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 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全面深化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陕西盐业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逐步建立市场化食盐运营体系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
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全面放开食盐价格,非食用盐运销管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我省盐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
把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盐业体制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主要任务(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以现有的3家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在我省设立食盐生产分支机构。
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加强产销一体合作,鼓励社会资本采取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合作的方式进入食盐生产领域。
鼓励盐业企业加强盐产品研发,满足不同层次消费群体差异化需求。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以现有的107家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尽快建成完全市场化模式的陕西盐品交易平台并投入运行,加强对食盐市场的动态监控,引导食盐批发企业在交易平台上交易,实现交易公开透明,确保食盐销售主渠道作用,保障陕西食盐市场有序竞争。
全州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全州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州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号)及《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5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发〔x〕25号、x政办发〔x〕152号文件及国家、省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坚持依法治盐和严格市场监管为手段,加快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保障合格食盐安全稳定供应,全面推进我州食盐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分步推进的精神,稳步推进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完成。
全面推进全州盐业体制改革,理顺食盐监管体制,全面加强食盐质量安全和食盐市场监管,保障改革工作落实。
2018年,全州盐业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新的管理体制正式运行,我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通过改革,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盐业监管体制,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储备制度和专业化监管体制,实现盐业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
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任务。
保持食盐供应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三、主要任务(一)改革盐业管理体制,完善食盐专营制度1.改革盐业管理体制。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是盐业行政主管机构,主管全州盐业工作,依法进行食盐专营的管理与监督,保证盐行业的发展稳定。
公安、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监管。
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制定以下方案。
[2]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
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盐业体制改革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划。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应体制改革。
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盐储备,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系。
(2)基本原则。
强调盐的安全性。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条件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化,通过并购不断做强做大,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整体规划。
确保用盐安全与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遵守盐法。
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明确各方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方式,依法治理。
2 、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3)完善定点制盐体系。
不再批准增设定点制盐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
鼓励盐业生产和批发企业产销结合。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盐业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连锁特许经营体系。
坚持批发特许经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地,不再批准增设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鼓励国有盐业批发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在保持国家控制的基础上,通过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进行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盐业专业监管体系。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粮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治盐、统筹兼顾,创新管理方式,释放市场活力,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盐业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到20XX年5月末,基本完成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盐业管理体制。
二、主要目标通过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使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政企职能分开,更加有利于盐业市场监管,更加有利于食盐专营机构的完善,更加有利于食盐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加有利于百姓的食盐安全。
三、重点任务(一)改革盐业监管体制,完善专营制度1、改革盐业监管体制。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原县盐务管理局盐业市场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等职能移交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司法、发改、卫计、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
2、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未经省盐业主管机构核准,任何企业不得私自生产各类食盐。
3、完善食盐批发专营制度。
以我县现有盐业公司为主,不再向省申报核准新的食盐批发企业,未经专营许可,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二)改革市场管理制度,释放市场活力1、改革食盐批发区域限制。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经上级盐业主管机构备案,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本省各级食盐批发企业均可在本县范围内经营。
2、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中国盐业体制改革历程及其发展趋势分析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 经营更稳健中国盐业体制改革历程及其发展趋势分析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盐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指出,中国盐改历程如下: 1996年5月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明确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对食盐的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食盐的批发业务,则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
在特定的历史阶段,食盐专营制度为中国消除碘缺乏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1至2008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不同部委提出过5次盐改方案,却未能形成最后的草案。
200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盐业体制改革。
201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废除《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由中央政府下放到地方政府,但仍然由各地盐业公司专营,实行政府定价机制。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确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同时提出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多措并举确保食盐安全。
