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案例
民事上诉状实例

民事上诉状实例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服可以进行上诉,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民事上诉状实例,欢迎阅读。
民事上诉状实例1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男,1xxX年X月1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玉池巷XX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郭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xxxxxxxxxxxxx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X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XX号院建外SOHOx幢XX层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案由:劳动争议纠纷上诉人不服xxxX年5月XX日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朝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xxx2年度年终奖金1x 万元;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xxx1年x月至xxx3年4月期间的加班费共计544xx元;3、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对年终奖的数额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改判1、被上诉人依法依约应向上诉人支付年终奖年终奖虽是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
但被上诉人已书面确认上诉人的工资发放标准。
说明双方认可年终奖为上诉人的可期待利益,是上诉人工资的组成部分,已不再由被上诉人单方任意决定,故被上诉人应依法依约向上诉人支付年终奖。
2、上诉人主张年终奖数额1x万元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原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招商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中显示,xxx2年5月4日,被上诉人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上诉人发放了xxx1年年终奖金xxxxx元,而xxx1年度,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公司工作时间仅三个月有余,故上诉人根据以往发放惯例,主张xxx2年全年度的年终奖1xxxxx元,并无任何不当,且有充分事实依据。
3、员工手册未向上诉人公示或告知,依法对上诉人无任何约束力第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列员工手册为合同附件,但不能排除被上诉人的公示义务。
民事上诉状范例精选

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范例精选怎样才能写好一份民事上诉状呢?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上诉状范例精选,供大家阅读参考。
民事上诉状范例精选1上诉人:XX(xx)XX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住址:xx市XX区XX路375号被上诉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住址:xx市XXX路58号880室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 区人民法院(20XX)X民三(民)初字第XX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依法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92619.56元事实与理由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表现于以下方面:一、原审法院依据原告提供开工日期的证据,认定内外架工期的起算日期为开工日期,且以此推定内外架工期起止时间一致且不可分,该认定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中双方合同的约定不符:1、根据原审法院查明事实,双方约定外架工期从搭架开始,内架工期从木工通知正式进场开始,从该约定上看,内外架工期起算时间不同具备合同依据;2、合同履行过程中,并非所有脚手架搭建在同一开始时间全部搭建完成,既然合同约定外架工期从搭架开始计算,那么地上部分脚手架外架的工期也应从地面部分脚手架外架搭架时计算,而不应为原审法院认定的开工日期;3、关于内架工期起始事宜,原审法院以合同未约定内架与外架延期是否分开计算为依据,认为内架延期时间同外架一致,缺乏依据。
首先,内架的工期起算时间同外架不一致;第二,合同履行中,内架使用方式同外架也大不相同,内架并非一次性全部搭建,而是根据施工需要,分楼层循环搭建,边拆边搭;总之,原审法院仅凭被上诉人提供的开工日期,机械认定开工日期为所有脚手架工期的起算时间,并以此计算延期费用,违背双方合同的约定之意。
二、原审法院查明双方对账的事实,却不对双方对账的性质做出认定,得出结论违背双方的合意,事实上纵容了被上诉人的.毁约行为。
不服民事裁定上诉状

不服民事裁定上诉状不服民事裁定上诉状范例导语: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会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做出裁定。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不服民事裁定上诉状范例,欢迎阅读。
不服民事裁定上诉状范例(一)上诉人(一审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住址:XX区XXX号电话:XXXXXXX被上诉人(一审第一被告):李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址:XX区XXX号被上诉人(一审第二被告):李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址:XX区XX号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侵权纠纷一案,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12)X 民X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2)X民X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
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所建违章建筑没有对上诉人的通行、排水、通风、采光造成妨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争议属土地使用权纠纷,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不应由法院直接处理的认定错误。
被上诉人所建违章建筑位于上诉人的院子内,是对上诉人权利的侵犯。
上诉人提供的《房地产所有证》、《实测户地图》、《XXX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等证据材料明确记载了上诉人所属院子的四址范围。
被上诉人现所建房屋位于上诉人院内原先井台之处。
1958年国家实行房改进行统一经租,将属上诉人的8间房屋进行经租。
但并未对上诉人的井台进行改造、经租。
该井台作为上诉人生活的必须部分,属于上诉人个人合法财产。
所以,从1958年至今,该井台的性质没有改变。
被上诉人在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将房屋建到上诉人院内,是对上诉人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个人侵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望二审法院能够查明事实真相,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经典民事上诉状(精选3篇)

