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压作业规范-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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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压作业管理规定

带压作业管理规定

带压作业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带压作业的管理,确保安全可靠作业,保障员工安全,使装置安全经济的连续运转,根据带压作业堵漏的特点及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实验研究结论,特制定《带压作业管理规定》。

2.范围:本规定针对现场带压堵漏技术,适用于运行状态下的管道、法兰、阀门、设备的泄露部位,对其建立的空腔注密封胶而实现消除泄露的带压带温堵漏技术。

本规定不适用于极度有害介质的带压堵漏。

3.职责:3.1带压堵漏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带压堵漏专业培训,负责堵漏技术的现场操作、夹具设计及安全措施的制定。

3.2操作人员应进行带压堵漏技术的培训,会操作堵漏工具和运用相应堵漏方法。

3.3主管负责堵漏技术实施前的审批。

3.4本规定由主管带压堵漏技术应用的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

4.程序:4.1带压作业等级分类为便于带压作业技术应用的管理,根据带压作业堵漏技术及封堵条件的不同,将带压作业分为两个等级。

4.1.1下列情况为一类作业:⏹泄漏点温度:常温~300℃。

(含300℃)。

⏹泄漏点压力:真空~4MPa(含4MPa)。

(注:当设备管道真空泄漏导入空气等气体而不导致有任何危险时,才允许带压堵漏)⏹泄漏介质:空气、水、水蒸汽。

油类、酸、碱及其他毒性危害程度为中度和中度以下的介质。

⏹泄漏量:一处泄漏当量直径小于5mm。

⏹泄漏部位:法兰公称直径小于600mm的法兰密封面泄漏。

管道、阀门泄漏部位在地面或有围栏的固定平台处作业。

4.1.2下列情况为二类作业⏹泄漏点温度:-20℃~常温、>301℃~650℃⏹泄漏点压力:>4.0~32MPa⏹泄漏介质:空气、水、水蒸汽。

油类、酸、碱及其他毒性危害程度为高度和高度以下的介质。

⏹泄漏量:一处泄漏当量直径>5mm,<10mm4.1.3对于超出上述条件的不采用带压堵漏,对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堵漏无安全保障时,不采用带压堵漏,而按有关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规定处理。

4.2堵漏专用工具4.2.1现场堵漏工具为液压驱动注射枪(液压注射枪)和钢带捆绑工具。

井下带压作业操作规程(修改后)

井下带压作业操作规程(修改后)

一、施工准备(一)带压作业开工准备操作规程1主要风险提示高压伤人(顶丝飞出、堵塞器飞出、流程刺漏伤人、高压管线伤人)、吊装伤人、挤伤、碰伤、砸伤等人身伤害(如:车辆碰撞伤害、送收油管时油管坠落伤害,以及敲击作业伤害等);触电;滑跌;高空坠落;高空落物;液压钳绞手;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夏季高温中暑、雷击;冬季冻伤;其他危险/危害。

2 作业前准备2.1所需设备、材料和工具。

油管堵塞器2套、防喷管1套、水泥车1辆、50T(35T)吊车1辆、油管桥l套、、液压钳1套、、承重500kg以上的修井机车载小绞车1套、φ9.5mm和φ12.5mm钢丝绳适量、配套绳卡和U型环若干、专用绳套及吊具1套、环保彩条布3-4卷(面积满足施工要求)、、相应变压设备或发电设备一套(含电气线路连接所需用品和物品),以及其他常用工具(如250mm活动扳手1把、450mm活动扳手1把、手钳1把、细铁丝少许)。

带压专用扳手及工具1套。

2.2岗位人员分配。

按照一线巡回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分工。

2.3开班前安全会。

各岗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带班班长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就本班施工主要内容、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安全讲话,将检查情况填写在一线巡回检查表上。

