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概述一、含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家预算执行和财政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把财政资金由传统的层层划拨改为国库单一账户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
具体地说,就是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对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预算拨付及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直接全过程监督、控制的一种制度。
二、意义(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五)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
(六)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三、分类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预算执行体制的一项制度创新,按支付形式划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一)财政直接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1](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为: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福建省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预算单位集中支付操作手册

福建省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预算单位集中支付、单位实体资金账户管理)福建省财政厅二〇一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体概述 (4)第二章、登录准备 (4)第三章、门户 (5)1、系统环境初始化 (5)2、门户登录 (8)3、待办事项、登录安全提示及公告信息 (10)第四章、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10)一、系统登录 (10)二、计划管理 (13)1、单位用款计划录入 (13)2、单位调减计划录入 (14)3、单位调剂计划录入 (15)4、单位用款计划录入(基本支出) (16)5、单位用款计划审核 (17)6、调剂计划审核 (18)7、计划申请表打印 (19)8、用款计划批复单登记 (19)9、额度到账通知书登记 (20)三、直接支付管理 (21)10、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录入 (21)11、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审核 (22)12、直接支付上报单生成/打印 (22)13、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登记 (23)14、直接支付退款入账通知书登记 (24)四、授权支付管理 (25)15、授权支付申请录入 (25)16、授权支付申请审核 (26)17、单位授权支付凭证生成 (26)18、授权支付凭证打印 (27)19、授权支付凭证回单登记 (28)20、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登记 (29)五、公务卡管理 (30)21、公务卡信息维护 (30)22、公务卡还款账户管理 (30)23、公务卡分组管理 (31)24、确认公务卡报销 (32)25、公务卡支付申请生成 (34)26、公务卡支付申请审核 (35)27、公务卡支付凭证生成 (35)28、公务卡支付凭证打印 (36)六、离线端管理 (37)29、下载离线端数据 (37)30、切换离线系统 (38)31、单位用款计划录入 (39)32、单位直接支付录入 (40)33、单位授权支付录入 (42)第五章、预算单位实体资金账户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电子化支付的意义和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就是国库集中管理财政收付的一种行为统称,其主要是为了便于国家管理财政、集中管控财政收支的行为,对其进行全面监控。
而国库集中支付实行电子化支付是通过信息网络将财政、人民银行以及国库支付代理银行这三方系统联通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管理系统,通过电子指令进行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推行电子化平整,构建了更加安全的财政管理系统,为国库资金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电子化支付的意义(一)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对于财政资金而言,其运行安全十分重要,传统的纸质票据缺少技术性和科学性,随着伪造人员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容易出现公章、负责人等伪造现象,且不容易识别,极易出现造假行为,从而导致财政犯罪。
而电子支付则通过先进的技术为财政支付管理提供了安全保障,业务上建立了链条式管理机制。
技术上建立了安全控制系统,减少了人工干预,能够提升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此防止伪造和篡改等行为的出现,使资金运行更完善,为财政资金安全提供了保障,并有效规避了财政风险。
(二)推进国库标准管理国库集中电子支付利用业务生产系统对业务单据整个周期进行全面的管理,可以明确资金流向,而利用网络资源共享可以及时将各部门信息传递出去,促进各部门沟通,防止由于信息不畅导致的疏漏。
电子凭证可以将整个业务集中起来,并利用业务生产系统整合,构建财政、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这四个环节为一体的管理机制,有利于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共享,进而构成了闭合的财政系统,为财政信息化的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突破预算执行限制现时期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状态,国库财政的收支额度在不断增大,为此需对相应条款进行细化。
在资金运行过程中,需对每一笔资金实施支付凭证的打印,之后交由各审核部门进行相应的审核和签字,因此在此过程中,各单位的工作大都是在传递单据。
国库集中电子支付可以突破预算执行在时间与空间方面的限制,简化支付流程,降低支付成本,减少支付工作量,可以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办理效率,降低出错率。
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顺利开展,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xx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xx市市本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xx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指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中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再由代理银行将垫付款项在财政批准的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清算。
第三条国库集中支付按支付主体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收款人账户。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的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均在该体系下进行运作,该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等分类账户组成。
第五条按财政级别划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可分为省本级、市本级、区县级等级别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制定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优化国库集中支付银行操作系统和清算系统,指导、监督和检查全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负责向人民银行申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第七条总行公司金融部负责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参加财政部门开展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投标,成为代理银行后负责与各级财政签订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委托服务协议、与清算银行签订资金清算协议。
