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确保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框架下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子公司治理结构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机构,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子公司董事会由集团公司委派董事和子公司董事组成,董事长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六条子公司监事会由集团公司委派监事和子公司监事组成,监事长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七条子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三章子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管理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战略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十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向上级公司报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控制等。
第四章子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向上级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子公司人力资源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关注员工福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监督与考核制度,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子公司进行监督与考核,定期评估子公司经营状况。
对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子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子公司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七条子公司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问题。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子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一条对违章操作、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二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设备,应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子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管理,确保子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实现高效、稳健、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
第三条子公司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保障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 提高子公司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4. 保障子公司员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子公司组织架构应按照公司总部要求设立,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子公司总经理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子公司全面工作,对公司总部负责。
第六条子公司各部门职责如下:1. 综合办公室:负责子公司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等工作;2. 市场部:负责子公司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3. 生产部:负责子公司生产计划、生产调度、质量控制等工作;4. 财务部:负责子公司财务规划、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5. 人力资源部:负责子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工作;6. 法务部:负责子公司法律事务、合规审查、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子公司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经营策略和实施方案。
第八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活动合规、高效、稳健。
第九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第十条子公司应注重市场调研,把握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加强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薪酬福利体系,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绩效考核,对员工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
第五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控制各类风险。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5篇)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协调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维护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原则性规定,仅规定各项事务管理的权限划分,各项事务管理的具体实施程序依照总公司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____%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____%以下但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重点1.派驻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3.决定其战略和发展规划;4.决定其重大投资项目,并负责实施;5.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6.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7.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如项目开发、资金、政府关系等,并培育其建立核心竞争力;8.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
第六条公司通过外派代表(如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形式来保障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外派人员在做好子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切实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公司决策权集中于公司高层,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的投资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承担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职能。
第八条下列事项,需由总公司公司决定,通过总公司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1.决定外派人员名单及职责;2.决定子公司发展战略;3.审批子公司重大改革方案;4.审批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和退出方案;5.审批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6.审批子公司的增资或减资方案;7.审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8.决定子公司的薪酬、考核的基本政策和原则;9.决定对子公司的审计事项;10.决定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基建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11.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动和处置;12.子公司投资性支出;13.子公司重大合同;14.需报公司审批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范文(3篇)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范文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___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____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____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____%股权的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____%;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____%,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
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的____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____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
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
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子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子公司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子公司管理制度系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是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设立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业务发展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整体效益,保护公司股东权益。
第四条子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总部的管理要求,合理利用资源,规范运营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子公司管理机构第五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有效管理架构。
第六条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董事、监事组成。
董事会对公司全面负责,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等方面发挥决策作用。
第七条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各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市场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等,分工明确,协同作用,共同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取得良好成绩。
第九条子公司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关爱员工。
第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总经理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部门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协同。
第三章子公司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总部的规章制度,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和管理信息,及时报告业务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生产管理等,确保各项业务有序运行。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定期评估和改进管理制度,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激励员工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形成团队合作意识,共同推动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集团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子公司管理,规范子公司日常运作,确保子公司高效、有序地开展业务,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原则: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二)独立自主原则: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指导下,享有独立经营权和自主管理权。
(三)责任明确原则:子公司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效益优先原则:子公司应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组织架构合理、高效。
第五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
第六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和监事会对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作用。
第七条子公司应设立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子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子公司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市场营销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加强产品研发,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原材料供应稳定、价格合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加强税务管理,依法纳税,降低税务风险。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条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集团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子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子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六条子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八条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子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安全检查制度;(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四)安全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按照事故等级和性质,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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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部分用语的含义:(一)“母公司”,是指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类企业,见下文所述。
(三)“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四)“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50%)。
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公司实施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五)“子公司管理”,是指公司作为股东,对子公司设立、运营及退出等过程中与股东权利有关事务的管理行为。
(六)“股东派出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推荐)到子公司中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委派(推荐)并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子公司有关的事项: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2.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委托理财等事项;3.超过授权范围的资产处置、资产或债务重组等;4.股权转让;5.公司合并或分立;6.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7.修改《公司章程》;8.公司认定或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公司对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50%(含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第二章规范运作第五条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应报备公司董事会。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
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第七条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八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九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子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子公司所作出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形成的其他重大会议纪要,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报备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三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公司总体人力资源管理框架体系内制定具体的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公司有权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出人员”)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第十五条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
第十六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权,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六)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其他投资方根据协议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涉及重大事项的须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派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章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第十八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
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一)子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补充规定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算、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十九条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并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完成预算编制,在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报备公司财务部门。
子公司经理层对预算内涉及的项目负责,超预算及预算外项目必须根据子公司的预算批准机构对预算调整的审批授权,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执行。
第二十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每月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分析报告、产销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由财务负责人汇总向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汇报,并报备公司证券投资部,以利于公司掌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
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投资、向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应当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二十三条对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财经纪律、公司和子公司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征得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同意,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公司若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该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二十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等情形,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五章投资与运营管理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行技改项目或新项目投资。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供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必须事先报告公司,并按照相关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项目验收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需要了解子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该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股票、期货、期权、权证等方面的投资前,需经子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从事此类投资活动。
第三十三条公司原则上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但当子公司经营的出现异常或公司下达给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时,公司可授权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力。
第六章发展战略管理第三十四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由公司指导制定,子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子公司进行经营范围及重大经营业务调整或开拓新的重要业务,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报告,待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报公司董事会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或出于战略调整,或在战略实施中出现重大异常情况,需子公司关、停、并、转或暂停的经营业务,由公司提出,子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七章工作汇报及信息管理第三十七条子公司经理层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进行工作汇报。
定期汇报内容包括子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经营状况、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等;不定期汇报应在获悉的第一时间汇报公司,内容包括项目进展、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关键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变动以及重大事项等。
第三十八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需指定一名证券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向董事会提交季度工作报告;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十条子公司审议重大事项前,公司派出人员必须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汇报,同时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如该决策须由公司先行审批的,则必须在公司批准后方可交子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
子公司不得擅自决定应由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