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行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农村生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苏卫科教[2008]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8.04.08
【实施日期】2008.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8〕12号)
各市卫生局:
为促进我省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06〕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24号)有关要求,我厅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现将我厅制定的2008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确定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培训质量控制和培训效果评估。
附件:2008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2008年全省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
乡镇卫生机构骨干人员
培训
乡村卫技人
员转岗培训
内科
(儿、
传)
外
科
妇
科
放
射
医
技
公
卫
乡
村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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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42181467636226238394无
锡
4020301501540280280340常
州
50000000400400300。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苏卫疾控[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8号)为切实做好我省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学校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管,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努力提升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建立协作机制,构建学校卫生管理网络,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二、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有关规定(试行)》,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做好流感、水痘、腮腺炎、麻疹、流脑以及食源性、水源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加大检查力度。
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疾控机构对传染病疫情开展疫源追踪,落实密切接触者各项管理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5.30•【字号】苏卫办疾控[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8〕16号)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8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江苏省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计划》和《2008年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是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制定食品卫生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的重要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优势,加强医疗机构对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组织工作,按计划完成监测任务。
二、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等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培训和质量考核,有针对性地对各地进行指导,提高各监测点的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逐步扩大监测项目和范围,切实加强能力建设。
三、加强监测信息的报告和管理各监测点要建立监测数据的快速报告制度,发挥监测网的技术优势,及时发现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变化情况,为食品卫生监管工作提供科学数据。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监测信息的交流,及时汇总整理监测数据,指导各地有效使用监测信息。
附件:1、2008年江苏省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计划2、2008年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二○○八年五月三十日附件12008年江苏省食品污染物监测计划一、工作目标开展重要食品污染物污染状况监测,积累监测数据,分析我省食品污染水平和对健康的危害,为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和网络预警平台提供科学依据。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苏人通[2007]28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7.11.02【实施日期】2007.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7〕287号)各市人事局、卫生局、部省属有关单位: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6〕226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之间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学学历(学位)。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的要求,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举办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苏卫科教〔2003〕35号),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中专毕业生报考卫生类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科教〔2005〕47号),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举办卫生类专业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37号)等文件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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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18号)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二○○八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苏卫监督〔2008〕7号)和《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卫办监督发〔2008〕45号),我厅组织制定了《2008年江苏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何问题,可及时与省卫生监督所联系。
附件:2008年江苏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二○○八年四月九日附件:2008年江苏省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一、检查对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CDC)、采供血机构、学校和幼儿园。
二、检查数量及内容(一)检查辖区内50%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2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CDC、采供血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二)检查全部开展内镜诊疗项目医疗机构的内镜消毒工作,每市抽检3条以上消化道内镜。
(三)检查全部市、县级CDC对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工作。
(四)检查10%的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检查农村小学和中学。
三、工作要求(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本地区重点传染病防治问题,结合本计划要求,制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省卫生厅。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4.23•【字号】苏卫办疾控[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8〕13号)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开展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41号)精神,推动全省各地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下发的《2008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制订了《2008年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2008年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开展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41号)精神,推动全省各地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下发的《2008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倡导“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的主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创造支持性环境,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有机融合,以科学为依据,从日常生活和工作入手,结合爱国卫生、全民健身、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工程等活动,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实现“健康护小康,小康看健康”的战略目标。
二、行动策略将“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为主要内容的“健康一二一”行动作为切入点,倡导和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理念,推广技术措施和支持工具,开展各种全民参与活动。
逐步将与健康相关的所有生活方式和行为涵盖到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中,全面促进公众身心健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省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考核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省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考核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6.24•【字号】苏卫规财[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省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考核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规财〔2008〕55号)各有关市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设和改造工作的通知》(苏卫规财[2008]17号、苏财社[2008]24号)、《关于开展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设和改造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卫规财[2008]30号)精神,结合最近面上了解情况,省卫生厅、财政厅决定于近期组织对2008年省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已基本建成的第一批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要求㈠项目要求1、项目单位应是政府举办的、建制镇(乡、街道)政府所在地的公立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非政府举办的、非建制镇(乡、街道)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列入2008年扶持范围。
2、项目单位的设置,应符合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城市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建设项目应是正式立项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4、建设后的项目单位,业务用房面积应达到省规定标准,能够实现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综合卫生服务功能。
5、项目单位改、扩建工程必须已经开工建设,2008年6月底之前实现主体封顶,年底之前基本建成。
㈡考核资料现场考核、验收时,项目单位应向省厅考核组提供下列资料:1、当地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城市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和项目单位“十一五”建设规划;2、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项目单位的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工程施工图纸等项目建设有关文件;4、项目资金筹集说明;5、经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共同签章认定的、截至2008年6月底止的申报项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告;6、2008年度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考核验收表。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27•【字号】苏卫疾控[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41号)各市卫生局、爱卫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落实国务院批转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发〔2007〕16号)提出的“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的有关要求,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有效控制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道疾病、癌症等主要慢性病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水平,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发起开展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经省卫生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是提高国民整体健康水平,实现“健康护小康,小康看健康”的重要工作。
各地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将这项行动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与社区、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相结合的切入点之一,认真组织落实,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
二、为保证行动顺利开展,省卫生厅成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并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省行动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行动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工作。
省行动办公室负责行动的全面组织、实施、督导和评价,制订行动实施方案,经我厅批准后下发实施。
三、各地要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卫生镇(村)和开展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工作,以社区和乡镇为平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参照行动总体方案,制订本地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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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行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中期督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爱[2008]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0.10
【实施日期】2008.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行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
工作中期督查情况的通报
(苏卫爱〔2008〕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客观地掌握各地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地做好年度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卫生。
7月起,省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进行了中期督导检查。
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取得新进展
本次督查表明,我省各地认真贯彻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会议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方案》(苏卫爱[2008]4号)精神,把农村生活
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列入农村爱国卫生、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作为保障农村饮水卫生,促进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明确责任,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认真落实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项目任务。
各地健全组织,明确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按时报送水质检测数据。
二是严格质量管理。
所有实验室都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部分县(市)疾控中心实验室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水质检测人员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上岗,为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