经典民事上诉状(精选3篇)经典民事上诉状篇1上诉人(一审原告):xx省xx市xx区xx镇花爆厂,住所地:xx市xx区xx镇法定代表人金,厂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省xx县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王,经理。
上诉人因不服山西省xx县人民法院(x1)新民二初字第04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x1))新民二初字第041号的错误判决,改判被上诉人立即给付爆竹款131737元及该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其他损失予上诉人;2: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本案收货人柳佳如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如不能查明收货人柳佳如的法定身份情况,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第一至第五条的规定,将本案移送山西省xx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相关责任人诈骗罪(共犯)的刑事责任;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柳佳如不是本案被上诉人xx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的爆竹收货人即柳佳如收货系个人购买行为无有效证据证实,认定上诉人与柳佳如个人之间形成关系显属错误的事实认定。
根据本案被上诉人一审向法院出示的全部证据(共6份),根本无法证明柳佳如不是被上诉人xx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的爆竹收货人即柳佳如收货系个人行为,更无法证明柳佳如是上诉人的业务主管,理由如下:1:第1份证据即书,由于没有购销双方的法人单位盖章,明显系伪造的,不是真的,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2:第3份证据即证人张洪振的证言,由于该证人与被上诉人有利害关系,先暂且不论其证言的真伪,起码该证人能够证明货是卸到被上诉人仓库,如不是被上诉人购买的货会让放进仓库吗?同时该证人没有证明柳佳如是上诉人的业务主管。
3:第5份证据即柳佳如的名片,该证据由于不是证明柳佳如身份的法定证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证明自然人的身份,必需以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藉登记资料为准,可以肯定该张名片上的内容也是胡编乱造的,该证据是假的,比如柳佳如的电话(早已停机)手机归属地是山西运城地区的联通卡,传真号0794—4455168(是空号)的归属地是xx省抚州地区,如果柳佳如是上诉人的业务主管怎么会用山西运城地区的手机卡而又用抚州地区的传真机号呢?这太难以理喻,也有悖人们基本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3篇

民事上诉状经典范⽂3篇民事上诉状经典范⽂3篇 欢迎来到,下⾯是⼩编精⼼为⼤家整理收集的民事上诉状经典范⽂3篇,供⼤家阅读参考。
民事上诉状经典范⽂1 上诉⼈(⼀审原告):王xx,男,⽣于1xxx年12⽉x⽇,汉族,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xx市xx路xx号xx座xx室 被上诉⼈(⼀审被告):⼭东xx房地产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村x号 法定代表⼈:xx。
职务:董事长 上诉⼈王xx不服xx市历城区⼈民法院xxxx年1x⽉21⽇作出的(xxxx)历城民商初字第115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民法院撤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上诉⼈承担。
事实与理由: ⼀、⼀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未约定⽀付违约⾦为由,认定上诉⼈要求被上诉⼈⽀付违约⾦、增加违约⾦的诉求⽆法⽆据,属于适⽤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在履⾏与上诉⼈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后3xx个⼯作⽇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的房产证⽆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应当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上诉⼈和被上诉⼈在xxx5年5⽉2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约定,出卖⼈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后的3xx个⼯作⽇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的责任,买受⼈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 1、买受⼈退房,出卖⼈在买受⼈提出退房要求之⽇起3x⽇内将买受⼈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并按已付房价款的x.5%赔偿买受⼈损失。
2、买受⼈不退房,出卖⼈按已付房价款的x.5%向买受⼈⽀付违约⾦。
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2023民事上诉状范文(通用29篇)

