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最新)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优势的重要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 特征(1)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权利人对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使其不为公众所知悉。
(2)具有商业价值:商业秘密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商业价值。
(3)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以防止其泄露。
三、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1.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商业秘密保护的程序1. 调解当商业秘密权利人发现其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2. 仲裁当协商不成时,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将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3. 诉讼当仲裁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意仲裁时,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法律法规(一)2024

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法律法规(一)引言概述: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它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维护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因此,商业秘密的合理使用和侵权的防范成为了法律法规的关注点。
本文将介绍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正文:
1.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特征
- 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
- 商业秘密的主要特征
- 非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2.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
-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 商业秘密保护的标准
- 商业秘密保护期限和保护措施
3. 商业秘密的合法获取和使用
- 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的方式
- 商业秘密的合法使用范围
- 商业秘密的合法转让和许可
4. 商业秘密的侵权和救济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 商业秘密侵权的救济措施
- 商业秘密的监管和追责机制
5. 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和发展趋势
- 商业秘密保护对企业的重要性
- 国内外商业秘密保护的发展现状
-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改革和趋势
总结:
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确保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
通过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特征,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标准,加强商业秘密的合法获取和使用,以及有效应对商业秘密侵权和提供救济措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手段和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不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也将不断改革与完善,以应对新的商业秘密保护挑战和需求。
2024年度商业秘密保护双边合同

2024年度商业秘密保护双边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商业秘密1.2 保密义务1.3 双方主体第二条商业秘密的范围2.1 秘密信息范围2.2 非秘密信息2.3 秘密信息识别第三条保密义务的内容3.1 信息保密义务3.2 信息使用限制3.3 信息传递限制第四条保密期限4.1 秘密信息的保密期限4.2 非秘密信息的保密期限4.3 保密期限的延长第五条保密措施5.1 物理保密措施5.2 技术保密措施5.3 组织保密措施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6.2 未履行保密义务的后果6.3 违约赔偿方式第七条权利与救济7.1 权利声明7.2 救济途径7.3 法律适用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诉讼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程序9.3 合同终止情形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0.1 通知方式10.2 送达地址10.3 通知生效时间第十一条合同的适用范围11.1 主体适用范围11.2 地域适用范围11.3 法律适用范围第十二条合同的独立性12.1 合同的独立性原则12.2 不影响其他合同与法律关系12.3 不影响第三方权益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附加条款13.2 补充协议13.3 附件第十四条签署与备案14.1 合同签署14.2 备案程序14.3 合同副本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商业秘密在本合同中,商业秘密指甲方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资料、技术资料、客户名单、销售策略、财务报告等。
1.2 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指乙方对于在合作期间或合作结束后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应承担的不泄露、不使用、不擅自转让给他人的法律义务。
1.3 双方主体甲方:指(请填写甲方全称)乙方:指(请填写乙方全称)第二条商业秘密的范围2.1 秘密信息范围秘密信息范围包括甲方未公开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已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最新)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最新)内容摘要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是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和社会组织,影响企业发展和进步的有很多的因素,在企业的众多资产中,商业秘密属于无形资产的范围,在市场日益成熟的今天,该资产在市场竞争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侵权的手段和途径也逐渐增多,逐渐“高明”,持有人对此防范的成本、时间和精力投入也日益增加,盗版猖狂,侵权频发,上述情况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会在一定的程度上阻碍市场创新的活力,所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就成为一件必须提上日程的事,本文在分析国内和国外的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和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基础上,阐述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基于此,对中国商业秘密保护这一领域进行深入思考,提出可行性的个人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商业秘密;市场经济;立法一、绪论(一)问题的提出:开放40年来,全球各地的经济快速发展,全球化的步伐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经济也是突飞猛进,一路高歌,国家的经济有质和量上的变化,中国经济突飞猛进离不开商业的发展,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面对和研究。
在商业秘密这方面,加强对它的保护就很重要。
商业秘密在企业的资产中地位是非常特别和重要的,是企业在市场中安身立命之本,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了解了我国商业秘密这一方面的法律保护的现实状况之后,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就怎样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本课题期望进行有益探索。