该方案并未取消食盐专营,一方面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另一方面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图表 中国盐业改革历程资料来源: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 经营更稳健第2页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盐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指出盐改后食盐市场将呈以下发展趋势:(一)市场容量:化工产品发展空间较大将带动工业盐容量不断增大。
食盐人均消费量不能突破上限,市场容量基本恒定。
“减盐”饮食概念可能导致国内食盐及食品加工用盐市场容量呈现微降趋势。
(二)消费方式变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食盐消费形式出现了新的趋势。
一方面对食盐的质量要求提高,由最初的劣质粗盐,逐渐演变为粒状盐、精制盐、加碘盐和其他专用食盐,对品类的多样化需求也初现端倪,市场上相应出现了调味盐、营养盐、低钠盐等系列产品。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解读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解读2016年5月5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公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备受各方关注的盐业体制改革就此拉开序幕,方案明确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同时提出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多措并举确保食盐安全。
“这是我国盐业管理体制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对于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北京大学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有关人士表示。
“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坚持依法治盐、注重统筹兼顾。
”这是方案提出的改革基本原则,前述课题组人士分析说,确保食盐安全是改革核心目标,释放市场活力是改革具体内容,坚持依法治盐是盐业改革出发点,注重统筹兼顾是改革成功的保障和支撑。
方案明确将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由工信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药监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方案并提出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
“食盐的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是盐业工作的首要任务。
此番出台的措施有望从根本上解决食盐市场制假贩假问题,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
”中盐总公司有关人士分析说。
释放市场活力是此番盐业改革的重要目标。
此番改革将放开两个限制:一是食盐批发企业可自行采购食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二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自主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委托有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引入竞争是改革最大亮点。
”中盐总公司人士分析说,这将倒逼食盐经营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同时有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出清低效落后资产和产能。
可以预见,食盐生产企业之间、食盐批发企业之间、食盐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之间将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
中盐总公司人士并认为,引入竞争机制后,行业将迎来一轮重组兼并的热潮,一些产销一体、跨区域经营、具有资源品牌技术优势的大企业会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的引领者,未来全行业将形成若干优势盐业集团并存格局,国际竞争力也将大大提高。
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2016〕84号)要求,为构建符合xx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我市实际,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坚持依法治盐、严格市场监管为保证,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健全食盐储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经营方式,形成监管到位、公平竞争、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食盐安全原则。
完善盐业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食盐质量检测,建立健全食盐追溯诚信制度,加快食盐储备体系建设,改进工业盐管理,确保全市食盐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确保碘盐精准供应,维护全市人民食盐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创新发展原则。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
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
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着力打造以盐为主多种经营的现代物流企业。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放管并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做到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
4.坚持依法治盐原则。
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市场管理方式,履行依法治盐职能,保障食盐供应有序、价格稳定。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一)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以全市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或变相增加食盐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
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主渠道作用,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销售领域不得自行设置代转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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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近日,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强调,要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鼓励食盐产销一体。
1996年,基于我国消除碘缺乏病的承诺,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确立现有体制。
但食盐专营政策采用的“三证管理、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方式,容易出现政企不分、产销矛盾突出、产业结构调整缓慢等行业弊病,生产企业“多、小、散、弱”,普遍缺乏竞争力。
因此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方案》出台。
《方案》中明确提出:“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其中指出“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
也就是说,此次改革仍明确了定点生产和批发环节专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但不再核准新增生产、批发企业。
那么如何保障社会资本进入的同时食盐的安全性呢?《方案》规定:“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卫生保障条件等因素,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
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在此基础上,《方案》还明确,明年开始,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方案》在“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中强调:“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
那么放开盐产品价格会否带来盐价上涨呢?《方案》中明确规定:“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
另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在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以后,食盐生产企业可以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产业链的部分利润有望从盐业公司转移至生产企业。
制盐企业允许跨区域经营后,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食盐产品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普通食盐的价格会出现下降。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瑞也认为,“冲击不会太大,甚至可能通过竞争,淘汰一批落后的产能,然后盐业走规模化经营,可能还会使得价格有所降低。
”
江苏盐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晏仲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则表示,“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价格体系由政府定价向企业自主定价转变。
政府可以通过干预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减少对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负面影响,但食盐价格也将主要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的直接影响。
”
为保障盐业改革顺利实施、盐业健康发展,《方案》还设置了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食盐生产及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