2023民事上诉状范文(通用29篇)2023民事上诉状范文篇1上诉人:张,男,白族1965年10月2 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组号。
身份证号532901,联系电话139872。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律师被上诉人:李,男,白族,1961年04月2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组号。
身份证号532901,联系电话138872。
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大理市人民法院(x4)大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不服大理市人民法院(x4)大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具体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原审判决认定原被告诉争的纠纷为非法集资活动为由,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严重不符,属于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一)原审判决认定原被告诉争的100000.00元经济往来均发生在从事非法集资打賨活动期间纠纷,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在原审庭审中也予以坚决否认。
实际上,大理盛行的非法集资打賨活动在1995年至1998年期间,而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给原告收条的日期分别为x0年1月5日、x0年5月5日、x0年7月5日,被告辩称的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故意将合法的民间借贷混淆为非法集资打賨活动,意图借助当时盛行打賨活动的社会氛围逃避合法债务,上诉人对此当庭予以坚决的否定。
但是,原审判决依然凭借被上诉人谎话连篇的一面之词,采纳被答辩人的陈述,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二)原审判决对被上诉人提交的缺乏起码证据证明力的第1组、第2组证据予以采信,违反了基本的证据原则,导致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在该案一审庭审过程中,被上诉人提交了第1组、第2组证据。
1、第1组证据是记账本三本,欲证实二上诉人于1997年开始参与打賨的事实,上诉人所诉的三张借条在记账本中有反映。
上诉人当庭表示自己从未参与过打賨,记账本中“丁稳”的签字不是本人所写,记账本是被上诉人伪造的。
民事上诉状(成功案例)

民事上诉状(成功案例)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民事上诉状(成功案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民事上诉状(成功案例)1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男,198X年X月1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郎溪县东夏镇东夏村玉池巷XX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郭xx,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xxxxxxxxxx6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XXX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XX号院建外SOHO9幢XX层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案由:劳动争议纠纷上诉人不服xxxX年5月XX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朝民初字第09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xxx2年度年终奖金10万元;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xxx1年9月至xxx3年4月期间的加班费共计54400元;3、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对年终奖的数额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改判1、被上诉人依法依约应向上诉人支付年终奖年终奖虽是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
但被上诉人已书面确认上诉人的工资发放标准。
说明双方认可年终奖为上诉人的可期待利益,是上诉人工资的组成部分,已不再由被上诉人单方任意决定,故被上诉人应依法依约向上诉人支付年终奖。
2、上诉人主张年终奖数额10万元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原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招商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中显示,xxx2年5月4日,被上诉人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上诉人发放了xxx1年年终奖金xxx00元,而xxx1年度,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公司工作时间仅三个月有余,故上诉人根据以往发放惯例,主张xxx2年全年度的年终奖100000元,并无任何不当,且有充分事实依据。
3、员工手册未向上诉人公示或告知,依法对上诉人无任何约束力第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列员工手册为合同附件,但不能排除被上诉人的公示义务。
民事上诉状模板5篇