(二)本论文相关的国内研究动态综述国内关于商业秘密在法律保护的研究中,主要集中的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1.国内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的现状研究国内研究学者金洋在他的探索研究中认为,中国商业秘密的保护具有以下的几个特点,第一,立法形式较散乱、各个法律部门之间不够协调,规定分散在几个法律中,而且各个部门法之间有着较低的协调性,第二,诉讼过程中缺乏保护机制,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的整个中,避免商业秘密的二次泄露和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持有人的损失这两个方面的机制有所缺失,第三,法律对此的保护范围不够,《反不正当竞争法》集中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进行保护,且前提条件是这两者都是有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但是在现实经营中,实际业务却不在保护的范围之内,所以现有的法律所提供的方式很难进行全面的保护。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双方商业秘密,规范双方在商业活动中的行为,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商业秩序而订立本协议。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系指具有商业价值、不为公众所知晓,被其控制的主体以秘密手段对其予以保护的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
三、保密义务1.双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及协议终止后,对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披露、复制或使用商业秘密。
2.双方应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3.双方应确保只将商业秘密提供给需要知悉的员工,限制知晓范围。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1.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包括书面形式的信息、口头形式的信息和任何其他形式得以实施的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不包括经过公开的、公众可自由获取的信息;受到规范的、公正的获得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商业信息;以及已经脱离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的信息。
五、违约责任1.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泄露对方商业秘密,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违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
六、协议变更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七、协议解除1.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并生效,撤销或失效前,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直至商业秘密不再受本协议保护。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法律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九、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署生效,并继续有效直至商业秘密不再受本协议保护。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月_日。
员工离职后商业秘密保护协定(2024版)

员工离职后商业秘密保护协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商业秘密1.2 离职员工1.3 竞争对手1.4 保密信息第二条保密义务2.1 离职员工的保密义务2.2 保密信息的范围2.3 保密期限第三条保密措施3.1 离职员工的义务3.2 信息安全3.3 信息加密与存储第四条保密协议的终止4.1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4.2 提前终止条件4.3 终止后的保密义务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5.2 赔偿责任5.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第六条争议解决6.1 争议的解决方式6.2 诉讼地点与适用法律第七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7.1 修改条件7.2 补充协议的效力第八条通知与送达8.1 通知方式8.2 送达地址与联系方式第九条权利与义务的转让9.1 权利义务的转让条件9.2 转让的有效性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定义10.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11.1 解除条件11.2 解除后的权益处理第十二条一般条款12.1 完整协议12.2 取代前协议12.3 合同的生效时间第十三条双方信息13.1 甲方信息13.2 乙方信息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语言版本14.2 合同的保管14.3 合同修订记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商业秘密(1)客户名单及其联系方式;(2)产品设计、生产工艺、配方、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3)市场计划、销售策略、广告策略等经营信息;(4)财务报告、成本数据、定价政策等财务信息;(5)其他具有商业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1.2 离职员工本合同所称离职员工是指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1.3 竞争对手本合同所称竞争对手是指在业务领域与甲方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组织。
1.4 保密信息本合同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际或潜在经济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
2024年企业内部员工商业秘密保护合同

2024年企业内部员工商业秘密保护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商业秘密1.2 员工1.3 企业第二条商业秘密的保护2.1 员工对商业秘密的知悉2.2 保密义务2.3 保密期限第三条保密措施3.1 物理措施3.2 技术措施3.3 管理措施第四条泄露商业秘密的处理4.1 泄露行为确认4.2 处理措施4.3 法律责任第五条员工的权利与义务5.1 权利5.2 义务第六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6.1 权利6.2 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员工违约7.2 企业违约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途径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生效条件9.2 变更9.3 终止第十条合同的适用法律10.1 法律适用10.2 法规冲突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11.1 合同条款解释11.2 语言版本第十二条附加条款12.1 其他补充事项12.2 附件第十三条签署日期与地点13.1 签署日期13.2 签署地点第十四条合同正本14.1 合同副本14.2 签字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商业秘密为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指企业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与企业管理、运营和维护相关的所有信息。
1.2 员工为本合同所称员工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提供劳动力,并按企业规定获取报酬的自然人。
1.3 企业为本合同所称企业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保护2.1 员工对商业秘密的知悉员工在任职期间,因工作原因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
员工应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以任何方式使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
2.2 保密义务(1)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2) 不得要求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披露或试图获取商业秘密;(3) 妥善保管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载体,确保商业秘密不被非法使用或泄露。
