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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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及税率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 简称PIT)是指以个人的收入作为税务计税依据,对个人实际取得的收入按照法定税率、计税标准和计算方法,并依法缴纳税款的行为。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税标准和计算方法,从个人所得中提取税款的税种,也是国家对个人实际取得的收入进行税收政策调节的重要手段之一。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指应当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正式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服务报酬、投资收益、住房补贴以及其他各类收入等。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般分为三档,即20%、30%和40%,税率随着个人正式收入的增加而逐渐提高。

按照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每月正式收入不超过3000元的个人,是免税的;每月正式收入超过3000元,但不超过12000元的个人,需按率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正式收入超过12000元,但不超过25000元的个人,需按率3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正式收入超过25000元的个人,需按率4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了上述的基本税率外,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继续教育等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也可以使个人缴纳的税款总额减少。

此外,个人所得税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如职工收入/非职工收入,个人收入/家庭收入,营业收入/非营业收入等,这些情况下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有所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主要是个人取得的收入,税率一般分为20%、30%和40%,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使个人缴纳的税款总额减少,而职工收入/非职工收入,个人收入/家庭收入,营业收入/非营业收入等情况,各有其不同的计算方法和税率。

税法税收征管制度

税法税收征管制度

税法税收征管制度税收是一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

税法税收征管制度是为了保障税收的合理征收和有效管理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本文将从税收征收的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税收征收的程序和税务稽查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收征收的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税法和税务管理法规等。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

税法是对税收征收的具体规定,包括了税种的种类、纳税义务人和纳税义务等内容。

税务管理法规是为了保证税收征收的公平、公正和便利而制定的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

二、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获取纳税人资格的过程。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制度的第一步,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税务登记的主体是纳税人,包括个人和企业。

纳税人通过办理税务登记,获得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资格和相关税务登记证件,成为税法征纳的主体。

三、税收征收的程序税收征收的程序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信息、缴纳税款,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核查、稽查和合规指导等过程。

税收征收的程序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核查和税收合规指导等环节。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如实申报纳税信息,并及时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则负责审核纳税人的申报信息,核查纳税情况,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稽查,并对纳税人的合规情况进行指导。

四、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于监督、检查和查处纳税人的违法行为。

税务稽查主要包括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两种形式。

日常稽查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收管理的要求,对纳税人的税款申报情况进行常规检查。

专项稽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财务数据、涉税交易和涉税风险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税务检查和突击检查。

税务稽查旨在发现并纠正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确保税法的合理征收和税收的正确管理。

综上所述,税法税收征管制度是为了保障税收的合理征收和有效管理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税收相关法则

税收相关法则

税收相关法则税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一项基本财政收支政策,它不仅仅指税收,还包括政府对各种支出和收入的调节。

税收是政府收取财政资源的主要手段,用于维护国家的功能,实现政府的宏观经济调节政策以及各类福利政策。

因此,税收的制定、实施和执行,必须受到道德规范和法律制约,以保护国家利益、公民权利和家庭福利。

一、税收的法律依据税收的法律依据有三大类:(1)宪法;(2)行政法规;(3)税收法律,它们在法律制度中处于协调统一的地位,相互作用,共同调节税收活动。

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件,是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础;行政法规是政府以立法的形式发布的详细指令,规定政府执行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税收法是政府以立法的形式制定的、特定的、从事于税收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税收基本原则税收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国家税收政策或税收执行中,应当遵守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它是指导税收行为的有效遵守原则。

国家有权制定、实施税收政策,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

税收原则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涉及税收的收取目的、税收的税率、税收的有效性、税收的实施方式等。

主要原则有公平性原则、平衡原则、简单原则、低税原则等。

三、税收基础体系税收基础体系是指税收征收所必需的共同组成部分,它对税收收入的收取起着重要作用。

税收基础体系一般包括法律依据、税收科目、税收时间、征税范围和征税对象五部分,它们是税收征收的基础,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法的规定执行。

税收基础体系的建立,使税收征税更加合理、公平、透明,为税收征收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税收的法律依据、税收的基本原则和税收的基础体系,是税收征收的基本法则。

它们在国家税收政策和行政执行中,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为国家和人民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效率。

