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规则
罪刑法定原则浅析

第一章罪刑法定原则概述罪刑法定这一近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由一种学说而为法律的确定,经历的一个较长的过程,它是在反对封建社会罪刑擅断的斗争中提出来的刑法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我国诞生了第一部《刑法》,其中没有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直至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才将罪刑法定原则确定下来。
此原则的确定的是我国刑事法制走向成熟的标志。
1.1 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及基本要求1.1.1 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1.1.2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第一,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随意擅断。
第二,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第三,明确化,即刑法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1.2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及意义1.2.1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第一,在定罪的根据上,允许有条件地适用类推和严格限制的扩张解释。
第二,在刑法的渊源上,允许习惯法成为刑法的间接渊源,但必须以确有必要或不得已而用之为前提。
第三,在刑法的溯及力上,允许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作为禁止溯及既往的例外,即新的刑事法律对其颁布施行以前的行为,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但是,当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则可以适用新法。
第四,在刑罚的种类上,允许采用相对确定的不定期刑。
1.2.2 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
正如法国刑法学家卡斯东·斯特法尼等人所指出的:“从法律的观点看,无论从公共利益,还是从私人利益考虑,法定原则都是有道理的,都是正确的。
”“由立法者来确定哪些行为是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并且规定相应的刑罚,这就使刑事处罚有了‘确定性’,从而强化了刑罚的威慑力量,社会只会从中得益。
罪刑法定的四个原则

罪刑法定的四个原则
“罪刑法定的四个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即立法原则、认定原则、惩处原则和保障原则。
这些原则是我国罪刑制度的核心要素,他们起着维护刑法的客观性和稳定性的作用,也是我国罪刑法的精神内核。
一、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是指刑法的立法者应当依据法律原则,以明确、严格、合理的方式立法,确定犯罪行为、犯罪责任和犯罪处罚。
立法者应当考虑到国家的实际情况,考虑到社会的发展需要,以及社会的公正意识,制定严格的刑法,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认定原则
认定原则是指在确定犯罪行为时,法官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据刑法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查明和证实犯罪事实,并依据该事实进行犯罪责任的认定。
三、惩处原则
惩处原则是指在对犯罪人施加刑罚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以法律为准,依照刑罚的种类和数量,依法施行刑罚;
2. 遵循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施行刑罚的权力,应当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涉;
3. 根据犯罪的程度,选择最合适的刑罚,力求尽量减轻犯罪人的刑罚;
4. 根据犯罪人的行为特点,采取合适的矫正措施,力求改造犯罪人,使其重新回归社会;
5. 维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犯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应当尊重犯罪人的人格尊严。
四、保障原则
保障原则是指法律应当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财产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同时,在施行刑罚时,应当遵循犯罪人的一般社会性权利,如体罚、缉拿、拘留、监禁等,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维护犯罪人的基本权利。
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规则

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规则作者:张卿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1期摘要明确性规则已成为罪刑法定原则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在要求。
具体分析,明确性规则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刑法形式明确与刑法实质明确两个方面,两方面是有机统一,共同影响着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运行效果。
在我国法制建设的今天,追求和实现刑法的明确性一直是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不断完善,通过立法与司法互动,全面实现我国刑法的明确化。
关键词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规则形式明确实质明确作者简介:张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015-02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罪行法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由成文的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二是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做出实体性的规定;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可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本文将就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论述。