3 作业程序3.1拆井口流程。

3.1.1班长一、二、三、四岗人员负责拆井口流程操作。

3.1.2一岗、三岗关闭井口两侧及回水、注水闸门,二岗打开放压闸门泄掉流程内压力,四岗拆除流程上部压力表及相应设备,确定放压干净后一、二、三、四岗使用相应的扳手卸开流程螺丝,使用吊车将卸掉后的流程吊放至指定位置。

3.2摆正油管(杆)桥。

3.2.1一、二、三、四岗人员铺垫好彩条布,要求靠近油管头的一面和靠近井口方向的一侧出要根据井口的高度及滑道的长度计算出第一道油管桥的位置,两套油管桥的摆放要利于井口及地面操作,管桥要摆正,与滑道方向垂直,确保滑道平整。

3.2.2油管桥座摆放于滑道一侧,管桥3道,高50公分;管杆桥要摆放水平,必要时要用枕木或小管排铺垫,靠近井口一头的管杆桥要呈直线排列,与滑道成“E”字形摆放,稳固且在同一水平面上,管桥上支点间距3.5米,油管桥座下铺垫好环保隔污布。

带压堵漏作业规范

带压堵漏作业规范

带压堵漏作业规范1、定义:带压堵漏技术是在运行状态下对管道、法兰、阀门的泄漏部位(原来封闭空腔或新建立的空腔)注入密封剂而实现消除泄漏的临时性应急措施(不包括焊接打套部分)。

2、级别划分:2.1、为有利于带压堵漏技术应用管理,根据带压堵漏技术及封堵条件的不同,将注胶堵漏作业分为两个等级。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为一类作业:1)泄漏点温度:-20℃<T≤300℃;2)泄漏点压力:P≤4.0MPa;3)泄漏介质:空气、水、水蒸汽、油类、酸、碱等危害性较小的介质;4)泄漏部位:法兰公称直径Φ≤600毫米的法兰密封面泄漏;5)管道、阀门泄漏部位在地面或有围栏的固定平台处作业。

2.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类作业:1)泄漏点温度:300℃<T<650℃;2)泄漏点压力:4.0MPa<P<32MPa;3)泄漏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中度、高度的介质如DMF、四氯化碳、氯、氟化氢;3、各类低温压力容器及管道应用带压堵漏无安全保障时,不采用带压堵漏,而按有关压力容器及管道规程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行带压注胶堵漏作业:1)毒性程度为极度的介质如苯、氯乙烯等;2)设备主要受压元件及管道因裂纹而产生的泄漏部位;3)高压、高温管道漏点;4)管道腐蚀、冲刷减薄状况不清楚的泄漏点;5)由于介质泄漏,使螺栓承受高于原来设计使用温度的泄漏点;6)由于介质泄漏,易使螺栓受到腐蚀的泄漏点;7)堵漏现场安全措施不符合企业安全规定。

4、带压注胶堵漏作业的相关要求:1)带压堵漏的施工单位必须设技术负责人,并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及可靠的的堵漏工机具。

施工过程中,现场专人负责带压堵漏技术的现场操作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并对施工质量和可靠性负责。

2)带压堵漏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要到泄漏现场详细调查和勘测,进行强度核算,提出具体施工方案,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

3)凡应用带压堵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

4)凡经培训获证的作业人员中,应有取得带压密封专用夹具设计资格的人员,否则只能组织进行一类作业。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规定示范文本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规定示范文本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使用带压开孔、封堵设备在燃气管道上接支管或对燃气管道进行维修更换作业时,应根据管道材质、管径、输送介质、敷设工艺状况、运行参数等选择合适的开孔、封堵设备及不停输开孔、封堵施工工艺,并应制定作业方案。

2.作业前应对施工管材、管件、密封材料等进行复核检查,并应对施工用机械设备进行调试。

3.不同管材、不同管径、不同运行压力的燃气管道上首次进行开孔、封堵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应进行模拟试验。