只有通过制定适当的税收政策和加强税收执行,才能有效地控制和引导经济发展,更好地保障国家利益,有效地改善人民生活。

国家税收第2章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与分类

国家税收第2章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与分类
二是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即纳税期满后税款 多长时间必须入库。
(六)纳税地点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确定后有利于对税 款的源泉控制。
(七)税收优惠
减免税
税收抵免
减税和免税
减免税
起征点: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 免征额 :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税基式减免:起征点和免征额 税率式减免:降低税率 税额式减免:减少税额
(2)计税依据(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基数)。 ➢ 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量化。 ➢ 征税对象侧重从质上规定对什么征税,计税依据则是从数量
上对征税对象加以计量,计税依据乘以税率就是应纳税额。
一般分为从价征税和从量征税。 ★
(3)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
(三)税率
1、税率是对征收对象征税的比例或额度,是应征税额占单位 课税对象的比例。解决征多少的问题,体现着征税的深度, 反映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1)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 (2)关系到纳税人的负担程度(轻重) (3)是税收政策与税收制度的出发点、作用点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第一次发生 业务开始),多长时间为一期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时间界限。 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段 纳税期限 确定应纳税款的结算期限
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确定纳税期限,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即多长时间纳 一次税。一般有1天、3天、5天、10天、15天、一 个月等几种。
=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后 面讲)
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
应纳税额=
∑(每一等级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税收的概念

税收的概念
中国税制 第一章 税收的本质特征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一、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 照预定的标准,向社会成员和组织强制、无偿的取得 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概念的含义
1、政府征税的目的: 满足政府职能支出需要 政府职能活动的内容: 公共安全:对外:国防;对内:社会安全秩序 公共服务:教育、食品卫生监督、环境保护…… 公共工程:道路、桥梁、水利、公园…… 社会保障:医疗、养老、失业保障…… ……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概念的含义
2、征税依据: (1)形式依据: 政府的政治权力
征税权是政府的重要主权 征税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所有权。 (2)实质依据:公共需要 个人的人生安全需要政府提供保护; 个人生活福利提的概念
二、税收概念的含义
3、 税收是绝大多数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1)世界主要国家的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需要 查阅世行报告后填入)
(2)中国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349.74亿元,其 中税收收入135,892.16亿元,占96.82%;非税收入 4457.58亿元,占3.18% 。

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及详细说明

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及详细说明

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及详细说明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分为一般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一般税率为13%,但特定商品和服务可能有不同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通常为3%或5%。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其所得利润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适用于企业的所得,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等。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的类型和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针对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可能享受更低的税率。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分为多个档次,税率逐渐递增,最高税率可达45%。

4.关税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

海关征税的依据是海关税则(也称关税税则)。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和说明;二是关税税率表。

进口商品根据不同的商品种类和国际贸易协定可能有不同的关税税率。

5.财产税财产税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

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

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征税。

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方法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定税率对其取得的全年应纳所得额进行计税的一种税收。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方法的准确把握,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率,也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就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和分析。

一、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税务机关核定的企业收入总额和可抵扣费用两个方面。

1.1 企业收入总额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由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其他经营所得等。

1.2 可抵扣费用可抵扣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和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直接费用是指与生产、销售、管理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费用等。

间接费用是指与生产、销售、管理间接相关的费用,如房租、水电费、广告费等。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融资、投资等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手续费、汇兑损益以及其他与财务相关的费用。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合理地将可抵扣费用从企业收入总额中扣除,最终计算出应纳所得额,进而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二、计税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

2.1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指企业所得税按照核定的企业收入总额和可抵扣费用进行计算,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税。

企业需要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精确,可以充分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和经营效益。

然而,计算过程比较繁琐,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会计和税务知识。

2.2 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相对简化的计税方式,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一些特定类别的企业。

该方法按照核定的营业收入总额进行计算,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率进行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压力,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成本。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
一、法律法规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
的基本法规,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和应适用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
规定。

3.其他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均对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机关的权力与职责有所规定,
为税收强制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税务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
税务总局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和公告》、《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实施原则与程序规定》等,对税收强制执行的具体程
序和实施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内部规章制度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强制执行过程中
的操作指南,对于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之,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具有必要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两个方面的依据。

必要合法性是指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应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性是指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强制执
行措施时,应遵循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效力。

只有
依据合法的法律法规进行税收强制执行,才能保障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益,维护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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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依据
(一)公需说
又称“公共福利说”。

17世纪资本主义初期,以德国重商
主义官方学派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的一种税收根据理论。

