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法治
关于法制和法治的说法

关于法制和法治的说法
一、法制与法治的含义
(一)法制
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
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法治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就现代社会来说,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至少应包括: 1)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的。
(2)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
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一)法治和法制的含义不同。
法制主要侧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而法治除上述要求外,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制约和权利保障等内涵。
(二)法治和法制与人治的关系不同。
简答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理学法硕

简答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理学法硕摘要:1.法制与法治的概念解析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概述3.法制与法治的关系及发展趋势4.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及挑战5.提升法治素养的建议正文:一、法制与法治的概念解析法制,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制度。
它强调的是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
法治,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治理,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具有权威性和主导性。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的实施、公正和公平,以及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概述1.内涵不同:法制是一种制度安排,关注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而法治是一种治理理念,强调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权威地位。
2.侧重点不同:法制侧重于法律体系的完善,关注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法治则关注法律的公正、公平实施,以及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普及。
3.目标不同:制法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社会秩序;法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公正、公平,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养。
三、法制与法治的关系及发展趋势法制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目标。
我国近年来不断推进法治建设,逐步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型。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正,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四、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及挑战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实际运行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如法律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于社会发展;司法体制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司法公正、公开、独立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程度不高,全民法治素养有待提高。
五、提升法治素养的建议1.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2.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公开、独立,提升司法公信力。
3.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4.全体公民要树立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法制与法治的关系法制和法治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它们都是指国家法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但是,它们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同的。
法制是指国家法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包括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等方面。
而法治则是指国家法律体系的运行和实施,包括法律的适用、执行和监督等方面。
法制和法治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一、法制和法治的内涵和外延法制是指国家法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包括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等方面。
法制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法制的建设需要依靠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依靠法律的执行和监督。
法制的建设需要依靠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依靠法律的执行和监督。
法制的建设需要依靠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依靠法律的执行和监督。
法治是指国家法律体系的运行和实施,包括法律的适用、执行和监督等方面。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核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灵魂。
法治的实现需要依靠法律的适用和执行,需要依靠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法治的实现需要依靠法律的适用和执行,需要依靠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法治的实现需要依靠法律的适用和执行,需要依靠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二、法制和法治的关系法制和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核心。
法制的建设需要依靠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依靠法律的执行和监督。
法治的实现需要依靠法律的适用和执行,需要依靠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法制和法治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1.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制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法制的建设需要依靠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依靠法律的执行和监督。
法制的建设是法治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制,才能保证法治的实现。
2.法治是法制的核心法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灵魂,是国家治理的核心。
法治的实现需要依靠法律的适用和执行,需要依靠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法治的实现是法制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只有实现法治,才能保证法制的建设和运行。
三、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法治实现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法治实现,是当前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
法制与法治区别

《法制新闻学》的选择
•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 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 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简而言之,法制是一 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 社会意识.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 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 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 • 作为一门新闻学科,法制新闻学应当法制化的规范自己, 内容要法制化,理念要法制化,目标也要法制化。 • 只有自身法制化,才能真正地宣扬、解读新闻学的法制, 达到既有目标。
谢观赏
法制与法治区别
新闻采编与制作2班 10218050221
张帝
法制定义
• 其一,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 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 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 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 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的原则和制度。 • 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 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 系列活动和过程。
法治定义
• 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 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 • 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 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 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 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 原则和精神。 • 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 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 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制与法治区别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制与法治区分在行测常识考试中,法律一直是考试中比较难记忆的内容,考试内容更加细致,导致考生在学习中遇到了很多困难。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制与法治区分,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制与法治区分第一:基本概念。