2024版商业秘密保护合同详细条款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商业秘密保护合同详细条款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商业秘密1.3 保密义务1.4 保密期限1.5 泄露后果1.6 违约责任1.7 法律适用1.8 争议解决1.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0 合同的解除1.11 合同的违约1.12 合同的强制执行1.13 保密协议的继承1.14 合同的份数与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甲方合法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1.2.1 技术信息:技术方案、技术成果、技术数据、技术资料、研发计划等;1.2.2 经营信息:经营战略、经营计划、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市场份额、财务数据等;1.2.3 其他信息:双方确认应当保密的其他信息。
1.3 保密义务乙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和解除合同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复制、出售、转让或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1.4 保密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或因合法原因解密时止。
1.5 泄露后果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甲方的商业秘密被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6 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7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其他约定2.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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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公司以外的人是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对商业秘密的本身是否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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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秘密的类型
商 业 秘 密
技术信息:指专业技术、技术诀窍。它主要包括大家熟知的配方、 研究开发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检验方法等、图纸、改进的 机器设备、工艺程序、产品。
图纸
产品
类 型
经营信息主要是指技术秘密以外的能够构成商业秘密的其他信息。 它包括客户情报、其他与竞争和效益相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 供货渠道、重要的管理方法等
问:你认为谁的主张会得到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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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最后法院支持了B公司也即被告的主张,判决驳回原告A公司 所有的诉讼请求。原因是原告所诉称的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的 建议书、方案、培训项目等不具有秘密性,其内容均可从网站和 公开发表的书籍上直接获取。而原告所指称的客户名单,缺乏客 户名单应有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也不予认可。 § 思考: A公司败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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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方法
可口可乐在与合作伙伴的贸易中只向合作伙伴提供半成 品,获得其生产许可的厂家只能得到浓缩的原浆,以及 从将原浆配成可口可乐成品的技术和方法,却得不到原 浆的配方以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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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流传出来的神秘配方:
液体古柯叶提取物:3打兰(重量单位) 柠檬酸:3盎司 咖啡因:1盎司 糖:30 (没说单位) 水: 2.5加仑 柠檬汁: 2品脱 香草: 1盎司 焦糖:1.5盎司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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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为公众所知悉”
公众的主体范围 1、它是指同行业的人,否则不会产生商业上的竞争关系; 2、它不是指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同行业的人; 3、它是指同行业中的一般人或者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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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 分为“实际知悉”和“容易知悉”。 1、实际知悉:指该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被知悉已经是客观事实, 多数人已经确实知悉了这一信息; 2、容易知悉:指该领域内的大多数人通过正当途径可以轻易知 悉改信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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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方法
可口可乐公司对配方的监控上,如果有人提出查询这一 秘方,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正式投票同 意,才能在有官员在场的情况下,在指定的时间内打开 ,从而使配方保密上升到董事会和官员这个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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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方法
可口可乐公司三个分管关键成分的高级职员皆与可口可乐公司签 署了“决不泄密”的协议,这样最大程度保证了配方不被泄密。 可口可乐中占不到1%的神秘配料“7X 100” 由三种关键成分组 成,三种成分分别由公司总部的3个身份被保密的高级职员掌握 ,这三个人,除了自己知道的那部分,都不知道另外两种成分是 什么。
《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独立经济价值。 《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商业秘密使相对于他人产生现实或潜在经济 优势。
价值包括现实的价值和潜在的价值。不管是现实的可直接使用的商业 秘密,还是正在研究、试制、开发中而具有潜在的、可预期的价值的 信息,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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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Why
When
为什么
什么时候
How
如 何
一、课前案例 —— 败诉的思考
河南A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致力于河南的企业管理 咨询的研究开发工作。公司经营从最开始的探索逐步走上正轨 ,拥有了为数不少的客户,效益越来越好。 2002年底,A公司的主管何建华突然辞职,离开了A公司。 2003年年初,A公司的两位教练员王士成、余超及高级教练员肖 斌也相继辞职,A公司的经营一度处于瘫痪状态,不能正常运行 ,正准备接受其培训的几家公司也相继予以回绝。
客户情报
供货渠道 22
一、作为核心竞争力的商业秘密
可口可乐的“神奇”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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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的“神奇配方”
2009年度“全球最具价值品牌100强”,可口可乐以687亿美元的 品牌价值位居榜首。2010排到了第五。全世界有155个国家的人每 天要喝下几亿瓶可乐。这种倍受人们喜欢的饮料,虽从未申请专利 ,但却名扬全世界。 可口可乐之所以能如此持续发展的动力就在于其商业秘密——配 方,可口可乐的配方自1886年在美国亚特兰大诞生以来,已保密 达120多年之久。它的配方对世人来说一直是个谜,百余年来,虽 然时有破译传闻,但至今无一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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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特征
