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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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模版(2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模版(2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模版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变更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进行,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变更管理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而对项目计划、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要求。

第四条公路工程变更管理 should确保调整后的方案与原设计合理相符,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

也 should确保变更能够负担在原定的预算范围内,并且保证相关信息和文件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汇报。

第五条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应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准备、实施过程以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第六条公路工程变更应按照程序合理、科学、公正地进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

第七条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尽量避免频繁变更,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

第九条公路工程变更应依据正式的变更申请和评审程序进行,并及时记录和报备。

第十条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应建立相关的档案和记录,以备后续查验和审计。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流程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的流程包括变更申请、评审和执行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阶段 should由业主单位提出。

业主单位应提供详细的变更说明书,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影响等。

第十三条变更评审阶段要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变更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估,并作出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变更执行阶段应由相关单位和人员组成的工程变更管理小组进行。

管理小组应按照评审意见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和协调变更的执行过程。

第十五条变更管理小组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汇报变更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六条公路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准备、施工作业、资金支出、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变更。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马立至玉湖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凡对建设单位下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变更、修改的工作,称为工程变更。

为满足项目施工管理需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明确工程变更的分工及费用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下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单位人员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变更,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变更的范围:从施工图正式审批下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需要对原设计变更或为完成本工程需要附加工作时,均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工程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实行“对上变更与对下变更一致原则”,建设单位没有变更指令,对下不得进行变更。

变更申报应坚持及时性原则,任何个人或部门,不能因自身工作原因拖延变更申报。

第五条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查、批准有关工程变工所涉及的事项,工程部和计划部负责具体落实有关工程变更的各项工作,并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及时对各类工程变更立项申报、工程数量计算、费用增减额统计、分析单价,上报变更费用申请。

切实做好对下变更工程按技术交底及登记工作,并将落实结果通知计划部。

第二章对上工程变更第六条工程变更按变更提出单位,分为施工单位提出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严格按建设单位下发的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变更立项申请,变更费用申请。

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及时索要变更图纸,上报变更费用申请。

第七条工程按合同规定可分为调整变更费用变更和不调整变更费用的变更。

对调整变更费用按本办法申报变更:对不调整变更费用的变更一定要兼顾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两方面的要求,立求变更降低成本。

第三章工程变更立项的策划、提出、实施第八条工程变更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第九条变更领导小组职责:1、对整体项目变更进行策划,提出变更的总方向。

2、找出本项目可能变更的全部方案,包括目前遇到的和将来发生变更的预估,并搜集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队提出变更方案。

3、负责项目变更的技术、经济评审,决策方案是否可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宁交办发〔2017〕137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关于印发《宁夏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交办发〔2017〕137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宁夏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宁夏铁路建设实际,制定了《宁夏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28日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宁夏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2.变更设计建议书3.变更设计会审纪要4.变更设计送审单5.变更设计上报文件合规性检查表6.变更设计通知单7.变更设计现场情况核实确认会签单8.变更设计审查意见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7年5月18日附件1宁夏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宁夏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宁夏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切实减少变更设计,各参建单位应互相配合,设计审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变更设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正常推进。

公路建设工程变更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变更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变更管理第一条遵照交通部公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根据《上鹤一级公路(二期)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中的变更设计审批权限和具体程序的规定执行,指挥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不降低、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设计图纸、实际地形、水文资料、地质资料、工程安全等实际情况提出变更意见,由指挥部、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承包人四方现场研究决定是否变更。

并汇签现场处理单,明确变更方案,由设计代表绘制施工图、计算数量,承包人依据处理单及变更申报时限作出变更设计申报资料逐级上报审批。

第二条根据大理州交通局委托云南交通规划设计院勘测设计合同文件规定,设计单位必须派设计代表进驻工地现场。

进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应与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完成与设计有关的各项后续服务工作。

经州、县政府与设计院协调,如设计单位所派设计代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及时处理以致影响工程施工,指挥部将按勘测设计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指挥部鼓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指挥部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节约投资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设计方案。

对批准实施的优化设计参与单位和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按节省工程费的10%用于奖励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在变更设计中,对新增工程项目的单价,原则上套用本合同及本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价,确实不能套用的(缺项部分)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投标报价降造率后的造价编制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监理单位报指挥部进行审批,并以指挥部最终审定的单价为准。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要指定专人管理变更设计资料,对变更设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变更批复数量及时列入工程数量台帐。

第六条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监督。

指挥部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如承包人未按变更设计图表进行施工,发现少做多报,指挥部将按《上鹤一级公路(二期)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理。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办法版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办法版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办法版一、背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变更需求。

