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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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异常处理方法

公积金账户异常处理方法

公积金账户异常处理方法公积金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提供了一种强制性的储蓄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途径。

然而,有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公积金账户出现异常的情况,如何处理这些异常情况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公积金账户异常情况及相应的处理方法,以帮助大家解决困扰。

一、缴费异常1. 缴费金额错误有时候我们可能会发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出现了缴费金额错误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单位或个人在缴费过程中操作失误所致。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及时联系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正确的缴费金额,并要求他们帮助核对并更正。

2. 缴费时间延迟偶尔出现公积金缴费时间延迟的情况也是常有的,原因可能是单位财务出现问题或管理部门操作不及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与单位沟通,了解延迟的原因,并督促其尽快缴纳欠款。

同时,也可以联系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个人补缴的具体办法以及所需的材料。

二、账户信息异常1. 个人信息错误当我们的公积金账户出现个人信息错误时,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我们应该第一时间与公积金管理机构联系,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资料,并要求他们进行更正。

通常情况下,公积金管理机构会要求我们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账户余额错误偶尔会出现公积金账户余额错误的情况,如余额显示异常或与实际存款不符。

这时,我们可以通过柜台、电话、网上银行等渠道联系公积金管理机构,查询账户明细并核对余额。

如果确实存在余额错误,我们应当及时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余额调整或冲正。

三、贷款异常1. 贷款申请被拒绝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有时候会遇到申请被拒绝的情况。

这可能是由于个人信用不良、还款能力不足等原因所致。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及时与公积金管理机构联系,了解拒绝的具体原因,并根据他们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诉。

2. 贷款放款延误有时候我们可能会发现贷款放款时间延误,这可能是由于银行系统问题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操作不及时导致的。

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日常办理提取业务的常见问题一、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资料及注意事项:1、借款人是本人,办理提取业务时,只需提供提取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借款人是职工配偶的,职工本人申请提取时,除提供提取申请表,还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只要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只能以公积金贷款为依据办理提取,还多少取多少,其他各种形式的商业贷款一律都不能做提取的条件。

4、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办理提取时,不受一年限制,但提前部分还款提取还需间隔12个月,交件时间在还款次月15日后再交件。

二、商业贷款首次提取应提供的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或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不作为提取依据)、备案证明(或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商业贷款二次及以后提取对应时段还款额应提供的资料:1、借款人是本人,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对应时间还款明细;2、借款人是职工配偶的,职工本人申请提取时,除提供提取申请表,还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对应时间还款明细。

四、关于商贷提取的其他注意事项:1、商业贷款结清提取需在一年之内。

2、商业贷款二次及以后提取的,原则上按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已经登记的房产信息办理该套房产的还款提取,不能A、B房产随意变换。

五、二手房首次提取应提供的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可以是中介签订,非正式的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完税证明、发票、身份证复印件。

六、全款购房应提供的提取资料及注意事项(验原件收复印件):1、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备案证明或房产证。

2、全款购房有时间限制(需在购房时间一年的,且一套房子有且只能提取一次。

七、农村户口提取应提供的资料: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八、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提取的:1、城镇户口需满两年;2、农村户口可立即支取,但需附上户口本复印件(本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武汉市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3篇)

武汉市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3篇)

第1篇一、前言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武汉市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也日益完善。

对于有装修需求的职工来说,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

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汉市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二、提取条件1. 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2. 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3. 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4. 装修工程已开工,且合同金额达到规定标准。

三、所需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3. 装修合同及发票;4. 银行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5. 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证明(如结婚证);6. 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四、提取流程1.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所需材料清单,准备好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2. 咨询网点:前往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咨询网点,了解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

3. 填写申请表:在咨询网点领取《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4. 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所需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

5. 审核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提取条件。

6. 预计提取金额: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将通知申请人预计提取金额。

7. 预约提取: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8. 提取资金:办理提取手续后,申请人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指定的银行卡中。

五、注意事项1. 提取金额: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装修费用。

2. 提取时间: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装修工程开工后一年内办理。

3. 提取次数: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4. 提取时限: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提取手续。

5. 提取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总结武汉市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相对简单,只要符合提取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流程办理即可。

公积金转移与提取常见问题

公积金转移与提取常见问题

公积金转移与提取常见问题公积金是指由员工及单位共同缴纳的一部分工资所形成的资金,旨在为员工提供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资助。