早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罪和刑罚,必须基于国民的意思,事先加以规定。
但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要求能否有效保护人权受到了普遍质疑,其根本原因正在于缺少了原则中的明确性规则。
如果构成要件规定的内容不明确,人们就无法据此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进行预测,这样就会导致罪刑法定与罪行不法定的情形没有任何区别。
针对缺少实质明确性规则的问题,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先后通过判例、理论确立了具体的明确性规则。
甚至在有些国家,明确性规则的地位迅速上升。
比如在德、日刑法中,明确性规则演变成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和新增原则,足以可见刑法界日益对罪刑法定中明确性规则的重视。
费尔巴哈罪刑法定原则

费尔巴哈罪刑法定原则
费尔巴哈是一位德国法学家,在他看来,罪刑法定原则是一种基本的
法治原则,它要求法律对罪行和刑罚作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公民对其
自由和权利的合法保障。
这一原则具有以下两个核心要素。
第一、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必须具备确定性和明确性。
根据这一要求,法律应该预先规定罪行的构成要件和相应的惩罚措施,确保公民
的行为不受不明确、随意的惩罚。
比如,在中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应当依照法律予以惩罚,不得以不在法律规定的犯罪行
为处罚或轻于法定刑。
这一规定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刑罚的
滥用和恣意。
第二、罪刑法定原则强调法律应该以平行性为基础。
也就是说,在法
律审判中,法官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对罪行和刑罚进行判断和量刑,而不是凭借自己的主观判断或者政治立场进行处理。
如果刑罚不
符合法定标准,这样的处理就是无效的。
比如,在中国,刑法第五条
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造谣的事实陷害他人或者诬告陷害他人而加以
诬告陷害罪的惩罚。
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罪行的构成要件,保障了公
民的合法权益,同时限制了司法的滥用。
总之,费尔巴哈的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法律原则之一,
强调了法律的确定性和明确性,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了司法的滥用和恣意。
在中国,这一法律原则得到了重视和落实,成为了法治建设的基础。
我们应该坚持这一原则,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浅析罪刑法定原则

目录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及意义………………………………………………(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二)罪刑法定原则确立的意义………………………………………………1 .对刑事立法的意义………………………………………………2 .对刑事司法的意义………………………………………………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及类型………………………………………………(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1 .罪之法定化………………………………………………………………2 .刑罚法定化………………………………………………………………3 .定罪量刑程序法定化………………………………………………(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类型………………………………………………1 .绝对罪刑法定原则………………………………………………2 .相对罪刑法定原则………………………………………………三、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一)从总则方面看………………………………………………(二)从分则方面看………………………………………………四、我国刑法有关罪刑法定原则的主要问题…………………………………………五、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实施保障………………………………………………(一)在立法环节上,强化立法解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保障………………(二)在司法环节上,加强司法解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保障………………六、总结………………………………………………………………………………七、参考文献………………………………………………………………………浅析罪刑法定原则摘要: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启蒙思想家反对封建专制刑法的产物,起源于著名的英国大宪章,罪刑法定原则首先在法国被用于刑法典。
1997年,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写入刑法典。
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不仅仅是一个宣言式的条文设置问题,而是在促进刑法的科学进步方面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同时也能防止司法机关滥用刑罚权,有助于强化刑事司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树立严肃执法,依法定罪判刑的法治意识,避免对法无明文规定行为的刑事追究。
明确性原则——结合我国刑法文本的初步思考

法定之 意 旨, 不能将 其绝 对化 与机 械化 。在 中国语 境 下该 原 则不 具有 基 于合 宪性 审 查使 弹性 刑 但
法条 文无效 的 消极 去 除机 能 , 具 有对模 糊刑 法文 本 与释 法 活 动规 真 的积 极 指 引功 能 。结 合现 行 但 刑法 文本 分析 , 定弹 性刑 法之 实然存在 并在 互动基 础上 建构 明确 性原 则贯彻 的进路 与取 向。 肯
法 律 出版 社 ,0 6 20 .
[ ] 张泽 涛. 审应 该 允许 有选 择 地直播 [] 法学 ,0 0 9 庭 J. 2 0
() 4.
[ ] 张文显. 2 法理学[ . M] 北京 : 法律 出版社 ,9 7 19. [ ] 徐 国栋. 3 民法基本 原则解 释—— 成文法 局限性 之克服
( 责任 编辑 : 家朝) 韦
收 稿 日期 : 0 9—1 —1 20 2 5
作 者 简 介 : 仕 银 (9 1 )男 。 州 湄 潭 人 .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刑 法 学 2 0 级 博 士 研 究 生 。 高 18 一 , 贵 北 09
一
6 4 —
明确 性更成 为其 当然 要 求 , 而 明确 性 在 当时 并 没 然
[] 邓建民 , 7 周瑶. 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 [] 西南 论 J.
民族 大 学 学 报 : 人文 社 科 版 。 0 5 1 ) 2 0 ( 1.
[ ] 贺卫方 . 电视 直播 庭审 过程 的异议 [] 中国律 师, 8 对 J。
1 9 ( ) 989.
