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黄岩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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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东府[2010]11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东府[2010]11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东府〔2010〕1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零星工程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东府〔2005〕6号)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零星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监管,现调整为由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上述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

二、有关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具体操作流程由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三、有关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的最高报价限价(即最高报价值)及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及具体流程由市财政局制定。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反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结束——。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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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
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台政发〔2016〕5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级各有关单位对2019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9项决策事项纳入市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附件:市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结束——。

中国PPP项目政策大全

中国PPP项目政策大全
2014.12.15 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 〔2014〕96号)
(四)发改委发布
2014.12.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1996.03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初步结果核查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24号2014042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201212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2012110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2010073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湖南平安虹安三发改委发布201405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2013082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2013080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2013072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201305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201304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2013040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201212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2012100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2011072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2011060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2010112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2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8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8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30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8日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9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费等经费补助类资金。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市财政局直接按因素法或固定标准分配的财政资金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退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

专项资金优先保障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温政办〔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5〕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款存放管理,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建立公款存放银行选择的竞争择优机制,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引导银行业更好地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助推我市金融综合改革工作。

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款是指预算单位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以及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的政府性资金等。

公款存放管理包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存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市级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团体、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预算单位”)。

第四条市级预算单位公款存放管理应纳入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使用及资金存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作为公款存放的载体,其开立、变更、撤销,实行市财政局审批、备案,人民银行核准制度;定期存款存放实行市财政局报备制度。

台州市财政局2021年(第3期)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的招标公告

台州市财政局2021年(第3期)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的招标公告

台州市财政局2021年(第3期)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的招标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台州市财政局2021年(第3期)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的招标公告受台州市财政局委托,根据《关于切实做好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5] 2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和台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63号)、《台州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台财发[2018 ]39号)等规定,现就台州市财政局2021年(第3期)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开展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前来投标。

现就本项目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TZCG-2021-CF003二、项目名称:台州市财政局2021年(第3期)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三、招标内容本期财政专户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总额52900万元。

标段一:财政专户资金(社保资金)招标规模14000万元,存款期限36个月;标段二:财政专户资金招标规模2600万元,存款期限12个月;标段三:行政事业单位公款招标规模24800万元,其中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400万元,中共台州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500万元,台州市交通运输局1300万元,台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900万元,台州市综合行政执行局4600万元,台州市民航事务中心4400万元,台州市公安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500万元,台州市总工会2400万元,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400万元,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00万元,浙江省台州市正立公证处1000万元,台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800万元,台州市民航事务中心900万元,台州市总工会4200万元,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500万元,具体开始存放时间以单位资金实际到账为准,存款期限12个月;标段四:行政事业单位公款招标规模1400万元,为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具体开始存放时间以单位资金实际到账为准,存款期限12个月;标段五:行政事业单位公款招标规模1900万元,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资金,存款期限6个月;标段六:行政事业单位公款招标规模8200万元,其中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600万元,临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400万元,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4200万元,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三甲街道办事处3000万元,具体开始存放时间以单位资金实际到账为准,存款期限3个月。

2023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

(十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银行,并合理控制单家银行存款金额。其中,单次招 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下的,可选择1家中标银行;单次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一1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中标银行 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家且第一名中标银行分配金额不超过招标金额的60%;单次招标金额1亿元以上的,中标银行数 量原则上不少于4家,且第一名中标银行分配金额不超过招标金额的50%o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 银行不受此限制。
(十)公款竞争性存放应按规定建立5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应当由单位内部成员和 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外部专家比例不低于60%,可从区级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选委员会成员应 严格执行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的; .违反《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规定的; .其他违反公款存放管理规定的。 (六)各区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公款竞争性存放定期统计分析机制,并在每年年初向区财政局报送本部门上年度 公款存放管理情况。 四、其他 (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兼任负责人的社会组织的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执行企业会计 制度的事业单位、区级主管部门下属企业的公款存放管理参照区属国资监管企业公款存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乡镇(街道)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我区原有公款存放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LXXXX单位XXXX年第X期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公告 .廉政承诺书 .(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名称)更正公告 .(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名称)中标公告 附件1

