织工业为先行,揭开了工业技术革命的帷幕。
纺织工业的技术革新,对其他工业部门提出了要求,促使其他工业部门也都采用新技术,大量使用蒸汽动力和机器,形成了大工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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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及台湾地区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现有国外安全法规,有些条款简明扼要,有些文字冗长、详细,但综合分析,其主要内容无外乎下列几点。
一、国家监察国家监察体制是保证法规执行的有力措施,前面曾提到在安全立法初期,由于没有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罚,而难以达到立法的目的。
目前国外安全法规都对监督执法作为补充规定。
大致分三个方面:1.监察机构各国根据本国情况,都设有监督实施安全卫生法的最高权力机关,在英国是就业大臣领导的安全卫生委员会,美国是劳工部,日本是劳动省,前苏联是部长会议。
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的领导机构,英国是安全卫生执行局,美国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日本是劳动基准监督署,前苏联是安临会。
这些机构的职责、权力范围都在法规上作了规定。
如英国1974年劳动安全卫生法中的第10条~第14条,分别对安全卫生委员会及安全卫生执行的两个法人团体的组成,成员任命,一般职责,就业大臣对委员会的控制,委员会的其他权力,委员会进行调查和询问的权力等一一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除执行局外,全国还设立了10个(工厂、农业、矿山和采石场、爆炸场、核设施、铁路、海运、民航、管道、石油工程)国家监察组织,分别由执行局和有关部门领导。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在全国设23个州级局,并设10个地区性办事处和30个区办事处。
日本在全国部、道、府、县劳动基准局下设监督署。
前苏联在国家监委会下,在加盟共和国、州、区设相应的管理机构。
2.监察员的权力安全监察机构设监察员和总监察员,英国目前中央的监察员已有1000余名,美国有8000名,日本全国有8406名监察官。
监察员拥有较大的权力,这在各国的安全法规中都有详细的明文规定,如《英国劳动安全卫生法》第19条~第20条分别对监察员的任命和监察员的权力作出具体规定,英国1961年工厂法案中第十一部分第145条,146条和149条也作出类似规定。
概括起来,监察员的权力大致为,有权进入任何企业单位,必要时由警方陪同前往,检查企业执行安全卫生的情况。
有权查阅文件、帐目、资料、有权拍照、测量、记录、检取样品,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要求书写证词,有权拆除或排除认为对雇员的安全造成紧迫危险的物品,经上级批准有权向企业发出限期纠正违反安全法规行为的通知书或禁止企业继续作业、有权起诉,控告或罚款等。
3.监督检查的方法监察机构一般是有计划地对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不同情况对企业进行排队,有重点地检查。
要美国还制定了“优先检查顺序原则”,将有特别危险的企业排在检查的前列,检查之前一般有事先通知被查单位。
据《美国1970年职业安全卫生法》第十七节第6条规定,“任何人未经部长或他指定的人员的授权将根据本法令要进行的视察事先通知对方,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罚并行。
”检查可分4步进行:(1)检查前的准备;(2)召开开始检查行动会议;(3)检查巡视;(4)总结会议。
监察员在作检查前准备后(预选了解有关情况,携带必要的检测仪器)进入被查单位时应出示贴有照片,编有序号的证件,雇主或代表必须进行验证,然后召开有雇主或其代表,工人代表或工人参加的会议,申明检查的原因和意图,并将应遵循的法规条文送交雇主方,提出检查路线,由雇主,雇员代表陪同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作出记录并告知有关方面(雇主方或雇员方)。
检查结束后召开总结会,由监察员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议和与会者讨论。
监察员可提出拟请上级签发的“改进通知书”或“禁止通知书”,应按照办理,否则依法惩处。
如果不服,可在安全卫生法规定的期限内向工业法庭(或其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雇主如拒不执行,监察员也有权提出申诉,由法庭作出终审裁决。
二、雇主负责在现有各国工业安全法规中,几乎都突出明确地规定了雇主对安全生产和工人安全与健康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具体责任。
在这些法规中,有关雇主责任少则几条,多则十几条。
美国《1970年职业安全卫生法》第三条中规定:(1)雇主必须为他的雇员提供不受公害影响的就业和就业场所;(2)雇主必须遵守本法所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英国《1974年劳动安全卫生法》第一部分第2条中,对雇主规定的基本责任是,“每个雇主应切合实际地保证其全部雇员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福利”。
同时还提出5条10项具体规定。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第三条规定,企业主不仅要遵守本法律中为防止劳动灾害而规定的最低标准,还必须对国家实施的有关防止劳动灾害的对策予以合作。
澳大利亚1991年《职业安全卫生法》第2部分第16、17条明确规定“雇主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保障其雇员在工作中的卫生与安全,雇主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以保障作业现场或作业现场附近的非受雇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印度在讨论拟定安全卫生法提纲中指出。
“在各行业中,雇主对工人负有义务和责任,即使工厂法案未作详细规定,雇主仍有下列一般性义务和责任:”(1)发展、计划和安排劳动场所时必须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2)提供的机器设备和技术装置必须保证安全;(3)保持并促使有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4)向工人提供有关资料信息以及为其进行教育、培训的建议;(5)制定安全政策,并作出必要的安排促其实施。