法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即依法治国;而法制,指的是国家的法律制度。
法治的对峙面是人治;而法制的对峙面是相对于非法律性质的社会规范而言,例如道德、宗教教规、村规民约等。
第二:产生时间。
法制产生于阶级社会,是相伴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法制既可以与民主、人权相联系,也能够与独裁和独裁相联系,例如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君主独裁而建立的,而现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建立的;而法治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三:性质区分。
法治属于社会心识范畴,强调用法律的思维去治理国家,常常与民主和人权相联系,摆脱“人治”的思维,使国家的治理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而法制属于社会制度范畴,是一种相对稳固的规范体系,目的是让国家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肯定化和稳固化。
第四:形状区分。
法治是动态的,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而法律制度是静态的,国家的法律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
因此法律制度建立起来了并不意味着依法治国就已经实现了。
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依法治国的条件和基础,而依照依法治国是建立国家法律制度的目标和寻求。
例题:下列关于法治和法制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治的产生时间早于法制B.法治和民主、人权相联系,而法制并不一定与民主相联系,也能够与独裁和独裁相联系C.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D.社会主义法治已经实现了【答案】BC。
解析:A选项,法制和国家一起产生,法治是近代以来才有的,法制的产生时间早于法治,毛病;B选项,法制既可以与民主、人权相联系,也能够与独裁和独裁相联系,例如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君主独裁而建立的,而现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建立的,而法治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与民主和人权有关,正确;C,法治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正确;D选项,法治是动态的,社会主义法治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法治的进程永不停止,毛病。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法冶与法制区别

法制与法治得区别与联系一、法制与法治概念法制(Rule by Law),法律与制度。
法制就是法律与制度得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得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得原则,也就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得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得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得法律与制度。
其基本含义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
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与形式不同。
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得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得局限,当有得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得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得法制。
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得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Rule of Law),就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得地位。
所谓‘凌驾一切’,指得就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就是管治机构得包括制订者与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得地位,不能被轻慢。
政府(特别就是行政机关)得行为必须就是法律许可得,而这些法律本身就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得。
即,法律就是社会最高得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二、法制与法治得联系法制与法治就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得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得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就是法律制度得简称,属于制度得范畴,就是一种实际存在得东西;而法治就是法律统治得简称,就是一种治国原则与方法,就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得,就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得完善与改造。
2、法制得产生与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得产生与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得基本要求就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得基本要求就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与强制性,不就是当权者得任性.4、实行法制得主要标志,就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得法律与制度;而实行法治得主要标志,就是一个国家得任何机关、团体与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与依法办事.二者得联系在于:法制就是法治得基础与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得法制;法治就是法制得立足点与归宿,法制得发展前途必然就是最终实现法治。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法冶与法制区别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之杨若古兰创作一、法制与法治概念法制(Rule by Law),法律和轨制.法制是法律和轨制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轨制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而且严酷依法处事的准绳,也是统治阶级按照本人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保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轨制.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必严、背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纷歧定有法制.法制在分歧国家其内容和方式分歧.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本钱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独裁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赋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是以,不成能有真实的法制.只要完整覆灭抽剥轨制,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干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法治(Rule of Law),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须恪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含拟定者和履行者本人亦须要,而法律本人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克不及被轻慢.当局(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答应的,而这些法律本人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发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二、法制与法治的联系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次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轨制的简称,属于轨制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准绳和方法,是绝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类实际存在东西的完美和改造.2、法制的发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发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3、法制的基本请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轨制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必严、背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请求是严酷依法处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4、实行法制的次要标记,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法律、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齐备的法律和轨制;而实行法治的次要标记,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含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酷恪守法律和依法处事.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齐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定是终极实现法治.三、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制”与“法治”是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罕见的两个词,人们有时甚至不加区分地使用.实际上,“法制”与“法治”是有必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其实不完整不异的两个词.