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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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政采办字[2004]17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政采办字[2004]17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政采办字〔2004〕17号)省级各单位:为加强省级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办事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件:1.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2.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图(略)二○○四年七月六日附件1: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办事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按本规程办理政府采购。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指依法批准设立、具体实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是法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中介)机构是指经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采购办)认定具备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可以实施分散采购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

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中介)机构统称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讲课稿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讲课稿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讲课稿1995年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2年7月在此基础上,正式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

《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具体化,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干部任用条例》适用范围主要以副处以上干部为主,但涵盖了副股级至正省部级干部。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3、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参照执行范围包括:(1)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成员;(2)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3)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

列为参照范围的,除了要贯彻执行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条件、基本程序外,可以结合自身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具体做法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干部任用条例》不包含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对此,我省在2004年制定了《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浙委办…2004‟34号),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作出了规定。

对于县以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工作上县(市、区)其特殊性,条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进行操作,但条例中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对其领导人员的管理还是适用的。

对于市直机关部门、单位科级干部的任用(包括机关中层和下属单位正副职),市委曾出台过《市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市委(2001)19号),《关于市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试行意见》(市委办(2001)85号),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权限作了调整,原由市委组织部任免,改为由部门、单位进行任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生效。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执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形成和保管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为基础的有关资料,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第三条纪实对象为拟提任正副处级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四条纪实工作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要做到客观真实、贯穿全程、重点突出、简便管用,使每个干部的选任过程各环节可追溯、可倒查。

第五条纪实内容主要有:动议环节,主要纪实动议主体、动议时间、提出动议理由,职数空缺情况,对选任资格条件、范围、方式提出初步建议,研究确定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环节,主要纪实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范围、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以及有效票数、得票数、得票率等。

采取竞争性选拔的,还需纪实选拔方式、测试情况、成绩和排名等。

考察环节,主要纪实何时通过何种方式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情况,个别谈话情况,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情况等,以及考察期间的群众举报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格查阅核实及个人档案查阅等情况。

讨论决定环节,主要纪实学校干部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对拟任人选酝酿的意见及党委常委会议讨论表决情况。

任职环节,主要纪实任职前公示、备案情况,任职通知文号、试用期和任前谈话等情况。

第六条存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需要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或征求意见的情况时,需记录相关报告和批复、意见等情况。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形成和保管以考察文书档案为基础的有关资料,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的纪实对象为集团公司拟提拔任用的中层领导人员。

第四条纪实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谁办理、谁纪实”,做到客观准确、完整具体、简便管用,使每名领导人员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第五条纪实内容主要包括:(一)动议环节。

主要记录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包括动议主体、动议时间、选任方式等情况。

涉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需记录会同纪委共同提名考察情况。

(二)民主推荐环节。

主要记录书面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

采取竞争性选拔的,记录选拔成绩及排名情况。

(三)考察环节。

主要记录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谈话考察情况;拟选拔任用人选个人档案审核的结论性意见、纪检监察部门的结论性意见、调查核实有关信访举报的结论性意见、计划生育部门的结论性意见;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

(四)讨论决定环节。

主要记录集团公司党委讨论决定领导人员任免情况,有无违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情况。

(五)任职环节。

主要记录任职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任职谈话情况;任职文件情况。

存在按照规定需要报告上级组织、纪委等部门批复同意或征求意见的情况时,需记录相关报告和批复、意见等情况。

第六条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材料、考察任免文书档案以及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纪实表等材料要及时归档。

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杭州市委•【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市委[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通知(市委〔2011〕15号)各区、县(市)党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中共浙江省委先后下发了《关于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中纪通〔2011〕3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通知》(浙委〔2011〕74号),对许迈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吸取教训,自觉引以为戒。

许迈永案件是近年来发生在我市领导干部中涉案金额最大、影响最恶劣的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许迈永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活动,其所作所为彻底背离了党的宗旨,触犯了党纪国法,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完全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品质,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许迈永案件的教训极为沉痛和深刻,触目惊心,发人深省,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以此为鉴,引为警戒。

各地各部门要迅速传达通报精神,切实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现就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通知如下:一、以开展集中教育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许迈永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其根源在于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实施办法杭州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6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争性选拔干部是指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用公开竞争的办法,采取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等方式,集中性择优选拔和选调干部。

