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的变迁
盐业发展历程

盐业发展历程
1. 古代盐业起源于人类狩猎和采集时期,当时人们凭借自然资源中的盐矿石,通过晒晒制作出盐。
2. 盐业的发展进入农耕时期,人们开始在盐碱地和海滩上开凿盐田,用来种植咸菜或者设立盐场进行晒盐。
3. 在商业时代的出现中,盐业成为了重要的贸易商品,国际间的盐贸易也开始兴盛起来。
4. 在中国古代,盐业被国家垄断管理,设立了盐务院,实行盐政制度,盐税成为了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
5. 随着工业革命的来临,盐业开始工厂化生产,传统的晒盐方式被蒸发法和萃取法所取代。
6. 20世纪初,化学合成盐的方法被发现,而且产量越来越大,致使传统盐田的生产逐渐减少。
7. 20世纪末,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盐业进入了电子商务时代,
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到各种类型的盐产品。
8. 如今,随着人们对健康和营养的关注,盐业也开始推出低钠盐、有机盐等新型产品,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9. 同时,盐业也开始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出了节能环保的生产技术,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中国盐税、盐专卖制度的历史演变及财政意义

中国盐税、盐专卖制度的历史演变及财政意义作者:宋华来源:《时代金融》2014年第17期【摘要】食盐是人类生存及工业发展的必需品,自古以来,统治者通过对食盐的专营制度及税收政策,取得了巨大的财政收入。
本文从历史的角度,阐述了自春秋至今的盐的税收及专营政策,及对财政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盐税历史演变财政意义一、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开创了盐的专卖制度管仲提出了“海王之国,谨正盐”的富国思想,就是实行“官山海”政策。
管仲认为,食盐是日用必需品,实行专卖,国家收入多而民不会受惊扰。
如果用加税的方法,则会引起人们普遍不安,对国家安定反而不利。
齐国食盐专卖的具体做法是民制与官制相结合。
在农闲时节,国家命民制盐,由官府包收,储存。
农忙时,农民转入农业生产。
等到盐价上涨到十倍之时,再由官府运到不产盐之国去销售,则国家获利丰厚。
管仲通过推行“官山海”的政策,使财政收入有了稳定、可靠的来源,同时为齐国加强军备、称霸诸侯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两汉时期汉初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对盐铁也采取放任政策。
一些贵族、豪商趁机垄断盐铁经营。
在《盐铁会议》上,桑弘羊等作为一条教训进行总结,他说盐铁放任的结果,“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
”所以,实行盐铁专卖,也是削弱地方割据势力的重要措施。
汉代的盐专卖,采用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办法。
即由官府招募人民煮盐,官府除供给煮盐工具之外,其他费用由人民自理。
盐生产出来后,由官府收购,组织销售,获取盐利收入。
三、隋唐时期唐代的食盐专卖,始自唐肃宗时期(公元756至762年)安史之乱后,唐肃宗任命每五琦为盐铁铸钱使。
第五琦作榷盐法,规定凡是产盐的地方,都要设置管理机构。
盐户制盐要立户籍,称为亭户,国家免去亭户的徭役,让他们专门制盐。
所生产的盐,全部由官府收购,不准私卖。
官府把盐民那里收买来的盐,按每斗加时价一百钱出卖。
肃宗宝应元年(公元761年),刘晏改革专卖制度,创行就场征税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的变迁

中国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的变迁作者:王荣来源:《商业研究》2008年第12期摘要:封建社会的盐专卖制度,使其成为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财政收入工具,为其封建统治掠取民众财富,赚取巨额利润。
在盐专卖的实施过程中,统治阶级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制度执行成本。
降低了制度运行效率,减少了盐专卖净利润收入;另一方面,因为官吏的腐败,各级官吏贿赂已成风气,严重损害了统治集团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使其执政能力受损,从而危机统治阶级自身安全。
关键词:封建经济;盐专卖;经济特征;制度变迁中图分类号:F092.2文献标识码:B盐专卖制度在中国存在历史十分久长,从春秋战国齐国开始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几乎伴随封建社会整个发展过程。
专卖古称“禁榷”,禁的意思是禁止,榷的意思是独木桥,禁榷合起来就是自己独占,不允许他人涉及经营。
