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生产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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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界定

“三违”行为界定

“三违”行为界定第一章严重“三违”(一)安全管理1、未严格执行“双带班”制度,值带班记录不严不实。

2、未制定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或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3、未经请假同意,无故不参加公司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例会、隐患排查例会、技术例会);4、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隐患排查例会。

或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例会无会议记录;5、对于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要求没有贯彻落实;6、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应该检查的场所和应该测量的项目不按照规定执行或敷衍了事;7、无故不按限定日期整改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或重复性隐患和问题多次出现;8、作业地点被上级挂停止作业牌或下达书面停工通知后继续组织生产;9、带班领导及瓦检员、安监员等按规定需要现场交接班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10、检身员脱岗,或不按要求检身造成人员违章入井;11、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入井;12、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13、特殊地点或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井下及井口20米内烧焊作业、停送电、斜巷大件运输、过地质构造、过空巷、处理冒落带、三四角门施工、工作面刷扩、初次放顶、工作面收作、探放水、瓦斯排放、启封密闭、通风设施构筑、风机倒换、大型机电设备安装及检修、井上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能量与危险物质控制作业、管线打开及临时用电等)未使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作业单;14、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和自救器;15、井下睡觉;16、井下拆卸矿灯;17、特殊岗位(安监员、测气员、防突员、放炮员、皮带机司机、瓦斯抽采泵站司机、立井把钩工、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变电工等)班中脱岗;18、因工作原因对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19、安检人员及工程验收人员徇私舞弊或趁职务之便索贿受贿;20、安监员、测气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除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外)。

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安全检查人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21、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安全检查人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立即制止作业后,作业人员拒绝执行;22、擅自进入盲巷或栅栏内;23、未经验炮就进入工作面作业;24、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CO泄露、煤层自然发火;25、立井施工,井口、井底无专职信号工、把钩工、吊盘信号工;26、开工前没有向施工人员贯彻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的或没有执行签字制度;27、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修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28、未按计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29、未按规定对转岗、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30、严重“三违”、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不按“四不放过”落实责任。

“三违”行为鉴定标准

“三违”行为鉴定标准

“三违”行为界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违”指煤矿管理和作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违章指挥,指煤矿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指煤矿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冒险作业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指煤矿管理和作业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破坏劳动秩序和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二条“三违”界定依据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根据情节轻重和可能引发的后果,“三违”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一)一般“三违”,指性质比较恶劣,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严重“三违”指性质恶劣,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

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章一般标准第五条严重“三违”(一)未经批准出入非行人井。

(二)井下不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不穿矿靴。

(三)携带烟草或违反规定携带点火物品入井。

(四)罐笼超载或超员。

(五)乘罐时肢体伸出罐笼外。

(六)乘候车时摆动吊杆或手扶牵引钢丝绳。

(七)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八)不经过桥通道跨越输送机。

(九)在刮板输送机槽内行走或逗留。

(十)乘坐输送机(十一)在支护不完好或有冒顶危险地点逗留。

(十二)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十三)开工前不进行安全确认。

(十四)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十五)空顶作业。

(十六)钻眼时发现围岩压力增大、出水等异常仍作业。

(十七)擅自拆卸支护紧固件。

(十八)擅自拆卸矿灯、自救器。

(十九)擅自发送运输信号。

(二十)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警示牌的地点。

(二十一)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设备。

(二十二)损坏风门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二十三)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煤仓、溜煤(矸)眼内处理被卡堵的煤(矸)。

(二十四)作业场所打架斗殴。

(二十五)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煤矿三违

煤矿三违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

(开、停工牌)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煤矿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

《煤矿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

《煤矿严重、较重、一般三违分类》各类“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根据下列情节性质处罚、开除、降岗、住学习班1、特殊工种、瓦斯检查员、防突测压员、安检员、跟班干部、区队验收员脱岗、漏岗、假汇报者。

2、谩骂、殴打制止“三违”人员者。

3、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4、偷盗、破坏井下安全设施者。

5、井下扒、蹬、跳。

6、敞开风门不关,造成风流短路,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7、因违章造成事故、1-3级非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者。