4.带压开孔、封堵作业时作业区内不得有火种。

5.钢管管件的安装与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制管道内带有输送介质情况下进行封堵管件组对与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带压封堵技术规范》GB/T 28055的有关规定。

(2)封堵管件焊接时应控制管道内气体或液体的流速,焊接时,管道内介质压力不宜超过1.0MPa。

(3)开孔部位应选择在直管段上,并应避开管道焊缝;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4)用于管道开孔、封堵作业的特制管件宜采用机制管件。

(5)大管径和较高压力的管道上开孔作业时,应对管道开孔进行补强,可采用等面积补强法;开孔直径大于管道半径、等面积补强受限或设计压力大于1.6MPa时,宜采用整体式补强。

带压作业要求规范-中文

带压作业要求规范-中文

带压作业相关条例--压缩空气作业条例1972年10月4日首次出版1997年6月19日修订本法定事故保险协会签发容围术语定义通知一般要求其他要求免除许可专家测试正式决定禁止雇佣预防性医疗检查其它预防性医疗措施授权科医生的一般职责和可达性经授权的医生医疗措施的安排官方决定健康纪录减压仓、等待室和卫生设施合格人员的任命支持文件员工指南停工和等待时间附件1:(第4章和第17章,第二节中的带压作业相关条例)附件2:(第21章第1节)减压和等待时间表1:正常操作情况下吸氧减压应急表1:减压时氧气装置出现技术故障时用压缩空气代替应急表2:当超过允许的工作时间的紧急情况时使用氧气减压应急表3:当超过允许的工作时间并且氧气装置出现技术故障时,减压时使用压缩空气附件3:(根据带压作业相关条例中第18章第一节第4条)人仓陪护员说明§1 围⑴本条例适用于带压作业,因为雇员是以商业为基础进行操作的。

⑵本条例不适合没有气闸的潜水钟工作及潜水工作§2 术语定义⑴本条例中的含意1.工作仓:指在压缩空气下作业的场所2.人员气闸:指单人从工作仓进出的通道3.材料气闸:指单个材料从工作仓运进运出的通道4.组合气闸:指员工和材料从工作仓运进运出的通道5.治疗仓:指与工作仓的工作压力无关的,用于治疗受压缩空气影响以及按照医疗说明通过气闸进行试验转移的场所⑵在本条例中,压缩空气指超过0.1bar压力的空气。

工作压力是超过大气压的超压力。

§3 通知⑴如果雇主想在压缩空气下作业,他必须至少提前两周通知主管当局⑵根据第1节,通知容包括如下:1.雇主的或公司名称、地址,如果是合伙的关系(合资公司)来完成一个特定的项目,不要一起办理,在主管当局用好的雇主处理就可以了。

2.带压作业负责人的及其职务3.医师的地址,根据第12章第1节4.预计在压缩空气下作业人员的数量5.预计在压缩空气下作业的时间6.预计最高工作压力7.预计的地质条件作为附加文件,必须附带:1.根据第18章第2节和第20章第3节中规定的说明清单,一份正式签订的书复印件2.工地的位置图3.在压缩空气下作业时所采用的工作方法的说明4.工作仓、气闸和空压机单元的说明及布置图5.按照第17章第1节中关于设备的数据⑶通知后,关于通知的容或支持文件,如有任何变动或将发生任何变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立即通知主管当局。

气井带压作业技术规程

气井带压作业技术规程

气井带压作业技术规程气井带压作业是石油勘探开发中的重要环节,其技术规程的制定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作业安全和顺利进行,需要遵循以下几点:一、安全方面1.1 确认井口情况。

在作业之前,必须对气井进行全面的检查,了解井口环境、装备及操作要求,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1.2 带压措施要到位。

为了保证作业的安全,必须采取适当的带压措施,防止因气井压力过高而引发爆炸事故。

1.3 作业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

在进行气井带压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二、操作方面2.1 气井带压作业的必要性。

