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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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以下是一个会议细则的示例:1. 会议目的:本次会议的目的是讨论和决策投资委员会的相关事务,并制定相关策略和计划。

2. 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为X年X月X日,地点为XXX。

3. 参会人员:会议应邀参加人员包括投委会成员、投资经理及相关会议秘书或助理。

参会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关报告、文件和资料,并在会议开始前15分钟进场签到。

4. 会议议程:主持人会在会议开始前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议程。

参会人员可以提前提议针对特定议题进行讨论,并提前将提议送至主持人。

会议议程应事先包含所有议题、讨论时间和决策事项。

5. 会议程序:a. 主持人开场致辞,介绍会议议程和目的。

b. 依次讨论每个议题,讨论应根据议程顺序进行。

c. 在讨论过程中,应允许与议题相关的参会人员发表观点和提出问题。

d. 主持人负责确保讨论的秩序和规范,并确保所有参会人员的权利被尊重。

e. 主持人应促进讨论,使得最终达成共识并决策。

f. 如果有需要,讨论可以被延长或暂停,以确保充分讨论。

6. 决策和行动计划:对于需要决策的议题,主持人将确保达成共识,并记录决策结果。

主持人会向投委会成员说明下一步行动计划,并将相关责任分配给投资经理。

7. 会议记录和报告:会议秘书或助理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讨论要点,并准备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包含与每个议题相关的决策结果、行动计划和责任分配。

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的X天内发送给所有参会人员进行审阅和确认。

8. 会议后续:根据决策和行动计划,投资经理将负责执行相关任务,并在下一次投委会上汇报进展情况。

注意:以上细则仅为示例,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健全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省国资委要求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事关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内部委员和外部委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为召集人;第六条委员任职期间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适应担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按程序增补委员;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等涉及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集团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开发、项目建设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50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上市、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投资参股其他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短期债权,国有产权转让或长期债券发行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各类意见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委员会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议案和背景资料;会后,办事机构将讨论结果形成结论性书面材料,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第十条投资项目具体工作程序一项目建议;子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项目投资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出依据、产品内容、项目规模、主要建设条件和生产协作条件的初步分析、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建设周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预案、效益估算等;二项目初步评估及立项;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有关专业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经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进行项目立项;三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子分公司、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四项目咨询论证;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依据编制的可研报告,结合宏观政策、微观信息和企业实际,进行充分论证,重点是项目风险分析,揭示项目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预案;五项目投资决策;经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论证后,出具书面意见,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审批;投资项目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要求上报省国资委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每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专业分工和研究事项需要,由主任委员指定7-15名有关委员出席;委员会执行机构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有关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参会的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论证意见,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四条办事机构有关人员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集团公司内部管技人员或外部专家列席会议;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集团公司支付;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必须遵循本细则的规定;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交由集团公司档案室保存;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解释权归属集团公司董事会;。

集团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集团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集团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一、议事主题确认1. 议事主题应按照议事日程表依次进行,如若需要临时调整顺序或增加或取消议题,应事先征得主席团或者秘书处的同意,并通知到所有成员。

2. 议事主题下的每个子项,应有明确的议题内容和预期议决事项,所有出席成员均有权就此提出选题异议或补充要点。

二、出席与缺席1. 所有集团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出席本次会议,如需迟到或提前离开,应提前告知秘书处,但是不得影响会议整体进程。

2.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在开会前及早通知秘书处,以便相关人员调整议事日程,在部分讨论环节可能适当进行补充。

三、议事程序1. 会议应在主席团成员的主持下按照议事日程表进行。

2. 在议题开始前,主席可以简要介绍相关议题的背景资料,成员可以就此提出问题和建议进行讨论。

3. 与议事主题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应提前分发,以便各位成员在开会前阅读并做好准备。

4. 成员可以在磋商的过程中随时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些意见应该被其他成员认真听取,并尽量在讨论中做出回应。

5. 所有事项,如有提案,应有提案人首先介绍提案的主要内容,然后其他成员逐一发言。

最后,提案人总结讨论结果,进一步完善提案内容。

6. 通过一个议题后,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做出具体的记录,明确各项决议和下一步的具体安排。