第八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全行零余额账户预留印鉴建库,电脑验印系统零余额账户通兑行的开通和关闭;负责xx区域同城交换及全国影像集中提入的零余额账户票据的业务处理;并作为xx市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承办行办理授权额度的领取导入和资金清算,及与市财政的日常对账。
福州鼓楼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

福州市鼓楼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州市鼓楼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等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各类国库业务,使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应当分别部署统一的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遵循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应当分别改造各自业务处理系统,与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有机衔接,实现电子化业务流程和管理功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六条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采取的安全管理策略和使用的安全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专用设备认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之间应当建立两两互联互通的专用通讯网络,信息传输应当采取加密措施,系统衔接应当确保对等、安全、高效。
第八条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各自内部相关业务处理系统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等级(分级)保护工作,降低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第三章业务范围及工作流程第九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业务主要有:财政国库拨款业务及财政专户拨款业务、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含公务卡业务)以及各种报表、对账等,具体以财政局、人民银行及代理银行约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十条财政国库拨款及财政专户拨款业务流程(一)一般支付流程1、财政局向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发出《预算拨款凭证》电子凭证。
浅谈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

浅谈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推动国库业务实现全电子化,提高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水平,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2017)》(财库〔2017〕201号)进行了修订。
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是财政支付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财政管理方式的必要途径。
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从基础上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从整体上提升国库管理水平。
按照“省级重提升,市级抓拓展,县级促规范”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信息技术支撑国库改革能力明显提升。
目前运行情况看,资金支付正常、工作流程顺畅。
电子化改革的成功运行助推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通过建立核心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将原来的由人管事,改为系统管事,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行效率,确保支付流程和操作在阳光下运行。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以下简称“支付电子化”)是近年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建设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升国库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所谓支付电子化,可以简单理解为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之间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的流转,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纸化”支付。
现结合市本级工作实际,就推进支付电子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精心部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支付电子化是铁岭市财政国库工作的一件新生事物,也是一件大事难事,涉及到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方方面面。
为落实好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实现预期工作目标,市财政局国库科在借鉴省级支付电子化的工作经验基础上,认真组织、多措并举,做好推进市本级支付电子化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2017年9月份全省财政国库业务培训会议后,国库科立即向市财政局主要领导汇报了会议有关精神,尤其是重点汇报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工作要求。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模式下退回业务存在的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模式下退回业务存在的问题作者:熊学海郑幸来源:《现代企业》2019年第12期近年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财政部门组织协调全面上线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也上线运行了相应的自助柜面系统,推动了财政授权和直接支付业务从手工向电子化模式过渡,实现了集中支付业务的便捷化、高效化、安全化和低成本运行。
但从近期实践运行情况看,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模式也产生了一些弊端,如弱化国库支出事中监督,其中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流程设计和日常业务管理存在问题,导致零余额账户出现贷方余额,亟需关注解决。
一、国库集中电子化模式下退回业务存在的问题1.电子化退回清算需要预算单位先确认。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各级国库集中支付清算办法,代理银行“先支付、后清算”,当发生集中支付退回时,代理银行根据零余额账户的贷方金额,填写集中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和汇总清单,提交国库,主动将退划资金划转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退回不需要预算单位确认。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上线后,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退款清算流程为:代理银行收到退回款项后,在银行系统中预匹配对应支付凭证信息,匹配结果自动反馈到自助柜面业务系统,预算单位在自助柜面业务系统中确认银行预匹配的退票信息,确认结果自动反馈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代理银行在财政业务系统归集退款信息后,生成电子退款凭证等电子信息,发送至国库,办理退款清算。
因此,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后,预算单位确认匹配退款信息成为代理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退回的前置条件,这有利于将退回资金与授权支付准确匹配。
但实践中,一些预算单位对授权支付退回不够重视,有些会计、出纳为兼职或外聘,并不每天登陆自助柜面系统或到代理银行柜台进行确认,代理银行不能办理退回,最终导致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产生贷方余额,有的甚至长达几天以上。
国库集中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国家财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规章制度,将财政性资金收入集中于国库统一管理,并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实施支付的一种财政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是现代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对财政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提升财政透明度等优势。