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台分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1.2 代理项目趋势
近 3 月(2023-07~2023-09):
近 1 年(2022-10~2023-09):
近 3 年(2020-10~2023-09):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2 日 生成
2 / 26
1.3 代理项目规模
1.3.1 代理项目规模结构 近 1 年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台分中心)的代理项目数量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总代理项目数量的 53.7%。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12 个。 近 1 年(2022-10~2023-09):
目标单位: 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天台分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9-02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业绩表现、市场分布、服务能力、 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代理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招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供应商、金融机 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业务能力、影响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相关 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4 大额项目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天台县医疗卫生健康信息一体化项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目
2 天台县医疗卫生健康信息一体化项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目硬件部分
3
关于天台县财政局 2022 年(第 2-1 期)县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 项目的中标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台州市黄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台州市黄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4•【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1〕113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台州市黄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1〕113号台州市黄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发行2020年台州市黄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申请》(黄国投发﹝2021﹞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14.8亿元,所筹资金4.7亿元用于黄岩区净土岙村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4.2亿元用于黄岩区天长北路外迁安置小区工程建设,5.9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本次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4月14日。

公款存储,银行对官员的“围猎”战

公款存储,银行对官员的“围猎”战作者:暂无来源:《读报参考》 2017年第3期每逢年底季末,各家银行之间展开“吸储战”,银行为了完成存款任务指标,绞尽脑汁。

于是,数额大、信用度高、来源稳定的公款储蓄就成了各银行争抢的“香饽饽”。

其实公款存储本身并没问题,但存在哪家银行却是个问题。

因为有了选择,政府官员与银行之间容易私相授受,利用公款存储牟利就成为一个极具隐蔽性的灰色地带。

公款“吸储战”,乱象纷纷近日,福建龙岩市对单位公款存储进行了专项整治,开出了这样一份“成绩单”:全市清理填报银行账户9324个、资金总量达308.82亿元;撤并银行账户854个、撤并资金5.83亿元。

除了福建,湖北等地也先后对公款存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公款存储中的腐败逐渐为人所知。

在“吸储战”中,利用亲属关系搭桥的现象最为常见。

2015年4月,温州市国资委某总经济师,利用分管国企公款存放选择权、国企业绩考核等职权,为担任某银行支行行长的妻子承揽国企存款,谋取私利。

据悉,该经济师打着清理账号的旗号,把所有市属国企的账号都开在妻子所在的支行,使得该支行成立半年后,存款额达到38亿。

体量之大,令人咋舌。

无独有偶,2015年,浙江台州黄岩区副区长金小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除受贿外,金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的便利,亲自出面与自己分管单位打招呼,要求把单位公款存到儿子工作的银行,其子因这笔存款获得了百余万提成。

有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上至客户经理,下至后台服务人员,银行“全员拉存款”已不是秘密,完成高额存款也意味着高额的业绩提成。

因此,靠关系拉存款是种“能力”。

有时因为单位领导的一句话,单位的公款存储款就会随意“搬家”,已经落马的福建龙岩原市委书记黄晓炎便是典型。

黄的妻子原本在厦门一家商业银行任职,该银行在龙岩原本没有设网点,但黄任龙岩市委书记后,该银行很快在龙岩设立分支机构,黄的妻子成为筹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之一。

