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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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

5.1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30分
5.2 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
20分



5 技术能力

5.3
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
10分
5.4
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 对应职业工种工作
10分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 (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 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 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 的工作证明
住所
1.2 累积居住

年限 1.2.2
合法产权住所 合法租赁住所
10分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1.房屋产权属申请人自有的,无需 提供材料,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系统查询为准 2.房屋产权属申请人配偶的,需提 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核 对)
每满1年计2分 (最高10分)
以房屋租赁登记 备案审核时间开 始计算,截至申 请月的上个月底 (具体以部门核
月的上个月底
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 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增府办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9日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幸福增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非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内地居民。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申请在我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入学申请人是拟申请入学的适龄人员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已入读小学(或初中)并取得相应学籍的,不适用本细则。

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 .doc

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 .doc

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2019年)一、时间安排(一)受理时间1.资格申请:4月22日—5月11日;2.积分申请:4月24日—5月14日;(二)积分初审:5月15日—5月26日;(三)积分复核:5月27日—5月29日;(四)积分复审:5月27日—5月30日;(五)公示排名:6月1日—6月5日;(六)公布积分排名结果:6月10日;(七)第一次填报志愿:6月15日—6月20日;(八)公布第一次录取结果:6月25日;(九)第二次填报志愿:6月29日—6月30日;(十)公布第二次录取结果:7月5日。

黄埔区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感谢你的观看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二)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三)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核定积分(截感谢你的观看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

申请条件有关说明(一)申请对象1.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是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2.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 6 周岁(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尚未入学;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二)居住证时长计算方法1.居住证满一年,时间计算截止至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2.2016 年1月1日后办理的,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按有效期限累计计算;3.2016 年1月1日前办理的,根据2010 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按有效期限连续计算。

(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申请方法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执行。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提高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让来穗人员享有平等的机会。

2. 权益保障:充分保障来穗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其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

3. 动态调整: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来穗人员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积分指标和积分政策。

4. 简便高效:优化积分申请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来穗人员办理相关业务。

三、积分指标体系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1. 基础指标:包括年龄、学历、技能、在广州市的连续居住年限等。

2. 加分指标:包括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创新创业等。

3. 减分指标:包括违法失信行为等。

四、积分申请与审核1. 积分申请:来穗人员需向居住地所在街道(镇)提出积分申请。

2. 积分审核:街道(镇)负责对申请人的积分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3. 积分公示:审核通过后的积分结果在街道(镇)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积分异议处理:申请人如对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镇)提出复核申请。

五、积分应用积分结果作为来穗人员在广州市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依据。

1. 基本公共服务:根据积分结果,来穗人员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养老、就业等服务。

2. 住房保障:积分达到一定标准的来穗人员,可申请公租房等住房保障。

3. 子女教育:积分达到一定标准的来穗人员,其子女可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

4. 其他:根据广州市相关政策,积分还可以用于来穗人员办理驾驶证、护照等业务。

六、组织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2. 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

广州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广州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广州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基本分年龄 35周岁以下(5分);36-45周岁(2分);46-55周岁(1分)文化程度及技能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分);博士(100分);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100分);硕士(90分);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90分);大学本科(80分);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8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80分);大专或高职(6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初中(5分)社会保险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五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50分住房有产权住房(20分)●导向分专业或工种紧缺(10分)行业重点发展行业(10分)地区政策导向区域(10分)●附加分毕业院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广东省属及广州市属重点高校或其他重点高校(10分)和谐劳动 1A企业的员工(3分);2A企业的员工(5分);3A企业的员工(10分)。

社会服务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个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慈善捐款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今年新变化申请形式需先上网填报资料记者了解到,与过去两年的申请形式不同,今年受理申请的部门从原来的各区积分入户受理窗口变成先网上申报。

据了解,该系统是去年市人社局通过招标的方式建立起来的,旨在对积分入户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相关的资料信息后,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得分,达到85分评分,可至窗口进行下一步申请,不然不具备入户基本要求。

