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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桂人社发[2017]35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6.19【实施日期】2017.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直属各部门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工作,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厅组织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6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以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2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除评聘结合的系列外,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国家和自治区制定、颁布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是评定职称的标准。

第三条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自治区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批准组建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取得相应职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第十七批“十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第十七批“十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考核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2.25【实施日期】2016.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考核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人选所在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成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暂行办法》(桂人发〔2000〕95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发〔1998〕4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从2011年起,“十百千人才工程”专项资金拨款已采用一次性拨付方式。

现就2014年7月公布的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进行考核及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选考核、资金申报对象及专项资金总额人选考核和资金申报对象为2014年7月公布的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共30名(见附件1);专项资金总额450万元(含5名2015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资金25万元每人)。

二、人选考核期限和考核内容(一)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2014年评为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以来的情况。

(二)考核内容入选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以来,在考核年度内带领团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成果获奖,发表专著、论文,完成课题、科研项目,发明专利,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参加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等情况。

三、人选考核和资金申报有关要求(一)人选考核有关要求1.对人选单位的要求。

各人选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和科研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暂行办法》(桂人发〔2000〕95号)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人选进行考核评价,报告本单位对人选培养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和措施等情况,以及对人选所报告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向我厅提交书面综合报告1份(含电子版)。

17.北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17.北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北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设立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111号)《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北海领航人才计划大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北发〔2015〕8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资金的扶持、资助和补助标准(一)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委会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规定,建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并开展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一次性申请科研启动扶持资金30万元;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开展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一次性申请科研启动扶持资金15万元。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一位博士后,且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的,每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入站博士后可以分别申请2万元科研资助资金。

(三)出站博士后留在北海重点产业工业企业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20万元资金补助(分5年逐年拨付)。

(四)市重点产业工业企业引入高校、科研机构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建立以技术研发、项目合作、人才培养为目标的研究生工作站,可一次性申请科研启动扶持资金5万元。

第二条资金的申请、审批及拨付(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启动扶持资金申请程序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批函、相关规章制度,博士后科研人员进站批函、审核表、工作协议书、研究项目立项表等复印件各1 份,并经设站单位核准盖章;(3)提供开户银行账号。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审核设站单位申请材料,并实地查看规章制度、硬件设施,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资金扶持申请,专题报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8]60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8.05.30【实施日期】2018.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30日广西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提供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一)依托现有机构及工作队伍,落实建设条件,加快申请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待时机成熟后,开展“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改革工作。

(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二、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二)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功能,持续推进我区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三年专项行动,加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宣传推介,聚焦供应链融资模式,鼓励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发挥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增信增资的优势,提供供应链企业全流程、高效率、可持续的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有效盘活企业应收账款、存货等存量资产。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广西银监局等部门配合)(三)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融资服务方案。

围绕重点客户精准发力,突破关联企业、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瓶颈,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构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应收账款融资新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部分人才评价标准的变化,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桂人社发〔2016〕44号)第二章申报竞聘条件进行部分调整。

调整后具体申报条件如下:一、直接申报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1.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国家“千人计划”人选;8.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9.“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10.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11.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2.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1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4.自治区“八桂学者”(全职);15.“万人计划”国家级人才;16.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18.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八)、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自治区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自治区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19.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20.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21.通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评审验收,成果被评为优秀(个人排名前二);22.在《Science》、《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23.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24.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或获国内本行业最高奖项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研究生教育扩量提质,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要求,决定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新增学位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建设原则(一)服务需求。

以国家和广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先立项建设我区紧缺、优势突出、特色显著、填补空白的学位授权点。

加快建设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特别是服务广西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和重点打造的九张创新名片等需求直接相关的学位点。

(二)统筹规划。

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目标、学科发展规划以及全区现有学位点情况,科学论证提出新增学位授权点立项申请。

统筹当前与长远、规模与质量,杜绝片面追求提升办学层次和盲目扩张。

暂停或限制申请新增国家和我区布点过多、生源不足且就业率连续三年较低的学位授权点。

(三)坚持标准。

要以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为质量标杆,重在加强内涵建设,严格把好条件准入关。

申请立项建设的学位授权点,需是基本条件好、能够在2023年国家学位授权审核开展时完全达标的学位点。

立项建设博士学位点尤其要突出学科优势与特色,力争取得更多标志性、高水平的教学及科研成果。

2023年广西公需科目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答案

2023年广西公需科目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答案

2023年广西公需科目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共40分)1.一些()也要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

A一线城市B大型城市C省会城市D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正确答案: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2.我们的目标是:到2030年,在()有一批开拓者。

A新兴前沿交叉领域B人文领域C教育领域D外交领域正确答案:新兴前沿交叉领域3.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

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更加重视(),加快建立人才资源竞争优劳。

A高层次人才引进B人力资源配置C人才结构优化D人才自主培养正确答案:人才自主培养4.《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提出,把()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A公有制经济组织B非公有制经济组织C中外合资经济组织D外资经济组织正确答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5.各级党委(党组)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广泛去与的人才工作格局。

A机关单位B社会力量C国有企业D志愿队伍正确答案:社会力量6.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为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加快形成战略支点和()。

A雁阵格局B中心圈格局C梯形格局D“一三”格局正确答案:雁阵格局7.()认为人才聚集有五大推动力:即创造性工作的丰富性;企业家能力生产的可能性;容易识别知识的消费者;容易识别知识的供应者;未来提升空间。

A佩鲁的增长极理论B泰势的人才聚集动因理论C戈特利布的舒适度人才聚集理论D凯恩斯的就业与经济增长理论正确答案:泰势的人才聚集动因理论8.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的质量和效果。

A数据资源收集B数据资源供给C对外服务D人才服务正确答案:人才服务9.《关于优化科研管理调高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018年底前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又()的做法进行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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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桂人社发[2016]2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5.03
【实施日期】2016.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6〕2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博士后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方面的作用,制定《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3日
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博士后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方面的作用,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平台,即指经批准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中设立,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工作平台。

第三条基地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因需设立,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基地实行三级管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区基地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评审设立、考核评估考核、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市(设区市,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基地的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配套资金筹措和协调所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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