“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明中的次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必定阶段的产品.其中,“法制”是法律轨制的简称,“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绝对应的管理社会的理论、准绳、理念和方法.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轨制,属于法律文明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认识,属于法律文明中的观念层面.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比拟,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绝对波动的、轨制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绝对立的两种法律文明,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管理规则(主如果法律方式的规则)的普适性、波动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管理主体的盲目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拟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拟定、履行到点窜都必须按照法律本人拟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感化,而不克不及超出法律,这恰是法治内在的实质请求.法治与人治这两种管理社会的理念曾在古希腊同时并存.柏拉图曾热烈主意的“圣人政治”实际上就是人治.他的基本立场是人治优于法治.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则法治要比人治好.然而法治只能称为“第二等好的”的政治,毕竟不如圣人政治好.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的人治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法治论.他明确指出:“法治该当优于一人之治”.该当说,东方社会的法治传统发轫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不过,在亚里士多德所处的奴隶社会里的法治和古代东方社会的法治明显不是一回事,奴隶连人身自在都没有,更遑论在法律面前与奴隶主平等了.根据英国法学家戴雪对于法治的经典定义,法治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具有超出也包含当局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独裁权力的至高无尚的权威;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普通法院里实施的国家普通法律;第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上.”明显,如许的法治只能是启蒙活动以来逐步构成的.在法律发生之前,当然也就没有法制,更不会有法治,调节、制约人们社会行为的是风俗习气、伦理道德,如许的社会只能是人治社会.只要在人类文明发展到必定阶段以后,特别是国家出现以后,法律才发生.但是,法制的发生,其实不料味着法治的诞生.作为一种社会轨制,法制其实不必定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能够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二位的,当局权威(在封建社会就是皇权)是第一名的,法律轨制是为人管理念服务的.在那里,调节国家行为的主如果当局权威,调节民间行为的主如果道德权威,法律权威只是起一种弥补和辅助的感化.当法制与法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名的,是一种超出所有权威,包含当局权威、道德权威在内的社会权威,法律成了所有社会群体、社会个人的行为原则.在那里,当局权威源于法律权威,服从法律权威,道德权威只是起一种弥补和辅助的感化.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权威源于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法律的“合法性”的认同.所谓合法性,是指人们对法律或规则或轨制的一种态度,是对有关规则的发生或有关规则拟定者及其权威的判断.正如英国法学家阿蒂亚所说的那样,“只要当人们认为有某种道义上的责任恪守法律时,人们才有可能恪守法律.”所以,法治社会不但是法治认识与法律轨制相结合的产品,常常也是与民主轨制相结合的产品.。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一、法制与法治概念法制Rule by Law,法律和制度;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法治Rule of Law,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二、法制与法治的联系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三、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制”与“法治”是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两个词,人们有时甚至不加区分地使用;实际上,“法制”与“法治”是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并不完全相同的两个词;“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中,“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社会的理念曾经在古希腊同时并存;柏拉图曾经热烈主张的“贤人政治”实际上就是人治;他的基本立场是人治优于法治;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则法治要比人治好;然而法治只能称为“第二等好的”的政治,终究不如贤人政治好;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的人治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法治论;他明确指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应当说,西方社会的法治传统发轫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不过,在亚里士多德所处的奴隶社会里的法治和现代西方社会的法治显然不是一回事,奴隶连人身自由都没有,更遑论在法律面前与奴隶主平等了;根据英国法学家戴雪对于法治的经典定义,法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一般法院里实施的国家一般法律;第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上;”显然,这样的法治只能是启蒙运动以来逐渐形成的;在法律产生之前,当然也就没有法制,更不会有法治,调节、制约人们社会行为的是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这样的社会只能是人治社会;只有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尤其是国家出现之后,法律才产生;但是,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二位的,政府权威在封建社会就是皇权是第一位的,法律制度是为人治理念服务的;在那里,调节国家行为的主要是政府权威,调节民间行为的主要是道德权威,法律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当法制与法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位的,是一种超越所有权威,包括政府权威、道德权威在内的社会权威,法律成了所有社会群体、社会个人的行为准则;在那里,政府权威源于法律权威,服从法律权威,道德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权威源于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法律的“合法性”的认同;所谓合法性,是指人们对法律或规则或制度的一种态度,是对有关规则的产生或有关规则制定者及其权威的判断;正如英国法学家阿蒂亚所说的那样,“只有当人们认为有某种道义上的义务遵守法律时,人们才有可能遵守法律;”所以,法治社会不仅是法治意识与法律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往往也是与民主制度相结合的产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制与法治
法制泛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严格依
法办事的一种原则。 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
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就是说,所谓法治,即良法与守法的结合。
1.联系: “法治”和“法制”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二者也有一定的联系。一方面,要实
行“法治”,必须以完备的“法制”为基础;另一方面,在“法治”国家中,“法制”的运行要以“法
治”原则为指导。此外,两者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为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
础服务,都与民主相联系。正确区分这两个概念,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对于我国健全法
制、厉行法治的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2.区别:
(1)“法治”与“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本身的含义来说,“法治”是指严格遵法、守法、
依法办事的原则,这一原则有两方面要求:一是有良法,良法的含义是:1法律完备;2法律
正确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3法律体系协调、统一,无矛盾和抵触;④法律的表述准
确、简洁,易于理解。二是遵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这一点又包含四层含义:1法律具
有权威性和严肃性;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严格依法办事;④有效的法律监督。而“法制”
则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法制”至少包括三种因素,即
一个国家或地区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规范在实际中的运行和指导法律规范的制定和
运行的法律意识三部分。可见,从本身的含义上说,“法治”指的是一种治国原则,“法制”指
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二者是原则与制度的区别。
(2)产生的历史时期不同。自从有了阶级和国家后,便有了法,也就有了法制,因此“法
制”是与阶级社会相伴始终的。而“法治”的出现,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产物。虽
然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法治”概念,中国古代的韩非和商鞅等提出了“缘法而治”,但
他们所说的都不是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3)制度基础不同。只要有阶级对立和国家存在,便有法制存在,所以“法制”不要求特别
的制度基础。而“法治”则不然,它是以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为基础的,古代的西
方和古代的中国由于没有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所以他们讲的“法治”便不是近现代意义上
所讲的“法治”。
(4)与人治的关系不同。法治和人治是绝对排斥的,是不能共存。而法制在一定程度上,
也可以忍受一定的人治存在。
因此,有“法制”未必有“法治”,而有“法治”则必有“法制”。在西方社会,随着自由资本主义
向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法制”越来越完备,而“法治”则出现了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