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护林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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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规章制度

护林员规章制度

护林员规章制度
1. 护林员必须服从上级指挥,执行护林任务,并维护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

2. 护林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以提升能力。

3. 护林员应保持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体格和体能。

4. 护林员必须定期进行巡视和监测森林状况,确保及时发现火灾、病虫害等森林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

5. 护林员在巡视过程中,应严禁损坏或破坏森林环境,禁止砍伐或破坏植被。

6. 护林员在执行任务时要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或活动,并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或报告给上级部门。

7. 护林员应积极宣传森林保护理念,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并号召大家共同参与保护工作。

8. 护林员应佩戴好工作证件,并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以便在工作中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9. 护林员应定期提交工作报告和总结,反映工作进展和问题,以便上级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并采取相应措施。

10. 护林员应保持纪律性,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或默许非法砍伐、盗伐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11. 护林员应严守机密,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或森林资源安全的信息。

12. 护林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或违规行为。

13. 护林员在工作中应互相合作,共同完成任务,不得互相推诿责任。

14. 护林员应当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遵守工作纪律和团队规定。

15. 护林员应当积极参与岗前培训和交流分享,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关于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六篇】

关于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六篇】

关于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六篇】【篇一】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护林员脱贫政策,切实加强森林管护,现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职责和制度:1、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进行扑救。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监测发现的枯死松树要及时上报。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7、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记录,每月不少于20天。

8、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报告村委会。

9、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10、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护林员相关责任。

11、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委会有权责令护林员整改或者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职责,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12、护林员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号之前将日志交给村委会审核签字。

对于填写不规范的,要求立刻整改。

对于三次填写不规范,且不更改的,村委会有权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员,同时停发劳务补助。

【篇二】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

用心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2024年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全省公益林区“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要求,切实加强护林队伍建设,规范护林人员管理,充分发挥护林人员作用,根据《____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__省森林消防条例》、《____省公益林管理办法》、《____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护林员是指从事公益林区日常巡护、预防与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专职护林员。

第三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护林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护林员管理细则的制订以及乡镇管护责任落实的监管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林场、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乡镇)负责管护责任区的划分、护林队伍的组建、护林员的聘用以及日常监管与奖惩考核等。

村(社区)委负责护林员的推荐、护林员责任落实的监督和护林事件的处理,同时做好本村区域内的兼职护林工作。

第二章护林员的职责及权利第四条护林员职责:(一)宣传林业及公益林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等知识,维护公益林护林及森林消防标志和设施;(二)制止并报告盗伐滥伐、乱捕滥挖、采石取土、建坟、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协助做好重点防火对象的登记和监控,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四)协助开展森林营造、抚育、资源监测和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五)履行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条护林员权利:(一)对盗伐滥伐森林资源、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二)对不听劝阻野外违章用火单位或个人,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三)对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四)根据考核结果有权获得适当的护林报酬,业绩显著的有权参加评选各级“优秀护林员”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护林员的配备第六条管护责任区划分。

各乡镇应当根据“分区配备、打破村界、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森林管护面积、管护巡查线路和自然地形等因素,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管护责任区,管护责任区参考标准为____亩,每个责任区配备专职护林员____名。

农村护林员的规章制度

农村护林员的规章制度

农村护林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提高农村护林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树立保护林木的意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农村从事护林工作的护林员。

第三条农村护林员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护林防火、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平衡。

第四条农村护林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维护科学文明,办事认真负责。

第五条农村护林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护林防火和森林资源管理知识,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章护林员的岗位设置第六条农村护林员根据责任区域的大小和任务的需求,分为主任护林员、护林员、助理护林员等不同级别。

第七条主任护林员负责辖区内的护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护林员负责日常护林巡逻、防火工作,助理护林员协助主任护林员和护林员完成任务。

第八条主任护林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护林防火和组织管理能力,护林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护林技能和沟通能力,助理护林员应当服从上级的指挥安排,积极完成日常工作。

第九条农村护林员应当遵循抓好日常管理、疏堵结合、防患未然的原则,切实发挥护林防火的作用。

第三章护林员的工作职责第十条主任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护林工作计划;(二)协调护林员和助理护林员开展日常护林巡逻和防火工作;(三)做好护林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四)处理护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五)定期开展护林防火培训。

第十一条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日常护林巡逻工作;(二)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三)定期巡查林区内的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四)及时上报林区内的湿度和风向变化,协助主任护林员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二条助理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协助主任护林员和护林员完成日常护林巡逻工作;(二)积极配合其他护林员完成防火工作;(三)及时反馈林区内的情况,协助上级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章护林员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三条农村护林员应当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

阳新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

阳新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

阳新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护林员队伍的管理,根据《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和《阳新县重点公益林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辖区内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护林员队伍是乡镇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基层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队伍,是直接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护林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林场管理。

林业站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管护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护林员的聘用与辞退第五条护林员选聘程序。

选聘护林员由所在村委会推荐,公示(公示期5天),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基层林业站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林业局审批,由县林业局颁发《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证》。

