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调整厦门市公共绿地养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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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厦门经验

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厦门经验

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厦门经验引言2019年,厦门市与南京市等8座城市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厦门市由此成为福建省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城市。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考评对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及节能减排等6大类46项指标有严格的要求,厦门市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过程中,绿地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至2019年底,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16251.76公顷,公园绿地面积5236.88公顷。

绿地建设水平的提高,直接体现在城市园林绿化面积的增加,而这导致了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增加[1]。

传统的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侧重“末端消纳”的被动式管理,这种处理思路是一种“修剪一转运一废弃/填埋/焚烧”单向流动的线性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使得废弃物难以得到资源化的利用,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为提咼园林绿化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厦门市在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置技术和装备进行了创新,并建设和完善了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在提高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水平的同时,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供了支撑力。

本文结合厦门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的特点,以厦门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管理政策为背景,对厦门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经验进行梳理。

厦门市园林绿化政策概况厦门市拥有良好的生态自然禀赋和丰厚的生态文化积淀,通过推动生态建设,厦门市已“成为生态省建设的排头兵”。

在园林绿化建设方面,围林文琪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和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厦门市绿地系统规戈U修编及绿线划定(2017—2020年)》,提出了“一区一环两带多廊道”的生态布局,着力构建“生态良好、总量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匀、功能完善、服务到位、宜居宜业、全民共享”的绿地系统,并制定了城市建成区“300m见绿,500m见园”的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厦门市从2017年起陆续颁布《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等多项园林绿化管理政策(见表1),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护。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27•【字号】厦府〔2015〕234号•【施行日期】2015.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2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2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加强水源保障,坚持“民生优生,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把水资源保障作为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加快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莲花水库等水源工程建设,到2018年,全面完成坂头-石兜水库、汀溪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制水能力建设,新建西山水厂,扩建翔安水厂、杏林水厂等水厂,到2020年,全市供水能力达230万吨/日。

加强非传统水源利用,通过海绵城市及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等工程建设,使我市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以上。

加强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合格率达96%以上。

全面推广二次供水“建管合一”模式,逐步实现供水终端服务。

以商业、办公、酒店、学校等作为试点,推广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用。

加强资源节约,加快全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进度,争取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将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6.5%以下,同时继续做好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厦府办规〔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已经第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12日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持续激发消费活力1.加快释放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效应。

落实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和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落实国家“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尽快将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具体补贴条件、期限等情况以各领域实施细则为准。

研究将更多高质量消费品纳入以旧换新加力支持范围。

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文旅局、民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厦门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厦府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已经第1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4日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本市各级预算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组织实施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国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二)涉及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三)机关事业单位资产、国企接受委托管理的政府性资产的对外出租、出售以及罚没物品的处置;(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以及其他适合采用公平竞争方式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实施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适用本办法:(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海域使用权出让;(三)政府采购;(四)国有产权交易;(五)涉密项目;(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的预算单位(以下称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并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结果负主体责任。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第六条住房保障、资源规划、机关事务管理、财政、市政园林、交通、城市执法、商务、港口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以下称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行业交易监管规则;(二)相关领域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三)调查处理相关监管项目的投诉。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厦府办〔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 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各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20年至2022年,开展三年行动,细化明确分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加快构建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2023年起,全面总结耕地保护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做到耕地保护常态化严保严管,确保全市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厦府办〔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5日厦门市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从以部门管理为中心向以企业群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促进部门协同,推动综合窗口服务升级优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受理。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线下综合服务窗口与线上综合受理系统有机融合,市、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收件受理,实现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

(二)分类设置。

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出发,综合考虑办理事项的业务领域、关联度、办件量和办理时长等因素,结合大厅布局,有效整合行政资源,科学合理设置分领域和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

(三)协调联动。

加大跨部门办事窗口整合力度,推动不同业务部门整合设立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建立前台窗口和后台审批部门协调顺畅的联动机制,实现受审分离、协同高效。

(四)高效便民。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7〕665号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7〕665号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7〕665号各有关单位:为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建立健全我市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特制定《厦门市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2017年11月16日厦门市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管理,健全我市绿化植物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化植物废弃物是指公园、道路绿化等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在施工、养护过程中,以及因暴雨、台风等特殊因素影响所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

第三条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城市绿化植物废弃物收运处理等工作。

区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化植物废弃物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市区各园林绿化建设、管养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绿化植物废弃物收运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绿化植物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必须符合《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GB/T31755-2015)的规定要求。

第五条我市绿化植物废弃物由各园林绿化建设、管养单位收集,按规定运送到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理场所。

各园林绿化建设、管养单位在直运前应将各类垃圾分类清楚,严禁将其他非绿化植物废弃物夹杂在绿化植物废弃物中。

第六条各园林绿化建设、管养单位在签订绿化施工、养护服务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绿化植物废弃物收集、运输的责任主体及工作内容。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厦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的通告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厦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的通告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厦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1.12
•【字号】厦发改收费〔2021〕507号
•【施行日期】2021.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厦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定
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的通告
厦发改收费〔2021〕507号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21〕5号)要求,现将《厦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2日厦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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