由于变更会对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产生影响,如果变更管理不合理,将会导致项目风险的增加和项目目标的无法实现。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办法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1.明确工程变更的定义,并提出变更管理的原则;2.规范变更管理的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3.确保变更管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4.控制变更管理的成本和时间,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三、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原有设计或实施计划发生变动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工程目标变更;2.工程范围变更;3.工程设计变更;4.工程实施计划变更。

四、原则1.合理性原则:变更需求必须经过合理性评估,确保变更是为了修正错误、提高效率或满足合理需求;2.可行性原则:变更需求必须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变更可以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3.公正原则:变更管理流程应公开、透明,各相关方都有权参与和监督;4.成本控制原则:变更管理过程中,应对变更的成本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变更不会对项目预算造成过大的影响;5.时效原则:变更需求应及时处理,避免对项目进度造成较大的影响。

五、流程1.变更需求提交:任何关于变更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实施计划变更,都应由相关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项目经理,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期望效果。

2.变更评估: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需求进行评估,包括变更的可行性和影响范围等。

评估结果应书面报告,并提交给相关决策者。

3.变更决策:根据变更评估报告,项目决策者进行变更决策。

如果变更被批准,需要制定变更计划并通知相关方。

如果变更未被批准,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变更实施:根据变更计划,项目团队对变更进行具体实施,并记录相应的变更过程和结果。

5.变更评审:在变更实施完成后,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变更评审,包括对变更的效果和满意度的评估。

工程施工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变更管理,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施工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变更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保护施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工程施工变更管理的义务,确保工程施工变更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工程施工变更的条件和范围第五条工程施工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错误,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二)因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需要调整,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三)因工程环境、工程规模、工程功能等发生变化,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工程施工变更的范围包括:(一)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和补充;(二)施工方案的调整;(三)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调整;(四)工程工期的调整;(五)其他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事项。

第三章工程施工变更的程序第七条工程施工变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范围和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查,确认变更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变更协议;(四)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协议调整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备案;(五)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执行变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施工变更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申请报告;(二)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修改和补充;(三)施工方案的调整;(四)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调整;(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工程施工变更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变更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变更的监督和管理。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精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

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工程在实施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

第三条管理原则1.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工程变更严格实行“先生僻后实施”的原则,应急性以及存在严重安全应还的变更。

井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并按本管理办法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2. 实事求是原则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必须坚持“实施求实”的原则。

不瞒报、不虚报、不增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方式认为降低审批级别。

.3,实施与审批一直原则。

工程变更的实施必须于生僻通过的范围、内容、工程量、金额等一直,项目部应加强实施工程中的动态控制,对审批后出现范围、内容超审批或实施金额超过审批金额20%或实施金额跨越审批权限之任一情况的,有项目部负责按事前审批手续补充报审,未补充报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第一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变更;第二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60~100万元(含60万元)的变更;第三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600万元(含20万元)的变更第四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变更。

单次变更金额,是指拟发生变更的全部直接费金额,变更金额不冲抵被替换项目的造价。

第五条审批管理(一)变更报批要件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4,建立、造价对变更应另行计费的分析意见;;造价单位出具的计价表5.6.材料核价审批手续;7.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分级审批1.一类变更由公司集体决策或董事长审批;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二类变更由总经理审批;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总经理 3,三类、变更由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三类: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四类:项目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一、二、三、四类变更累计金额超过中标价(不含预留金)的8%之后的三、四类变更升级为二类变更,有总经理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 1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 方为有效。

公路变更管理制度范文

公路变更管理制度范文公路变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变更管理的规范和有效监督,保障公路变更作业的安全、高效和标准化,提高公路变更管理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变更管理适用于所有涉及公路建设项目的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路线调整、道路改造、桥梁扩建、道路修复等。

第三条所有参与公路变更作业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章进行操作,确保公路变更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变更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公路变更申请应提交给相关省级交通部门,包括详细的变更计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相关省级交通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路变更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

第六条凡涉及公路变更的项目,应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变更作业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

第七条公路变更作业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公路变更作业前,必须持有合法的施工许可证,并确保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条件,以确保变更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变更作业监督第八条公路变更作业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九条变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善,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第十条公路变更作业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变更计划和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严禁随意改变施工方式、规格和质量标准。

如需调整变更计划或设计方案,应提前向相关交通部门进行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公路变更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确保施工进程和质量。

第四章变更验收与评估第十二条公路变更作业完成后,应由相关省级交通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公路变更验收时,应对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完成状况和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变更作业达到预期的效果和要求。

第十四条公路变更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对变更作业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整改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程序及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程序及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程序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管理,创立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做好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安全,顺利完成任务和减少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产生的影响,规范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工作程序,按照云南省交通厅《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XXX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再造流程操作办法》等省市区等公路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单位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某种原因引起的,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做出局部调整或修改的事项。