第六条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一、熟悉管护责任区村情、山情、民情。

二、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威望,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能服从组织领导。

三、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敢于同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

四、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

五、了解一定的林业政策。

六、村干部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兼任护林员。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聘用制。

聘用期间护林员应与经营管护主体签订《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书》(以下简称管护合同),聘期为一年,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

第八条护林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聘用期内护林员原则上不予调整,护林员在聘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反管护合同,应予聘用。

第九条聘期内护林员的调整。

因护林员不履行职责、违反管护合同有关规定或量化考核有关规定,需要在聘期内辞退的,应按规定推荐、选聘、公示拟聘护林员,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管护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

第十条聘期届满护林员的辞退与续聘。

护林员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需要续聘的,应把护林员在聘期内的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公示,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经营管护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原因不能续聘的,应按规定推荐、选聘、公示拟聘护林员,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经营管护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

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林员是指依法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护林员管理制度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护林员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条护林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护林员。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二)控制非法砍伐、乱占、乱挖、乱采等行为;(三)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四)收集、整理、交流林业信息;(五)开展森林资源巡查和监测;(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护林员行使下列权限:(一)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二)对未经许可的砍伐、采伐等行为进行查处;(三)使用和携带必要的武器和工具进行巡查;(四)组织和协调护林力量,参与护林工作的组织和指挥;(五)协助有关部门展开森林资源科学研究。

第三章报酬和激励第七条护林员的报酬根据其工作任务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护林员的报酬主要包括:(一)基本工资;(二)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三)年终奖金和人身保险;(四)福利待遇和节日慰问;(五)培训和职称评定。

第九条护林员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表现享受相应的激励政策。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十条护林员的绩效评估按照定期评估和特殊事件评估两种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定期评估主要根据护林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等因素进行评估。

定期评估周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特殊事件评估主要针对护林员在特定事件中的表现进行评估,特殊事件评估由上级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护林员聘任、职称评定和调整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绩效优秀的护林员可享受岗位晋升和福利待遇提升的优惠政策。

第五章培训和提升第十五条护林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护林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二)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三)应急处置和危机处理培训;第十七条护林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技能提升和职称评定。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篇一:护林员管理制度妙峰山镇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北京市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办法》、《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完善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林管护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林业站负责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态林管护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2.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3.管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环境,具备一定的管护生态林技能和劳动能力,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

具有工作必须的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4.不是现任村两委成员。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林管护员。

第六条、生态林管护员的主要职责1.护林员上岗着装整齐,必须佩带袖标,携带二号灭火工具,按时做好巡山预警工作。

2.对负责管护区域内的山林,月巡护时间25天以上,并建立管护登记簿,记录每天管护情况,定期向村委会汇报情况。

3.巡山护林与守护。

及时劝阻和制止野外用火、毁林开垦、乱砍滥伐、偷砍盗伐、乱占林地、毁林采石﹙砂、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挖掘天然林树根和林下野生药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区、镇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4.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与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向林业站报告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并积极组织扑救与防治。

5.护林员要服从调度,听从安排。

配合林业站进行森林资源调查,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工作,开展植树造林、抚育,建设护林设施等工作。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篇一:护林员管理办法护林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护林员财务管理,建立一支良好的护林队伍,切实充分发挥好护林员的作用,促进我乡林草管护管理工作有效精准开展,经庄南会议研究,特和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的职责只要护林员必须清楚自己的管辖区域,严格落实责任制,主要职责有:开展宣传教育对农民的群众性工作,经常性地开展地面巡护,实行分区责任制;严格实行防火制度,发现火警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西区上报乡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坚决制止盗伐、滥伐和偷盗林木,严禁毁林开垦、乱占六分之一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这些行为,发现森林病虫侵害和林业和及时上报乡政府有害生物区林防站;与周围群众建立良好的管护关系,维护巡护道路,保护管护站点设施设备,认真填写出勤表、巡护日志等,对管护中的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形成简要出现书面材料或报告。

配合乡村做好重点海漆、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面积的拉网式验收工作,并做好荒山造林的农作补植补造。

及时做好乡党委、乡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1、日常值班:星期一屈布每周星期一到乡政府签到,商定一周内工作,每缺1次者从工资中扣20元。

2、巡护日志填写规范、整齐。

若有逻辑性错误或弄虚作假,在上级部门考核指标中出现问题者扣当事人工资100元。

3、护林员实行分区分片负责与大队伍联合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大对入林放牧行为的处罚力度,每人每份上缴乡财政罚金200元,基本完成任务者罚金的60%奖励给个人,完不成者从工资中所扣除所欠余额。

4、在上级领导检查或乡上为领导督查工作中,若发现有入林放牧这些行为者,处罚辖区护林员时薪50元,并督促泰国人护林员落实放牧菲律宾人缴纳罚款。

5、辖区内发生火灾,护林员未发现或并未处理不及时者,扣包片护林员50元。

6、按时参加乡上开会讨论的各种会议,每缺席一次扣20元。

7、及时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城关镇任务,工作不力者从相关人员工资中扣50元。

