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1期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的招标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执法〔2020〕7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进行合并修订,制定了《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21年1月16日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确保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等),省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的竞争性存放。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库〔2018〕20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库〔2018〕20号各有关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财政厅2018年7月13日附件湖南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放管理,非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和权责统一原则,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放银行。
第四条除社会保险基金外,其他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期限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第五条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一律不得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
第二章存放银行资格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长沙的法人机构或湖南省内最高一级分支机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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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增强财政支出安排的科学性,加强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增强预算科学性(一)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2014年启动编制2015-2017年中期财政规划,将预算安排期限从1年扩展到3年,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提升政府统筹调控能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设定纳入预算准入条件,按年度预计支付额编列年度支出预算,逾期未支付的统一收回,确需再安排的,经审核后纳入以后年度财政规划;已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且计划第二年实施的项目支出,要提前半年细化到“项”级预算科目和执行责任单位。
从2015年起,省直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90%以上要细化到项目和执行责任单位。
规范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支出编制管理,加大综合预算统筹力度,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增强预算可执行性。
(三)加强绩效预算管理。
突出绩效导向,将项目支出安排与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挂钩;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配置效能。
二、加快预算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加快预算资金下达。
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放银行及新开立账户银行项目的招投标书范本

招标文件编号:JHHX-FW项目:金义都市新区年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放银行及新开立账户银行项目采购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一八年十月招标文件目录一、招标公告二、投标须知前附表三、投标人须知四、开标、评标须知五、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六、投标书格式七、合同范本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相关规定,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的委托,对金义都市新区年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放银行及新开立账户银行项目进行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HHX-FW采购组织类型:产权交易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金义都市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分行级及以上或截至年月日在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有贷款余额的国有控股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
()截止年末,不拖欠金义都市新区财政性资金存款收益。
年以后发生拖欠的,需还清欠息满个月(含)以上。
()投标人需在人行金华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为B级(含)以上。
()投标人需经市银监部门确认,近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投标人年度个人所得税需交纳在金华市区(辨别属地)。
()本次招标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注:、分支机构:指投标人设有冠名“金义都市”的分支机构或在金义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营业网点。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发售时间:即日起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帐)。
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号之江大厦单元室)、招标文件工本费: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截止六、投标地点: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新大楼一楼)七、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始八、开标地点: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新大楼一楼)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标段(¥.元/标段)。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浙财预执〔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际执行情况,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公款存放规范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应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不得转存定期存款。
省级预算单位(不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企业)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
二、进一步明确竞争性存放适用资金范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以及会费、基金、捐赠款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
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的国库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按照国库现金管理及财政专户资金存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加强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一)调整银行准入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条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投标的银行条件第三款调整为: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
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具体银行名单由省财政厅统一向人民银行等部门获取后提供。
(二)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
公款竞争性存放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
评分指标包括各竞标银行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和经济贡献度等方面指标。
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目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三门县蛇蟠乡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目备案登记号:浙嘉逸三【】号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三门县蛇蟠乡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目采购单位:三门县蛇蟠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嘉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目录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四、竞争性存放标书……………………………………五、法人授权委托书……………………………………六、财政资金存款担保函………………………………七、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八、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协议书……………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为充分发挥财政性存款资金的效益,提高财政性资金增值空间,按照三政发[]号和三财发〔〕号文件有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三门县蛇蟠乡人民政府开户与资金存放银行,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参与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浙嘉逸三【】号二、招标项目三、合格供应商需符合以下条件:、在三门县依法设立一年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政策性银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银监部门年度监管评级级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经县政府批准。
、要求投标人截止年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在亿元以上。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本次招标将于:年月日星期四上午:时整在三门县广场路号交通大楼四楼开标室开标,请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其他说明:竞标银行中标后,若放弃中标资格、不提供担保函或者不履行合同要求的,则取消该家银行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放项目年竞标性竞标投标资格。
若银行出票利率和协议利率不一致,以协议利率为准,但必须提供上级行的审批资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乡级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将另行发布文件规范。
