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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精)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精)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精)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事项办事指南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C01)(一)设定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49条。

(二)备案内容及方式由我局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建筑、建筑装修装饰、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我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交材料目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2、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份);3、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4、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5、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6、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7、规划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8、消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9、环保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0、民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1、城建档案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12、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说明。

尚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提交施工企业出具的同意协商支付工程款的书面凭证或提交向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的担保文件(财政投融资项目可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交已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凭证;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工程质量保险文件、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文件(原件2份);1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应当提交);15、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应提交);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核对原件。

以上所需提交材料中,第1~9项、第13~16项由《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条)第5条规定,第10项由《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第22条规定,第11项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第90号修正)第9条规定,第12项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规定。

厦门市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2018.09.01开始实行

厦门市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2018.09.01开始实行

队 公共服务
人防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
00-004138824-A-06-01-00
其他行政权 力
城市新建民用建 筑易地修建防空 地下室竣工验收
00-004138824-B-06-02-00
市人防办 其他行政权

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
00-004138453-S-09-00-00
公共服务 市建设局请材料,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整改意见通知书、整改情况说明材料(纸质材料原件 1份,PDF或 JPG格 式电子化材料 1份)。 二、审批部门调阅的材料 1.道路交通工程及市政场(厂)站工程项目须提供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土地批 文;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项目如曾 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应调阅变更批文及附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工程竣工图纸(原件 1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化材料 1份); 2.涉及消防产品的,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原件 1份,网上 预审时只需提供证明文件清单,窗口申报时提交纸质原件); 3.涉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 1份,网上预 审时只需提供证明文件、合格证的清单,窗口申报时提交纸质复印件);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或消防 设施调试开通报告(复印件 1份,PDF或 JPG格式电子化材料 1份;“建筑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由部门自行调取打印,“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由 业主提供。)。 二、审批部门调阅的材料 1.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程竣工验收备案
审批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厦建勘设〔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通知厦建勘设〔2018〕5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经我局研究,提出如下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具体措施:一、简化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材料要求(一)工程勘察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用地红线批文、用地规划许可、对于工程勘察分级标准大型以上工程的各工作环节质量控制记录等3项材料。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用地红线批文、用地规划许可、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预算成果》、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4项材料。

(三)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用地红线批文、用地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批复、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4项材料。

(四)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立项批复文件或项目报建表、用地规划许可等2项材料。

(五)幕墙和装饰钢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立项批复文件或项目报建表、用地规划许可等2项材料。

(六)旧工业建筑改造与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预算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图符合规划许可承诺书、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3项材料。

(七)既有建筑改扩建与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预算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图符合规划许可承诺书、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3项材料。

上述各类工程简化后送审材料详附件1。

二、简化审查内容,规范审查意见(一)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应当严格依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如下三个方面:1.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厦门市规划局建筑项目技术配套服务办事指南0604

厦门市规划局建筑项目技术配套服务办事指南0604

厦门市规划局建筑工程项目技术配套服务办事指南报建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B区29号窗口联系电话:7703812(李鸿鹰)厦门市规划局建筑工程项目技术配套服务办事指南二、报建材料(一)设计方案技术配套服务报建材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建材料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项目如果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申请材料按新规定要求提供)1、技术审查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也可在窗口领取)(1份)2、已取得用地红线的项目应提供市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文及用地红线附图(1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复印件)及附图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4、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及附图(1份);5、设计方案文本及电子文件各一份(注:方案文本应加盖设计院出图章与注册师章,电子文件包括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区位图、周边现状照片或效果图、总平图、单体各层平面及建筑外观彩色透视图)(1份);6、指标表(见附表,分为居住类、公建类、工业仓储类,请根据项目类型下载填写,加盖设计院公章)(1份);7、由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对现状建筑邻近一侧的建筑角点坐标、室外地坪标高(黄海高程)、建筑高度(至女儿墙或檐口)等的实测成果(1份);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根据项目情况提供):①项目报件表;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专家评审意见及前三名设计方案文本;属邀请招标的项目则提供相关部门的邀标备案函(1份);②财政投资项目提供发改部门相关批准文件(1份);③安置房项目须提供区政府和市住宅管理办公室的书面意见(1份);④改、扩建项目应提供原项目“一书两证”及附图(有效复印件)和原建筑施工图(核准原件的复印件),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1份);⑤在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应提供建筑视线分析图(1份);⑥雕塑和夜景工程的项目,应附景观效果图及电子文档(1份)9、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doc

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doc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1.行政审批事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2.颁发的法律文书《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

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4.设立依据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2013年)第十三条;2.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3.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4]138号)第一点;4. 《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建技〔2007〕50号)第六点;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62号)第二点。

6.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7.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2〕51号)第三条第二款。

5.审批条件一、根据《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62号)第二点:1. 勘察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勘察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 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书和《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报送工程报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厦门市建筑工程报批报建操作指南