气井带压作业是为了保持井中压力,避免井底流体外泄,确保气井的生产正常进行。

2.2 作业流程。

气井带压作业需要按照严格的流程进行,包括清井、测压、封井、加注液体、减压等环节。

必须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符合规程。

2.3 技术要求。

在进行气井带压作业时,必须具备专业技术,包括灌水、抽油、引气、泵水等操作技能。

三、环境保护方面3.1 严格遵守规定。

在气井带压作业中,必须遵守有关环保法律和规定,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3.2 确保安全消防措施。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随时做好火灾事故的防范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3.3 妥善处理废弃物。

在气井带压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保证环境质量。

综上所述,气井带压作业技术规程至关重要,必须在安全、操作、环境保护等方面严格遵守。

只有合理规划、科学管理,才能确保气井带压作业的顺利实施,保障石油勘探开发的顺利进行。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规定范文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规定范文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规定范文1. 引言本规定主要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涉及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行为,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同时提高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所有涉及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

2. 定义•带压开孔作业:指在容器、管道等设备中有压力的情况下进行开孔操作的行为。

•封堵作业:指在容器、管道等设备中有压力的情况下进行堵塞或封闭操作的行为。

3. 管理标准3.1 作业前准备3.1.1 作业计划每项带压开孔、封堵作业前,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目的、步骤、风险评估以及所需的资料和设备。

3.1.2 作业人员•执行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持有相应证书。

•作业人员应当了解相关的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拥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3.2 作业过程3.2.1 风险评估在带压开孔、封堵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设备及管道的压力、温度、介质等参数; - 是否有可燃、易燃、有毒等危险物质存在; - 是否有可能发生压力释放、爆炸、火灾等危险; - 作业区域的空气质量、通风情况等。

3.2.2 工具和设备•所使用的开孔工具和封堵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保证质量可靠。

•工具和设备的选用应考虑作业的需求和安全因素,确保能够有效完成作业。

•所有工具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2.3 作业程序•执行带压开孔、封堵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停工,排除压力,并确保安全可靠。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不能擅自调整操作步骤或流程。

•开孔和封堵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压力变化、泄露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的变化。

3.2.4 废弃物处理带压开孔、封堵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标记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3 作业结束后3.3.1 设备恢复带压开孔、封堵作业完成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恢复,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规定范文(二篇)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规定范文(二篇)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带压开孔、封堵作业。

第三条【术语定义】:1. 带压开孔:指在压力下进行开孔的作业过程。

2. 封堵:指用材料对开孔进行封堵,以达到隔离或封闭的目的。

3. 作业人员:指直接参与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人员。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四条【作业计划】:1. 在进行带压开孔、封堵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查后批准。

2. 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地点、时间、作业人员名单、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设备准备】:1. 在进行带压开孔、封堵作业前,应确保所需设备齐全,并经过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素质培训】:1. 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2. 作业人员应熟悉所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七条【作业环境】:1. 作业场所应干燥、通风良好,并具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2. 作业场所应清理整洁,杂物、易燃物等应及时清除。

第八条【个人防护】:1.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2. 作业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严禁戴有金属物品进入作业区域。