8、采、掘头面无措施施工。

9、放顶煤工作面在老塘侧放炮崩煤块者。

10、更换或修复抬棚时,不采取措施,冒险拆棚,造成冒顶者。

11、擅自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聚积。

12、打钻期间发生喷孔、夹钻、出水等特殊情况不认真执行措施规定的。

13、不坚持风电闭锁、检漏保护的。

14、放炮撤人距离不符合措施规定。

15、造成排放瓦斯的责任者。

16、私自改变支护形式。

17、误操作拉断钢丝绳者。

18、造成跑车责任者。

19、人车不按规定试验者。

20、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21、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擅自排放瓦斯的。

22、对瓦斯监测系统人为停电,打过线、糊探头、故意破坏瓦斯监测装置的。

23、突出指标超限,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

24、造成大面积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25、临时停工地点,不及时设置栅栏、警标的责任者。

26、利用电气设备放炮。

27、火药雷管私藏或夹带上井者。

28、不按规定处理瞎炮者、放糊炮、明炮者。

29、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

30、井下睡觉的。

31、新工人入矿未经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

32、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合乎要求的自救器和矿灯。

33、酒后入井,或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34、管理干部及安检员现场失查、漏查重大隐患,不处理、不安排。

35、规程、措施不学习考试安排上岗者。

36、井下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

37、不能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者。

38、采面初采初放措施执行不力进行施工的。

39、更换或修复抬棚时,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者。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引言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煤矿事故的频发,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为了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三违”界定标准成为必然。

什么是“三违”?“三违”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违规行为,即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和违反管理制度。

1. 违章作业违章作业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禁止的作业、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等。

2. 违规操作违规操作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按照作业要求使用操作工具等。

3. 违反管理制度违反管理制度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不按照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煤矿工作人员行为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这有助于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2. 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煤矿事故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违规行为,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有助于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对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界定和惩处。

这有助于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原则1. 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这包括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三违界定标准

三违界定标准

“三违”的界定“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凡违反煤矿三大规程、行(企)业标准、规章制度、措施、行为规范、标准化、指示要求的不良行为与非标准都属于“三违”行为。

可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特别严重“三违”行为。

在“三违”行为界定中没有具体提出的,但其行为已危及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视情节按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特别严重“三违”界定标准认定,并予以处罚。

一、轻微“三违”:不良的习惯做法,行为不规范、操作不标准,能够给安全生产带来潜在危害的行为。

(罚款50元)1.入井后、升井前不按规定佩戴矿灯,罚款50元。

2.井口、井棚、候车厅内打闹,罚款50元。

3.毛巾保持清洁整齐,按规定配戴,否则,罚款50元。

4.工作服穿戴整齐、清洁,不破损,否则,罚款50元。

5.按要求佩戴帽带、反光标识齐全的安全帽,并且正确使用帽带方可入井,否则,罚款50元。

6.在产尘地点作业时,不戴防尘口罩,罚款50元。

7.光膀子作业,罚款50元。

8.坐、靠在电气设备上及风水管线上、坐铁道休息,罚款50元。

9.候罐时靠在瓷砖或白墙上,罚款50元。

10.在井上大厅、走廊、井下候罐室随地吐痰,罚款50元。

11.升井不刷靴子或靴筒卷起不打开,罚款50元。

12.员工在行走上下山时,不按设置的行人阶梯行走,罚款50元。

13.人车内乱扔杂物,罚款50元。

14.人车内摘安全帽、脱靴子,罚款50元。

15.井下不随身携带矿灯、理研、自救器,罚款50元。

16.乘罐时坐在罐内,罚款50元。

17.工作时间不穿反光作业服,棉袄穿在反光工作服外,罚款50元。

18.乘坐猴车时,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罚款50元。

19.升入井违反打旗规定,罚款50元。

20.在巡查记录本上,岗位签字不是在岗人员本人签,由别人代签,罚款50元。

21.人车运行时车门不挂链,罚款50元。

22.进入井棚内、选煤厂、机修厂等厂房、车间的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

煤矿严重“三违”判定标准

煤矿严重“三违”判定标准

煤矿严重“三违”判定标准1.睡岗、脱岗、酒后上岗或不经检身入井,入井携带烟火等点火工具或违规携带非防爆电子产品的,井下打架斗殴或暴力威胁他人的。

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佩戴保险带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工器具坠落的(高度≥2m)。

