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印发《辽宁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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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辽政发〔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活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十三五”期间,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开发、现代农业等领域支持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重点项目的中试环节根据企业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政府财政资金无偿资助、贴息资助的应用研究类项目,在立项前必须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协议。

(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各市政府等配合)二、健全鼓励企业创新投入制度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

将企业研发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作为核定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情况和申请省级科技类计划项目的重要条件。

开展“创新券”工作,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

(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国税局、各市政府等配合)三、支持企业开拓创新产品市场推广示范重大成套集成技术装备。

围绕我省产业需求,加强科技成果有机整合与系统集成,示范推广一批见效快、带动力强,对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民生改善有重要作用的重大成套集成技术装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两化深度融合促进四化同步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两化深度融合促进四化同步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两化深度融合促进四化同步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4]50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10.31【实施日期】2014.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两化深度融合促进四化同步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5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推动两化深度融合促进四化同步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31日推动两化深度融合促进四化同步发展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下简称四化同步发展),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各领域的渗透和覆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以信息化引领提升和工业化创造供给,支撑带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推动三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加强统一规划,根据产业、区域特点,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各有侧重的推进策略。

2.政府引导,市场主体。

政府积极引导有序发展,做好政策扶持、平台搭建、人才培养等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

3.创新应用,务实高效。

把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作为优先目标,增强信息技术应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

4.点面结合,典型示范。

文化科技融合实施方案

文化科技融合实施方案

文化科技融合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文化和科技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它们可以相互融合,产生协同作用,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文化科技融合是当前发展的趋势,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并推动科技的创新与应用。

因此,制定文化科技融合实施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融合方式
1.数字化转型:将文化资产数字化,创造出更多的数字文化产品,推动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2.虚拟现实技术: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呈现文化场景、文化内容,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真实、直观的文化体验。

3.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文化数据,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效率,为文化创意加速创新打下基础。

4.区块链技术:应用区块链技术保护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实施方案
1.加强科技支持:多渠道为文化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产业链等支持,加速实现文化科技融合发展。

2.聚焦特色领域:发挥文化产业自身特点,聚焦于某些特色领域的文化创新,创造出与时俱进的文化产品。

3.完善法律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推动文化产业的规范发展。

4.推动产学研融合: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进行深度合作,加快科学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程。

5.打造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文化科技融合产业服务平台,集成创意设计、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一体化服务。

四、总结
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正在成为新时代文化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制定文化科技融合实施方案,是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的重要举措。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促进辽宁省科技中介发展意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促进辽宁省科技中介发展意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促进辽宁省科技中介发展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7]89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12.23【实施日期】2007.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促进辽宁省科技中介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8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科技厅《关于促进辽宁省科技中介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关于促进辽宁省科技中介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定》(辽委发〔2006〕6号)精神,促进我省科技中介的发展,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支撑辽宁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科技中介发展的重要意义1.促进科技中介发展是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的必然选择。

科技中介是指从事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和活动,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桥梁和纽带,是建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实现途径,也是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大力促进科技中介发展,有助于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能够活跃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从而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2.促进科技中介发展是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现实要求。

近年来,我省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以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为标志的一大批科技中介机构蓬勃发展,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做出了较大贡献,积累了一定经验。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的科技中介服务仍存在着发展不平衡,门类不齐全,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偏低,公共信息基础设施薄弱,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和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需要,成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全面推进我省三网融合工作,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加速推动信息消费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三网融合全面推进,网络承载能力大幅度提升,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逐步有序扩大,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融合业务和网络产业快速发展,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信息消费快速增长,符合省情的三网融合业态体系基本建立。

在沈阳、大连、本溪、盘锦4个城市率先开展三网融合工作,2016年底推广到全省。

到2020年,全省网络骨干网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新建住宅区光纤到户率达到100%,老旧小区改造光纤到户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自然村。

IPTV用户达500万户,广电宽带用户达到300万户。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进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