具体到盐专卖制度,它是封建统治阶级人为制订并设立,由其独占食盐生产和销售渠道,从中赚取巨额利润,增加财政收入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封建社会中那些具有理财意识的士大夫们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它的形象之处就在于只看到利益,却不去看这利益是如何产生的。
统治阶级巧妙地借用了盐所具有的商品外观形式,掩盖其掠取民众财富的实质,因此理清楚盐专卖制度的经济特征和运行规律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盐专卖问题,国内现有文献侧重于从经济史的角度整理各个朝代盐专卖制度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状态,较少从经济特征和制度变迁的角度进行考察,而在国外可能是由于历史上缺少与中国盐专卖类同的经济现象,相关文献很是少见。
在封建社会经济的传统分析框架中,劳动人民对统治阶级承担赋税和劳役,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借此剥削广大劳动人民,尽管盐专卖制度在形式上与赋税制度有很大不同,阶级矛盾分析方法仍然为这一问题指引了方向。
从另一个视角看,根据现代西方国家理论,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
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以此换取税收。
3盐业法律的变迁

3盐业法律的变迁教学目的:了解盐业法律的变化内容以及原因教学手段:讲座与研讨教学内容:一、立法目的的变化立法目的的变化:从盐法边计相辅而行到弃边政而专事财政搜刮明代的盐政立法基本上是承袭宋元旧制,但也有自己的独到之处,那就是在明弘治以前,盐法和边计紧紧相连,盐政立法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国家对盐业的控制,通过输粮、输米或纳粮米及其他军用物资领取盐引到盐场支盐经销的方式,来解决边疆驻军的吃、穿、用,从而巩固边防。
这种盐政边政相结合的政策就是明代创立的“开中制度”。
开中始于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由山西行省针对军屯和税粮不足供给边地驻军需要时提出的:“大同粮储,自陵县(今山东陵县)远至太和岭(在今山西马邑),路远费烦,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
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
如此则转运省费而边储充。
”〔2〕同年九月,又召募商人往洛阳、开封、怀庆(沁阳)、西安、凤翔和临汾等地输粮而与之盐。
如输粮至洛阳一石五斗、开封及陈桥仓二石五斗、西安一石三斗者,并给淮浙盐一引;输米西安、凤翔二府二石,河南、平阳、怀庆三府二石五斗,蒲、解、陕三州三石者,并给解盐一引。
〔3〕洪武四年二月,又定淮浙山东中盐例:“商人输米临濠、开封、陈桥、襄阳、安陆、荆州、归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陈州、北通州诸仓,计道里远近,自五石至一石有差。
先后增减,则例不一”。
〔4 〕洪武四年五月双从中书省言,募商于延安、庆阳、平凉、宁夏临洮。
巩昌纳米七斗、兰县四斗、灵州六斗并于灵州给盐一引。
巩昌、临洮、兰县纳米一石五斗、漳县一石八斗、西和二石并于漳倒、西和给盐一引。
〔5〕从上可以看出,开中始于山西,继行于陕西、甘肃地边地,都是为北方和西北的边防服务的,纳粮济边是其目的。
后开中又推行于内地的一些军事重镇。
永乐即位,因燕都粮乏,曾专门集中在北京诸卫开中,“每引米淮浙三斗,河东二斗,四川一斗五升,听大小官员军民人等皆中,不拘次支给”,〔6〕“惟云南金齿卫、楚雄府、四川盐井卫、陕西甘州卫,开中如故,余悉罢之。
盐专卖制度

盐专卖制度盐专卖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特殊的统制经济制度,它在我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历史背景、制度内容和影响等方面来讲述盐专卖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盐专卖制度的历史背景。
盐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日常用品,它不仅用来调味,还用于食品加工、防腐和医疗等方面。
由于盐的重要性,古代国家对盐的控制非常严格,以确保盐的供应稳定和质量可靠。
而盐专卖制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盐专卖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朝。
在唐朝时期,由于盐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性,盐的生产和销售被政府所垄断,私人不得经营盐业。
