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常见咨询类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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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面试题目

住房公积金面试题目

住房公积金面试题目一、简介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备受关注。

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工具,住房公积金在提供住房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面试中,会有一些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些常见的住房公积金面试题目进行探讨。

二、问题及解答1.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具体来说,雇主和雇员按照一定比例将工资的一部分款项缴至住房公积金账户,形成一笔个人的住房资金。

2.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雇主和职工各缴纳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

具体比例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政策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雇主和职工各自缴纳工资总额的5-12%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3. 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自住房、还款贷款、租赁住房等与住房有关的支出。

另外,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住房大修、装修等维护和改善住房条件的支出。

4.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优势?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基于职工个人帐户的积存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长期积累:住房公积金是通过定期缴存,长期积累而成,可以为职工提供购房、租房和维护房屋的资金支持。

- 利率优势:住房公积金的利率一般较为低廉,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对于购房者来说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 税收优惠: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免税的,这为职工节省了一定的税收负担。

- 安全性:住房公积金由政府监管,具备一定的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工的住房需求。

5. 住房公积金有哪些限制?住房公积金在使用上存在一些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购房限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有一定的规定,如面积限制、住房所在地等要求。

- 租房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也有一定的限制,包括租房合同期限、租金上限等。

- 贷款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也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个人缴存年限、最高贷款额度等限制。

公积金问题汇总问答

公积金问题汇总问答

1.用公积金贷款和普通银行贷款那个划算些?答:公积金2.用公积金贷款有没有银行限制?答:工商农业中国建设3.办理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吗?答: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4.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5.夫妻间或直系亲属间仅一方符合贷款条件,如何办理贷款?答:购房合同(协议)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不受购房合同(协议)次序限制,即可选择其作为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但共同借款人仅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贷款年限按借款申请人的年龄计算。

6.哪些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答:住房共同买受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买受人的子女(含配偶),但共同借款人仅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前提是父母必须跟买受人在同一户口本上。

7.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异地购房,在哪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答: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选择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其中一方的缴存地办理。

公积金问答55例

公积金问答55例

重庆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55例)一、住房公积金的建立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定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2.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建立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什么好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

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

四是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

五是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六是职工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

4.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①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和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

5.住房公积金由什么部门管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房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负责全市各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并接受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6.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由谁承办?根据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经重庆市政府批准,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同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见问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见问答

常见问答一、公积金提取1.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一是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四)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

二是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户籍迁出本市的;(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发票或者专项收据开具日前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票据载明的实际支出。

2.职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条件是什么?答;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应当满3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缴存额。

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的相关票据在开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起始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如何处理?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次数有什么要求?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是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提取次数每年度不超过两次。

5.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答:可以。

只要职工是因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达到提取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题库

住房公积金题库

住房公积金题库
以下是一些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题目:
1.单位专办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直接办结业务?
2.职工可以怎样进行个人账户设立?
3.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有什么限制条件?
5.住房公积金的年度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
6.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什么时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缴存登记?
7.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需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首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要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职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应当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
9.每年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有限制吗?
10.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11.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12.大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13.每年结息日,住房公积金按照什么利率计息?
14.公积金的使用有哪些原则?
以上题目涵盖了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可以帮助您全面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内容。

公积金100问

公积金100问

一、概况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

2、合肥市是哪一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答:是1993年5月。

3、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什么?答: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并于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是什么?答:主要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5、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合肥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6、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于2002年12月17日成立,是直属合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合肥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缴存;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以及依法履行行政处理和处罚等职能。

7、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哪些分支机构?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下辖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肥东、肥西、长丰三个管理部。

8、市区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答:目前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9、市区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名称、地址、电话:工行城建支行美菱大道390号 4665318 4667928建行三孝口支行金寨路326号 2826725 2817783交行合肥营业部花园街38号 2616780 2837053农行合肥绿都支行绿都商城E区108号 2675233 2638715省中行营业部长江中路313号 292606510、公积金结算年度有何规定?答: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公积金你最关心的26个问题

公积金你最关心的26个问题

公积金你最关心的26个问题关于公积金你最关心的26个问题1、什么是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它的用途作用在哪?答: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就是利用住房公积金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其用途主要是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以满足社会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求。

住房公积金由支持住房消费向满足住房消费领域的拓展,将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作用的发挥。

2、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与个人住房贷款的差别在哪?我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时,有优惠条件吗?答: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是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放的贷款,是满足社会中低收入群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针对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发放的贷款。

前者是满足市场需求,后者则是满足个人及家庭的消费需求。

3、在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职工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且须用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

由于自建住房一般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上建造,且建造中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故自建住房不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4、为什么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后,需缴存一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方能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答: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方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在公积金贷款资格认定方面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还是基于住房公积金长期储金互助性的政策本质。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制度参与者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依托,通过参与者缴纳的公积金存量互助性作用的发挥,来实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

因此,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关系角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者即缴存职工,只有在履行互助义务的基础上,才有资格享有互助的权益。

公积金最常用22问

公积金最常用22问

第1问: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处?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员工住房问题,每个月按照员工的工资比例,付出一部分钱,单独存到该员工的独立账户(专门用来缴纳公积金的账户),员工也从工资里扣除同等的钱,一并存到这个账户。

但是,公积金账户虽然是自己的,却并不像我们日常用的个人银行账户一样,能够随时的存取。

它是按月缴存,并只有当个人要买房、租房或装修时,且能够提供出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购房合同…)后,方可申请提取出来。

否则,就要等到退休后一次性全部取出。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处?1、缴存公积金,可以增加你的个人收入。

因为公积金是个人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全部入个人账户,属个人财产。

2、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

缴交公积金部分收入可以免税。

3、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低息的公积金贷款。

第2问:住房公积金怎么支取?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

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第3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什么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20%);(4)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5)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第4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是多少?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18个百分点。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1%调整为3.33%,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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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官网2010-12-29 公积金快讯48816次
1、计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答: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月缴存额为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分、角进至元。

3、国家对不按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有何处罚措施?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
答: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5、怎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答:一、拨打查询电话114;
二、通过查询点的终端刷卡查询;
三、登陆江阴房产网/gjj.php查询;
四、登陆江阴市民卡网站/,输入身份证号码、市民卡账号和密码查询。

五、凭本人身份证到分中心柜台查询。

6、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到哪里办理?
答:朝阳路137号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

7、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何?
答:本人或代领人带上身份证及支取单(以下涉及提取材料时不再重复)和相关材料到分中心柜面直接办理支取,可以提取现金,也可开具存单。

8、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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