第九条【作业流程】:1. 带压开孔作业:(1)作业人员应事先检查压力管道的状态,确保压力处于安全范围内。

(2)在开孔前,应对压力管道进行放空处理,确保管道内的压力为零。

(3)在开孔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操作方法。

(4)开孔后,应立即对开孔进行封堵,避免发生压力泄漏。

2. 封堵作业:(1)选择合适的封堵材料,确保其可靠性和耐压性。

(2)封堵前,应对开孔进行检查,确保开孔无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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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压作业相关条例--压缩空气作业条例1972年10月4日首次出版1997年6月19日修订本法定事故保险协会签发内容范围术语定义通知一般要求其他要求免除许可专家测试正式决定禁止雇佣预防性医疗检查其它预防性医疗措施授权内科医生的一般职责和可达性经授权的医生医疗措施的安排官方决定健康纪录减压仓、等待室和卫生设施合格人员的任命支持文件员工指南停工和等待时间附件1:(第4章和第17章,第二节中的带压作业相关条例)附件2:(第21章第1节)减压和等待时间表1:正常操作情况下吸氧减压应急表1:减压时氧气装置出现技术故障时用压缩空气代替应急表2:当超过允许的工作时间的紧急情况时使用氧气减压应急表3:当超过允许的工作时间并且氧气装置出现技术故障时,减压时使用压缩空气附件3:(根据带压作业相关条例中第18章第一节第4条)人仓陪护员说明§1 范围⑴本条例适用于带压作业,因为雇员是以商业为基础进行操作的。

⑵本条例不适合没有气闸的潜水钟工作及潜水工作§2 术语定义⑴本条例中的含意1.工作仓:指在压缩空气下作业的场所2.人员气闸:指单人从工作仓内进出的通道3.材料气闸:指单个材料从工作仓内运进运出的通道4.组合气闸:指员工和材料从工作仓内运进运出的通道5.治疗仓:指与工作仓的工作压力无关的,用于治疗受压缩空气影响以及按照医疗说明通过气闸进行试验转移的场所⑵在本条例中,压缩空气指超过0.1bar压力的空气。

工作压力是超过大气压的超压力。

§3 通知⑴如果雇主想在压缩空气下作业,他必须至少提前两周通知主管当局⑵根据第1节,通知内容包括如下:1.雇主的姓名或公司名称、地址,如果是合伙的关系(合资公司)来完成一个特定的项目,不要一起办理,在主管当局中信用好的雇主处理就可以了。

2.带压作业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职务3.医师的姓名地址,根据第12章第1节4.预计在压缩空气下作业人员的数量5.预计在压缩空气下作业的时间6.预计最高工作压力7.预计的地质条件作为附加文件,必须附带:1.根据第18章第2节和第20章第3节中规定的说明清单,一份正式签订的资格证书复印件2.工地的位置图3.在压缩空气下作业时所采用的工作方法的说明4.工作仓、气闸和空压机单元的说明及布置图5.按照第17章第1节中关于设备的数据⑶通知后,关于通知的内容或支持文件,如有任何变动或将发生任何变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立即通知主管当局。

§4 一般要求⑴工作仓和操作时使用的设备必须按照本条例附件1中的1,2 构造和设计,其他的按照一般可接受的技术规则。

⑵就工作仓和操作使用的设备而言也要符合包含在德国法律中的社区法令规定,依照此规定的要求也要应用到构造和设计方面;根据所述规则中规定的程序测定和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至此,根据第3章中的通知的框架,以及根据第7章启动前的检查,对于构造和设计方面可以免除对是否符合此要求所进行的确认。

§5 其他要求工作仓和操作时所需设备必须符合超出第4章第1节规定的要求,其由主管当局针对个人所设定的,以免对员工造成特殊的危险。

§6 免除许可主管当局可以允许免除第4章第1节,第9章第1节,第21章第4节中的条款,以及对达到50岁的员工禁止雇佣的规定(第9章第2节第1条),如有特殊原因,以其它方式保护员工。

