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施工测量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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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测量管理办法

现场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为完成测量工作,应建立测量管理组织,配合具有相当经验的技术人员、有实际操作能力、有上岗证的测量工人,设置相应等级并检验合格的测量仪器和工具。

各级测量组织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测量工作。

一、测量组织及职责根据保龙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的要求,在本合同段内设二级测量管理组织,项目部设精测队,各施工队设测量班。

1、项目部精测队职责负责从业主单位接收控制点桩位及资料,接桩后进行全面复测。

按工程范围向各队测量班进行交桩;负责编制大中型构筑物控制测量方案,实施控制测量的外业观测和平差计算;负责全线主要点位(通道中线、大型结构物控制点)定位放线;配合技术质量部门、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对重点部位进行变形和沉降观测,指导各队的测量工作,组织并实施全线的竣工测量,负责测量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各队测量班职责承接精测队的各种控制桩,利用线路控制点进行必要的水准点加密,对小型构筑物进行定位放线,负责控制点的保护,配合进行各种检查验收,对施工队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解决;负责填写原始测量资料,按工程项目进行整理上报。

二、测量仪器管理根据工程内容配备数量上、精度上符合要求的测量仪器及工具并按照规定将仪器送有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取得合格认证。

测量仪器在运输、使用、存放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仪器经过长途运输或使用一段时间后,要进行常规的校验校正,各项误差要小于规范的规定。

野外作业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注意周围环境,保证仪器安全。

应对测量仪器定期进行检验、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仪器档案,对仪器的类型、编号、产地、主要性能状况、维修及核验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仪器维修应由有经验的人进行,较大的问题送专门修理单位检修。

三、测量控制点和标志管理导线点、水准点等测量标志是放线、定位的依据,也是施工的保证,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加强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

导线点、水准点一般距高速公路施工场地比较远,散布于田野、村庄中,对这类永久性的控制点,要特别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运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三)注重质量、追求卓越;(四)团结协作、高效运转。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部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

主任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部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施工施工全过程中实现设计意图的主要手段,是组织施工的依据,是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必须紧密配合施工,适时准确地进行,以达到指导施工,消灭建筑物中线、水平、方向、位置、尺寸错误等质量事故的目的。

第二条测量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为施工服务、吃苦耐劳的思想,保证质量,完成任务,确保施工需要。

单位领导应积极支持测量工作,在时间、生活、交通等方面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章测量工作组织形式第三条根据项目部承揽施工任务,项目部成立测量队。

第三章测量工作程序第四条交接桩,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应于开工前会同上级主管测量部门及设计单位代表到施工工地共同办理线路测量桩橛交接手续。

一、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的桩橛有:1.沿线的导线控制桩。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线路测量诸表。

4.交桩时,各种废桩必须立即销毁。

二、项目部应向队交复测后的桩橛有:1.线路中线百米桩,曲线上的始终点桩,曲线中点桩。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各类大型建筑物的控制点桩。

4.线路诸表及线路平面图,主要桩位示意图。

第五条复测:接桩后,项目部应组织测量人员对所管区内所有工程按设计交桩资料进行工程复测核对,如发现超出规定误差或其它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采取措施,或提出修正办法,经设计单位代表同意后进行修正。

第六条固桩:复测无误后,进行工程控制桩的测量工作,然后放置护桩,并绘制出测量布置图及护桩图。

第七条施工测量:由项目部及施工队的主管技术人员按分工负责组织,根据复测后的各种控制点桩对管区进行施工测量,其主要内容有:一、测定线路中桩,直线25米,曲线20米,缓和曲线10米钉设一个,补测各种断面加桩。

二、引测临时性水准基点,每座涵洞,大、中、小桥,隧道进、出口,长大挡墙各处,均要引测一个水准基点、尽早设置永久性水准基点。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测量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其目的是保障建(构)筑物空间位置及其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以满足建(构)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工程测量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规,严格执行相关的测量规范、规定(指南)等技术要求.第三条从事测量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执业资格;非专业(职)测量工程师不得主持施工控制测量。

第四条测量工作包括:开工前的交接桩、施工复测、施工控制网测量、工序环节中的施工放样、建(构)筑物变形测量、竣工测量等工作。

第五条测量方法和精度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定和标准,并积极推广测量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应用。

第六条控制网平差及其他数据应由两人独立计算,并及时校核。

控制网的平差软件应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评审,或经过业主或设计等相关单位的认可.第七条工程测量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适宜的方法,应优先选择具有闭合条件好的方法,避免误差超限和错误。

