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三定职能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成立于年初,由原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和厦门市园林风景管理局合并组成,是主管全市市政园林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内设十四个处室、核定人员编制名。
单位法人代表:蔡允嘉(局长)办公地点:建设大厦8、9、10、11、12楼(厦禾路362号)联系电话:-传真:-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有: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环卫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市政园林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供水节水、燃气、公共场站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本局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园林资源调查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审报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设施建设项目和维护专项工程项目以及资金计划及其分配。
(五)组织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给排水和节水、污水处理、燃气、公共场站、园林绿化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七)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八)审定和指导城市开发小区的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并实行监督、组织竣工验收、交付管理。
(九)组织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和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并进行管理;审核园林绿地、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围和风景名胜区重要景点内的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改变园林绿化用地性质的审批工作。
(十)指导、监督工程的招投标、监理及质量安全;制定工程质量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市政园林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参与对城市建设项目中市政园林配套工程的验收。
(十一)制定市政公用环卫管理标准和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全市市容环卫、市政设施、道路养护和园林绿化养护等进行考评。
(十二)负责新建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检查、监督公园的改建、扩建和管理;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游乐园的审查和登记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游乐园内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5号重点提案答复的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5号重点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厦府办督函〔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5号重点提案答复的函厦府办督函〔2021〕9号市政协人资环农委员会,张尚清、陈章志等委员: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期间,你们分别提出的《全面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和恢复红树林生态功能的建议》(第20215013号)、《关于推广种植市树凤凰木进一步提升厦门高颜值城市品质的建议》(第20212036号)、《关于规划建设白鹭主题湿地公园的建议》(第20212049号)等3件提案,经市政协提案委同意,并案为第5号重点提案:《关于推进高颜值生态花园城市建设的几点建议》。
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全面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和恢复红树林生态功能的建议》(第20215013号)办理情况(一)工作背景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指出:“保护珍稀动植物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
2020年8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
厦门市海岸线长达254公里,滩涂广阔,适宜红树林生长。
然而,由于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海岸红树林面积大幅锐减。
因此,建议中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推进新建一批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完善监测体系、加快科普宣传教育、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等建议契合我市实际,与中央部委文件精神一致,对我市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二)工作进展我市历年来高度重视红树林的保护的建设工作:1999年4月市市政园林局下属单位市筼筜湖保护中心联合厦门大学开展了红树林恢复种植,试种的两种红树植物--秋茄和木榄均顺利成活。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废止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相关文件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废止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相关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公布日期】2024.07.22
•【字号】厦住建建筑〔2024〕57号
•【施行日期】2024.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废止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相关文件的通知
厦住建建筑〔2024〕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经研究决定,废止《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福建省及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综合应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通知》(厦建规〔2020〕2号-筑)。
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继续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相关规定,待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后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即2024年8月1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24年7月22日。
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机制清单

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序号政策机制主要举措具体做法一工作组织(一)制修订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法规制度保障1.上海市、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文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2.池州市、太原市、南平市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关键管控指标,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全过程管控流程,明确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唐山市建立海绵城市建设“1+N”法规体系,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在公共停车场所管理、排水与再生水管理、节约用水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制修订中,融入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具体要求。
(二)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机制1.北京市、武汉市、长治市组建海绵城市专职建设管理处(科)室,专人负责推进制订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评价等工作。
金华市、孝感市、龙岩市、晋城市成立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等专职机构(事业单位),定员定编定责,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审核、规划管控、设计审查、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及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服务工作。
2.秦皇岛市、广安市等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机制。
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地方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自然资源、财政、发展改革、交通等部门职责,建立实施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推进、资金保障、考核通报等重、难点问题,各部门统筹协调决策、常态化推进。
(三)强化绩效考核1.江苏省将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2.长治市、昆明市、无锡市等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政府绩效考评办法,或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绩效考评创先争优等考核体系,对市直部门、各县(区)、重点企业等开展考核。
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部分机构简称和英文译名

厦门市人民政府 文 译 名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Planning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Public Facilities and Landscaping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Legislative Affairs Xiamen Port Authority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Urban Administrative and Law Enforcement 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 of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Investment Promotion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Price Regulation Beijing Office,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Fuzhou Office,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The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Xiamen Xiangyu Free Trade Zone The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Xiamen Torch Hi-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The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Xiamen Gulangyu-Wanshishan Scenic Area The General Office of Xiamen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Dadeng Taiwan-Oriented Small Value Goods Free Trade Market 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 Office of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for the Prevention and Handling of Cults of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Letters and Calls Bureau of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Xiamen Municip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Xiamen Municip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Archives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Earthquake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Highway Administration, Fujian Province China (Xiame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romotion Center Xiamen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Center Xiamen Human Resource Service Center Xiamen 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y Xiamen Service Center for Foreign-Funded Projects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Xiamen Real Estate Trading and Registry Center Xiamen Office of Construction Bidding Administration Xiame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13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5日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加城市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形成“全流程管控,全社会参与,全市域推广”的海绵城市建设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在城市中的具体体现,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基本原则,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
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5年,全市基本完成海绵城市建设。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厦门市城市园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厦市政园林[2004]144号【发布部门】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08.11【实施日期】2004.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04]144号)各区建设局(思明区旅游园林局、湖里区市政园林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随着厦门社会、经济和环境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园林绿化和城市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尤其是去年我市启动“企业绿色文化工程”之后,形式多样的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活动蓬勃开展。
为使园林绿地认养活动规范、有序、持久地开展下去,制订了《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暂行办法》,现予以颁发,请在全市开展的绿地认养活动中予以执行。
开展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活动是一项新事物,既能增强广大群众绿化和环保意识,也弘扬了企业绿色文化,宣传企业文化品牌,将企业文化理念融入城市绿化之中,进一步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管理及各项服务工作。
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监督和引导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使本市绿地认养活动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绿地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程序和方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绿地的建设、管理、养护的行为。
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是依靠社会力量,搞好厦门市绿化美化建设,巩固发展园林绿化成果,增强广大群众绿化和环保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暂行办法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建设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11]4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建设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11]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e0a4c7b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11.png)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建设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3.02施行日期2011.03.02文号厦府办[2011]42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建设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11〕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厦门市城市建设战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林国耀(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林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城管办主任)陈添友(思明区政府副区长)林延勋(湖里区政府副区长)王良睦(集美区政府副区长)林世粦(海沧投资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叶振杉(同安区政府副区长)齐晓玲(翔安区政府副区长)成员:林聪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高居东(市委文明办副主任)李伟建(市监察局副局长)张皡(市发改委副巡视员)吴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郭金炼(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阮跃国(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吴振志(市规划局副局长)周昌益(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王伟军(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陈宗团(市环保局副局长)朱子鹭(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吴新成(市工商局副局长)林国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严琪(市旅游局副局长)张剑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李超英(厦门电业局副局长)许显峰(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陈泽顺(市公路局局长)刘忠佺(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文杰(市清淤办主任)林树枝(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城管办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各相关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