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调整或修改意见,设计院直接修改图纸,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农村公路建设,包括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应急抢险项目等XXX政府投资,由XXX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或监督管理的农村公路。

第四条本办法为XXX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的操作准则,存在变更的需按本办法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流程或私自变更。

第五条变更的基本原则:按需变更、适用经济、控制投资、确保质量、保证安全、适应环境。

第二章变更的程序第六条可申请变更的条件(一)技术变更1、存在技术不可抗因素,如因审计不完善出现的错、漏、缺,实际情况与原设计不相符等;2、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3、施工难度大,施工无法顺利进行;(二)其它类型变更1、因实际需要的增减里程或局部线路调整;2、因路网、城市、农田、水利、工矿等建设需要,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3、有更好的比较方案,能在提高标准或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节省投资、少占耕地、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适应环境保护需要;4、工程物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等;5、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第七条变更的程序(一)技术变更的程序1、变更的基本原则:技术变更为解决技术问题而发生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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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二月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工程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局)作为项目法人实施的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遵守本办法。

地方道路设计变更,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方便施工、有利于安全、低碳环保和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五条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六条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局审查确认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由建设局审批。

第七条设计变更可由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任何一方提出,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会签单(格式见表一)。

项目建设处根据设计变更情况,决定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或进行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后转总工办。

总工办依据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程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局领导审批,进行下一步工作。

一般设计变更中的较小变更(本办法第八条所列项目),由项目建设处审批。

对需要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的变更,由建设处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见表二),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处的设计变更通知,按照规定期限出具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局组织审查通过后实施。

特殊情况下的口头变更指令,必须在两周内以正式文件进行确认,并履行相关变更审批手续。

建设局各处(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

任何一方不得越权发出变更指令,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未接到由建设局下发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擅自
施工,否则费用自理,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一般设计变更中的较小变更,由项目建设处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具体项目如下:
(一)拆除结构物、局部的改移沟渠、增设线外涵洞、渠口变化等;
(二)涵洞和通道移位、洞口型式、交角、长度变化等;
(三)边沟、截水沟、排水沟位置、长度增减等;
(四)通信管道长度的增减;
(五)房建工程中主体和主材以外的零星工程变更。

第九条承包人接到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即可申报设计变更费用文件(随文填写申请表,格式见表三),申请资料必须附变更批复文件和完整的相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申请后,必须进行全面核实,对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和无变更批复文件的费用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对符合要求的在14日内将审核意见申报业主审批(随文填写申报表,格式见表四)。

如果变更工程完成28日内,承包人未将费用变更申请文件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将不再受理此项设计变更的费用申请。

第十条建设处根据合同条款、变更程序及有关规定对设计变更费用申请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按照变更设计文件以及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完成变更设计从质量和数量方面进行全面核实,出具设计变更费用审核单(格式见表五),转总工办审查。

总工办依据合同条款、变更程序及有关规定,对设计变更费用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或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设计变更审查单(格式见表六),项目建设处依据审查单履行审签批复手续。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原则上应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局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工程费用作价原则: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一般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设计变更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必须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为依据;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应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子目的单价;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与承包人投标时报价水平同等的原则确定新单价,即按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作价方法确定新单价(套用现行的行业预算定额,采用承包人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费率)。

第十三条调价合同的价格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一般采用价格指数法。

调价公式中,工程量清单中100章报价、计日工、固定报价、专项暂定金、甲供材料款、材料预付款及工程借款不参加价格调整。

支付或变更费用批复滞后的项目按照合同工期的平均价格指数进行调价。

因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导致原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可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先进行紧急
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抢险、救灾等突发情况所发生的费用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条件时,可由建设局和原施工单位共同协商,选择其他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各项目建设处,要及时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格式见表七),定期进行汇总核对。

第十七条由于勘察设计错误、不周和漏项,导致返工或延误工期,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扣减勘察设计费外,设计单位还应承担部分损失费,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罚。

对于施工单位过失引起的设计变更,其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设计变更发生的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将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号:表一
1、一般变更中的较小变更,由项目建设处审批;
2、图纸及相关资料作为本表附件;
3、此件作为设计变更依据,由建设处负责保管并存档。

编号:表二
1、设计单位不得引用施工、监理单位的数据,必须按照勘察设计原则,出具完整的设计变更文件;
2、相关资料作为本表附件;
3、此件作为设计变更依据,由建设处负责保管并存档。

设计变更费用申请单
注:变更批复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附后。

设计变更费用申报单
监理单位名称:编号:表四
注:
1、无变更批复文件和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费用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2、独立审核的相关资料附后。

设计变更费用审核单
设计变更费用审查单
设计变更登记表
表七建设项目名称:合同段:第页共页
编制:复核:审核:
7
设计变更技术文件审批流程
8
设计变更费用文件审批流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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