根据该系统的操作说明显示,在“填报申请资料”时,与积分入户相关的信息归纳为22个分类,申请人可分别填报,不分先后但不可漏项。

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

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2018年6月一、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相关规定◆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条件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并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

上述所指来穗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人员对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进行积分,并对积分申报、调整、使用等进行服务管理。

◆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可享受权益和服务申请人除享受本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外,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享受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一)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二)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三)按规定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四)本市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时间来穗人员积分本着自愿申请原则,从2018年7月1日起,随时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积分申请。

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积分制入户、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等(具体条件、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明确)◆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地点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请登陆查看)。

二、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流程◆流程图◆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步骤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

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 系统查询为准
第 1 页,共 6 页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
类别
一级指标 编号
一级指标内容
二级指标 编号
二级指标内容
三级指 标编号
三级指标内容
2.1
就业(创业)情况 2.1.1
就业(创业)情况
2
合法稳定就业
分值
计算时间点
申请人
高不超过10分
科技创新部门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 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 件(加盖企业公章) 3.若申请时,企业名称已发生改变,与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不一致,需要提供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7.1 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
提供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原件核 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专利信息 服务中心通过检索及分析系统查询核实
1.专利授权需在有效期内
2.专
利在授权公告后新增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参与计分
3.6.1和6.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6.2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
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
9.2
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 州市纳税
9.2.2
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 元)
9.2.3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4分 8分 12分 4分 8分 12分
截至申请年的上 一年度(具体以 部门核定为准)
税务部门
无需提供任何材料,以职能部门核查信息 为准
1.投资创办的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 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 的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2.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对同时满足9.1和9.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9.1和9.2条件内不累计计分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一、系统概述二、系统功能1. 积分申报:来穗人员可通过系统在线申报积分,包括个人信息、就业、居住、教育、技能、荣誉等方面的积分。

2. 积分审核:系统自动对来穗人员提交的积分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积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积分查询:来穗人员可随时查询自己的积分情况,了解积分排名及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4. 政策发布:系统实时发布积分制相关政策、通知,方便来穗人员了解政策动态。

5. 数据分析:系统对来穗人员积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6. 互动交流:系统设有在线咨询、留言反馈等功能,方便来穗人员与管理部门沟通交流。

三、系统优势1. 便捷性:积分制信息系统实现线上申报、审核、查询等功能,节省来穗人员的时间和精力。

2. 高效性:系统自动审核积分材料,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确保积分制管理的公平、公正。

3. 数据化:通过对积分数据的统计分析,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助力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4. 互动性:系统为来穗人员提供互动交流平台,拉近政府部门与来穗人员的距离,提升服务水平。

四、用户体验1. 界面友好:积分制信息系统的界面设计简洁明了,操作流程直观,使得来穗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轻松上手,无需专业培训。

2. 多语种支持:系统提供多种语言界面,充分考虑不同来穗人员的语言习惯,提升使用体验。

3. 实时反馈:在积分申报、审核等环节,系统会及时给予用户反馈,让来穗人员了解自己的申请进度,减少等待焦虑。

五、安全保障1. 数据安全:积分制信息系统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确保来穗人员个人信息和积分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

2. 权限管理:系统实行严格的权限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相关数据,保障系统安全。

3. 审计追溯:系统记录所有操作日志,便于审计和追溯,确保积分管理过程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六、服务拓展1. 个性化推荐:根据来穗人员的积分情况,系统可为其推荐适合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提高服务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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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纳税情况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减分指标
1
信用情况
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
1、适用于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3
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4
年龄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加分指标
1
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2
创新创业
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备注
基础指标
1
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在广州市投亲靠友,可视为零租金租赁住房。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2
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3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4
社会服务和公益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注:为鼓励区域创新,各区可在本指标体系之外,根据本区特点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设立补充加分指标,补充加分指标的总分值不超过30分。补充加分指标只适用于由本区提供且在本区内享有的公共服务。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6
表彰奖项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
2、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2
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
1、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
2、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
3、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及不得享受仅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
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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