3.进入井下、地面生产系统、建筑、装修工地未佩戴安全帽或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符合要求的自救器。

4.在拆、装、运、卸大件物料或设备时,未设警戒区域或无专人指挥,人员站在起吊物受力方向或在起吊物重心下方行走的。

5.采煤机、掘锚一体机(综掘机、连采机)、刮板运输机、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开机前未发出警示信号或未进行安全确认的。

6.采煤机停机、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断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未闭锁刮板输送机的。

7.进入采煤工作面机道内未打开护帮板、未闭锁采煤机及刮板运输机、未对作业区域的支架进行闭锁并关闭进液截至阀的。

8.井下机电设备检修作业未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9.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未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10.检查、检修皮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等设备时,未对设备进行闭锁、加锁的。

- 1 -11.皮带运输机运行时在皮带下方清理浮煤,或未走行人过桥(通道)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的。

12.车辆运行期间,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或拐弯不减速鸣笛的;井下车辆故障停车时,车辆前后30米未设置警示牌或反光三脚架等警示标志的。

13.斜巷停车未放阻车器或铲车停车时铲斗未落地的。

14.“趴、蹬、跳”各类车辆、运输机、输送机或搭乘人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人料混运,装载机铲斗内站人作业,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列车运行区域或穿越铁路、攀爬列车的。

15.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打眼、装药平行作业或放糊炮、明炮或不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残炮的。

16.擅自打开栅栏、拆除密闭等进入盲巷的。

17.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地点作业,局部通风机停风后未立即撤出作业人员,恢复通风前未检查瓦斯或“一风吹”排放瓦斯的。

煤矿83条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煤矿83条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煤矿83条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一、共用部分1、酒后入井的。

2、携带烟酒、点火物品入井的(有措施规定的烧焊火种除外).3、安全帽系带不标准、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或穿戴化纤毛巾、衣服入井的。

4、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的。

5、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的。

6、防突员、放炮员、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绞车司机耙斗机司机、皮带机司机、电机车司机、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押车工、瓦斯抽采泵站司机、斜井蹬钩工、立井蹬钩工、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水泵司机、变电工)班中脱岗或睡觉的。

7、因工作原因对安监员、瓦检员、放炮员、防突员、防爆检查员等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

8、安监员、瓦检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分别进行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的(除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外)。

安监员、瓦检员、放炮员、防突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的。

9、盗窃或人为损坏”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安全生产设施的。

10、撞自进入盲巷、注氮工作面上(下)隅角或栅栏内的。

二、“一通三防”部分11、未按措施要求配专职局扇司机的12、擅自停、开局扇的。

13、无措施停局扇换风筒或掐风筒放炮的。

14、排放瓦斯未使用三通等采取限量排放措施的。

15、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16、临时停风地点不及时打栅栏的。

17、盲巷未在规定时间封闭的。

18、作业地点未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

故意将瓦斯传感器、便携仪悬挂在风筒出风或漏风处的。

19、跟班人员及流动电钳工下并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

20、没有按措施规定预留足够措施孔或预测(效检)孔超前距的。

21、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使用风镐作业的。

22、煤巷打钻无风水联动装置的。

23、施工完的钻孔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时间封孔的。

24、抽采泵站无计划停泵、倒换泵的。

无措施调整抽采系统的。

25、钻孔施工时出现异常现象(喷孔孔顶钻、夹钻、吸钻、孔内冒烟等)不处理且不汇报撞自离开现场的。

26、正面面对钻孔孔口,进行封孔或拆卸钻孔闷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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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生产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导语】
安全生产大如天,生命至尊扛在肩,
盯防重点在现场,行为规范是关键。