然而,对于公积金的转移与提取,仍存在一些常见问题和疑惑。

本文将解答以下几个常见问题,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公积金转移与提取相关的规定。

问题一:如何进行公积金转移?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公积金可在职工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转移。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联系原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个人账户余额,并填写《建设银行全国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书》。

2. 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

3. 将以上材料一并递交至目标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相关转移手续并办理转账。

问题二:有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下为常见的几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1. 购买自住住房。

2. 还房贷款。

3. 缴纳子女教育费用。

4. 缴纳严重疾病治疗费用。

5. 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6. 下岗失业。

问题三: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答:具体的材料准备因地区而有所不同,但常见的材料包括: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房屋购买合同或产权证明。

4. 贷款合同或相关批准文件。

5. 子女的就读学校证明。

6. 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7. 违约金发放依据。

问题四: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有限制吗?答:是的,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有一定限制的。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可以提取,而且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问题五: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提取公积金前,要确保自己符合提取条件,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2. 提前了解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时间和流程,以避免耽误自己的用款计划。

3. 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一、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装修自住住房不能提取公积金。

这是由住房公积金的专用性质决定的。

即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出上。

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居民居住水平不高,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居民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较小等因素,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出发,为加快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条例》强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主要用于解决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装饰作为享受性支出则不在此列。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怎么处理?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有的合法财产,在职工死亡后就列入遗产的范围进行继承,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执行,如果死亡职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由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有权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至于如何分配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

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家属书面申请书(单位加意见并盖章)及身份证、医院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公积金专用存折,填写《支取申请凭证》,到市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批后提取。

三、能否提取公积金提前还住房贷款?政策规定:职工使用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每年或每隔几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可在偿还后一年内办理提取,提前还部分本金的,可提取偿还部分,提前还清贷款的,提取限额应是累计偿还的本息,同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额。

关于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住房公积⾦常见问题解答住房公积⾦常识⼀、什么是住房公积⾦?住房公积⾦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在职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

⼆、职⼯所缴纳的公积⾦归谁所有?住房公积⾦由职⼯个⼈和所在单位按规定⽐例共同缴存。

职⼯个⼈缴存的住房公积⾦和职⼯所在单位为职⼯缴存的住房公积⾦,属职⼯个⼈所有。

三、缴存住房公积⾦的职⼯享有哪些权利?职⼯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住房公积⾦账户和按期⾜额缴存住房公积⾦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帐户、提取、使⽤住房公积⾦和监督住房公积⾦管理的权利。

职⼯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挪⽤住房公积⾦及住房公积⾦增值收益的⾏为。

四、职⼯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怎么办?职⼯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可以向住房公积⾦管理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举报。

职⼯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单位和职⼯应怎样缴存住房公积⾦?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管理中⼼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续,为职⼯建⽴住房公积⾦帐户。

每个职⼯只能有⼀个住房公积⾦帐户。

住房公积⾦管理中⼼应当建⽴职⼯住房公积⾦明细帐,记载职⼯个⼈住房公积⾦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六、住房公积⾦有哪些⽤途?职⼯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时可使⽤住房公积⾦。

七、职⼯住房公积⾦⽉缴存额如何计算?计算职⼯住房公积⾦⽉缴存额为:职⼯住房公积⾦缴存⽐例与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之和乘以职⼯本⼈上⼀年度⽉平均⼯资。

职⼯和单位住房公积⾦的缴存⽐例均不得低于职⼯本⼈上⼀的度⽉平均⼯资的百分之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办理住房公积⾦帐户设⽴⼿续怎么办?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办理住房公积⾦帐户设⽴⼿续的,由住房公积⾦管理中⼼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全】福建省直公积金-常见问题

【最全】福建省直公积金-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1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问题您好!本人多次在贵网站咨询关于国家三部委《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问题,主要想了解省直层面何时可以简化提取支付公租房房租的手续。

贵网站也多次耐心予以答复,称“公积金中心是政策执行单位,不是政策制定单位”、“目前尚未接到省里相关业务部门文件通知”。

据此,本人又咨询了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答复称“我厅已于2015年2月6日联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印发《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闽建金管﹝2015﹞2号)。

实施细则制定属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权管辖范围”。

那接下来我该咨询哪个部门?谢谢!管理员回复:国务院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执行管委会决策。