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免责授权。

如有与第4章第1节的规定有偏差的,申请表中必须附加正式公认的专家的报告。

如有与第9章第1、2节,第21章第4节中的规定有偏差的,必须附加授权医师的报告。

通过这两个报告,如对员工的保护得到了保障,将进行备案。

负责的机关收到此申请后4周内会对申请做出决定。

如果负责的机关在上述期限内没有禁止雇佣,那么就可看作给与了授权。

§7 专家测试⑴只有在如下情况时才能操作工作仓:1.工作仓的气闸和轴式油缸内达到了高于0.5bar的工作压力2.根据第2,3节,正式认可的专家对电气系统进行了测试,并且此专家发现此测试符合条例的要求,并签署了测试证书⑵必须进行下列测试1.气闸和轴式油缸a)初始启动前b)循环,在第三次组装后,启动前,然而,至少从上次由正式认可的专家进行测试完成后的3年前c)大修后2.在启动工作仓之前和大修后,电气系统⑶气闸和轴式油缸的检查包括,1.初始启动前:a)构造检查b)水压测试,测试压力必须是最大允许的工作压力的1.5倍c)验收测试2.启动前的循环测试,包括:a)内部检查b)水压测试,测试压力必须是最大允许的工作压力的1.5倍c)外部检查如果气闸系统是结构的组成部分,根据第1条b款和第2条b款从技术上来说进行水压测试是不可行的,因此必须进行与其同等效果的另外的测试。

如果担心永久安装的设备和安装的部件会受到损坏,而且用最高允许操作压力1.1倍的大气压力进行测试,就不需按照第2条b款进行水压测试。

⑷如因损坏或特殊原因,主管当局可能要求对个别情况进行附加测试。

关于少于最大允许工作压力0.5bar也适用。

§8正式决定自从2005年7月已删除§9禁止雇佣⑴当在压缩空气下过压超过3.6bar时不得雇佣员工。

⑵不得雇佣以下人员在压缩空气下工作:1.低于18岁或超过50岁的人员2.(自2005年7月已删除)§10预防性医疗检查⑴雇主只能在下列情况下雇佣带压工作人员1.在第一次雇佣前2.上次由授权的医生根据第13章所进行的预防性医疗检查,并由检查医生签署的健康合格证书后1年,在雇用和以后雇佣方面不予保留。

⑵医疗检查必须在以下时间内进行1.开始雇佣前的12周内2.再次检查截止期前的6周内§11其它预防性医疗措施⑴雇员1.由于在压缩空气下工作而生病(减压病)2.由于其他疾病而终止工作多于1天,或3.患感冒或感觉不舒服,只有在授权的医生检查后认为在健康方面,继续工作没有问题的时候才能继续带压工作。

⑵按雇主或雇员要求,关于医生的诊断,必须按照第1节签署证书。

§12授权内科医生的一般职责和可达性⑴雇主应该委派一名医生负责安排防止带压工作的雇员受到健康危害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的实施,在工业医学领域通知雇员,治疗患减压病的雇员,该医生根据第13章得到了授权,并在体力上适合带压工作。

雇主必须确保在工作时间和等待时间内总能联系到该医生,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现场,当带压工作压力超过2.0bar时,必须一直在现场。

雇主应该责成医生通知其特定的工作及工作现场的条件,并通过定期检查使其熟悉现场情况。

在基础较好的个别案例中,主管当局也许会免责,确保当工作压力高于2.0bar时,医生必须一直在现场。

授权申请应该包括患压缩空气病员工的初期治疗的其他方法得到保证。

责任当局收到申请后4周内将决定申请是否批准。

此时间在取证时可能会延长。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责任当局没有禁止雇佣,那么可看作是给与了授权。