开审判 的原则 [ / . M] / 怀效 锋 , 法 院与媒 体. 编. 北京 :
公 开 审判是 我 国宪法 和法律 确立 的重要 法律原 则之一 , 相关制度 的完 善 与我 们 对 其 理论 研 究 的深 入和认 识 的深化 密不 可分 。最 高 法 院 2 0 < 审意 07 公 < 见 》 管还 有许多 有待完 善之 处 , 尽 但是不 可否 认其在 指导 思想 、 价值理 念 和 制度 设 计 方 面还 是 有 许 多值 得 肯定 的创新 之 处 , 以预 言 随 着其 在 实 践 中的贯 可 彻实施 , 必将对 我 国的司法实 务产 生积极 地影 响 。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认定、量刑和处理方式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不是凭借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
在这个原则下,任何人都应该在法律的保护下,不受任何非法侵犯和惩罚。
本文将从定义、要求和举例三个方面来探讨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一、定义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认定、量刑和处理方式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不是凭借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
这个原则的核心在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必须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不是凭借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
二、要求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认定、量刑和处理方式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不是凭借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
这个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行为必须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这就要求法律必须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不能存在模糊、不明确或不确定的规定。
2. 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必须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这就要求法律必须具有合理性、公正性和适当性,不能存在过于严厉或过于宽松的规定。
3. 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必须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这就要求法律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控制性,不能存在难以执行或难以控制的规定。
三、举例1. 毒品犯罪案例罪刑法定原则在毒品犯罪案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毒品的罪名和相应的刑罚都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贩卖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将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个规定具有明确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可以保证对毒品犯罪的依法惩治。
2. 侵犯知识产权案例罪刑法定原则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例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和相应的刑罚也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侵犯商业秘密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个规定具有明确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可以保证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依法惩治。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
它旨在确保刑法的适用性和合理性,保护人权和公正处理刑事案件。
在本文中,将详细探讨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历史发展和意义。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为“罪刑法无定”,即在适用刑事法律时,罪行和刑罚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一原则源于古罗马法学家乌法尔塔诺斯的论述,“罪刑不无定,非法欲快则暴君也”。
其核心是禁止对行为进行无准确预先规定的刑罚,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公正。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首先,行为必须在法律明文规定范围内方可构成罪行。
即只有已确切列举的犯罪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而不能凭个人主观判断或法官的判断。