使用全站仪数字化测量时,应有误差监控手段。

第八条测量轴线(中线)基点、水准基点应与相邻合同段重叠衔接。

对于由两个以上单位施工的长隧道、地铁、桥梁或相应规模的建筑物,应建立统一的控制网,统一平差,统一坐标系。

第九条特殊、大型、难度大的重点项目应编制《施工测量作业实施细则》、《测量重大方案》或《测量作业指导书》。

第十条测量桩点是指设置在地上和建筑物内的各级控制桩点、施工放样桩点,是测量成果的具体标志,是后续测量与施工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各类测量桩点,尤其是控制桩点应采取措施进行妥善保护:1)在布设测量控制桩点时,应考虑点位的可靠性,避免因施工、外界影响造成桩点的损坏和移动等.桩点、资料交接后,应立即采取效有效措施对桩点进行保护,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2)各类测量桩点在工程竣工前均应长期保存,若因施工需要移动的,必须取得原测量部门同意,并根据需要以同等精度补测新桩后,方可迁移.3)因各种原因造成桩点被毁、损坏和移动时,不得使用,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原测量部门进行补测,不得擅自补测。

工程测量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测量的各项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测量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3. 测量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结合工程实际,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由专业的测量工程师负责,成员包括必要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2. 测量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测量计划,执行测量工作,处理测量数据,编制测量报告,以及对测量成果的质量负责。

3. 项目管理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测量设备的配备、维护以及人员的培训等。

三、测量计划与实施1. 测量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包括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安排和人员分工等。

2. 测量实施前,应对测量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设备的精度满足要求。

3. 测量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对于关键部位和重要数据,应进行多次复核,确保无误。

四、数据处理与报告1. 测量数据应及时整理归档,使用专业软件进行处理分析。

2. 数据处理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3. 编制测量报告,报告应包括测量过程、结果及其分析,必要时附上图表和图纸。

4. 测量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工程决策和施工依据。

五、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测量工作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误差,应及时进行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3. 测量工作中应注意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4. 对于特殊复杂环境下的测量,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六、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测量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2. 对测量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以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鼓励测量人员参与技术交流和创新活动,不断提升测量技术水平。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测量队管理办法

测量队管理办法

测量队管理办法测量队管理办法测量队管理办法(第一部分)1、严格遵守公司、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司、项目部的形象和利益。

2、服从质检部下达的测量任务,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负责、团结、协作的精神。

3、必须认真负责的对待各项测量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情况,以确保工作成果准确、可靠;在整个测量过程中实行“双控”,即计算、放样先由测量工程师进行,测量队长进行复核,并对计算、放样的准确性负责。

4、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和规范用后应及时归位,并坚持写好工作日记。

5、做好岗前培训工作,不求形式,讲究实效。

6、(不)定期检查测量人员的测量日记。

7、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二、测量仪器管理1、测量仪器由测量队统一管理。

因施工需要,施工组可在测量队借用测量仪器工具,但必须进行登记,并当天归还,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还的,必须到测量队办理仪器工具续借手续。

2、建立健全的仪器档案。

对每件仪器的管理编号、型号、出厂编号、精度和准确度、检验周期、校准状态、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运行情况等进行登记、归档。

3、仪器使用前按要求报请国家指定或授权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做好检定证书和操作规程的张贴、标识。

4、测量仪器必须严加爱护和保管。

测量司仪必须由具备一定测量专业水平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操作,忌在暴晒、雨淋和潮湿等一系列仪器操作说明书上标明的不利环境下作业。

5、测量仪器外业作业时,必须架在安全地带,测量人员不得随意离开仪器,禁止坐测量仪器箱。

在拆装、搬运和维护中,保持其准确度和完好性及标识不受破坏。

6、迁站时应一手托住仪器,另一手握住脚架将脚架夹在腋下。

每日工作结束后,要用软布或毛刷擦拭仪器;严禁用脏布、手帕或手指擦摸镜头;装箱时,应根据仪器类型拧紧或松开制动螺旋,仪器各部分应妥贴就位;不可强行猛关箱盖,要注意扣好箱扣,上好锁。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测量工作。