更让人意外的是,几天之内,原来存在其他银行的大量存款迅速被“搬”进这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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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黄岩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第3期)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17年黄岩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第3期)招标人:黄岩区财政局2017年9月26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6)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11)第五章黄岩区财政资金(公款)定期存款协议 (1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6)第一章招标公告为加强财政资金的存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根据《关于印发黄岩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6]32号)、《关于印发黄岩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黄政办发[2016]115号)和《关于印发黄岩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6]33号)的文件要求,2017年黄岩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第3期)共 11个标段,其中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6个标段,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5个标段,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2017年黄岩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第3期)三、对投标人的要求: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银行是在黄岩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按规定在黄岩区缴纳税款;2、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按约定支付政府性资金存款相关利息;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5、投标银行2017年6月底财政性定期存款余额占同期存款余额的比率不超过30%;6、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人行黄岩支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含)以上。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27日9:00—17:00。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址区财政局10楼1010办公室。

六、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七、投标、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人应在2017年9月29日14:45时前到达区财政局15楼西会议室进行签到并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进行身份认证,逾期到达的取消本期投标资格;2、2017年9月29日15:00时在区财政局15楼西会议室召开本期招标开标大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出席开标大会;3、投标人应于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后10分钟内递交第一标段投标文件。

第二标段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上一标段评标结束后的10分钟内。

各标段的投标文件依次送交至投标工作人员,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八、招标联系人:黄岩区财政局:苏先能,联系电话:黄岩区财政局2017年9月26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2017年黄岩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第3期)项目的招标。

(二)招标方式和投标费用本期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特别说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黄岩区财政资金(公款)定期存款协议6、投标文件格式(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单位澄清。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12个月资金年收益率不低于%。

(三)投标文件的份数每标段投标文件1份。

(四)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应分标段密封封装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和标段;2、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内,分标段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理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核查原件。

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投标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标: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②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不清晰或存在歧义;③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标:①投标利率违反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②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③投标标的低于设定的资金年收益率保底价的;④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一)开标准备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二)开标程序1、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2、由负责人拆封投标文件;3、宣读投标人名称及其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4、评标;5、宣布中标候选人。

五、评标本项目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一)评标程序1、形式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①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二)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资金年收益率出现小数点后3位以上的,按去尾法保留3位。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办法,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六、定标评标后,工作人员打印招标结果确认书,提交各位评委、监督员签字确认,最终招标结果经财政局局长审定后生效。

招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如果竞标银行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工作人员应当场做出答复,并作记录,招标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存款协议前,中标银行应按规定提供质押品或财政资金存款担保函,若不能提供规定额度质押品或财政资金存款(公款)担保函的,取消中标资格。

(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财政资金定期存款(公款)协议。

(三)招标人与中标银行签订资金定期存款(公款)协议,并按协议规定办理资金存放手续。

(四)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本期中标资格。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根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期招标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细则。

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随机原则从评委库中抽选组成。

二、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的完整性、投标人资质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作无效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核;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评委根据各项评分指标的得分计算并确定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银行。

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相同得分的银行数量平均分配该标段金额。

评分过程中各指标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注:资金年收益率报价保留小数3位。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1、评分指标包括资金年收益率(60分)、2017年6月底银行月均贷款余额(10分)(数据来源:黄岩人民银行)、2017年6月底银行存贷比(5分)(数据来源:黄岩人民银行)、2017年8月底存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分)(数据来源:黄岩人民银行)、2017年上半年城建税收入总额(10分)(数据来源:黄岩地税局)、2017年6月底银行政府性项目贷款余额(10分)(数据来源:黄岩各指挥部等政府性项目贷款单位)等6项指标组成,满分为100分。

计算方法:(1)竞标银行资金年收益率得分=资金年收益率本值/资金年收益率上限*60。

(资金年收益率上限为基准利率上浮40%)(2)竞标银行2017年6月底银行月均贷款余额得分=月均贷款余额本值/月均贷款余额最高值*10。

(3)竞标银行2017年6月底存贷比得分=2017年6月底存贷比本值/2017年6月底存贷比最高值*5。

(4)竞标银行2017年8月底存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得分:按竞标银行排名高低,增速最快为5分,最慢为0分,每上升一名加分。

(5)竞标银行2017年上半年城建税收入总额得分=2017年上半年城建税收入本值/2017年上半年城建税收入最高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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