这既有效遏制了滥用刑罚的可能性,也保护了被告人的权益。
其次,罪行的成立必须满足法定的组成要件。
即法律必须明确规定何种行为才构成犯罪,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特征或动机。
这一要求有效防止了法律的歧视性和滥权行为的发生。
再次,刑罚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
即法律必须明确规定何种罪行对应怎样的刑罚,而不能随意规定或变相规定。
这一要求确保了刑罚的公平合理性,防止了滥用刑权的发生。
最后,刑罚的执行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即在执行刑罚时必须参照法律明确的程序规定,不能随意变动或改变。
这一要求保护了被执行刑罚人的权益,确保了刑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可追溯到欧洲启蒙时代,当时的贵族对君主专横行为表示强烈不满。
法学家们开始主张,在适用刑罚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
法国大革命期间,罪刑法定原则得到了广泛的推广,成为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在于保障了个人的权益和自由。
首先,它确保了司法权力的限制和规范,防止了滥用职权的发生。
其次,它为被告人提供了明确的界限和辩护的权利,保障了其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
再次,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了刑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防止了刑罚的滥用和不当扩张。
最后,它促进了法治国家的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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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罪刑Hale Waihona Puke 定原 则中的明确性规 则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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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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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博 洛尼旗舰 装饰 装修 工程 ( 北京 )有限公 司
要 : 罪 刑法 定 原 则 是 指 什 么是 犯 罪 ,有 哪 些犯 罪 ,各 些 内容 ,并 且初 步 判 断其 构 成 要 件 ,从 而有 效 地保 证 了 国民 的 可 预测 性 。另 一方 面 ,明确 的罪 名有 利 于 保 护立 法 的权 威 性 。 以及 各 种 具体 罪 的具 体 量 刑 幅度 如 何 等 ,均 由刑 法加 以规 定 。 罪 名 的 明确 化做 到 了罪 名 的法 定 化 , 因为 罪名 已经被 当作 刑事 对 于 刑 法 分 则 没有 明文 规定 为犯 罪 的行 为 ,不 得定 罪处 罚。 罪 立 法 的一 部 分 在条 文 中予 以载 明 ,从 而 使 司法 机关 适 用 和 一般 行 法 定 包括 三个 方 面 : 一是 法 定 化 , 即犯 罪 与 刑罚 必 须 由成 文 国 民学 习掌 握 这些 罪 名 时 ,能 够 产生 一 种 安定 感 、认 同感 。安 的法律加 以明文规定 ,不允许法官 自由擅 断;二是 实定化,即 定感 、认 同感 越 强 烈 ,就 越 能 体 现刑 法 的 权威 性 。其 次 ,罪质 对 于 什 么行 为 是 犯 罪 以及 犯 罪 所产 生 的具 体 法 律后 果 ,都 必须 明确 就 是 犯 罪 的本 质 要 明确 。从 公 正 的角度 考 察 ,犯 罪 的本 质 做 出实体 性 的规 定 ; 三是 明确 化 , 即刑 法 条 文 必须 用 清 晰 的文 体 现 行 为 的 社会 危 害 性 ;从 功 利 的角 度 考虑 ,犯罪 的本 质 又体 字 表述 确切 的意 思 ,不 可 含 糊 其辞 或 模 棱 两 可 。本 文将 就 罪 刑 现 行 为 的人 身危 险 性 。罪 质 应该 是 社 会危 害 性 和人 身 危 险性 的 统 一 。从 这 个 意 义 上讲 ,罪 质是 反 映 行为 的社会 危 害 性 和人 的 法定 原 则 中的 明确 性规 则 的具 体 内容进 行 论述 。 关 键 词 :罪 刑法定 原则 ; 明确 性规则 ;形 式明确 ;实质 明确 人身危险性 ,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一切要素的总称。与此相 对 应 ,罪质 明确 的从 宏 观 上 应从 客 观 行 为 、主观 心 理 和 因果 关 具 体 分 析 ,我 国刑 罚 界 对 罪 刑法 定 中 的明 确性 规 则 应 当包 系三 个 角 度着 手 ;从 微 观 层 面 上从 行 为 主体 、行 为对 象 、行 为 括 刑法 形式 明确与 刑法 实质 明 确两个 方 面 。 结 果 、行 为 状 况 、主 观 要 素 等五 个 方 面着 手 。所 以 ,无 论 从 宏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形式上 的明确性 观还是微观层面上来说 , 都要求各个角度和方面做到规定明确 。 2 . 刑 之 明确 1 . 刑 法 体 系的 内容 明确 刑 法 体 系 明 确首 先 要 求 内 容 是足 够 明 确 而且 不 是 含 混 不清 我 国刑 法关 于 刑 之 规 定绝 大 多数 是符 合 明确 性 要 求 的 ,具 的。我 国 《 刑法 》第 1 3条 “ 但书”用大量的篇幅明确规定了什 体 而 言 ,表 现 为 刑罚 种 类 、刑 罚 幅 度 、刑 罚裁 量 三 个 方 面 的明 么是犯罪 : “ 一切危害 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 确性 。 