民事上诉状模板5篇第1篇示例:民事上诉状原告(甲方):公诉机关(丙方):上诉人(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上诉状如下:一、上诉人基本情况:(甲方)系xx市xx区xx人,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
下文中的“我”均指上诉人(甲方)。
二、上诉请求我系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现向贵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重新审判。
三、案情及事实与理由(一)案情及事实1.案情概述(案情概述一栏简要陈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关系、案件争议的焦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等。
)(二)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不当的理由2.一审法院错误适用法律(对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所犯的错误进行具体分析,包括理由和证据。
)3.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三)其他(如果有其他需要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在此列明。
)四、证据清单1.我系原告的证据(列明具体的证据名称、来源、内容等)五、法律依据(列明我方上诉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六、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上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上诉,需在此附上授权委托书。
)七、附言(可以在此附上我方认为需要补充的附言,包括对一审法院判决不当的理由、补充证据等。
)八、回执我系上诉人,特此上诉状。
上诉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上述为关于民事上诉状的一份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相应部分进行修改。
希望对需要的人士有所帮助。
第2篇示例:民事上诉状原告:(甲方姓名)被告:(乙方姓名)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名称)案号:(原审案号)上诉人:(甲方姓名)代理人:(如果有代理人,填写代理人姓名)上诉人(甲方姓名),性别(填写性别),年龄(填写年龄),职业(填写职业),住址(填写住址)。
原审法院于(填写原审法院判决日期),作出(填写原审法院判决结果)。
因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致使判决结果错误,特向本院提起上诉,并陈述如下事实和理由:一、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1、简要叙述案件的争议焦点及原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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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2009年07月29日投稿人:王志刚律师点击:11281次
摘要: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济宁B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石**所签订的销售协议属于职务行为错误。
构成职务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是以法人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从行为人的对外名义来看,如果行为人不是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活动,则不能认为是职务行为。
但是本案中原告与石**之间签订的销售协议并非是以上诉人A建筑公司的名义所签订的,该协议上既没有A 建筑公司的公章,也没有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甚至连A建筑公司的字眼都根本没有出现。
另外,行为人石**与A公司之间并不存在职务隶属关系,行为人的行为目的也是为了个人工程利益...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济宁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镇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济宁B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中区**路**号法定代表人:****
济宁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C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石**
济宁市任城区李营镇D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薛恩礼,村主任
上诉人因济宁B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不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08)济任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查明事实
后改判驳回济宁B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济宁B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石**所签订的销售协议属于职务行为错误。
构成职务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是以法人的名义对外从事
活动,从行为人的对外名义来看,如果行为人不是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活动,则不能认为是职务行为。
但是本案中原告与石**之间签订的销售协议并非是以上诉人A建筑公司的名义所签订的,该协议上既没有A建筑公司的公章,也没有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甚至连A 建筑公司的字眼都根本没有出现。
另外,行为人石**与A公司之间并不存在职务隶属关系,行为人的行为目的也是为了个人工程利益,涉案货物的交付及货款结算均是建立在被上诉人
B市政公司与石**之间。
由此可见,涉案的销售协议是建立在B市政公司与石**之间的合同,一审判决违反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将B市政公司与石**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错误的认定为A 公司的债务,违背了本案基本事实,涉案法律关系系石**与被上诉人B市政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人不应承担责任。
二、一审立案及实体审理程序错误。
被上诉人B市政公司将济宁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C项目部作为被告之一进行起诉,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所谓的项目部仅仅是一个名义上的称谓,并不是一个实体上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单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作为被告要求必须“明确”、必须客观存在。
而本案所谓的项目部根本无法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更不可能像一审判决中所提到的享有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等诉讼权利,由于项目部并不具备诉讼的权能,不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及义务,根据民诉法规定,应采用裁定的形式驳回原告起诉,而不是用判决的方式驳回实体请求,法院应主动审查并行使释明权,本案应由石**作为被告。
2、根据被上诉人济宁B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状,可以清楚的得知其主张的是建设工程法律关系,诉求的是工程款债权,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不符,应当行使释明权予以告知,由当事人自己选择取舍,但不应当超越当事人的主张,更改当事人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本案被上诉人B公司主张的是建设工程债权,并非是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一审错误的不当干预了当事人的诉权。
三、一审判决认定项目经理任命书属于追认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以上诉人A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的活动才有可能引起追认,但是本案当中的协议并非是以A建筑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不符合追认的构成要件,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
同时,根据民事关于追认的法理,追认的对象必须要求特定、明确,追认权的行使必须有着明确的指向性,但是一审判决据以认定追认的项目经理任命书作出的时间是在原告与石**签订之后,任命书并不是对本案债务的追认。
同时,B市政公司是将货物直接交付给石**,货款也是由石**支付给原告,由此可见交易主体是B市政公司与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重新裁决。
此致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济宁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作者:王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