到了明朝,盐专卖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明朝政府扩大了盐的种类和销售渠道,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盐业管理体系。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盐业开始私有化。
盐专卖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对盐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国家设立盐务官,负责盐的产销和管理,实行垄断性经营。
盐商必须向盐务官购买盐,然后再转卖给民众。
在盐的价格方面,盐务官制定了统一的价格标准,所有的盐商都必须按照这个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提高盐价。
盐专卖制度的实施对于国家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盐专卖制度确保了盐的稳定供应和质量可靠。
由于盐业由国家垄断经营,政府可以控制盐的生产和销售,从而保证了盐的供应稳定和质量可靠。
其次,盐专卖制度为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政收入。
盐作为一种必需品,销售盐业可以为国家带来丰厚的利润,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最后,盐专卖制度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由于盐的价格被国家严格控制,盐商的利润空间很小,导致盐商之间竞争激烈,甚至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总结起来,盐专卖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特殊的统制经济制度,在我国历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确保了盐的供应稳定和质量可靠,为国家带来了丰厚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盐专卖制度已经不再适应现代中国的需要,因此在辛亥革命后被废除。
中国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的变迁

中国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的变迁概述中国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是指在封建社会中,政府对盐业实行垄断经营,通过设立盐务机构,对盐的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经历了多次变迁和调整。
盐的重要性盐是一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不仅用于调味,同时还用于食品加工、腌制、防腐以及医疗等方面。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交通不便和生产技术的限制,盐的产量相对较少,因此导致盐的价格较高,对人民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
政府通过盐专卖制度的实施,试图平抑盐价、稳定社会秩序。
初期的盐专卖制度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最早可追溯到秦朝时期。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成立了秦盐铁官,实行国家垄断经营盐铁产业。
此后,秦朝的盐铁专卖制度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盐专卖制度发展的开端。
秦汉之后的变迁在秦朝灭亡后,盐铁专卖制度并没有消失,而是在汉代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汉代政府设立了盐官,负责盐的生产与流通。
随着时间的推移,盐的负担逐渐加重,人民的不满情绪逐渐积聚。
到了东汉末年,社会动荡、经济衰退,盐的价格不断上涨,广大民众生活困苦。
这一时期的盐业管理失去了原有的积极作用,政府开始倾向于放松对盐业的控制。
盐专卖制度的复兴随着东汉的衰落,中国进入了三国时期。
在此期间,董卓等军阀政权逐渐崛起,国家政权的分裂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盐业生产流通受到严重破坏。
随着统一的曹魏政权的建立,政府为了恢复社会秩序,重新将盐业纳入国家控制之下。
盐专卖制度再度恢复,盐务机构被重新建立,对盐的生产与流通进行严格管理。
自晋代起,盐业逐渐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政府对盐业的控制更加加强。
唐代以后,盐专卖制度进一步完善,封建王朝通过推行盐业专卖制度来平衡财政收入与民生需求。
盐业改革的尝试和失败随着时代的变迁,封建社会的盐专卖制度逐渐显露出许多问题。
盐价的高涨引发了民众的不满情绪,盐业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政府对盐业的控制变得笨重、低效。