1.做好推进方案的基础性设计。

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要认真总结沈阳、大连等试点地区三网融合实践经验和推进模式,依据各地区基础资源禀赋、城市规划布局以及发展预期,本着“试点引路、梯次推进、全面实现”的原则,完成全省三网融合推进方案的基础性设计,明确推进层级和路线图。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
第四条我省开展创新券工作采取先行先试的方式。即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开展创新券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省适时逐步推广。
第五条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科技资金,其中以创新券实施区所出资金为主,省本级资金为引导资金。
第六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6月8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
科技创新券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鼓励我省中小微企业高效利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科技资源,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辽科发[2015]28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6.08
【实施日期】201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辽科发〔2015〕28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财政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第二条创新券是政府免费向中小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发放,专门用于向高校、科研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实施创新券制度是政府推动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一种激励措施。

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实施方案

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实施方案

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实施方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文化的多元交融,文化和科技融合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更好地推动文化和科技的融合,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旨在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首先,要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文化和科技融合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文化和科技融合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同时,还应加强对相关领域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事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要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的人才培养。

建立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既懂得文化艺术,又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跨学科学习,培养他们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为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另外,要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的项目合作。

鼓励文化机构、科技企业和相关研究机构之间开展合作项目,共同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新模式、新技术和新产品。

通过项目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事业的深入发展。

此外,要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的传播推广。

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文化和科技融合理念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认知和理解。

同时,还可以通过举办展览、演出、讲座等形式,将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成果展示给公众,增强社会对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关注度和认同感。

最后,要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的交流活动,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做法,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事业在国际上的发展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文化和科技融合是一个复杂而又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领域,需要政府、学术界、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人才培养,开展项目合作,加强传播推广,拓展国际合作,才能更好地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事业的发展,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增强文化领域自主创新和科技应用能力,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领我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集聚类示范基地,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在推进文化科技融合方面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区域。

第二类是单体类示范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三条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成立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示范基地的战略发展、评选培育及政策落实等问题。

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办公室成员由省科技厅和省委宣传部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一)具体组织实施示范基地的规划、评选、培育、管理等工作;(二)负责对已评选培育的示范基地进行考核与监督,并根据需要提出对示范基地评选培育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的建议;(三)协调和推动示范基地发展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局、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本地区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章评选培育条件第五条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在辽宁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发展宗旨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政策要求。

(一)集聚类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目标清晰。

示范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省或本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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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印发《辽宁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辽科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印发《辽宁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高〔2019〕280号),加快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省科学技术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共同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运用科技手段为文化产业赋能,全面提升辽宁文化科技创新能力,转换文化发展动力机制,协同推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将文化科技融合打造成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面向我省文化建设重大需求,把握文化科技发展趋势,瞄准科技前沿,立足省情重点突破,打通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最后一公里”,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创造更多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性成果,为高质量文化供给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价值引领。

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提升辽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增强辽宁文化软实力。

需求导向。

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技术创新赋能文化产业,助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服务模式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问题导向。

瞄准文化科技缺少融合的问题,补齐文化发展缺少核心技术支撑的短板,以体系化思维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

统筹融合。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不断加强政府引导,统筹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统筹应用示范与成果推广,引领支撑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

(三)主要目标未来5年,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择优认定50家以上特色鲜明、管理规范、配套完善、示范性强的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壮大50家以上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取得50项以上重大文化科技攻关成果,助力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快速增长。

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体系,促使文化和科技融合成为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我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文化产业关键技术攻关1. 加强智能科学和体验科学等基础研究。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开展语言及视听认知表达、跨媒体内容识别与分析、情感分析等智能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开展人机交互、混合现实等关键技术开发,促进类人视觉、听觉、语言、思维等智能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应用。

2. 加强文化相关共性技术研究。

面向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重点开展文化资源分类与标识、数字化采集与管理、多媒体内容知识化加工处理、VR/AR虚拟制作、4K高清、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推荐、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追踪、舆情分析与内容安全监管等关键技术研究。

3. 加强系统集成应用技术研发。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技术基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开发内容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沉浸化体验技术应用系统平台与产品,优化文化数据提取、存储、利用技术,发展适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数字化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

(二)完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1. 梯次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制定出台《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培育和布局省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围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化旅游等方向,结合区域特色,依托高新区和文化产业园,重点建设若干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聚集类基地;依托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优势单位,建设若干在本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单体类基地。

优化提升现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持续推进我省数字高清音视频产业链建设,支持引导沈阳和大连国家级示范基地强化服务行业意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文化和科技融合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

