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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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一、前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乡村地区开展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将乡村医疗、卫生保健、预防、康复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专业合作、协同发展的管理模式。

本方案旨在针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措施作出规范和具体的安排。

二、目标1.提高乡村卫生服务质量:通过整合资源,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广大农民的健康需求。

2.提升村医队伍建设水平: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医疗技能水平和服务意识,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村医队伍。

3.加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实现乡村医疗机构与县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4.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活动,提升农民对健康的认知和管理能力,促进健康乡村建设。

三、具体措施1.完善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乡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提升其医疗设备和基础设施水平,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卫生服务需求。

2.加强医生培训和队伍建设:设立乡村医生培训基地,组织培训班和讲座,提升医生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健全卫生服务网络:建立乡村医疗机构与县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医疗数据的互通互联,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5.加强政策宣传和科普推广: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政府卫生政策,推广健康科普知识,提高居民对卫生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6.加强与公安、农业、质监等部门合作:建立卫生健康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同开展卫生监督、农药农残控制等工作,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

四、实施步骤1.制定并宣传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政策文件,明确目标和任务。

2.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乡村医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3.加大对乡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改善医疗设备和基础设施。

4.建立乡村医疗机构与县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

5.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工作,开展相关培训和健康活动。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22•【字号】苏卫农卫[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卫农卫〔2011〕6号)各市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村卫生机构服务与管理,健全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 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指在政府领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乡镇卫生院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管理职能,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行政和业务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

通过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合理配置村级卫生资源,规范村卫生室服务,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效能,促进乡村卫生机构统筹协调发展。

2011年,以县为单位规范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比例要达到70%;2012年提高到90%以上。

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将村卫生室的资产和人员并入乡镇卫生院,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

二、一体化管理主要内容(一)统一机构管理原则上按照行政村或3000-5000服务人口规划设置一所村卫生室,纳入当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批。

村卫生室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政府举办,其房屋设施、设备条件应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鼓励由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村卫生室法人。

(二)统一人员管理1、严格人员准入。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村卫生室新补充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其他符合法定资质的执业证书。

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女性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办法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办法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办法一、管理原则1.1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资源共享、效率优先”的原则。

1.2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提高乡村卫生服务能力。

1.3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促进多元化发展。

二、组织架构2.1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乡村两级服务”的模式。

2.2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县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2.3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卫生服务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2.4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为本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人员管理3.1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

3.2 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和晋升机会。

3.3 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3.4 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服务内容4.1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主要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服务。

4.2 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急危重症的初步救治和转诊服务等。

4.3 公共卫生服务包括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妇女儿童保健等。

4.4 健康促进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康复指导和养生保健等。

五、资源共享5.1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要实现设备、人才、信息等资源共享。

5.2 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

5.3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共享。

5.4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六、保障措施6.1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正常运行。

6.2 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

6.3 加强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用房建设,改善服务环境。

6.4 建立健全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一、总则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统筹推进城乡卫生事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将各级卫生管理机构、医疗机构、药店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卫生资源有机整合,通过统一的规范管理,提供全面、连续、高效、贴近的卫生服务,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健康需求。

二、机构设置乡村卫生服务中心是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和执行乡村卫生服务工作。

每个乡镇设立一个乡村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设立综合卫生所、妇幼保健服务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基础设施,提供基本医疗、妇幼保健、疾病预防等服务。

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充足的医务人员、设备设施,并定期接受职业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人员配备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所服务的人口规模和需求,合理配置医务人员。

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一名护理人员、一名公共卫生人员,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中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控等专业人员。

此外,乡村卫生服务中心还应建立合理的门诊时间和急诊服务,确保农村居民能够及时就医和得到必要的救治。

四、服务内容1.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服务。

2.健康宣教: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健康宣传、知识普及和卫生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素养。

4.疾病预防控制:乡村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传染病及慢性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开展疫苗接种、健康体检等活动。

五、资金保障六、监督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卫生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估工作。

同时,还应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乡村卫生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总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

希望通过这一办法的试行,能够为乡村卫生服务工作提供更具科学性、规范性的指导,为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服务。

2024年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

2024年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

2024年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乡村卫生室是农村地区基层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着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然而,由于历史、经济、地理等因素的限制,乡村卫生室在服务质量、卫生设施、医疗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与城市医院相比,距离医疗卫生体系优质资源有较大的差距。

为了改善和提升乡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一、总体要求(一)政策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健康水平。