请咨询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发表时间:2015-04-09 15:04:15 回复时间:2015-04-10 10:26:542 .已离职好几年,现在如何支取公积金并进行销户?从原单位离职已经好几年了,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现在如何支取公积金并进行销户?管理员回复:未重新就业的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即可按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和材料办理提取;请参阅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5-04-09 14:42:00 回复时间:2015-04-10 10:27:18 3 .商业贷款一次性结清,夫妻提取公积金如果商业贷款7月份正好一年,想全部结清。

打算提取公积金,有结婚证,但房子就登记我的名字。

问:夫妻2人都可以提取吗?需要提前报备吗?提取的期限有多久?金额多大?管理员回复:1、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不需要提前报备;3、提取的期限为购房贷款结清时间在一年内;4、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当期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

发表时间:2015-04-09 10:15:25 回复时间:2015-04-10 10:28:00 4 .小区加装电梯,请问能取公积金吗?小区要装电梯了,请问能取公积金吗?如能提取请问要准备哪些材料?管理员回复:1、已售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海公积金公众提取流程

上海公积金公众提取流程

温馨小提示: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关于上海公积金公众提取流程的文章,文章是由本店铺通过查阅资料,经过精心整理撰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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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支持!(Thank you for downloading and checking it out!)上海公积金公众提取流程一、上海公积金概述公积金定义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专门用于职工购房、建房、大修、租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住房相关支出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在上海,公积金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由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营。

公积金作用公积金具有多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积金是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

通过积累公积金,职工可以在购房、建房、大修等方面获得低息贷款,从而缓解住房资金压力。

其次,公积金具有储金功能。

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既可以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又可以实现资金的增值,提高职工的财产性收入。

再次,公积金具有调节住房市场的作用。

通过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政府可以引导住房消费,稳定住房市场。

最后,公积金还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

公积金制度使得广大职工都能享受到住房保障,缩小了收入差距,提高了社会公平性。

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住房消费提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此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也可以按照约定提取公积金。

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非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例如,职工为父母、子女购买住房,或者职工本人购买用于出租的住房,均可提取公积金。

特殊情况提取:职工遇到特殊情况,如失业、疾病、伤残、丧失劳动力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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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答:职工在符合(1)离退休、(2)死亡、(3)出境定居、(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内这五种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内本息余额。

2、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按《条例》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3、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4、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限定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1) 购买。

是指职工买下的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

住房可以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住房、和二手房等。

(2) 建造。

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3) 翻建。

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4) 大修。

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部分结构,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5、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
答:凡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职工的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为职工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职工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经中心审核后,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职工购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都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二手房需在产权交易过户后,自产权证发证之日起30日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7、问:职工因住房消费原因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有何限制?
答: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1)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结息金额(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2)不超过当时购房、建造、翻建、大修需支付房款或修建费用。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1)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结息金额(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2)职工与配偶提取之和不超过一年的还贷总额。

8、问: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在提取时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以及购建房相关证明材料。

9、问:我现在需购买一套商品房,请问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需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内,持本人身份证、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房地产开发商收款账号,单位出具的《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表10)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

10、我单位集资建房,需首付80%,请问如何使用公积金?
答: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单位集资建房专户账号,单位出具的《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表10)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

11、我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看好了一套二手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原房主房款吗?
答:购买二手房,职工需先用自有资金支付房款,待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后30日以内持本人身份证、房屋契税完税发票、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费、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单位出具的《购建房提取申请表》及个人储蓄账户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

12、问:我租住了一套公房,现需进行大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所有。

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大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3、问: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房屋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14、我按揭了一套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吗?
答:按照政策规定,职工因购买住房偿还贷款本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有还贷记录的还贷帐户、单位出具的《购建房提取申请表》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

15、我住房按揭已偿还了两年,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现在可以提取多少金额?
答:按照政策规定,职工因购房偿还贷款本息,应在还贷履行期间每年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其一年的还贷本息总额。

16、问:我离开了原单位,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可以提取吗?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职工符合支付房款、偿还购房贷款、退休等规定条件时,可凭相应资料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5联)、身份证原件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17、问:成都市户口职工到成都市以外的地区工作,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户口迁出成都市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如果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18、问: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并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19、我购买了一间商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按照《条例》规定,职工无论购买或建造住房,目的都是为了自住,即解决自己住房问题的支出才能从住房公积金中支付,如为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住房支出,不能从住房公积金中支付。

20、问:职工死亡,其住房公积金能否继承?
答:职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证明材料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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