四十二条出台了,各位工友要记牢,
严重三违责任大,留察开除代价高。

(一)采煤工作面过老巷、过钻孔、过已知或应预知有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带以及进入煤壁侧作业时无防片帮、防漏顶措施的直接责任人。

采煤面上施工忙,要过钻孔和老巷,
穿过地质构造带,隐患排查要跟上。

煤壁旁边作业时,要防漏顶和片帮,
没有措施盲目干,找你负责没商量。

(二)掘进巷道贯通、过老巷、过已知或应预知有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带等无通知书、无专项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直接责任人。

掘进施工过老巷,巷道贯通别匆忙,
要过地质构造带,开工要等通知来。

隐患已知或预知,先别干活等措施,
措施有了不落实,挨处罚你太冒失。

(三)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职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重大隐患还存在,必须处理必须改,
强把职工往上派,你不歇菜谁歇菜。

(四)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职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作业太大胆,
明知不行还蛮干,马上让你丢饭碗。

(五)无措施进入煤仓、溜煤眼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溜煤眼处和煤仓,没有措施别瞎忙,
违章作业事不小,老婆听了心里慌。

(六)有水患威胁,未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的直接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水患威胁别大意,探放设计先编制,
不探就干太随意,先探后干要牢记。

(七)顶板离层监测预警不到位、支护设计不合理或未按设计施工造成冒顶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顶板离层事不小,监测预警不能少。

支护设计要合理,严格施工质量好。

(八)擅自截锚杆、锚索或在巷道施工中偷工减料的直接责任人。

巷道施工要规范,锚杆锚索别截断,
偷工减料不可做,随意操作留遗憾。

(九)检修、维护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未进行停电闭锁的直接责任人。

检修维护割煤机,还有刮板输送机,
带电设备别大意,停电闭锁要牢记。

(十)综掘机运行时,铲板前方、截割臂附近、机身与煤(岩)壁之间有人
停留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煤机运行时,滚筒附近有人作业或逗留的直接责任人。

综掘机器运行时,闲杂人员要远离,
煤机运行不靠近,远离滚筒别迟疑。

(十一)煤粉监测等方法判定有冲击危险后,未采取解危措施的直接责任人。

煤粉监测好方法,判定危险测地压,
解危措施不落实,害了自己害大家。

(十二)耙装机运行时,在耙斗运行范围内停留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耙装机械运行后,耙斗范围老虎口,
操作停留都不行,严防违章把命丢。

(十三)斜巷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措施或挪移耙装机时在其下方作业、逗留的直接责任人。

斜巷使用耙装机,防滑措施要严细,
如果要把机器挪,下方有人不能移。

(十四)造成电气设备失爆或私自挪移、拆接带电或运行中的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直接责任人。

电气设备很娇贵,造成失爆受连累,
电气设备非本安,别挪别拆别乱搬。

(十五)电气设备未按标准使用保险、退出保护不用或私自修改保护整定值的直接责任人。

电气保险要可靠,保护整定要用好,
切忌儿戏退保护,酿成事故要坐牢。

(十六)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未按停(送)电制度进行停(送)电作业或约时停(送)电的直接责任人。

电气检修要求高,停电送电制度保,
严禁约时停送电,出了问题你难跑。

(十七)斜坡上摘挂钩、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钩、无措施在斜坡上复道的直接责任人。

运输管理随车走,斜坡运行禁摘钩,
斜坡复道有措施,安全才能保永久。

(十八)不打点开绞车、皮带、采掘机械等运转设备的直接责任人。

绞车皮带采掘机,运转设备要注意,
运行之前先打点,听清信号再开机。

(十九)斜巷运输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直接责任人。

行人之时不行车,行车之时不行人,
斜巷运输有规定,违反规定负责任。

(二十)爬车、跳车、蹬钩头、坐输送机等的直接责任人。

爬车跳车蹬钩头,坐输送机是昏头,
舒服一时出了事,受伤送命老婆愁。

(二十一)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好、提升绞车与信号不闭锁、不正常使用信号进行斜巷运输的直接责任人。