所有的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立即转发通知所有成员。

7. 在会议结束后,应当进行会议纪要的起草,纪要应当尽快发送到所有成员,并且在下一次会议前进行批复。

四、鉴定与分配任务1. 议事过程中,应当对贡献卓越的成员进行表扬,鼓励并激励个人或者小组。

2. 对于通过的议案或者提出的建议,应当分配任务责任人,并明确工作的进度和任务清单,以保证会议决议的快速落实。

3. 所有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均应被认真听取,负责人应当提前安排落实,并及时给予反馈。

五、议事规定1. 在会议过程中,应当严守会场纪律,管控脾气和口气,不应当进行人身攻击和个人恶性行为。

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投资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XXX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战略投资委员会是公司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战略投资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战略投资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战略投资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XX名董事组成,其中应XX 名独立董事(占多数)。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投资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兼任。

战略投资部是对接战略投资委员会的常设部门。

第七条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当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二)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信集团战略意图,加强集团战略管控,实现投资活动由项目导向转变为战略导向,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决策执行力,根据《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特设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投委”),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中信集团”或“集团”,是指包括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中信集团总部。

第三条 战投委是集团经营管理层领导下的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战略研究并安排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集团范围内投资活动的评审、过程监督及后评价等全流程管理。

投资活动指《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战投委审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发起单位包括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或机构。

第二章 战投委组成第五条 战投委由集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1 -成。

第六条 战投委成员共7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中信股份副总经理担任;委员4名,由战略与计划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和法律部等4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战略与计划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计划部为战投委秘书长单位,下设秘书处,负责战投委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署落实战投委会议要求,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战投委职能第八条 研究拟订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向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递交相关建议,并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落实战略管理要求,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第九条 根据“集团有限多元化,子公司专业化”的原则和方向,指导子公司开展专业化整改工作,审定子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行业投资指引。

第十条 健全和完善投资管理体制,研究建立授权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集团范围内投资活动的全流程管理,按照先后顺序分为立项初审、可研评审、过程监督、项- 2 -目后评价四个环节。

中信集团战略及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集团战略及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信集团战略意图,加强集团战略管控,实现投资活动由项目导向转变为战略导向,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决策执行力,根据《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特设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投委”),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中信集团”或“集团”,是指包括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中信集团总部。

第三条 战投委是集团经营管理层领导下的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战略研究并安排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集团范围内投资活动的评审、过程监督及后评价等全流程管理。

投资活动指《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战投委审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发起单位包括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或机构。

第二章 战投委组成第五条 战投委由集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1 -成。

第六条 战投委成员共7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中信股份副总经理担任;委员4名,由战略与计划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和法律部等4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战略与计划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计划部为战投委秘书长单位,下设秘书处,负责战投委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署落实战投委会议要求,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战投委职能第八条 研究拟订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向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递交相关建议,并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落实战略管理要求,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第九条 根据“集团有限多元化,子公司专业化”的原则和方向,指导子公司开展专业化整改工作,审定子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行业投资指引。

第十条 健全和完善投资管理体制,研究建立授权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集团范围内投资活动的全流程管理,按照先后顺序分为立项初审、可研评审、过程监督、项- 2 -目后评价四个环节。

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管理制度

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管理制度

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管理制度1.简介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委员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

发展委员会的成员由公司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兼任主席。

为了加强对发展委员会的管理,规范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本管理制度。

2.组成发展委员会由公司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公司高管任职期间均为委员,董事会成员由董事长指定。

发展委员会主席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发展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如下:•董事长:主持发展委员会会议•公司高管:提供有关公司战略和投资的信息,协助制定决策•董事会成员:提供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协助制定决策3.职责和权限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3.1.审议战略规划发展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包括确定公司的目标、战略定位和业务重点。

在审议过程中,发展委员会应当听取公司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并适时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讨论。

3.2.审议重大投资决策发展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包括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和投资回报预测等。

在审议过程中,发展委员会应当着眼于投资项目的长期收益和战略意义,并适时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讨论。

3.3.制定战略和投资计划发展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战略和投资计划,包括确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和投资节奏等。

在制定计划过程中,发展委员会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和竞争环境等因素。

3.4.监督战略和投资执行发展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的战略和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投资进展、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等。

在监督过程中,发展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内外部风险,并及时调整和完善战略和投资计划。

