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关于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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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 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公司债券 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根据题目要求,我将为您呈现一篇关于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以下是正文内容: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公告旨在向您通报公司计划进行一项重要的资本运作,涉及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事项,并向您明确风险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并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一、事项背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公司计划向相关方提供单笔对外担保,用于支持特定项目的资金需求。

该担保金额将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二、担保对象及目的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万元。

此担保主要用于支持××项目的资金周转,帮助项目顺利推进,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担保方式及期限公司将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并同××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担保期限约定为××年,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项目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关,并经过合理风险控制和评估,但投资有风险,担保项目亦不例外。

请您在投资前谨慎考虑以下风险:1. 市场风险:担保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市场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变化、竞争状况等,可能对项目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 违约风险:虽然公司已经对担保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评估,但仍然无法完全排除该担保对象未来违约的风险。

一旦担保对象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3. 法律风险:担保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动或解释,可能对担保协议的效力和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说明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2007年7月19日)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促进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信托公司从事该项业务的竞争力,在严格业务经营规则和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现对《信托投资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境外投资范围做如下调整并提出相关要求:一、《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中的最后一款“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和工具”包括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一)已与中国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所批准或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信托公司的受托境外理财集合信托计划或单一信托产品的投资对象全部为境外基金的,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该集合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20%,该类基金投资组合中包含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二)已与中国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以下简称股票等投资产品),且满足以下条件:1.在任何时点上,单个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或产品中的股票等投资产品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50%;投资于单只股票等投资产品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5%。

2.在任何时点上,投资于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股票等投资产品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20%。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尊敬的相关部门及合作伙伴:在此,我们郑重地向您提交这份关于本企业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本企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具体代码,注册地址位于详细地址,成立于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我们的经营范围涵盖了具体经营范围等领域。

作为一家在市场中积极运营的企业,我们一直秉持着自主发展、独立经营的原则。

自企业创立以来,从未有过外资参与投资或控股的情况。

所有的资金投入、经营决策、管理运作等方面,均由国内资本和管理层自主掌控。

我们深知,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性质和股权结构对于市场合作、政策适用以及社会信任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始终保持清晰透明的股权架构,以确保企业的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安全要求。

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来看,本企业的初始注册资本以及后续的运营资金,均来源于国内的股东投入和企业自身的盈利积累。

没有任何来自国外的资本注入,也不存在通过复杂的股权架构或协议安排,使外资间接控制或影响本企业经营决策的情况。

在经营管理方面,本企业的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决策团队,全部由具有丰富国内市场经验和行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他们熟悉国内的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和商业文化,能够根据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迅速、准确地做出决策,以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我们的产品研发、生产流程、市场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也都是在国内自主完成。

技术研发团队依靠国内的人才资源和创新环境,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优化;生产环节严格遵循国内的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市场营销策略则根据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制定,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同时,我们在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合作中,也始终坚持选择国内的企业为主。

通过与国内上下游企业的紧密合作,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共同推动了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进一步证明本企业的非外资性质,我们愿意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股东名册、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拓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的投资渠道,规范合格投资者投资行为,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等有关规定,现就合格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合格投资者资格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核批投资额度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合格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本机构基本情况说明;(二)人民币资金来源及规模说明;(三)拟投资额度及计划书;(四)债券投资相关负责人员基本情况表;(五)登记注册文件或监管机构批准成立的证明;(六)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七)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八)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复及其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十一)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签订的债券结算代理协议;(十二)最近三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的说明;(十三)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尊敬的股东、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以此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情况,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一、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在国内外共进行了多项对外投资,涉及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房地产、科技等。

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内控监督,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持续关注各类投资机会,积极推进对外投资布局,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二、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关联方共同参与项目合作等。

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市场化、自愿性、公平交易原则,充分披露交易相关信息,确保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同时,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机构,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三、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公司将结合自身的经营实际和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化解。

公司将采用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审计监督、财务信息披露等,加强对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未来规划公司将继续优化对外投资布局,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探索更多的合作机会,努力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同时,公司将不断提升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完善关联交易制度和规范,规范和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促进公司与关联方的健康互动和经济合作。

未来,公司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稳健发展。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

美年大健康(标注版)

美年大健康(标注版)

不“健康”的美年大健康,体检监管别形同虚设据媒体报道,近期,一篇文章《美年大健康:如果人死了,你就只能挣一次钱了》在朋友圈刷屏。

文章直指美年大健康存在体检报告正常但实际已经癌症晚期,体检人员不具备从医资格,胁迫工作人员刷信用卡买体检卡等问题。

作者自称是广州美年富海门诊部工作四年的前员工,而公司则声明称,遭遇有组织黑公关,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尽管双方各持一端,事实还有待调查,但这个爆料文的出现,给公众带来的“恐惧”却无以言表。

薄薄的一份体检表,是身体健康的晴雨表。

如果看似专业的体检机构,都是些无证“假医生”操作,你还能相信体检结果吗?如果彩超体检结果显示没事,而当你去其他公立医院的时候,得到的结果却是癌症的噩耗,该是多么让人绝望而崩溃。

在我国,对医生执业有严格要求,行医不仅需要有资格证,还要在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执业,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对于核磁共振仪(MRI)等特殊设备,按照法规要求,上岗医生除了需要医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外,还需要取得 MRI 技术员上岗证。

公然“无证上岗”,不仅意味着,体检结果的随意和不可控,也反映出体检机构管理运行的失序无范,谬误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不要说这种猜测和担忧纯粹是杞人忧天。

之前,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有过报道,记者在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的长沙远大一路分店、定王台分院卧底调查,发现有向社会招收大量不具备从医资质的人员,从事体检诊断等工作现象。

