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出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快速进步,各个行业都呈现出了碎片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趋势。
为了促进各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领导部门相继通过了一系列对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的规定,加强对人才队伍的管理和培养。
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一线工人特别是高端人才,具备合格职务资格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在所在领域的实力,也对其未来的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
同时,随着年代的更新,对各领域从业者的要求也随之升级,对于职业任命标准的重新梳理也就更加紧迫。
评审管理规定的作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定的出台,能对于各个领域的从业人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能够鼓励各领域的从业者继续学习、自我提升,通过资格认定达到更高职称和地位,有利于从业人员的稳定和长期发展。
其次,规定中也明确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这些职责和义务严格规范了各领域从业者的行为准则、工作方式和工作标准,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社会大众提供了参考标准,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公正、有序的社会文明环境。
另外,规定中对于优秀人才培养和选拔也有明确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在选拔人员方面更多地关注人才的实际能力和才智水平,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客观性,保障用人单位的核心权益。
规定所涉及的应用场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配合国家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等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而在实际的测评中,工人、教师、医生等高需求职业也被较多纳入规定之中。
即使是如老师和医生这类职业,在今天的社会中仍然需要高质量的专业技术人才。
通过评审认证,从业人员得以规范和锤炼自己的从业行为、提高技能、优化服务,为各个领域的稳定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规定中的几点亮点为了让评审资格管理更加科学、公正、公开,管理规定中也有一些亮点。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要数是:规定在评审资格管理过程中,要建立起严格的考试、测评和鉴定制度,确保考试、测评和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从而达到达到真正准确判断从业者的能力、水平和工作价值。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鲁人社函〔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水平,理顺工作职责和流程,切实提高证书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证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证书发放工作(一)新版证书发放各市须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考试证书管理系统”发放新版证书,为考生提供邮寄与现场发放两种方式。
考生申请邮寄的,要及时推送EMS(邮政特快专递)安排投递;考生现场领取的,要积极利用省厅配发的高拍仪、电子签名板、身份证阅读器等硬件设备留存领证电子材料。
通过该系统实现证书发放信息化管理,确保证书去向可查、可追溯。
(二)旧版证书发放各市要严格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45号)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有序开展旧版证书发放工作,在审核、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时,要确保表格中关键字段填写完整、内容准确无误、印章规范清晰。
二、证书补换工作(一)规范工作流程1.及时上报申请。
为更好地服务考生补换证书、缩短补办等待时间,证书补换申请由按季度报送改为按月报送。
各市要及时整理、汇总受理的考生补换证申请,审核无误后于每月末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2.严格审核信息。
对提出证书补换申请的考生,要认真核对其姓名、证件号码、级别、专业、批准日期等信息是否与证书数据库一致。
职称材料申报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

职称材料申报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方式。
评审工作由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
各级评审委员会在同级政府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下开展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的有关业务和政策问题。
共计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二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三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四是资格证书的管理;五是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一)基本程序1、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是:(1)个人申报(中小学校需有岗位职数方可申报,这是个前提);(2)群众民主评议,单位量化推荐;(3)单位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4)市、县(市、区)或市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5)市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论文、继续教育证及计算机能力等级证等;(6)将通过审查的材料送交省职改办或市直各系列评委会进行评审;(7)评审通过人员由系列评委会反馈到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有关单位再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8)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9)评审材料归档,各报送单位务必在年底前派人到市职改办或省系列职改部门将申报材料取回并归档。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程序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二)送审材料要求送审材料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两者需分类装订成册,但送省评审的高级材料只按要求排序,不装订,由市职改办统一装订,每册材料必须有打印的“×××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目录中增加“教学教育工作考核表和教案等内容”)。
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以上A4开白纸作底。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职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包括:管理组织机构、认定(确认)、外语考试要求、计算机水平考试要求、评审程序、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评审、聘任、考核以及职称管理工作。
第三章认定(确认)第五条适用资格认定的范围(一)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人员;(二)具有以上学历且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或重要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员级: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助理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三)中级认定如下: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2、获得博士学位。
(四)副高级认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第七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国家已开考的系列,必须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或省内)有效资格后,方可确认其技术资格。
(二)对于取得非理工科学历(含后续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认定初级技术资格,按以下规定执行:1、员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2、助理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任员级资格满四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员级资格二年或工作满五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规定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管理办法为适应现代企业对人才发展的需求,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营造学习型企业的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一、专业技术资格说明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
二、公司对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等四级,如下表所示:有关常见的职称类别和等级请参考附录1,《部分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和类别》。
根据社会和各企事业单位对于职称各级别的的认同度,参照集团有关规定,公司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纳入管理和薪资体系。
三、公司对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的认定1、公司对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含国家职(执)业资格)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
对拥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公司将结合各岗位实际情况,颁发聘书予以聘任。
2、有注册日期及有效日期的证书在规定有效期限内有效,否则应视为无效。
3、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众多,《公司各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目录》见附录2。
四、专业技术资格补贴标准1、各级别补贴标准2、多项、多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1)同系列(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对在同系列(行业)中获得两种或两种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所获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公司各岗位专业技术资格需求的人员,公司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贴,起点为中级。
标准如下:(2)跨系列(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为适应现代企业对复合型人才的发展需求,鼓励在跨系列(行业)中获得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公司每月按照下列规则对持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补贴,起点为中级。
标准如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复合型人才补贴标准另行讨论。
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行业(系列)划分,请参考附录3,《国家各系列(专业)职称资格分类一览表》。
四、专业技术资格的获取途径专业技术资格有三种获取途径:分别是初定、评审和以考代评(比照认定),公司对上述三种途径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规定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de)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遵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要求,坚持岗职相符.第三条岗位设置范围(一)工程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二)政工系列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党群、职教、政工专业技术岗位.(三)经济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岗位.(四)会计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五)统计系列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六)审计系列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七)教育系列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幼儿教育专业技术岗位.(八)档案系列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第四条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补充说明:(一)财务部门只设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二)审计部门设审计、会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三)生产计划部门设统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四)组织人事部门、办公室设置政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五)社保部门设经济、会计、医疗专业技术职务;(六)信息中心设工程、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第三章职称评定申报程序第五条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de)在职员工,由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第六条单位初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de)材料和评审资格进行初审.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材料及资格(de)审查把关,准确、客观(de)评价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de)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de),当事人2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司将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第七条报送材料:初审合格人员(de)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各系列评审人员汇总名单,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另制成电子软盘以EXCLE格式统一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四章聘任原则及办法第八条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三)岗职相符原则.第九条聘任程序(一)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de)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批准(de)本单位(de)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提出聘任意见.(三)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研交聘任.(四)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行文聘任.第十条聘任办法(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批准(de)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二)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机关各部室副总师以上管理人员不占专业技术人员职数.(三)凡解聘(de)人员重新聘任,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任满一个基本年限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者按照其资格聘任.