本文将从国库集中支付的定义、特点、运作机制和具体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国库集中支付的定义是指将财政收入集中收缴,通过国库统一管理的方式实现财政支出的支付。
具体来说,国库集中支付包括财政性收入的集中收缴、财政支出的集中管理和财政支付的统一实施。
国库集中支付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库集中支付实现了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有利于预防和防范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其次,国库集中支付提高了财政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了财政支付中的中间环节和人为干预,增强了财政支出的规范和便利性。
再次,国库集中支付有助于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了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和控制。
最后,国库集中支付促进了财政职能的专业化和信息化,实现了财政管理的现代化。
国库集中支付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收支两个环节。
在收入环节上,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将财政性收入纳入国库统一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全额纳入国库帐户,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在支出环节上,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将财政支出纳入国库统一支付管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支付,确保财政支出的规范和透明。
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实施的步骤主要包括设立国库基本帐户,开立财政专户,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规范操作流程等。
首先,设立国库基本帐户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前提条件,通过设立国库基本帐户将各级财政专户资金集中存放于国库,实现财政收支的整合和统一管理。
其次,开立财政专户是确保财政资金能够按照需要划入和划出国库基本帐户的重要环节,通过开立财政专户将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存入国库基本帐户,实现财政管理的整体化和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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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福州市鼓楼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州市鼓楼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等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各类国库业务~使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应当分别部署统一的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遵循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应当分别改造各自业务处理系统~与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有机衔接~实现电子化业务流程和管理功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1第六条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采取的安全管理策略和使用的安全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专用设备认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之间应当建立两两互联互通的专用通讯网络~信息传输应当采取加密措施~系统衔接应当确保对等、安全、高效。
第八条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各自内部相关业务处理系统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等级,分级,保护工作~降低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第三章业务范围及工作流程第九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业务主要有:财政国库拨款业务及财政专户拨款业务、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含公务卡业务,以及各种报表、对账等~具体以财政局、人民银行及代理银行约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十条财政国库拨款及财政专户拨款业务流程,一,一般支付流程1、财政局向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发出《预算拨款凭证》电子凭证。
2、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收到《预算拨款凭证》电子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据此及时、准确地将资金支付至收款方。
3、付款成功后~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将《预算拨款凭证》电子凭证回单发至财政局~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确认回单~并据此进行账务2处理。
,二,退回处理1、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收到《预算拨款凭证》电子凭证~经核对发现收款账户等要素信息有误无法办理支付的~应办理电子凭证退回手续。
2、财政局接收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反馈的预算拨款凭证退回信息~确认后作废原预算拨款凭证电子凭证~重新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退款处理1、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收到实拨退款资金时~核实确认原预算拨款凭证~生成《实拨退款通知书》电子凭证发送财政局。
2、财政局接收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实拨退款通知书》电子凭证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一,一般支付流程1、预算单位向财政局发送《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电子凭证及相关附件~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生成《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凭证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
2、财政局向代理银行、清算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的银行~预算内资金清算银行为人民银行~财政代管资金清算银行为各财政专户开户行分别发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凭证、《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
3、代理银行接收《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凭证并审核无误后~3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方。
清算银行接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并审核无误后~据此登记预算单位清算额度。
4、代理银行将支付成功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凭证回单反馈给财政局~并将当日实际已支付的财政直接支付电子凭证~汇总开具《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提交清算银行清算。
5、清算银行接收代理银行发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审核无误后~据此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并将签章确认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回单发送财政局和代理银行。