在清朝晚期,影响盐业的因素逐渐增多,如西方列强的入侵、社会秩序的动荡,以及新兴工商业的崛起等。
古代关于盐的制度

古代关于盐的制度
古代关于盐的制度涉及到盐的生产、分配和销售等方面的规定。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盐的制度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古代关于盐的制度的例子:
古代中国:在古代中国,盐是一种重要的战略物资,其生产和管理受到严格的控制。
在周朝,盐的生产由官府垄断,私人不得从事盐的生产。
秦汉时期,盐的生产仍然由官府垄断,但私人也可以经营盐的销售。
唐朝时期,盐的生产和销售完全由官府垄断,私人不得涉足。
到了宋朝,盐的生产和销售开始逐渐放宽,允许私人经营盐的生产和销售。
古埃及:在古埃及,盐的生产和管理也受到严格的控制。
盐的生产主要由奴隶完成,而且盐的生产量有限,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因此,盐在古埃及被视为一种奢侈品,只有富人才能够享用。
古罗马:在古罗马,盐的生产和销售也受到严格的控制。
盐的生产主要由罗马政府的官员管理,私人不得从事盐的生产。
盐的销售则由商人负责,但盐的价格由政府控制。
总之,古代关于盐的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盐的生产和销售通常都受到严格的控制。
盐的生产和管理通常由官府或政府官员负责,私人不得从事盐的生产。
盐的销售则由商人负责,但盐的价格通常由政府控制。
关于盐业变迁史的资料

关于盐业变迁史的资料
盐业变迁史是指盐业产业在历史上的发展变化。
以下是一些关于盐业变迁史的资料:
1.古代盐业:古代盐业最初出现在中国,最早的盐采取海水晒制的方式制作,后来出现了井盐和卤盐。
在古代,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商品,是人们生活中必需的物品之一。
2.明清盐业:明代开始,盐业逐渐成为了国家垄断的行业。
在明清时期,盐业存在着严格的管理制度,被称为“盐法”,并由官员负责管理。
在这个时期,盐业成为了一项非常庞大的行业,其规模和生产技术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3.近现代盐业: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盐业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在20世纪,盐产业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强,海盐和矿盐的产量迅速增加,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同时,科技和经济的进步也促使盐业向着更为高效、环保的方向发展。
4.当代盐业:在当前,盐业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盐业生产的环保问题愈发突出,盐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同时,新兴技术的应用和市场多元化也为盐业的未来发展带来了许多新机遇。
总之,盐业变迁史不仅是盐业发展的历史记录,也是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多方面发展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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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封建经济;盐专卖;经济特征;制度变迁论文摘要:封建社会的盐专卖制度,使其成为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财政收入工具,为其封建统治掠取民众财富,赚取巨额利润。
在盐专卖的实施过程中,统治阶级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制度执行成本。
降低了制度运行效率,减少了盐专卖净利润收入;另一方面,因为官吏的腐败,各级官吏贿赂已成风气,严重损害了统治集团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使其执政能力受损,从而危机统治阶级自身安全。
盐专卖制度在中国存在历史十分久长,从春秋战国齐国开始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几乎伴随封建社会整个发展过程。
专卖古称“禁榷”,禁的意思是禁止,榷的意思是独木桥,禁榷合起来就是自己独占,不允许他人涉及经营。
具体到盐专卖制度,它是封建统治阶级人为制订并设立,由其独占食盐生产和销售渠道,从中赚取巨额利润,增加财政收入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封建社会中那些具有理财意识的士大夫们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它的形象之处就在于只看到利益,却不去看这利益是如何产生的。