第三条竞争性选拔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导向,把事业需要、工作需求、岗位要求与促进干部成长、调动干部积极性结合起来,有计划地推进,并逐步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竞争性选拔干部主要采取“‘两轮推荐、两轮票决’、公开选拔、公开选调、竞争上岗、跨部门竞岗交流”等多种竞争方式。

根据选拔职位不同,采用不同的选拔方式。

(一)需要集中选拔5名(含)以上市或区、县(市)管正职领导干部时,应采取“两轮推荐、两轮票决”的方式;(二)需要面向社会集中选拔领导干部时,应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三)需要从区、县(市)和乡镇(街道)集中选调干部时,应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四)机关内部需提拔中层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时,应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五)需要集中开展部门之间中层干部交流任职时,应采取“跨部门竞岗交流”的方式。

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入竞争性选拔范围。

第五条采取“两轮推荐、两轮票决”的方式选拔正职领导干部,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一)领导干部会议民主推荐。

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从符合条件的现任副职干部中按一定差额比例推荐,根据得票高低,确定考察对象。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选汇编)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选汇编)

文档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选汇编)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2019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第二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第三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第四篇:各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汇总第五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十年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2019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19 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问责从一把手开始http://.cn 2019 年 01 月 02 日 2019:18 中国青年报本报记者陈其 20197742019432019 党政干部选任不再是"一把手"说了算; 选人用人"关卡"越来越多, 过程"复杂化", 不让干部"带病上岗"; 用人失误问责不再"打太极", 而是直接从"一把手"开始……近来,针对长期存在的干部选拔任用"痼疾",各地纷纷着力推进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呈现一派干部选任的新气象. 从完善规范提名制度到明确事后问责, 从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到推广民主测评,通过一系列的探索革新,一批批高素质干部得以脱颖而出,客观公正的选人用人之风正在形成. 各地的探索是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为契机推进的.2019 年国庆前夕,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quo(请收藏本站)t;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 日前,《2019—2019 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正式印发,对努力建设一支包括党政干部, 企业经营管理干部, 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干部在内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杨德山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干部选任公开性难以完美实现,选拔标准难以统一,'官本位'风气浓烈是长期存在的问题.毫无疑义,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成败的关键所在.就国情,党情而言,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设则是'关键'中的'关键'." 强化组织提名权, 强化组织提名权,弱化个人提名权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的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性部署. 在干部队伍建设的选任机制上, 重点强调民主运作方式和选人用人风气. "杨德山说. 在具体做法上,《决定》首先要求:"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 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事实上,个别地方对提名制度的探索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了.2019 年 2019 月以来,为杜绝因责任不清晰在推荐提名中出现随意票, 人情票,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以扩大党内民主为突破口,规范干部任用提名方式,探索实行了推荐干部实名制.经过确定参加推荐人员范围, 实行实名推荐,方能最终产生初始提名名单.在实名推荐过程中, 未央区要求参加推荐人员在填写推荐表时, 必须如实将推荐人姓名填写在印制密封线以内. 为保证推荐人意志不受外在因素干扰, 未央区特意选择布置了推荐场所,设置若干个封闭填表室;为降低人为因素影响,确保推荐的客观公正,未央区规定, 区委书记,区长,副书记,组织部长不参加填表推荐. 随着营造干部选任公正风气对提名制度改革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并以《决定》中的明确要求为契机,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下大工夫创新方式,以增强推荐人的责任意识,落实提名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实行市委全委会成员两轮署名推荐干部,增强提名工作的透明度.河北省大名县则实行了"两次预提名",再与民主推荐挂钩,给提名者"施加压力", 确保提名工作的公正性…… 各地对提名方式的探索有一个共同目的:强化了组织提名权,弱化了个人提名权,破除了"一把手一锤定音"的现象. 在开展提名制度改革的县市"一把手"看来, 他们乐意为自己"权力瘦身",并希望以此带动良好用人风气的形成. 大名县委书记王晓桦认为, 现在个别地方存在的"一把。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全文)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全文)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全文)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

近些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时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日前,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经中央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要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

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要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对人选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要仔细核查,不得放过任何疑点。

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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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6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争性选拔干部是指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用公开竞争的办法,采取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等方式,集中性择优选拔和选调干部。