⑵雇主必须在工地合适的地方给出授权医生的姓名、地址和电话,特别在气闸和等待室,而且必须保持其字迹清晰可见。

§13 授权的医生根据此条例雇佣的医生必须在职业医生方面合格,而且必须了解带压工作的知识,并得到当地权力机关的授权。

§14 医疗措施的安排⑴雇主必须按照第10、11、12章第1节自费安排医疗措施。

⑵雇主必须告知医生员工将要工作的最大工作压力以及所要进行的工作。

§15 官方决定⑴假若雇主或员工认为医生检查的结果不正确,在雇主或员工申请后,主管当局将决定是否继续雇佣员工或以后是否可以雇佣。

⑵主管当局将依据专业医生的意见,对员工的健康不会产生威胁的时候,主管当局可能允许雇佣或以后允许雇佣。

雇主将承担专业医生的费用。

根据第10章第1节的合格证书,或根据第11章第1节的诊断,将由本章1中的主管当局的决定代替。

§16 健康记录⑴雇主将保存按本条例进行医疗检查的员工的健康记录。

相关的员工或其授权的人员有权检查关于他的数据。

在提出要求后,健康记录作为职业健康将提交给主管机构。

⑵健康记录必须包含每个员工的下列数据:1.姓名、出生日期2.居住地址3.雇用和解雇日期4.合格的健康保险公司5.可能存在危险的类型6.活动类型,指明开始的时间7.早期可能存在危险的活动的经历8.预防性医疗检查的日期和结果9.下次定期跟踪检查的日期10.检查医生的姓名和地址11.保存健康记录人的姓名⑶雇主应该保存每个员工的健康记录和医疗证书,直到解除雇佣关系。

之后,健康纪录将存放在雇主所在地主管机构作为工业医疗安全,医疗证书将交给解雇的员工。

⑷雇主保存的健康记录对于未授权的人员是不能看到的。

记录中包含的数据不能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17 加压仓、等待室和卫生设施⑴雇主必须保证在工作仓操作的地方必须提供以下设施:1.如工作压力在0.7bar或更高,一个治疗仓,设计的工作压力至少在5.5bar2.用于医疗检查和治疗的房间3.一个休息室4.一个更衣室5.一个烘干室6.必要的卫生设施,特别是盥洗室和厕所7.从工作仓中出来的病人或伤员的营救设备如果雇员人数少,主管当局允许休息室和更衣室使用一个房间。

⑵第1条中所列的设施必须按照附件1中的第3条规定进行配置,其他方面,根据一般可接受的工程标准,可以类似于第4章第2,3条以及第5,6章中的标准。

⑶雇主必须保证一名正式认证的专家对减压仓进行检查,是否符合第2条的标准,此检查:1.在放置工地使用前2.上次由专家进行检查的过了3年3.在大修后雇主应该要求专家签署测试合格证书。

§18 合格人员的任命⑴雇主应该任命:1.一名专家,指挥带压作业以和持续监测工作仓的操作,以及永久的替换者2.一名胜任的人员,在每个班开始工作前,在与工作压力相符的大气压力下,检查压力管路网路,人员仓和材料仓,减压仓,确定是否不漏气3.一名胜任的人员,在工作仓和减压仓操作的时候,持续监测电气系统4.一名气闸陪护员,根据附件3中的规定持续监测气闸的操作5.两名称职的人员,一直在工地,其中的一人在工作仓,当有火灾发生的时候进行灭火6.两名操作助手,一直在工地,其中一人在工作仓,当出现事故或减压病的情况实施急救。

⑵单独一人,持有正式的资格证书进行此项工作,可以被指定为专家或永久的代表。

申请后,主管当局将向此人签署资格证书,此人具备:1.带压工作丰富的实践经验2.对带压工作时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避免此种危险所采取的措施有充分的认识通常,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⑶根据第1条几项工作由一个人来做也是允许的,但是不能指定专家和永久代表(第1项第1条)去实施第1项第4,5,6条中的任务,陪护员也不能做5,6条中的任务。

⑷单独一人,具有检查压力管路网路和气闸的必要专业知识,可以任命为第一项第二条中所说的胜任的人员⑸单独一人,具有检测电气系统的必要专业知识可以被任命为第一项第三条中所说的能胜任的人员(6) 单独一人,可以信赖的,并具有检测气闸操作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被任命为第一项第四条中所述的气闸陪护员⑺单独一人,具有在压缩空气下灭火的必要知识的人员可以被任命为第一项第五条中所说的称职的人员⑻单独一人,提交了证书证明:1.成功的参加了急救课程并2.接受过授权医生对患减压病人员实施急救的指导,可以任命为第一项第六条中所述的操作助手⑼雇主应该确保其根据第一项的要求任命的人员很好地实施各自分配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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