为了加强测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统一作业标准,明确人员职责,保证测量工作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确保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有效防范测量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规范章程,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实际可行、确保质量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线装修3标项目经理部测量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主要职责:(一)制定本标段测量管理实施细则;(二)编制标段内单位(子单位)工程测量方案并报监理、所在上级公司审批;(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包括车站、区间及其它结构物的定位、护桩设置及日常施工放样工作、测量技术交底、测量资料的填写以及测量复核等;(四)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校核及检定;(五)按上级单位要求对测量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六)建立并每月更新测量仪器、测量技术文件、测量人员管理台账;(七)负责在设计精密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A)负责管段内工程测量桩点、资料交接;(九)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负责管段内平面、高程控制网点的布设,以及每2个月一次的地面、地下控制网及联系测量复测(如监理、建设单位有明确的更高要求,按监理、建设单位的要求复测频率执行)。

如果复测确认某个控制点发生位移或沉降,应及时对发生位移或沉降的控制点成果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成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十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精密测量成果,责精密网控制点及加密网点保护工作;(十二)配合和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十三)配合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的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仲裁以及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十四)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报请相关单位,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十五)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施工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测量的目的是保证工程建筑物准确定位,通过各种测量控制手段,使最终的工程建筑物修建在设计的平面及空间位置上,并保证其结构形式和几何形体符合设计要求,满足规定的精度。

施工测量工作贯穿于从工程交接桩起至工程竣工交付的全过程,是开展工程施工的基础工作,必须提前进行、认真负责。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测量的依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

由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工程要满足的精度要求。

工程所属行业现行测量技术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集团公司不设测量机构,集团公司只对子公司的测量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参与制定重点工程的控制测量方案并审查成果。

第四条子公司设精测组,配备专职技术干部和测工。

第五条项目部配备专或兼职测量技术人员和测工,具体人员由项目部自行确定。

第三章交接桩工作第六条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铁路工程项目或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且由两个及以上子公司施工的其他工程项目,交接桩工作由集团公司工程部主管工程师主持和组织子公司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及有关测量人员会同设计、建设单位交桩小组共同进行。

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但只由一个子公司施工不含铁路工程项目)或子公司自行承揽的工程项目,交接桩工作由子公司工程部主管工程师主持和组织有关测量人员会同设计、建设单位交桩小组共同进行。

第七条交接桩双方应各指定一名负责人共同进行交接桩工作,由设计或建设单位按图表所列桩橛位置,现场逐一查看、点交,同时做好记录并经双方签认。

桩橛记录应详细注明缺桩、桩橛损坏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九条交接桩的依据:线路平面图、控制桩表、曲线表、断链表、水准基点表、线路(或桥、隧)精测成果书。

第十条交接桩的内容:基线控制桩、曲线桩和交点桩、断链桩、水准基点桩、建筑物和站场位置桩(或坐标桩)以及精测地段的控制桩。

可根据工程所属行业和专业确定交接桩内容。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子公司精测组的主要职责为:一、所辖管段开工前中线、标高复核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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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路桥建设股份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施工测量工作,明确职责,保证测量工作满足施工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确保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设计方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按照两级管理进行测量工作管理,各分部成立相应的测量组织机构,并应组建各自的测量队,负责各分部管段内全部测量工作。

2.2项目经理部职责
2.2.1代表项目经理部参加业主、监理主持的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及时传达到各分部。

组织召开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

2.2.2对本标段各分部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2.3组织各分部测量设计交底,点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并组织精密网贯通复测工作。

2.2.4对精密控制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以便各分部和业主、设计院、监理对出现的问题得以沟通和解决。

2.2.5按规定组织施工中间过程全线贯通复测成果复核工作。

2.2.6组织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

2.3各分部主要职责
2.3.1各分部负责对施工范围内测量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2.3.2负责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
2.3.3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各自管段测量设计交底,点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签署交接桩纪要;
2.3.4负责在设计精密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
2.3.5在复测过程中发现差错或资料与现场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项目经
理部工程部、监理,以便及时处理;
2.3.6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精密测量成果;
2.3.7配合和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2.3.8配合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的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仲裁以及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
2.3.9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报请相关单位,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
2.3.10负责施工测量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精密网控制点的保护工作;按铁路客运专线相关测量标准、规范及设计单位提出的精度标准要求,完成测量工作。

负责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测量放样工作和沉降变形观测工作;
2.3.11负责对施工中间过程全线贯通复测成果进行复核;
2.3.12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3、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3.1工程测量的基本内容
3.1.1土建工程施工测量;
3.1.2建筑物、构筑物变形测量;
3.1.3轨道工程施工测量;
3.1.4安装工程测量;
3.1.5竣工测量。

3.2.6土建工程施工测量,建筑物、结构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由各分部按照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各自管段工程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3.3所有施工放样测量都必须进行换手测量。