该学说认为,国家职责在于满足公共需要和增进公共福利,
而国家要尽其职责必须有各种必要的物质资料,这就产生了
政府的公共需要,税收即是满足公共需要的物质条件。

从另
一个角度来说,税收存在的客观依据就是源于社会的公共需
要,不然的话,税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提出增进公共福
利作为课税根据是比较进步的税收理论。

在当时代表了资本
主义初期资产阶级反对君主专制国家横征暴敛,任意使用课
税权的一种思潮。

(二)交换说
亦称利益说、买卖交易说、均等说或代价说等,其是随
着17世纪资本主义初期国家契约主义思潮的流传而逐渐形
成的。

最初由英国重商主义学派代表人物霍布斯(Hobbes)
提出,并由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古典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亚
当·斯密以及蒲鲁东等人加以发展。

该学说以社会契约论和自
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将商品交换的法则引入财政税收领
域,把税收的本质称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交换,认为
国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国家课税的目的在于保
护市民的人身和财产,作为一种交换,人民纳税是为了保证国家更好地为人民提供利益。

税负应当依照个人从国家受益的程度确定,并与比例税率相联系。

该学说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初期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保险说
保险说是交换说的变形,两者实际上属同一个理论体系。

该学说认为国家保护了人民财产和社会公共秩序,人民因此就应向国家支付报酬,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如同保险公司与投保者的关系,税收便是国民向国家交纳的保险费。

这种学说否认了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把国家满足社会整体需要只看做向个人承担保险业务,以个别形态来说明资本主义初期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

保险说在税收学说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由法国学者岂埃尔首创的保险说因其特殊的保险观念而在税收学说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四)义务说
义务说也称牺牲说,起源于19世纪英国的税收牺牲说,后由德国社会政策学派代表人物阿道夫·瓦格纳加以完善。

该学说以黑格尔的国家有机体说为基础,认为个人生活必须依赖于国家的生存,为了维持国家生存而纳税,是每个公民当然的义务。

纳税不是对接受国家利益的一种返还,而完全是无偿的、牺牲性的支付。

这一学说既反对将税收视为利益的交换,也不同意将纳税与交付保险费等同起来,而是视为一
种纯粹的义务,纳税人不会因为纳税而获得任何具体的代价。

(五)税收价格论
税收价格论也被称之为“新利益说”,其起源于“公需说”和“交换说”。

但是“税收价格论与上述的利益说或交换说不同之处在于,它认为国家可以分解为构成国家的个人,国家满足公共需要就是满足每个人共同的私人欲望,因此,个人纳税就像为满足私人欲望而购物时所支付的价款。

“税收价格论”形成主要基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浓厚的民主政治与社会契约观念。

税收价格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交换说,是将交换过程中的税收用价格标签来定性,使社会契约论中契约的实质与精神体现得更为明显。

税收价格论基本内容是,认为税收是公民为了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税收契约的客体。

它将税收视为是人们享受政府(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费用。

作为政府(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产品,它由社会成员私人消费和享受,政府(国家)由此而付出的费用也就必须由社会成员通过纳税来补偿。

私人为了自身消费而支付费用的现象,正是典型的市场等价交换行为在公共财政活动中的反映,从而税收也就具有了公共产品“价格”的性质。

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指出,“税收主要是用以支付的公用事业费。

一种有效的税收
应该是要求公用事业使用人支付其使用的机会成本的税收。

”这一经济分析的观点也证明了税收本质上的“价格”属性。

“税收价格论”在揭示了税收的价格属性后,更加深刻地揭示了税收价格仍然遵循“等价交换这一市场本性”,这一重大发现的必然逻辑结论是“税收征纳双方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平等关系”。

这一对税收经济本质的认识反映到税法领域,就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即首先表现为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的平等性——政府(国家)与人民(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其次具体体现为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平等性——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平等。

(六)经济调节说
经济调节说也称市场失灵说,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出现的凯恩斯理论的重要观点。

该学说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平分配社会财富,因而需要社会经济政策予以调节和矫正。

而税收正是完善市场机制、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分配的重要手段,这便是国家课税的依据。

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学者较为普遍地认为,国家课税的依据主要是市场失灵的存在和对公共物品的需要,实际上经济调节说、新利益说和公需说都存在一些合理成分,这几种学说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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