8、对于组织、纪律责任性不强、不能胜任其他工作的,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后,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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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云山乡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使每名护林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并根据我乡林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1.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团结同志,热爱林业工作并掌握一定的林业专业技术知识,法制观念强,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年龄在20至55周岁之间,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男性公民。

3.没有乱砍盗伐行为,无引发森林火警、火灾、毁林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4.护林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不得兼职。

5.护林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限为一年。

按照护林员考核细则,年终考核成绩突出的下年可优先续聘,否则自动解除聘用。

二、护林员职责
1.积极做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封山禁牧工作的落实。

2.对辖区内的山林,出现乱砍盗伐林木、扒树皮、毁坏林业标志及在林地内放牧、开荒、采矿、挖土、新建
坟地和野外用火、非法收购木材、无证加工、无证经营木材、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政府报告。

3.要坚持经常性巡山制度,做好巡山日记,掌握辖区的林木、林地、坟墓数量和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要进行重点管护。

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4.对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伐的林木,要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有采伐、运输、买卖木材、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等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处理。

5.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火灾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度。

发生火警、火灾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扑救,并立即查明起火原因,控制肇事者,对农村的一切祭祀活动和防火期内烧秸秆以及其它野外用火,要严厉打击。

要落实“一顶十”、“小手拉大手”责任,重点部位要死看死守。

6.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防治工作。

7.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常识学习,遵守安全规定,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超速行驶各种机动车辆,杜绝不安全问题发生,保证有效地完成森林管护任务。

8.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紧急活动调动。

9.配合林业执法部门做好各类林业案件侦破工作。

三、护林队员具体要求
1.护林员必须按时参加乡林业站组织的例会和业务培训,做到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业务精通。

2.护林员必须服从组织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要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大胆认真,要搞好内部团结,不推诿扯皮,以提高整体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3.要坚持请消假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凡有事需请假的,按准假权限2天内由乡林业站站长审批,3—10天由乡政府审批。

4.护林员不得从事有碍护林工作的行为和事情,在处理各种案件中,不准在办案农户及直系亲属家中吃喝。

5.严禁护林员弄虚作假,隐瞒乱砍盗伐及野外放牧行为,工作中禁止乱许愿,不允许喝酒、说脏话、狂话以及野蛮粗暴行为发生,凡由工作中禁止行为造成伤害的,不上报保险理赔。

因工作他人造成伤害,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6.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办理各种违法违规案件,做到不徇私枉法,不办人情案,在办案过程中涉及护林员直系亲属的,相关护林员应当主动回避,任何护林员不得袒护违法当事人,不得说情。

7.工作时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去向明确。

四、相关的规章制度
1.建立巡山制度。

乡林业站进行监管,定期不定期搞好巡山检查并做好巡山记录,护林员要坚持经常巡山。

做好记录,巡山记录每周交由林业站站长签字确认。

2.砍伐审批制度。

凡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的砍伐,由林业站指定护林员现场监督实施,并及时反馈砍伐结果。

3.罚没款管理制度。

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罚款合理合法,各类罚款必须按时上交林业站,严禁贪占、挪用,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

4.请消假制度。

不能积极参加中队组织例会,离开责任管护区外出打工做生意,走亲访友,或从事其他活动,不请销假的,不履行护林员职责的,累计三次以上者,解聘合同。

5.护林员要做到会管护,善管理,正确处理矛盾纠纷,要讲究工作方法,杜绝工作中出言不逊、野蛮粗暴等行为,因违规引起纠纷,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一律由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6.护林员自觉接受安全管理教育,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身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个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7.严禁护林员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凡是酒后上岗,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无牌照驾驶摩托车
及其它机动车辆或违章行驶及与护林工作无关,所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一律由个人承担经济和其它有关责任,不予办理理赔事项。

五、护林员纪律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工作,扣除补助费,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为违规、违法人员说情开脱责任、通风报信、包庇违法行为、故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影响森林公安侦查破案的。

2.带头在林地开垦、开荒、封山育林区、带头违规放牧及对亲属违规放牧现象不能制止的。

3.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超越职权乱批伐的,利用职务之便实施滥伐,盗伐林木或其它监守自盗行为的。

4.对滥收费、滥罚款或私吞罚款,收受好处费的,没收违规行为的全部款项,扣除季度全部补助费并解除聘用。

5.不服组织领导、工作失职、造成辖区内滥砍盗伐、野外放牧、森林火灾严重的。

6.以权谋私的,乱承诺、乱许愿造成不良影响;瞒报、漏报林业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

7.工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怕得罪人,无能力控制本辖区野外放牧和其它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经教育仍无起色或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符合护林员标准的。

8.上级单位组织的检查,发现辖区内有滥砍盗伐和野外放牧情节严重的。

9.无故旷工10天以上,或例会会议无故三次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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