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实行同级换手测量。

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3.4项目经理部和各分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

3.5各分部组建测量队,并任命一名责任心强、测量技术水平高的测量技术人员为测量主管工程师,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测量工作,及时处理测量过程中的问题,测量队必须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精密测量工作。

3.6负责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持续有效地工作。

3.7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

3.8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测量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仪器造成损害或使测量结果产生错误。

3.9测量使用的仪器精度指标必须满足相应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10测量仪器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送检。

超过检定周期或精度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

因仪器计量不合格产生工程测量事故要追究责任者相关责任。

3.11每台测量仪器和每件测量工具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所有测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送检、停用及报废等要有详细记录档案。

3.12各分部均应建立测量仪器台账和使用档案,项目经理部定期检查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13测量仪器必须由经过培训能够熟练操作的人员使用,未经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精密测量仪器。

4、交接桩和复测
4.1由工程部组织各分部参加交接桩工作。

与设计单位现场移交的控制点包括CPI、CPII平面控制点、二等精密水准点。

4.2现场控制点交接完后还应进行测量资料的交接,包括:CPI、CPII平面控制点成果、水准点高程成果及点之记;中线逐桩坐标;曲线要素表;断链表。

与设计单位交接桩后,交接的桩点、资料办理书面记录、双方签字存档。

4.3交接桩完成后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发现问题及时提交业主、监理、设计院研究解决。

4.4为确保测量工作进展顺利和方便施工,各分部必须对控制点妥善保护,所有测量控制点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

4.5复测结果在《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及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时,采用设计成果进行施工;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解决,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4.6施工复测时,应向相邻标段至少延伸测量两个平面控制点和一个水准点,确保交界段中线、高程搭接正确。

4.7复测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5、施工控制测量
5.1精密测量项目的测量,如CPⅡ加密测量、水准点加密测量、CPⅢ控制点测量,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编制测量技术方案,技术方案须报指挥部审批,需监理单位审批的技术方案和测量成果还需报监理单位审批。

5.2各分部不得随意修改已批准的精测技术方案,确有必须修改的条款应陈述充分的理由并报指挥部,经总工程师同意,方可修改。

需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还需报监理单位审批。

5.3精密测量项目的测量必须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测量技术方案进行施测。

5.4进行施工控制测量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单位的监理下实施控制测量。

6、施工放样
6.1本标段桥涵、轨道、站场及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接触网杆等工程施工前,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

6.2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各分部测量队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变形测量。

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6.2.1变形测量前应编制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报指挥部审核后再上报监理单位批准;
6.2.2每个工程至少需要设置3个稳固可靠的观测基准点,工作基点要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变形观测点应选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6.2.3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

6.4桥梁工程测量
6.4.1桥梁施工放样应从CPI控制点、CPII控制点或者加密控制点直接测设,当控制点无法直接放样时,不得连续支点进行放样,以防止测量误差积累;
6.4.2大桥、特大桥宜使用全站仪极坐标或坐标法进行施工放样,并应置镜
不同控制点放样同一点进行复核;
6.4.3桥梁桩位放样完后应丈量桩间距进行复核;
6.5无砟轨道测量
无砟轨道工程测量执行铁道部《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工程测量技术规定》和本标段无砟轨道设计要求。

6.6其它工程
⑴其它工程测量包括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接触网杆等工程测量;
⑵各分部按设计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监理复测确认合格,资料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⑶工程完成后,各分部进行成品检查测量,报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7竣工测量由各分部根据各自施工范围组织实施,指挥部统一汇总并上报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实施监理。

6.8每次测量放样前必须对所使用的控制点进行常规复核,平面控制点复核控制点之间的夹角和距离;水准点复核相邻水准点间的高差,确认资料、桩点无误后方进行放样。

复核发现控制点位移或下沉时应及时修正控制点坐标或高程并将修正结果报监理单位批准。

7、误差/粗差的报告与处理
7.1误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7.1.1各分部在测量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控制点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上报指挥部工程部,并报监理单位;
7.1.2当误差在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由监理审核,按规定处置。

7.2粗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7.2.1施工过程出现粗差时,各分部测量队应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和监理单位,由指挥部、监理单位主持调查原因,其他相关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7.2.2发现粗差时使用其测量成果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未查明原因不得继续复工;
7.2.3当粗差调查有争议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核查。

8、附则
8.1各分部在精密测量工作中,除执行本管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以及各单位ISO2000程序文件规定。

8.2本管理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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