(四)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如岗职相符、专业对口,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因工作需要转岗(de)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但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de)评审条件.(六)已实行考试制度(de)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必须参加相应人事部门组织(de)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聘任.(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三年.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司科技力量(de)最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de)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并将聘任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二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与淘汰办法,每年度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制定一定(de)淘汰比例,原则上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de)3%,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当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解聘或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个聘期合格者实行续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可实行低职高聘:(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一等奖1项以上;(二)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合格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低职高聘(de)聘期为1年,重新聘任必须以新(de)业绩进行申报.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可实行高职低聘:(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二)年度考核结果处于本专业末位者.高职低聘(de)聘期至少1年以上,期满后根据新(de)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解除聘约:(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三)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年累计超出15天者;(五)调离到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无关(de)工作岗位者.第六章其他说明第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de)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要与推行首席工程师制度结合起来,被聘为首席工程师后,不再享受低职高聘.第十八条对未进行年度考核或不落实考核结果(de)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审批聘任方案.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的通知一、背景和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管理,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业质量,特制定本《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技术人员、设计师等。
1.注册执业资格: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的,具备独立承担和实施相应技术工作的资格。
2.执业行为:指专业技术人员在实施技术工作时的工作行为,包括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评估等环节。
四、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1.注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包括学历、从业经验、专业技能等,并通过相应的资格认证机构进行注册。
2.注册审核:注册资格申请人应通过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注册申请,注册资格认证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3.证书发放:经审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获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4.注销和挂靠:专业技术人员如有违反职业道德、从业规范等行为,注册资格认证机构有权取消其资格,并进行相应的公告和处理。
五、执业行为的规范1.法律遵守: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2.保密责任:专业技术人员应履行保守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的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服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职业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作成果的质量。
六、监督和处罚1.监督机构:相关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扣除信用分、吊销注册资格等。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4.本规定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注: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具体内容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一、背景和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管理,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业质量,特制定本《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一、卫生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高级:(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取得国家卫生部、人社部颁发的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申报条件1 、学历资历条件(1)主任医(药、护、技)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管医(药、技)师资格满7年。
(4)获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护理工作满15年,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2 、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四川省人社厅统一印发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4、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中、初级职称:基本条件: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报考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依照上级和集团公司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事情,为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含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下同)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行公开、公示制度,降实责任,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依照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站上公告。
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要紧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刻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举、集团公司审核推举、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普通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
对别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
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特意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
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普通很多于10 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很多于15 人。
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发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比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事情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记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要紧业务工作;要紧业绩及获奖事情;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将来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
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
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
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
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别脚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
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别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的,并且应在局域上公示。
时刻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
未经审核或别属实的材料别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举报的电话。
对公示所反映的咨询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别予推举。
报送申报材料并且附公示报告。
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刻、公示地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咨询题及核实事情。
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举。
考核普通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举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举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事情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 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事情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觉答卷内字迹别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挪移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别得推举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仔细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
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
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
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
组织推举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举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
推举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别得托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
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举。
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举,别符合要求的别予以推举。
凡同意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别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
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接受,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
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经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接受,并在集团公司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接受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举上报评审经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
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别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
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治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经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评审未获经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别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
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别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经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举,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妨碍个人申报的,赋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200 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赋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200 元;(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赋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200 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咨询题的,赋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200 元;
(5)推举材料由于审查别严,浮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500 元。
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赋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赋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200 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浮现弄虚作假的赋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500 元;
(7)推举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别齐全、别规范,妨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并经济处罚200 元;(8)评审结束后浮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赋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9)凡浮现上述事情之一的,对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判,对其要紧领导经济处罚500 元。
四、凡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