第三条竞争性选拔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导向,把事业需要、工作需求、岗位要求与促进干部成长、调动干部积极性结合起来,有计划地推进,并逐步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竞争性选拔干部主要采取‚‘两轮推荐、两轮票决’、公开选拔、公开选调、竞争上岗、跨部门竞岗交流‛等多种竞争方式。

根据选拔职位不同,采用不同的选拔方式。

(一)需要集中选拔5名(含)以上市或区、县(市)管正职领导干部时,应采取‚两轮推荐、两轮票决‛的方式;
(二)需要面向社会集中选拔领导干部时,应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
(三)需要从区、县(市)和乡镇(街道)集中选调干部时,应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
(四)机关内部需提拔中层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时,应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
(五)需要集中开展部门之间中层干部交流任职时,应采取
‚跨部门竞岗交流‛的方式。

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入竞争性选拔范围。

第五条采取‚两轮推荐、两轮票决‛的方式选拔正职领导干部,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领导干部会议民主推荐。

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从符合条件的现任副职干部中按一定差额比例推荐,根据得票高低,确定考察对象。

参加会议人员一般按照领导班子换届时参与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并以抽签方式邀请部分基层党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会议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二)组织考察。

组成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察,并进行量化评价。

按照个人基本条件、民主推
荐和民主测评、考察组综合评价,以一定权重分别计分,计算每位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其中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权重计分不低于50%。

(三)全委会民主推荐。

根据考察情况和量化评分,按一定差额比例进行全委会民主推荐,以得票高低确定提交常委会票决的建议人选。

(四)常委会差额票决。

将全委会推荐产生的人选,按一定差额比例提交常委会差额酝酿,差额票决,以得票高低确定提交全委会票决的建议人选。

(五)全委会差额票决。

召开全委会,邀请部分基层党代表参加。

先由建议人选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回答有关问题,然后全委会成员进行票决,党代表进行投票。

按照不同权重比例计算得票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提交常委会研究的拟任人选。

(六)常委会讨论决定。

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职务,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六条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领导干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其中在面试环节应实行大评委制。

除领导和专家评委外,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员代表、目标职位所在单
位的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担任评委,每个职位的群众评委数一般不少于15人,计分权重不低于20%。

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职位的面试实行电视和网络直播。

第七条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选调干部,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公布职位和条件。

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拟公开选调职位和条件,明确选调范围和选调方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人数少于1:6的职位不开考,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以1:4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市直属单位公开选调的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区、县(市)属单位公开选调的面试工作由区、县(市)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评委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外请评委不少于5人。

(四)组织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每一职位以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全面考察。

(五)讨论决定。

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实行差额上会、差额酝酿,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按照市委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市委办发“2008”170号)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第九条采取‚跨部门竞岗交流‛的方式开展部门之间中层干部交流任职,一般由市或区、县(市)统一组织,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公布职位和条件。

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拟竞岗交流职位和条件,明确选拔范围和选拔方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人数少于1:4的职位不开考,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以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评委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外请评委不少于5人。

(四)组织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综合成绩,每一职位以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全面考察。

(五)讨论决定。

党委(党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实行差额上会、差额酝酿,研究确定拟交流人选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第十条完善竞争性选拔的方法。

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启动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在考试环节,要强化实绩导向、注重能力水平、体现能岗相适,积极探索视听问答、案例分析、驻点调研、竞职演讲、心理素质测评、廉政考试等多种方式;在公示环节,可适当增加拟任人选的‚工作简历、照片‛等信息。

第十一条严肃竞争性选拔的纪律。

在竞争性选拔过程中,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联合发布《纪律通告》,开通监督电话,制定选拔各阶段监督办法;工作人员要统一签订遵纪责任状;被列入考察对象的要统一签署遵纪承诺书;各职位录用对象要统一参加廉政法规和《干部任用条例》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加强对竞争性选拔的监督。

要坚持公开透明,邀请监督员和‚两代表一委员‛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

对在竞争
性选拔干部过程中为自己和别人拉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建立竞争性选拔干部民主测评制度。

每年结合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本年度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提拔的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不适应现职岗位的干部,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加大联合公开选拔工作力度,加强对选拔出来的干部和入围人选的跟踪培养,整合资源、提高效益、降低成本。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9-09-16 17:37 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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