(1)不为公众所知悉 (秘密性):指商业秘密不为该信息本 行业的人普遍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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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信息的秘密性
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区别于其他信息的最根本的属性,是决定信息 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最权威的因素。 “商业秘密构成的核心要素是其秘密性。” 法律上的秘密性是指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有关信息不为 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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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可口可乐99%以上的配料是公开的,它基本上是几种物质的 混合物——糖、碳酸水、焦糖、磷酸、咖啡因和失去效能的古柯 叶及椰子果。神秘的配料,“7x号货物”在可口可乐中所占的比 例还不到1%。但正是这1%让化学家和竞争者一直研究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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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事例
可口可乐的配方自1886年在美国亚特兰大诞生以来,已保密达120 多年之久。 1977年8月,可口可乐公司与印度政府突然收到印度政府的通知 ,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将可乐生产的技术(包括配方)和可口可乐印 度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当地国民,否则就令其撤离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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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努力查找经营不利原因,却始终没有头绪。正当A公司多 方查找自身原因没有结果的时候,有人向A公司提供了一个令其震 惊的消息。已经从公司辞职的原主管何建华,和同样从公司辞职的 原教练员王士成在一起,在2003年3月12日共同组建了郑州B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与A公司基本相同。而且原本接受A公 司服务的一些客户现在成了B公司的客户。这一下子,A公司终于明 白自己经营困难的原因。一怒之下,A公司一纸诉状。将B公司告上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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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的7X增强配方 (往刚才的配方里,每5加仑加个2盎司就行了) 酒精: 8盎司 橘子精油: 20滴 柠檬精油: 30滴 肉豆蔻精油:10滴 香菜精油:5滴 橙花油:10滴 肉桂精油:10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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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微软拼音输入法商业秘密争议
微软拼音输入法是微软公司开发并赠送客户使用的软件,有1 .0、1.5、2.0、3.0、4.0共5个版本。冯勇在使 用电脑过程中发现2.0版有部分汉字的注音不正确,遂根据《 字符和信息编码国家标准汇编》、词源、辞海等进行比对,查找 出该版本的百余处注音错误。随后冯勇又对1.5版、3.0版 等进行对比,也查找出了一些错误。2001年9月至10月, 冯勇分3次从他认为存在注音错误的汉字中选出35个字,与其 他33个注音正确的字混合在一起,以传真方式发给微软中国公 司,注明了资料的来源并声明:“……愿与微软中国公司切磋交 流,续表待联系后定夺。谨防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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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微软中国公司又根据国家语委的审核意见,以补订形式删 除、更正了1103处注音,其中有4个字的注音与冯勇所指出 的10个注音错误的4个相吻合。2002年1月,微软中国公 司正式回告冯勇,以没有委托其进行校对为由,不同意支付酬金 。冯勇以“微软拼音输入法错误的发现和改正的方法属于商业秘 密”为由,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诉请微软中国公司赔 偿损失1万元(以2000年12月13日传真中的10个字的 注音,按每字1000元计算而来),并赔礼道歉。但未对“微 软拼音输入法错误的发现和改正的方法”举证。 问:冯勇纠出的10个字的注音错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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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诉称,B公司的组建人原作为A公司的主管,剽窃了A公司的服务流程 、培训方案、培训项目、实施培训各模块及要求等 ,并恶意抢走了原告的客户 ,其行为违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规则,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给原告造成了 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由于侵权行为而给 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0余万元。 B公司辨称,原告的服务流程、培训方案、培训项目、实施培训各模块及要 求等相关内容均可以从公开的网站和公开发行或公开出售的书籍上找到出处, 不属于商业秘密。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向法院提供了网上同类公司的介 绍、培训课程以及相关图片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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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事例
1988年,当时中国的可乐市场日益增大,可口可乐坚决 不同意中方人员控制原浆的生产。最后达成的协议是: 在上海申美公司名下,原浆车间由美方独立控制,主剂 和罐装车间由中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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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方法
可口可乐公司在技术合作或经济贸易中,只提供用最关 键技术制出的半成品给对方,而不告知生产半成品的技 术诀窍。被许可生产“可口可乐”的厂家,都只能获得 将浓缩的原浆(半成品)配成可口可乐成品的技术和方法 ,而不能得知原浆生产的配方及技术。 这就是可口可乐百年不倒,基业常青的“定海神针”。
商业秘密法
聂 鑫
2011.8
商业秘密保护的发展
古罗马时期:禁止盗窃信息、“收买奴隶之诉”
英国保密法时期:奖励发明、限制雇员流动
商业秘密法:既保护雇佣者的商业秘密,又允许雇员自由流动 通过许可的方式传播信息
2
★ 课程体例
What
是什么
什么是商业秘密? 为什么要保护商业秘密 ? 什么时候用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 ? 商业秘密如何泄露 ? 商业秘密如何管理 ? 如何应对商业秘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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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特征
世贸组织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 了“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实际上就是指的商业秘密,其应具备的 条件,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应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及实 用性。 韩国法律则是:实用性、价值性、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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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作为核心竞争力的商业秘密
二、关于商业秘密的误区 三、商业秘密的确认 四、商业秘密信息的选定 五、商业秘密的价值评估 六、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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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秘密的定义
第十条第三款
商 业 秘 密 定 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