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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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近年来,广东地区夏季高温天气频繁,给广大劳动者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高温津贴管理办法》,规定了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福利。

一、高温津贴发放对象。

广东省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高温工作环境下从事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包括建筑工人、农民工、环卫工人等。

这些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容易受到中暑等高温伤害,因此有权获得高温津贴的补贴。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广东省政府的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当气温在35℃-37℃之间时,每人每天发放15元;当气温在37℃-40℃之间时,每人每天发放20元;当气温在40℃以上时,每人每天发放30元。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根据气温的高低进行分类,以保障劳动者在不同高温环境下的权益。

三、高温津贴的发放方式。

广东省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方式为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直接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高温天数和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核算,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高温津贴发放台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高温津贴的申领流程。

劳动者在申领高温津贴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劳动者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高温津贴发放到劳动者的手中。

劳动者在领取高温津贴时,应当核对金额是否正确,并签字确认。

五、高温津贴的管理和监督。

广东省相关部门将建立高温津贴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广大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者网络举报平台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高温津贴管理办法》为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高温补贴政策,旨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以便广大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广东省规定了高温天气的时间范围。

一般来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这段时间内,如果出现了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那么劳动者就可以享受高温补贴。

其次,广东省对高温补贴的发放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

高温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包括工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户外劳动者,以及需要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室内劳动者。

这些劳动者都有权利享受高温补贴。

接下来,广东省规定了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根据规定,高温补贴的标准按照不同的高温等级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35摄氏度至37摄氏度为一级高温,每天发放15元;37摄氏度至40摄氏度为二级高温,每天发放20元;40摄氏度以上为三级高温,每天发放30元。

具体的发放标准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此外,广东省还对高温补贴的发放程序进行了规定。

一般来说,劳动者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的高温天气证明,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进行高温补贴的发放。

同时,单位也需要及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广东省对高温补贴的监督和管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关部门会对高温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高温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投诉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单位存在违规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综上所述,广东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合理、公正的,能够有效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

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高温补贴政策,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近年来,广东地区的高温天气日益严重,给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高温津贴管理办法》,规定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就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做一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广东省规定了高温津贴的对象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高温津贴的对象包括在高温环境下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以及其他需要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

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厂车间的生产工人、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采矿、炼钢、冶炼等高温作业的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

其次,广东省规定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根据《广东省高温津贴管理办法》,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确定的。

具体来说,当气象部门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高温作业人员支付高温津贴;当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时,高温津贴的标准应当按照更高的标准执行。

此外,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还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生产条件进行具体确定。

再次,广东省规定了高温津贴的发放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高温津贴发放制度,确保高温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高温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防护措施,确保高温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最后,广东省还规定了高温津贴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温津贴的监督检查,确保高温津贴的发放符合规定。

同时,广大劳动者也应当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发现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总之,广东省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旨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他们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压力,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企业也应当切实履行高温津贴的发放义务,确保高温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广东省2023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广东省2023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广东省2023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广东省(2023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据悉,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广东省2023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广东省2023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全省范围内的市民可以在每月的1日、15日发放补贴,每次发放补贴金额为40元,在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每月发放2次,共发放8次,每年发放总金额为640元。

公司不发高温补贴违法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补贴的话,确实是违法的。

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费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单位不发高温费怎么投诉单位不发高温费职员可以到劳动保障局等指定机构投诉,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

逾期未改正补发高温补贴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高温补贴适用对象是谁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该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这里的用人单位是所有具备用人资质的单位,并非只有大型企业。

所有企业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工作岗位是室内还是室外、职工上的是白班还是夜班、在单位做何种工作等,都不是能否享受高温津贴的限制条件,只要职工的工作场所温度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都应该享受津贴。

高温补贴可以算到最低工资中吗酷暑下工作的工人。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广东高温补贴法律规定

广东高温补贴法律规定

广东高温补贴法律规定广东高温补贴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合理应对高温天气对工作人员的影响而制定的。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广东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第一,高温补贴标准。

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高温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温度情况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高温补贴标准应按照每天作业时间和温度等级进行区分,并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高温补贴对象。

广东省规定,除职业病防护标准中已明确规定的高温工种外,其他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都可以享受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劳动者等。

第三,高温补贴支付方式。

广东省规定,高温补贴应当与工资同时支付,并在劳动者工资单上明示。

高温补贴支付方式可以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可以包括一次性支付、月度支付或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后支付等多种方式。

第四,高温补贴调整与发放。

广东省规定,高温补贴的调整应当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温情况来进行。

一般情况下,高温补贴标准会根据三个温度等级(低温、中温、高温)进行划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高温补贴的发放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不得拖延或迟发。

第五,高温补贴的监督与维权。

广东省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高温补贴,并对高温补贴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提出质疑。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高温补贴或者支付金额不符合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高温补贴。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体而言,广东高温补贴法律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的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广东高温补贴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温度范围和补贴金额,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确保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广东高温补贴政策详情

广东高温补贴政策详情

广东高温补贴政策详情广东省高温补贴规定一、标准:每人每月150元20XX年广东省颁布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在室内工作但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温津贴为100元/月。

依据此前省人力资源部门出台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日前出台的《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针对津贴发放额度做出明确规定,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贴,对于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新政策意味着无论室内还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温津贴的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月。

同时,《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走访:高温津贴多发给户外工人为了解我市企业落实新政策的力度,日前记者走访了多家企业。

东莞市邦泽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其企业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连续5年向符合条件的岗位员工发放高温津贴,但只局限于从事户外工作的工人。

富加宜连接器(东莞)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一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公司于去年开始对从事户外工作的岗位工人发放高温津贴,该公司有约1700名员工,但领到高温津贴的仅有不到10个岗位的员工。

原因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大多数在室内车间,由于安装了空调,室内的温度一般都能控制在30℃以下。

”记者在该企业走访时发现,绝大多数员工在室内工作。

记者又来到一家建筑工地,据工地负责人介绍,施工单位每天都会为工人提供凉茶,如果遇上高于35℃的情况则会考虑停工。

有建筑工人向记者表示,自己每个月能拿到150元的高温津贴。

三、处罚:不发高温津贴企业最高罚一万市人力资源部门表示,企业员工如果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有收到高温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者拨打12333投诉。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度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度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度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度_几月到几月虽然说每年的夏季会多一份补贴,但是大家首先要清楚这个高温补贴是有针对人群的,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有的。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度,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度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6-10月,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13.8元。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生产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

2023广州高温补贴是几月到几月广州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共发放5个月。

坐办公室能领高温津贴吗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广东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当前,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6.9元。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是什么热力四射的6月很快就要到啦!市人社局提醒,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那么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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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粤人社发〔2012〕117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166号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进行指导。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温天气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第十条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第九条规定。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对患有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者室内高温工作疾病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的,应当采取应对突发疾病的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常用防暑药品。

劳动者出现中暑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的,应当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处罚:
(一)未按照国家标准落实通风、降温、隔热等防暑降温措施的;
(二)未设立休息场所的。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摄氏度(℃),除已注明的外,均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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