提升绞车与信号,正常闭锁不可少,
挡车防跑须完好,斜巷运输用信号。

(二十二)斜巷运输时超挂车、不带电松车、放飞车或放大滑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斜巷运输车超挂,放了飞车放大滑,
松车竟然不带电,出了事故责任大。

(二十三)皮带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或用手脚调整皮带、刮板链的直接责任人。

皮带刮板输送机,运转不能来清理,
调整皮带刮板链,用手用脚害自己。

(二十四)无措施进入盲巷、密闭栅栏内,或氧气呼吸器压力不足进入盲巷的直接责任人。

密闭栅栏和盲巷,无措进入不妥当,
呼吸氧气压力弱,有去无回够你呛。

(二十五)因“三违”造成瓦斯超限的直接责任人;高瓦斯矿井,瓦斯抽采未达标,强行采掘的直接责任人。

瓦斯超限因三违,直接责任要背锅,
瓦斯抽采不达标,强行采掘闯大祸。

(二十六)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或无风、微风区域安排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超限别大意,
无风微风都危险,安排作业处分你。

(二十七)无安全措施安排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安全施工要记清,违章操作不可行,
没有措施安排活,违章指挥罪不轻。

(二十八)施工现场空顶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施工现场有空顶,超前支护当记清,
措施不到闷头干,违章操作送人命。

(二十九)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的直接责任人。

井口范围二十米,用火烧焊要审批,
井下烧焊用明火,措施提前看仔细。

(三十)火工品管理不到位,造成雷管炸药丢失的直接责任人;私藏或偷盗火工品者。

火工品要管到位,雷管炸药数要对,
私藏偷盗火工品,严重失职是犯罪。

(三十一)不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直接责任人;违章放明炮、糊炮、无炮泥、炮泥不足、爆破距离不够的直接责任人。

三人连锁来放炮,一炮三检最重要,
明炮糊炮无炮泥,距离不够禁放炮。

(三十二)不按规定下井带班,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干部作风很重要,下井带班准时到,
重点现场别怕跑,领导带头安全保。

(三十三)高空(2米及以上)作业、井筒、煤仓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未采取其它防护措施、其下方危险波及范围内有人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高空井筒和煤仓,安全作业有规章,
必须使用安全带,采取措施顾下方。

(三十四)三、四岔门无专项设计、无专项措施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三四岔门要施工,专项设计应提供,
专项措施要到位,不然后果很严重。

(三十五)现场有威胁人员安全的危险征兆(突水、冒顶、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未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冲击地压或突水,自然发火或冒顶,
现场危险有征兆,停止作业赶紧跑。

(三十六)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被安全管理人员查出并指出后,拒不整改或殴打、辱骂、打击报复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人。

施工现场有隐患,拒不整改顶风干,
刁难辱骂安全员,打击报复必严办。

(三十七)安排未通过岗前培训或规程措施学习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上岗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岗前培训未通过,措施学习没合格,
这样直接让上岗,不是帮忙是作恶。

(三十八)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安排上岗的直接责任人。

特殊工种特重要,培训合格不能少,
如不合格就上岗,违规处罚可不妙。

(三十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煤矿生产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或煤矿机电运输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违章指挥不可行,违章作业要叫停,
重伤二级大事故,责任追究罪不轻。

(四十)瞒报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非伤亡事故、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或蓄意破坏事故现场、调查时隐瞒事故真相的直接责任人。

轻伤非伤较大险,及时上报别拖延,
破坏现场或隐瞒,受到处分泪涟涟。

(四十一)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违章指挥要抵制,制止违章是善意,
如果打击和报复,合并处罚不迟疑。

(四十二)其它性质恶劣,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经公司认定属特别严重“三违”的直接责任人。

严重三违大影响,损失百万就够杠,
公司认定后果重,谁的责任谁担当。

【结语】
四十二条很重要,理解内容要记牢,
每条都是警戒线,规范操作安全保。

“五零”理念树牢靠,遵章守纪事故少,
干部职工齐努力,同把大屯建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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