4.会议和记录发展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记录由秘书处做好记录。

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5.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本管理制度有任何修改或解释,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生效。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文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文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文投资委员会会议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委员会的运作,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会议事细则。

第二条投资委员会是企业决策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负责审议并决定各项投资事务。

第三条投资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背景,履行诚实守信、忠诚勤勉、依法行使职权的义务。

第四条投资委员会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扰和限制,对所做的投资决策负责。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第五条投资委员会的会议由主席召集,主席可以委托专职秘书协助召集。

第六条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三天发送给各委员,通知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等。

第七条会议通知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

第八条除非特殊情况,会议应当在计划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第九条在会议开始前,应当提前做好会议材料的分发和会场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会议要求出席人员准时参会,不得迟到或早退,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应当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会议的程序第十一条投资委员会会议的程序应当符合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投资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按照议程进行,如有需要,可以调整议程的顺序。

第十三条主席主持会议,负责维护会议的秩序,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会议应当由主席宣布开幕,并通知本次会议的目的、议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专职秘书或会议秘书负责撰写,将会议的重要内容记录下来,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成员应当基于事实和理性进行讨论,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进行。

第十七条针对每一项议程,应当充分听取与之相关的各方意见,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

第十八条投资委员会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或咨询机构参加会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对于涉及重大决策的议程,投资委员会应当进行投票决策,决策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第二十条投资委员会的决策应当基于充分的研究和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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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信集团战略意图,加强集团战略管控,实现投资活动由项目导向转变为战略导向,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决策执行力,根据《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特设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投委”),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中信集团”或“集团”,是指包括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中信集团总部。

第三条 战投委是集团经营管理层领导下的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战略研究并安排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集团范围内投资活动的评审、过程监督及后评价等全流程管理。

投资活动指《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战投委审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发起单位包括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或机构。

第二章 战投委组成第五条 战投委由集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1 -成。

第六条 战投委成员共7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中信股份副总经理担任;委员4名,由战略与计划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和法律部等4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战略与计划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计划部为战投委秘书长单位,下设秘书处,负责战投委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署落实战投委会议要求,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战投委职能第八条 研究拟订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向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递交相关建议,并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落实战略管理要求,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第九条 根据“集团有限多元化,子公司专业化”的原则和方向,指导子公司开展专业化整改工作,审定子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行业投资指引。

第十条 健全和完善投资管理体制,研究建立授权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集团范围内投资活动的全流程管理,按照先后顺序分为立项初审、可研评审、过程监督、项- 2 -目后评价四个环节。

目前,集团对所有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即立项初审和可研评审两阶段审批。

集团将陆续出台针对专业化子公司的年度投资指引,并开展子公司评级工作,据此建立授权经营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对部分项目实行流程相对简化的核准制或备案制。

第四章 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第十二条 立项初审(一)投资项目在发起之初,项目发起单位应编制立项申请报告(示范大纲见附件),连同相关请示及其他申请材料,在征得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集团进行立项初审。

(二)立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项目所处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考察项目所在地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提出项目投资的总体框架性设想,从客观角度论证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投资条件是否具备,预测财务收益,拟订投资工作计划及进度时间表等。

(三)立项初审由战投委授权战略与计划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

职能部门审核时限为收到上报材料或补齐材料后10个工作日。

(四)立项初审应重点考察项目投向是否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和子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准入范围和- 3 -子公司专业化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以及投资的必要性等,并充分揭示项目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五)未经批准立项,项目发起单位不得开展实质性工作,包括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参与对外正式投标、向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等。

第十三条 可研评审(一)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发起单位应确定项目直接责任人,组织编制详细的可研报告,连同如下申报材料,上报集团进行可研评审。

1.项目投资请示;2.投资资金来源的说明;3.相关方基本情况及交易安排;4.与投资相关的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5.尽职调查报告;6.审计、评估报告;7.法律意见书;8.其他相关资料。

(二)可研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合政策、市场、行业等外部条件因素和资金实力、管控能力等内部自身条件,从经济、技术、财务等角度,研究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项目主要风险及其应对措施,并对项目建成后- 4 -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涉及境外、高新技术产业、新进入领域的投资项目时,应聘请至少三名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的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和评价。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项目,可研评审由战投委例会评审。