(二)统筹规划:根据乡村卫生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

(三)资源配置:加大对乡村卫生室的资金投入,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人力资源。

(四)改革创新:推动乡村卫生室的业务模式创新,引进现代管理技术手段,提升服务质量。

(五)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六)监督评估:建立健全乡村卫生室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和检查工作成效。

二、乡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设施建设1. 加大对乡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投入,提供必要的建筑物、医疗设备、药品等。

2. 配建合理的环境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

3. 加强对乡村卫生室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人力资源1. 招聘、培训乡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提高其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2. 配备必要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合理配置人员数量。

3. 建立医护团队,加强协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三)医疗服务1. 提供全面的基本医疗服务,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

2. 加强慢性病管理,为患者提供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

3. 开展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诊治疾病,预防疾病的发生。

4.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

(四)公共卫生服务1.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疾病监测和防控,及时掌握疾病流行趋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及工作制度

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及工作制度

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及工作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卫生健康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本文将对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及工作制度进行探讨。

一、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义1. 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

通过一体化管理,整合农村卫生资源,提高卫生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农村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2. 优化卫生服务流程。

一体化管理可以使农村卫生服务流程更加合理,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3. 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体化管理有助于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持续、稳定、优质的卫生服务。

4. 提升农民健康水平。

通过一体化管理,可以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二、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工作制度1.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应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卫生健康部门、农业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制定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

3. 整合卫生资源。

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推进城乡卫生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4. 提升人员素质。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引进优秀人才,充实农村卫生服务队伍。

5. 完善服务内容。

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加强农村慢性病管理,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

6. 优化服务流程。

简化农村卫生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农村卫生服务信息共享。

7. 加强政策支持。

落实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政策,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经费。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1、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规划,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管理机构的建设,强化乡村卫生服务的统筹管理,促进乡村卫生服务和全
民健康的发展。

2、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的,探索形成更加科学、
合理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立以技术支持、管理服务为主要
任务的乡村卫生服务机构。

3、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政策和体制,推广社会力量参与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积极发挥乡村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4、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日常管理,健全乡村卫生服务一
体化管理工作制度,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政策,完善乡村卫生服
务监督机制。

5、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
理能力,加强乡级卫生服务网的建设,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水平。

二、增强乡村卫生服务的专业性
1、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乡村
卫生服务人才。

2、优化乡村卫生服务的人员组织结构,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体制,提升乡村卫生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乡村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3、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的技术装备。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215号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215号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215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根据省府办公厅《201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案》(粤办函〔2013〕96号)要求,为确保2013年底前实现全省基本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覆盖,部分有条件的地级市实现紧密型管理的目标,我厅决定对各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一)各地工作进展和覆盖面情况;(二)各地工作开展规范性情况。

具体内容参考附件《广东省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检查表》。

二、检查方法检查与指导并重,不打分,不排名,检查后反馈存在问题与工作意见,对工作规范性、覆盖面以及合理上报医改监测指标“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等方面进行指导,进一步推动工作。

听取汇报。

内容包括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截至8月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一体化管理率以及本市3月份上报医改监测数据中,显示一体化管理率不合逻辑、个别县(市、区)显示为0的原因等)和工作推进时间表,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计划等。

查阅资料。

查阅县卫生局有关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文件,乡镇卫生院平时管理村卫生站的档案资料。

(三)现场检查。

每个市检查2个县,每个县检查2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村卫生站,实地指导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检查指导工作于2013年8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分4个组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组自定(定后另行电话通知),9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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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卫办农卫发[201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现就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内容
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

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强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

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可设立卫生院分院。

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比例宜控制在1:3—4,县城所在地一般不设中心卫生院。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一所村卫生室。

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
理规划与配备,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保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发挥应有的功能。

村卫生室的设置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人员的准入与执业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达到《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条件。

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暂时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村卫生室人员,按照《条例》有关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办法。

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

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实行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选择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和村卫生室负责人。

(三)加强业务管理。

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

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按照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

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医务人员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药械管理。

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内增补的非目录药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

禁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县级卫
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和管理。

(五)加强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体制。

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树立正确财务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六)加强绩效考核。

要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

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

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举办,乡村医生在暂不改变农民身份的前提下实行聘用制,并在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三、完善组织领导
各地在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总结一体化管理经验,逐步完善制度建设。

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护好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征得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同发展,确保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推动医改各项任务在农村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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