文件发布前,乡级财政专户管理暂参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4月12日附件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7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特定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偿债准备金、待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代管预算单位资金等。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不属于财政专户。
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含市辖区和县级开发区)以上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管理。
第条财政专户管理遵循安全、规范、精简、统一、透明的原则。
第条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二章财政专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第条开立财政专户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财政部文件规定开立财政专户;(二)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协议条款规定开立财政专户;(三)国库单一账户不能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需要开立财政专户。
第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地(市)级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原则上不超过5个,县(区)级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原则上不超过3个,在同一家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海南省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办法》的请示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海南省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办法》的请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05•【字号】琼财库〔2024〕848号•【施行日期】2024.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海南省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办法》的请示省政府:《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行定期存款,应当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2020年,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办法》(琼财库〔2020〕93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相继开展了11期资金存放。
为更充分调度各类银行积极支持海南经济发展,拟扩大参与银行范围,并修订部分条款。
具体情况请示如下:一、当前省级社保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的主要做法及基本情况海南省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以下简称社保资金竞争性存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省财政厅联合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医疗保障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各银行存放额度。
评分指标包括经营状况、贡献度、利率水平和服务质量等4类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所有指标均为客观分。
同时,参照财政部国库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引入存款比例控制机制,避免单家银行中标比例过大。
此外,中标银行需提供国债或地债质押,从均衡性和安全性方面分散和控制风险。
2020年至今,共操作规模合计1017.5亿元,其中,1年期188亿元、2年期239.5亿元、3年期590亿元,预计产生利息70.5亿元。
二、《办法》修订内容及主要考虑(一)扩大参与银行范围目前,我省省级社保资金竞争性存放对象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海南的省级分行,以及在海口辖区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浙江省财政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TOP3 TOP4 TOP5 TOP6
公款竞争性存放网上招标平台项 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公示
政采云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财政厅财政部门和行 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专项督 查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 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省 财政厅(本级)省属金融企业财 务调查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杭州开元萧山宾馆 有限公司
24.4
TOP10
关于培训配套服务项目(淳安标 二)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 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千岛湖心境酒 店管理有限公司
23.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0-25 2022-08-03
(2)货币金融服务(14)
重点项目
1.4.1 重点项目
(1)教育服务(3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关于培训配套服务项目(缙云) 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 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莲锦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
100.0
2022-08-19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6 日 生成
3/24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浙江省财政厅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50.5%。500 万以上大额 项目 3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6 日 生成
2/24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浙江省财政厅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教育服务 货币金融服务 印刷服务行业,项目数 量分别达到 34 个、14 个、13 个。其中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教育服务 货币金融服务项目 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11237.85 万元、601.02 万元、546.00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资金存放管理不够透明,存在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现象;资金存放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资金安全隐患;资金存放管理不够科学,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未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当前资金存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完善公共财政治理体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二)基本原则。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合规。
资金存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公正透明。
资金存放银行选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兼顾效率。
安全优先。
资金存放应当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充分评估资金存放银行经营状况,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
科学评估。
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支持经济发展、资金收益等因素,科学设置资金存放银行评选指标。
权责统一。
实施资金存放的单位应当履行资金存放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存放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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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1期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的招标公告
受浙江省财政厅委托,根据《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浙财预执﹝2017﹞86号)规定,现就2020年第1期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浙江省2020年第1期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招标。
二、项目编号:ZZCG2020H-GK-004
三、招标项目内容
浙江省2020年第1期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计划招标规模7.87亿元,共分为3个标项,其中标项一计划招标规模0.1亿元,存期6个月;标项二计划招标规模5.99亿元,存期12个月;标项三计划招标规模1.78亿元,存期36个月。
本次招标采用多重价格中标,招标银行数量按标项分别确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0年度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团成员。
五、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21日9:00至4月26日17:30。
(二)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银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略),进入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在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竞标项目内按规定进行报名。
第一步:选择本期招标项目,第二步: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成功后联系人会收到短信通知,逾期报名视为未报名。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可在线查阅招标文件。
六、投标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27日8:30-9:00,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招标系统,按规定进行投标。
投标成功会接收短信通知,逾期投标视为未投标。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4月27日9:00在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3A05(四楼)开标室(以下简称“开标室”)开标,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
八、应急投标
投标人不能通过招标系统进行正常投标时,应及时向开标室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将填写完整的《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业务应急投标书》壹份(格式见附件1)密封封装送达开标室,由采购中心录入,进行应急投标,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送至采购中心。
如投标人既通过招标系统投标,又进行应急投标,以系统投标为准。
除招标系统通知延长投标时间外,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