统治阶级巧妙地借用了盐所具有的商品外观形式,掩盖其掠取民众财富的实质,因此理清楚盐专卖制度的经济特征和运行规律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盐专卖问题,国内现有文献侧重于从经济史的角度整理各个朝代盐专卖制度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状态,较少从经济特征和制度变迁的角度进行考察,而在国外可能是由于历史上缺少与中国盐专卖类同的经济现象,相关文献很是少见。
在封建社会经济的传统分析框架中,劳动人民对统治阶级承担赋税和劳役,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借此剥削广大劳动人民,尽管盐专卖制度在形式上与赋税制度有很大不同,阶级矛盾分析方法仍然为这一问题指引了方向。
从另一个视角看,根据现代西方国家理论,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
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以此换取税收。
在这一分析模式下,封建国家作为全社会法律和秩序的提供者,征收赋税完全是一件合理的事情,封建统治者是以社会管理者或者说是社会服务提供者的面目出现,公众是以消费者的面目出现,消费社会管理者提供的社会服务,并根据服务的质量(办公效率)和价格(赋税水平)来决定是否消费该服务。
但在盐专卖制度分析中,这一分析框架变得无能为力了,因为它既解释不了盐专卖制度发生的起因,也解释不了盐专卖制度发展变化的结果。
在盐专卖制度下,各相关经济要素发生了很大变化,重新审视和分析其经济特征对于全面正确的把握这一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专卖制度下失去商品属性的盐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之一,社会需求量大,消费弹性极小。
在封建社会大部分生产和生活资料自给自足的情况下,盐却不可能自给自足,必须从外界获得。
在中国古代社会,盐铁茶酒是少数几项大宗交易商品,但这些商品在不同时期都曾实行专卖,盐是其中实行专卖时间最长,范围最广,造成经济影响最大的品种。
在专卖制度下,商品属性较之于其在自由生产流通条件下的情形发生很大的变化。
商品之所以成为商品有其内在规定性条件,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自由买卖和等价交换是商品的内在属性,也是某一物品成为商品的必要条件。
在盐专卖制度下,盐的生产、销售和定价都由官府组织执行,导致其商品属性退化。
[!--empirenews.page--] 第一,看盐的生产。
盐的生产者为盐户,虽然工作方式与其它手工业者相同,但因为盐是专卖品使得盐户与其他手工业者截然不同。
盐户身份与普通人不同,单独另立户籍,在官府中有专门的部门管理,不得转换其他行业或逃徒,失去人身自由。
制盐生产工具和原材料均由官府提供,所产之盐也必须全部上交官府,官府发给工本钱和粮食。
除官府认定的盐户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从事盐的生产活动,违者处以重罪。
由此可以看出,官府是以行政权力垄断了盐的生产,这与一般情况下的垄断生产者有根本不同,它既不是由于生产规模效率导致的自然垄断,也不是由专利或技术障碍造成的法律垄断,完全是官府,也就是拥有行政权力的一方利用自身的行政权力创造出来的行政垄断。
第二,再看盐价。
盐的价格虽然在各个朝代有所不同,但总体水平是远高于其生产成本,且总体趋势呈上升状态,随着官府财政状况的不断恶化而不断调高。
唐代前期盐业政策为民众自由经营,官府征税,安史之乱发生后,财政状况恶化,开始实施盐专卖政策,因此,这一段时期盐价的变化为分析盐专卖制度对盐价的影响提供了绝好的分析样本。
《新唐书·食货四》载:天宝、至德年间(公元750年前后),盐每斗十钱,……及琦为诸州榷盐铁使,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
……贞元四年(公司789年),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奏加民赋,自此江淮盐每斗亦增二百,为钱三百一十,其后复增六十,河中两池盐每斗为三百七十。
对这段史料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是盐专卖实施前后盐价三十六倍的惊人上涨幅度,从其他经济史资料分析断然可以排除盐的生产骤然萎缩而导致供求比例严重失衡进而推动盐价大幅上升的可能性。
在盐每斗十钱的情况下,假定七钱为补偿生产成本,三钱为正常经营利润,假定盐的生产成本没有出现大幅波动,按此计算,盐价在每斗三百七十钱时官府可获得一百二十倍的超额利润。
二是官府可以根据自身财政需要随意提高盐价,通过盐专卖就可以做到财政的“量出为人”。
在有行政权力介入并且其动机是为自身谋利的情况下,价值规律荡然无存。
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一个朝代里为什么盐价呈现出前低后高的态势。
随着朝代的延续,吏治腐败状况不断加重,财政收支状况随之恶化,于是官府不断提高盐价,加重掠夺民众财富,增加财政收入以维持官僚机构运转,直至民众起义反抗,改朝换代,如此循环周而复始。
第三,看抑配。
抑配也叫户口食盐法,是官府用强制摊派的办法,将官盐按人头数配发到民众各家各户,并直接按官定盐价催收货币或粮食,并且将官盐抑配额作为地方官吏考绩标准。
如此官盐销售法,商品买卖自由自愿的交易原则彻底消失。