颠 覆 人 民 民 主专 政 的 政权 和推 翻 社 会 主义 制 度 ,破 坏 社 会秩 序 首 先 ,刑 罚 种 类 明确 。 我 国刑 法 总则 第 三 章 对刑 罚 种 类作 和 经 济 秩序 ,侵 犯 国有 财 产 或 者 劳动 群 众 集 体 所有 的 财 产 ,侵 了 明确 的规 定 , 刑 罚分 为 主刑 和 附加刑 。 主 刑包括 :管制 、 拘役 、 犯 公 民 私人 所 有 的财 产 ,侵 犯 公 民 的人 身 权 利 、 民主 权 利 和其 有期 徒刑 、 无 期徒 刑 、死刑 。附 加刑包 括 :罚金 、 剥 夺政 治权利 、 他 权 利 ,以及 其 他危 害社 会 的 行 为 。依 照法 律 应 当受 到 刑罚 处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这些关于刑罚种类的分类无疑是明确的, 罚 的 ,都 是 犯 罪 ,但 是 情 节 显著 轻 微 危 害 不 大 的 ,不认 为是 犯 不 仅符 合 世 界 上基 本 的分类 标 准 ,而且 在 具体 适 用 上也 进 行 了 罪”。第 3 2 条至 3 5 条明确规定了刑罚种类 ,包括官制、拘役、 详尽 的规 定 。但 是 , 在 一些 地方 却 出现了刑 罚种 类不 明 的情况 , 有期 徒刑 、无 期徒 刑 、死刑 、罚 金 、剥夺 政治 权利 、没 收财产 、 其 次 ,刑 罚 幅度 明确 。我 国对 于刑 罚 幅度 的规 定 大致 可 以 分为 驱逐 出境等 9 种。因此从内容上看 , 我国刑法体系的内容明确 的, 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 ,规定最高限度 的法定刑 ,即刑法分则只 具 体 表现 在犯 罪 的概 念 和刑罚 体 系 的规 定 等方 面 。 规定 刑罚 的最 高 限度 ,刑 法总 则规 定刑 罚 的最 低 限度 , 例如 《 刑 法 》第 4 3 3 条 。第 二 ,规定 最 低 限度 的法 定 刑 ,即刑 法 分 则之 2 . 刑 罚 体 系的 分 类 明 确 刑罚 体 系 明确 还要 求 对刑 法 内容 的分类 具 有足 够 的 明确 性 。 规 定 刑 罚 的 最低 限度 ,刑 罚 的最 高 限度 根 据总 则 规定 明确 ,例 首 先 ,我 国 的刑 法 总则 体 系分 为 5 章 ,第 一 章 ,刑 法 的 任务 、 如《 刑 法 》第 2 9 5 条 。第 三 ,规定 最 高 限 度 与最 低 限度 的 法定 基 本 原则 和适 用 范 围 ;第 二章 ,犯罪 ;第 三章 ,刑 罚 ;第 四章 , 刑 ,即 刑法 分 则 同时规 定 了刑 罚 的最 高 刑期 与 最 低刑 期 ,无 须 刑法 》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 五章 ,其他规定。再 比如 ,我国刑法总则 再 根 据刑 罚总 则 的规定 确定 最高 刑期 与最 低刑期 ,例如 《 1 8 条 。毋 庸置 疑 ,以上 三种 分类 方式交 叉结 合 ,互 相补 充 , 第 三章 将 九 种 刑 种分 为 两 类 ,一 类 是 主 刑 ,是 对犯 罪适 用 的 主 第 1 要 刑 罚方 法 , 它 只能 独立 适用 , 不能 附加 适用 ;另一类 是 附加 刑 , 充分 对 刑 罚 的 幅度 进 行 了多 角 度 的 明确 规 定 ,符 合罪 刑 法 定原 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单独适用。 则 中的明确性规则。最后 ,刑罚裁量明确,是指人 民法院根据 因此 ,无 论 是 大 的结 构 安 排 还是 每 一 章 下 的结 构 安 排 ,我 国的 行 为人 所 犯 罪行 及 刑 事 责任 的轻 重 ,在 定罪 的基 础上 ,依法 决 刑 法 总 则 体 系 层次 分 明、条 例 清 晰 、分 类 具 有 一 定 的 内在 逻 辑 定 对 犯 罪分 子是 否 判 处刑 罚 、判 处 何 种刑 罚 、刑 度 或 所判 刑 罚 是 否 立 即 执行 的刑 事 审判 活 动 等 内容 规定 明确 。 我 国刑 法对 量 关 系 ,符 合 明确性 的要 求 。 刑 进 行 了 明确 的规 定 ,一 般 认 为 ,量 刑 原则 、量 刑 方 法 、量 刑 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实质上 的明确性 情 节 、 量刑 基 准 、 自首 立 功 、累 犯 、数 罪 并 罚都 等 属 于刑 罚 裁 1 . 罪 之 明确 罪 之 明确 ,就 是指 刑 法 规 范 对犯 罪 的规 定 应 当 明确 。具体 量 的 主要 内容 。如 果量 刑规 定不 够 明确 ,就会 导致刑 罚 不明 确 , 而 言 ,包 括罪 名 和 罪 质 的 明 确 。首 先 ,罪 名 明 确是 指 犯 罪 行 为 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的明确性规则。为 了进一步使我国刑法 的名 称 应 当 明确 。明 确 而科 学 的 罪 名体 系是 刑 事立 法 高 度 完善 的量刑明确化 、避免量刑随意化 ,那么在刑法修订时 ,就应 当 的重要特征 ,也映射着整个定罪活动的质量 。一方面,明确的 尽量将量刑原则具体化,明确规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方 罪 名 规 定 有 利于 保 持 国民 的可 预 测 性 。我 国一 直采 用 成 文 法 的 法 及限 度 ,尽量避 免 司法 实践 中 的随意 性。 立 法 模 式 ,因此 刑 法 必 须逻 辑 严 谨 、规 定 明确 ,才 便 于 一 般 国 参 考文 献 : 1 ] 田静 . 罪刑 法 定原 则 与立 法 的明确 性 . 《 理 论学 刊》 ,2 0 0 6 年 民学 习掌 握 和遵 守 执 行 。如 果 不 采 用 明确 的罪 名 ,那 么 不 同 的 f 国 民可 能 因 文化 水 平 、 理解 能 力 等差 别 ,导致 推理 出来 的 罪名 3期 2 ] 张卿 . 罪 刑 法 定原 则 中 的明确 性 规 则 . 《 法制 与社会 》 ,2 0 1 4 数 量 、 罪状 名 称 存 在 天 壤之 别 。 而如 果 明 确 规定 模 式 在 刑 法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