如此“前科”表现,很难不让公众有所联想,与内部爆料相提并论。

健康体检关系重大,监管必须严之又严。

根据国家卫健委《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健康体检中心的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负债端持续向好,保险板块中长期投资价值凸显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负债端持续向好,保险板块中长期投资价值凸显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日均成交额环比下降200亿至1.12万亿,但仍保持在近期高位;两融余额(4.20)续升至1.65万亿。

年初以来权益市场企稳向好,成交额、两融余额等市场核心指标触底回升,有力提振券商业绩。

考虑到2022年一季度业绩的较低基数,行业23Q1净利润有望中两位数增长。

4月24日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将正式实施,其中港股通新增两个交易日(4月27、28日),沪股通新增一个交易日(5月25日)。

交易日增加叠加交易标的的逐步扩容有望推动成交量的上升和市场人气的修复,对证券板块构成利好。

保险:上市险企3月原保费数据披露完毕,各险企3月单月同比增速虽较2月略有放缓,但考虑到基数因素,3月负债端仍呈现强势复苏态势。

人身险方面,平安寿险表现相对突出;财产险方面,太平产险以近20%的增速领跑同业。

我们认为,伴随着国内经济的企稳向好,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均有望逐步增强,保险需求有望逐步释放,疫情影响弱化令以代理人渠道为主的各渠道加速复苏。

从上市险企2022年年报中可以看到,自Q3起负债端边际改善趋势已开始形成并得以延续,2022年的低基数有望缔造2023年的高增长。

受疫情、资产配置需求、产品竞争格局、政策等因素影响,居民对能满足保障、资产保值增值等多类型需求的保险产品的认可度持续提升;同时,伴随险企对于产品定位的高度精细化和个性化,保险产品的“消费属性”有望显著增强。

而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金业务的相继落地将成为保险产品拼图的有效补充。

我们预计,伴随人身险和财产险的协同发力,2023年险企负债端有望持续复苏,进而使板块估值修复成为中期主题。

板块表现:4月17日至21日5个交易日间非银板块整体下跌1.14%,按申万一级行业分类标准,排名全部行业10/31;其中证券板块下跌2.73%,跑输沪深300指数(-1.45%);保险板块上涨3.59%,跑赢沪深300指数。

个股方面,券商涨幅前五分别为东北证券(8.14%)、申万宏源(3.77%)、中泰证券(3.66%)、长城证券(3.30%)、东吴证券(2.43%),保险公司涨跌幅分别为中国人保(7.71%)、中国太保(7.29%)、中国人寿(6.61%)、中国平安(2.75%)、新华保险(1.83%)、天茂集团(-6.19%)。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提示做好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提示做好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提示做好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提示做好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各市场成员:为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统称企业)、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及资产支持证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现就披露安排通知如下。

一、企业、增进机构应按规则要求披露定期财务信息(一)截至2024年8月31日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仅存续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应比照定向注册发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

境外非金融企业应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时间披露半年度报告。

发行文件约定的增进机构应当比照其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企业相关披露时间要求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的企业及增进机构,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说明文件,披露上述文件不能豁免其相关定期报告的披露义务。

存续期管理机构应提前摸排上述情况,并告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企业及增进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版)》(协会公告〔2021〕10号发布)PC表相关要求编制2024年半年度报告。

(三)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社会责任债券、乡村振兴票据、科创票据等特殊产品的,应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指引(或通知)等自律管理规定及发行文件的约定,披露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及其产生的效益等。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环境效益情况及存续期信息披露形式可参照《关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适用〈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的通知》(中市协发〔2024〕21号发布)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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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公告编号:2020-042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海外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资金需求。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Mei Nian Investment Limited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的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发行的方案及事项如下:
一、本次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Mei Nian Investment Limited,于2018年6月27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

2、担保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Mei Nian Investment Limited。

4、发行币种及规模:美元;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等值,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5、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期,具体期限将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

8、债券上市安排:本次发行债券拟在境外上市,发行的债券将申请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合适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最终将以发行情况为准。

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拟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替换公司2021年到期美元债券和偿还境内短期贷款、股权投资、以及缓解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公司的防疫项目和运营资金需求等用途。

10、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事项
1、被担保人:Mei Nian Investment Limited
2、成立时间:2018年6月27日
3、注册资本:12,750美元
4、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Mei Nian Investment Limited为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

6、对外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为Mei Nian Investment Limited本次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

7、担保额度及范围: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的债券及利息、其他相关发行费用等,具体担保金额以债券实际发行为准。

8、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担保期限将以债券实际发行为准。

9、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10、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关于本次拟发行债券的相关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债券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本次境外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和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费用、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以及办理本次发行的境外美元债券上市等与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并决定中介机构报酬等相关事项。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审议、修改、批准、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通函、认购协议、信托契据、代理协议等),并办理境外美元债券的相关申报、备案、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签署所有必要的与本次发行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债券上市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申请表、电子呈交系统账户申请表及条款及细则同意书、豁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规则的申请等)及其他法律文件。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6、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包含整个境外债券注册有效期内)之日终止。

在前述各项事宜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务。

四、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发行债券方案、担保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

最终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机构备案登记文件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券备案登记及相关发行进展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境外债券能够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公司为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多元化融资需求,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同意公司为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Mei Nian Investment Limited境外发行债券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Mei Nian Investment Limited提供信用担保,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多元化融资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2,359.60万元(不包括本次对外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0.97%,其中公司及美年大健康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1,707.1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0.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862,553.00万元(其中3亿美元以2020年3月31日汇率1美元=7.0851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212,553.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7.9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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