1.同一项目中信方投资额累计超过1亿元(含)人民币或等额外币;2.涉及境外、高新技术产业、新进入领域。

(四)其他投资项目的可研评审,由战投委授权战略与计划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

职能部门审核时限为收到上报材料或补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

(五)可研评审应结合立项初审意见,重点考察项目进展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现时环境是否仍有利于项目继续推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是否真实、可靠和客观(如可研报告中反映的各项情况是否属实,各项指标计算是否正确)等。

第十四条 过程监督(一)对批准实施的项目,战投委授权战略与计划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过程监督。

(二)战略与计划部建立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组建固定跟踪团队,设定项目跟踪频率,全过程了解项目实施情- 5 -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战投委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一)项目完成并具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战投委授权战略与计划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后评价工作。

(二)战略与计划部组建项目后评价工作小组,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与项目决策时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目标等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和建议,出具书面报告提交战投委审议。

(三)项目后评价结果纳入子公司资产经营责任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例会评审议事程序第十六条 会前准备(一)战投委例会评审主要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例会,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具体可视情调整。

(二)秘书处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之间申报可研评审且需例会评审的投资项目,列入次月战投委会议议题,并及时通知各委员。

(三)一般情况下,各委员可通过电子公文系统及时查- 6 -阅项目申报材料;涉密项目如需报送纸质材料,由项目发起单位根据秘书处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文件,并由秘书处转报各委员。

(四)各委员收到项目相关材料后,应立即组织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分析研究,形成初步意见。

研究过程中,各委员或其指定人员可直接或通过秘书处向项目发起单位进行问询和澄清,包括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

(五)战投委会议由战投委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六)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七)秘书处报请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提前三个工作日将会议议程和有关要求通知各委员及列席人员。

第十七条 会议程序(一)会议召开形式为“公开陈述质询,闭门独立审议”。

(二)公开陈述质询阶段,由项目发起单位汇报项目情况。

汇报可辅以幻灯演示方式进行,时间一般控制在15分钟以内。

如有必要,项目发起单位可与外聘中介机构或专家一同参与汇报。

听取汇报之后,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质询。

- 7 -(三)质询结束后,项目发起单位退席,各委员进行闭门独立审议。

审议采取合议制,各委员以“意见独立、切实具体”为基本原则,对审议项目发表明确的倾向性意见,并阐述原因。

会议主持人综合考量各委员意见后,协商确定战投委一致性意见。

(四)战投委可根据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跳过公开陈述质询阶段,直接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 会后工作(一)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对审议项目的基本情况、审议情况、最终意见作出陈述。

会议纪要报主任委员审定后发战投委成员及有关领导。

(二)会后5个工作日内,战投委将审批通过的投资项目上报集团董事长,经批准同意后向项目发起单位下达批复,本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除外。

对未通过的投资项目则将申请文件退回发起单位修改或退卷,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投资项目如涉及《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方案》规定的事项,且经董事会办公室确定需由中信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由战投委审批通过后,上报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 8 -(四)投资项目如需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批,则战投委审批通过后,上报该董事会决策。

第十九条 战略研究、专题报告等事项的审议程序参照上述审议程序执行。

第六章 其他事项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可根据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安排成员单位以外的职能部门参加会议,或安排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负责建立集团专家库,其中内部专家由集团总部及子公司的专家(含退职领导)组成,外部专家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以及同业单位的国家级技术专家组成。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根据审议事项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参与评审咨询,费用由集团支付。

咨询专家应在战投委审议前提供专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战投委的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十年。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现行投资管理办法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 9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信集团战略与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战投委应不断总结项目审议经验,必要时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提出科学化的管理改进意见,经批准后修订本规则。

附件: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示范大纲)- 10 -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示范大纲)- 1 -- 2 -十一、项目风险及应对分析十二、下一步工作时间表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十四、子公司对项目自评 (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战略导向、行业准入范围、子公司专业化要求,自身是否具备投资该项目的业务能力和资金实力等。

)十五、项目直接责任人十六、附件1、投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2、投资主体相关决策文件3、其它支持性文件:联 系 人 联系电话注:如果篇幅较长,可在表格中写明要点,其他在附加页中说明。

(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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