即使是在由盐商运输和销售的情况下,盐商也是由官府指定的商人担当,并只能在官府划定的区域内销售。
其他人运销食盐都被视为非法,处以重罪。
东汉时期章帝虽然也实施了盐铁专卖政策,但时间不长,只有短短几年便废除了,其原因主要是东汉自和帝以后日益衰落,不可能大规模地组织盐铁专卖。
魏晋南北朝时期,诸侯割据,时局动荡,盐专卖时断时续,各政权的财政收入主要以个体小农所纳赋税为主。
这两个时期的情况从反面证明了盐专卖制度完全是依托在行政权力之上的行政经济行为,当政治权力不够强大或不具备完整的设置时,盐专卖制度便无法实施。
[!--empirenews.page--] 综合上述分析,盐专卖制度下的盐已是徒具商品外壳,彻底丧失商品属性,成为统治阶级增加财政收入的工具。
[1][2]下一页二、作为掠夺民众财富工具的盐综上分析可知,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从盐专卖中获取巨额超额利润,但从逻辑上分析,统治阶级完全可以通过征收相等数量的赋税来达到同样的目的,为什么还要走盐专卖这一条路呢?这就是前面所说现代国家理论无法解释的地方。
因为就征收赋税和实施盐专卖两种做法比较而言,后者的社会成本数倍于前者,全社会为之付出高昂的福利损失代价,从运行效率看应当坚决予以摒弃。
这只有从统治阶级效用最大化中寻求解释,统治阶级自然希望财富越多越好,但这只是其效用诸多要素中的一个,政权的稳定是另一个重要因素,唐太宗李世民的“舟水论”是这一关系很好的阐述。
盐专卖制度获利的隐蔽性充分满足了统治阶级搜刮民众财富与保证政权稳定性的双重目标,《盐铁论·非鞅》所载封建士大夫的议论充分表达了这样的思想。
“故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尽西河而民不苦。
盐铁之利,所以佐百姓之急,足军旅之费,务蓄积以备乏绝,所给甚众,有益于国,无害于人。
”在这里封建统治阶级给自己搜刮盐利铺陈了无数溢美之词,但事实上,国只是封建统治者之家,所谓有益于国,只是统治阶级财政更加宽裕,国富与民富无关。
而“足军旅之费”同样是无稽之谈,因为统治阶级在向民众征收的赋税之中已包含了军费开支内容。
最能表现盐专卖制度品格的无疑是“民不知”三字,民不知而谋其利,实与贼无异也,如此窃取民众财富还假称“无害于人”。
各朝食货志及相关文献均有记载,盐利收入与田赋相当,也就是说,统治阶级在征收赋税之外,还从民众身上搜刮了与之相当的盐利收入。
这使人们对封建社会劳苦大众贫穷原因有了更深的了解,也可以看出行政特权干预经济的巨大危害。
三、统治集团与官僚集团利益的不一致性在前面的讨论中,笔者一直把统治阶级当作一个整体看待,为作更深一步的分析,需要把统治阶级拆分成统治集团和官僚集团两个群体。
界定如下,统治集团是对政权稳定性有强烈偏好的群体,主要包括皇帝及皇室成员;官僚集团是政权稳定性偏好不强,或者说自身财富偏好远大于政权稳定性偏好的群体,主要包括各级官员和执行人员。
统治集团迫于政权稳定性的压力,剥削和搜刮民众是有节制的,但官僚集团却不是这样,只要有可能,他们总是会把自身财富最大化行为发挥到极致。
官僚集团的剥削和搜刮是分散的,他们都是在自己的职位上,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其整体性体现在全社会吏治整体上越来越腐败,最终导致统治集团政权的颠覆。
明朝初期盐专卖实行开中法,商人纳粮于边,官府偿以盐引,商人凭盐引在指定盐场支盐,然后到官府指定的销售区域派卖。
开始时军、民、商各得其利,运行状况良好,但到后来,开中为官僚所把持,少纳粮,纳次粮,还要多支盐,支好盐,正当盐商受到严重排挤,从原来“旦输粟夕受盐”变成“祖孙相代不得者”。
统治集团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推出了“余盐买补”,余盐是盐户在制盐过程中多生产的超出官府收购正盐额度以外的部分。
朝廷本意是对不能支取到正盐的盐商通过购买盐户余盐来给予补偿。
但这一政策的执行仍然掌握在官僚集团手中,执行官员串通同党,或与奸商勾结,暗箱操作,余盐之利尽落其手,最终使统治集团解决盐商守支问题的计划彻底落空。
[!--empirenews.page--] 从这一事例可以看出,统治集团无法解决官僚集团的腐败问题,这是由封建社会自身政治和经济结构决定的。
从一个更加细致的经济学角度分析,行政腐败作为政权收益的一种形式,是由官员个人获取,而其成本,即政权稳定性的丧失,是由统治集团承担。
这种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性使得在微观上官僚集团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具有腐败的动机和倾向,在宏观上整个官僚集团腐败之势总是迅速扩散、不可遏制,表现出巨大的内在惯性。
从历史实际情况分析,往往是盐专卖官员制度内权力的滥用,造成了盐专卖制度运行阻滞甚至盐专卖制度本身的崩溃。
四、盐专卖制度的演化方式由于官僚集团与统治集团利益目标天然存在不一致性,在盐专卖实施过程中,官僚集团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制度执行成本,降低了制度运行效率,减少了盐专卖净利收入。
另一方面,因为官吏的腐败已经成为人们经济生活内容中的一部分,各级官吏的贿赂已形成常数并在民间流传,严重损害了统治集团在民众心中的形象,使其执政能力遭到损害,危及到统治集团自身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