6、财政局接收并登记确认代理银行反馈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凭证回单及清算银行反馈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回单~核对后进行账务处理。
7、代理银行接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电子凭证回单成功并与收到的清算资金核对无误后~向预算单位发送《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电子凭证。
预算单位下载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二,退款处理1、代理银行收到退款资金~核实确认以前资金支付时所对应的直接支付凭证后~生成《财政直接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发送清算银行并将款项退回清算银4行。
2、清算银行将所收款项与《财政直接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核对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及财政局发送回单并恢复预算单位清算额度。
3、代理银行分别向预算单位、财政局发送《财政直接支付退款入账通知书》电子凭证、《财政直接支付退款通知书》电子凭证。
4、财政局接收清算银行《财政直接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回单~接收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退款通知书》电子凭证并进行账务处理~据此生成负数《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并发送清算银行。
5、清算银行接收财政局负数《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审核无误后~据此核减预算单位清算额度。
6、预算单位接收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退款入账通知书》电子凭证审核无误后~打印出来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一,一般支付流程1、财政局向代理银行、清算银行分别发送《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
2、代理银行接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后将回单反馈财政局~并据此生成《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电子凭证发送预算单位。
清算银行接收《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后将回单反馈财政局~并据此登记预算单位额度。
53、预算单位下载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核对无误后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4、预算单位向代理银行发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凭证~选择自助柜面支付或非自助柜面支付的方式来办理资金支付。
代理银行确认支付向预算单位发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凭证回单~预算单位下载打印核对无误后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5、代理银行将当日实际已支付的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凭证~汇总开具《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提交清算银行办理资金清算。
6、清算银行接收代理银行发送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审核无误后~据此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并将确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回单发送代理银行和财政局。
7、财政局接收并审核清算银行反馈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回单后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二,退款处理1、代理银行收到退款后~核实确认以前资金支付时所对应的授权支付凭证后~生成《财政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发送清算银行并将款项退回清算银行。
2、清算银行将所收款项与《财政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申6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核对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及财政局发送回单~恢复预算单位清算额度。
3、财政局接收清算银行《财政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汇总清单》电子凭证回单并进行账务处理~恢复预算单位支付额度。
4、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发送《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电子凭证~预算单位下载打印后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对账处理,一,凭证对账。
由凭证发起方向接收方发送对账信息~接收方对账无误后反馈。
1、电子凭证库之间对账。
当日业务终了~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三方电子凭证库之间自动进行电子凭证信息的对账~各方业务人员可从本部门业务系统查询对账情况。
2、电子凭证库与业务系统之间对账。
当日业务终了~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三方电子凭证库与本部门业务系统之间自动进行电子凭证信息的对账~各方业务人员可从本部门业务系统查询对账情况。
,二,业务对账。
包括财政局与代理银行、人民银行之间支付、额度及清算信息的对账~由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分别向财政局发送对账信息。
1、每日对账。
在当日业务终了时~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分别将当日所收到的所有电子凭证信息汇总发送至财政局~由财政业务系统7进行逐笔自动核对~如出现不一致~分别由系统自动发出提示给相关各方~各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查找解决问题。
2、定期对账。
按照三方约定的时间~定期由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业务系统将该期间内的电子凭证信息发送至财政局~由财政业务系统进行逐笔自动核对~如出现不一致~分别由系统自动发出提示给相关各方~各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查找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未列明的业务流程~以财政局及人民银行的要求为准。
第四章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管理第十五条用以制作电子凭证的电子签名~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
第十六条制作电子凭证时使用的电子印章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保证该电子印章为签署者或者签署机构所独有,,二,签署电子文件时电子印章制作数据仅由签署者或者签署机构所控制, ,三,能够可视化甄别所签署的电子文件是否被篡改,,四,有效控制所签署的电子文件的打印份数及电子印章形态。
第十七条各业务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有关要求~在相关电子凭证上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第十八条各业务方应当指定专人进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印章管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制作、变更、废止等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存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印章的物理介质~应当8视同实物印章保管和使用~发生遗失、被盗、失密等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各有关业务方。
第五章电子凭证管理第二十条纳入电子化管理的单据有:预算拨款凭证、实拨退款通知书、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退款,凭证、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财政直接支付退款通知书、财政直接支付,退款,入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退款,凭证、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及各方统一约定的对账单、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