除上述对雇主一般责任的规定外,在许多国家的法规中,还就使用设备、工作场所、设备维护等具体内容对雇主规定了具体责任。
对于违犯法令的雇主,现有法规中都有处罚严明的条款。
如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中规定,对于雇主违法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0~2000美元的罚金,严重违法者据具体情节要处以6个月以下直至终生关押的惩处。
三、工人监督目前,许多国家在制定安全卫生法规时,都考虑到工人参与安全卫生管理对安全法规执行进行监督这一重要且关键的问题。
工人监督大多体现工人参加安全委员会或安全代表制度的形式,虽然这类组织的形式各国有所不同,但在立法中,基本目的是相同的。
即由于工人参与安全管理,对于执行和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更为有效。
关于安全委员会和安全代表的职责,有些国家的法令中有明文规定,有些国家则根据法令另行颁布条例和规定。
例如加拿大1980年《职业卫生和安全法》第2部分第13条规定了雇员超过20名的企业,安全委员会的组成、安全代表和委员会的职责,并明文规定安全委员会设两名主席。
一位由雇主代表担任,另一位由工人代表担任。
第14条规定,未建立委员会的企业或雇员不足20名时,要选择一至多个安全代表,代表应陪同安全官员进行调查重伤事故,并向雇主、工人或工会报告,安全代表履行职责时应付薪金。
在该法第三部分中,规定工人有权拒绝从事有害工作。
在1980年《爱尔兰工业安全法》中的第三部分,有五条35项更为详尽的规定。
这些规定保证了工人和工人代表,工会组织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措施制定),监督执法情况,陪同监察人员进行检查,对企业内不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拒绝在不安全条件下作业和对不安全问题提出上诉等多个方面的权力。
四、社会责任现有许多国家的安全法规中,除明确规定了政府,雇主、雇员三方责任义务外,还对三方以外的社会有关方面作出了某些规定。
在某种程度上除强调安全与健康的保护外,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也做了规定。
例如,澳大利亚《职业卫生与安全法》1991年第二部分中第18、19条规定了设备和物料制造者的责任,设备与物料供应者的责任。
(1)要求制造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正常使用中,设备的设计和构造对雇员安全无害。
(2)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和检查,以便发现、消除或最大限度地降低设备使用中可能危及雇员安全与健康的风险。
(3)向雇主提供工人正确使用设备的知识,违者罚金20000美元。
对设备和物料的供应者,也有同样的规定。
对于设备安装人员也有明文规定。
在欧共体理事会法令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安全法规中也可以看到这样的规定,可见在安全立法中已经注意到社会有关因素对企业内外安全状况的影响作用。
五、危险源与事故隐患的控制现有国外和台湾地区的安全法规还有一个共同突出的特点,就是通过许多条款规定对企业内外的危险源和可造成事故的隐患进行控制。
在许多国家的法规中都设有专门条款,作出很详细、具体的规定,主要体现在:(1)强调对危险源的识别和申报管理;(2)具体详尽的控制防范措施。
例如,82/501/EEC有关某些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害的欧洲委员会令中第四章规定:“为达到第七章第(2)条的控制目的,成员国需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制造商在任何时候都向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他们已鉴别出所存在的重大事故危害;已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已为现场工人提供住处培训和设备以保证他们的安全”。
同时在许多法规中,对于易燃易爆、化学有毒物品、各种贮罐、压力容器、有限空间等危险源及特种作业的危险控制措施都有专门条款。
如爱尔兰1980工业安全法,第2部分第21条,易出现危险气体场所的预防措施;第30条,盛装液体的固定容器;第31条,蒸汽锅炉;第32条,蒸汽贮罐;第33条,空气贮罐等条款。
再如,印度工厂法中,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分别对危险机械操作,接通和切断动力装置,卷扬机,升降机,起重机及提升索具,压力装置,旋转机械,有害烟气的预防,爆炸性或易燃性粉尘,气体等,都列有专项条款作出规定。
六、罚则罚则几乎是现代各国安全法规中共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违法行为以严明惩处,是执法过程的必要手段。
各国法规对违法行为惩处的尺度不同,但惩处违反法规的雇主、雇员或制造商、供应商、房产主、业主、承包人等以严明法规,维护法规和所属条例尊严的目的是一致的。
在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中,专门设有罚则十二条,对违反法令的雇主和其他人员进行惩处,以对雇主的处罚为例,可分为4类:(1)非严重违法,违反法规但未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者,每次处以1000美元以内的罚金;(2)严重违法,可以导致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违法行为,每次处以10000美元以内的罚金;(3)故意违法,指雇主意识到和明知的触犯法规,处以10000美元至20000美元的罚金或监禁6个月;(4)重复违法,凡被检查出第二次违反法规、条例、规定等,则处以10000美元罚金。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纠正违法行为,每延迟一天,处以10000美元罚金。
此外,还可能发出传票和提出惩处的有;(1)伪造或篡改犯罪记录、报告或申请书,处以10000美元罚金或6个月之内监禁;(2)违反张贴要求可判1000美元以内罚金;(3)攻击安监人员或对抗、恐吓、干预安监员执行公务者,处以5000美元以下或3年以下的监禁。
在发展中国家的法规中,也有同样的罚则,只是罚金数目小一些。
如印度工厂法的第十章中列出罚则15条,根据违法行为和情节分别处以50卢比~5000卢比或3个月~6个月监禁。
七、申诉与申诉处理在保证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具有足够权力的同时,国外现行安全法规中也十分重视被检查企业、雇主和被指控违法的人员进行申诉的权力,并明文规定对申诉处理的机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