2. 培育和壮大文化科技创新主体。

积极打造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支点、大中小企业紧密配合的发展模式。

支持综合实力强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核心竞争力突出、行业牵动力强劲的文化企业。

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建设,加大文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特色鲜明的瞪羚、独角兽企业,为我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聚力赋能。

3. 探索建立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

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立体视觉、数字家庭、工业设计等领域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推进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融合发展(辽宁)重点实验室建设,不断完善从基础研究到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应用的一体化创新链条。

明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功能定位,加快促进产学研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协同,构建开放高效的创新网络。

(三)加快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1. 完善文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依托东北科技大市场等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机构建设文化科技融合专区,引导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推动文化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破解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的瓶颈,促进文化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建设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文化科技成果报告制度和文化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2. 完善文化科技深度交流对接体系。

面向辽宁文化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组织省内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企业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南京)文化科技融合成果交易会等重点展会,面向国内领军企业开展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展览交易,举办系列辽宁文化科技融合对接会,打造交流对接平台,了解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趋势。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畅通技术转移通道。

3. 促进科技成果中试应用示范。

培育和发展面向社会从事文化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文化科技服务,有效降低文化科技创新风险。

储备推广一批技术先进和市场前景好的文化科技成果,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应用示范工程,加速科技成果的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应用。

鼓励我省企业和社团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研制。

(四)推进重点文化领域科技创新应用1. 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

加快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网络化改造和技术升级,建设“内容+平台+终端”的新型新闻内容生产和传播体系,促进新闻信息、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共融互通,推动媒体深度融合。

探索将人工智能运用于新闻采集、生产、分发、接收、反馈中,全面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推进“智慧广电”建设,提升广播电视内容生产、传播网络、安全监管、服务生态等体系建设水平,推动制作、交易、版权保护全链条体系建设。

推动跨媒体内容制作与呈现,利用VR/AR技术实现内容传播精细化与沉浸化。

研究云平台技术,打造好、运用好融媒体“中央厨房”,优化媒体的策采编发流程。

支持辽宁报刊传媒集团全媒体指挥中心、辽宁广播电视集团“北斗云”融媒体播控平台等建设,推动“政务云”“宣传云”“公共服务云”“大数据服务云”等项目建设,支持北方广电网络公司加快“5G+智能融合网络”等项目建设,全面支撑和推进省、市、县三级媒体融合发展,创新新闻宣传新业务,打造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新业态。

2. 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

完善辽宁文化管理平台体系建设,在全省开展文化资源数字化采集,建设全省文化资源数据库,开展文化资源分类与标识。

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4K高清、全息、声光电、无人机、5G等技术应用于辽宁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今主流文化发掘、传播、呈现的不同场景和领域,对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推动文化数字化成果走向网络化、智能化。

针对辽宁重大文化活动以及重点文艺院团、文化场馆、文旅景区等场景,开发体验式文化产品,促进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加快文化服务业智能化升级,推动建设文化领域人工智能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支持智能技术和服务创新在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等传统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实现服务模式和业态创新。

3. 提升文化装备技术水平。

基于我省装备制造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重点围绕新型显示、智能家居、文化软件等领域,攻克一批关键瓶颈技术,实现文化领域重要软件系统和重大装备自主研发,提升文化装备制造水平。

加强智能化的数字化采集、文化体验、公共文化服务和休闲娱乐等专用装备研制,发展大数据光存储综合系统解决方案、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等系统与装备。

加强激光放映、虚拟现实、光学捕捉、影视摄录、高清制播、图像编辑等高端文化装备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发展全光谱光学成像相机、智能移动拍摄系统、高亮度和超高清激光投影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与装备。

加强舞台演艺和观演互动、影视制作和演播、广播电视网络升级和智能化建设等相关设备、软件和系统的自主研发及产业化。

加快物联网、现代物流等技术、产品与装备在新闻出版领域的集成应用,构建新闻出版业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互联网+”按需出版印刷等智能化应用系统。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省科学技术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和推动全省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

探索构建文化和科技融合智库,研究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现状、趋势,研判文化科技新方向,为全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加大政策支持利用沈大自创区政策先行先试和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有利条件,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

加大文化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进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在我省布局,对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择优予以支持。

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促进文化科技项目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同双赢。

(三)深化开放合作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形成开放包容的文化创新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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