厦门市建筑工程报批报建操作指南

国土局 建设局 发改委 规划局
出让合同签订、国土证(用地审核) 房地产资质、招标管控、施工许可证、质安监督、 预 售许可证、竣工备案证明、业主房产证 1/3的精力在规划局, 2/3的精力在另外十个 立项、用地备案 部门 一证两书(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方案及总平审核 、日照分析、交通评价、 规划验收
?目录厦门房地产项目相关行政部门报批报建公司内部涉及的部门报批报建公司外部涉及的部门厦门市报批报建阶段式审核流程图厦门报批报建流程实务介绍施工后报批报建总流程图总结如何提高报批报建效率?厦门房地产项目涉及到的相关行政部门市政园林局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局规划局勘查设计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公共维修基金环保局消防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水务集团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档案馆招标办电业局国土局工商局民防办测绘中心公司内部涉公司内部涉及相关部门及相关部门财务管理部提供报批时的资金证明股权资料章程提供招标资料采购合同以及成本方面的数据资料提供项目名称门牌地址预售确权等资料综合管理部提供人员配合项目计划公司外部公司外部涉及政府部门涉及政府部门国土局出让合同签订国土证用地审核建设局房地产资质招标管控施工许可证质安监督发改委立项用地备案规划局一证两书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方案及总平审核日照分析交通评价规划验收环保局环评报告表书评审环保验收人防办人防报建人防验收消防支队消防设计审核过程监控以及消防竣工验收气象局防雷审核与验收市政园林局市政与园林审核验收房管局地形图测量合同备案确权业主房产证市重点办投资控制与协调过程控制与协调13的精力在规划局23的精力在另外十个部门公司外部涉公司外部涉及合作部门及合作部门环保公司环评报告表书生态影响评估设计院地质勘察方案施工图设计审图公司全套施工图纸审查消防公司协助消防设计及验收资料的备案测量公司红线放样面积测量竣工实测白蚂蚁公司工程白蚂蚁防控策划公司销售策划相关活动策划前期阶段厦门报批报建阶段式审核流程图工可阶段前期阶段前期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16个工作日可并联办理16个工作日可并联办理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并联7个工作日并联对于我们单位在厦门的开发项目从交地价到项目开工主要在前期阶段到实施阶段共计总时限75天需完成20个重要的证件和批复所有证件和批复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闽建设[2005]1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闽建设[2005]1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闽建设[2005]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认定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等30个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类别。

现将认定的机构名单和类别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认真执行建设部令第134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本文公布的类别受理施工图审查业务,不得超越规定范围承接任务。

二、原审查机构此次未获认定或本次认定范围缩小的,在本通知下发前承接的施工图审查项目,应在2005年2月1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

三、“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由我厅统一刻发。

“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用于加盖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书,审查合格书应盖审查机构公章。

我厅原颁发的审查工程师任职资格证明及审查工程师专用章于2005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请审查机构在2005年1月25日至30日持原审查机构资格证、章来我厅勘察设计处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和专用章。

个别审查机构申报认定时只提供增资证明或尚未增资的,领取认定书时应提供新的工商注册注明。

原永安同力审查公司、三明蓝图审查公司、厦门中强审查所以及宁德公正审查所的证、章,请三明市、厦门市、宁德市建设局负责在2月1日前收回并上交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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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园林绿化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需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3.园林绿化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图1份(图纸1套,CAD格式电子材料1份);
4.园林绿化面积分析图1份(含CAD格式电子版)及统计表(含Excel格式电子版)。
提示:分析图应注明绿地编号、位置和面积大小;统计表按网站下载的制式表格填写。
2.需提供的图纸:总平面图、设计说明;(原件1份,CAD、JPG或PDF格式电子版1份);
3.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地质论证报告原件1份(仅限符合申请条件1的项目);((原件1份,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4.防空地下室分期(分地块)实施方案原件1份(仅限符合申请条件(注:2)的项目);(原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2.也可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网上自助申报区进行网上申报后(具体操作可咨询中心统一收件窗口);再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三楼B厅统一收件窗口,由统一收件窗口人员分送人防办、市政园林局窗口。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1.《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批申请表》;(原件3份,人防、市政、园林各1份;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条例》第12、15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绿地率审查
1.《城市绿化条例》第11条;
2.《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9、14条;
3.《厦门市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18条第2款、20条。
申请条件
1.完成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2.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含规划、人防、气象防雷、市政园林、绿色建筑内容)。
注:部分项目无法及时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项目,可以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依据,先行办理本阶段事项。
注:市人防办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事项条件: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1)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
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须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3份,人防、市政、园林各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标识完成的人防区域布置平面图(复印件4份,CAD、JPG或PDF格式电子版1份)(防空地下室区域确认用);详见《人防区域平面布置图标识要求》,可在市人防办网站下载);
行政许可
市市政园林局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绿地率审查
00-004136423-A-12-01-00
审批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第23条;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13条、第18条;
3.《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7]4号);
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厦门市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绿地率审查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加盖“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图纸专用章”的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CAD、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4.《厦门市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理权属登记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08]211号)。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14条、第15条;
2.《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规定》(闽人防办[2017]4号);
3.《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20条。
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审批
(2)除高层建筑外,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400平方米。
2.分期建设的民用建筑,首期工程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调整至下期建设的。
办理方式
1.先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后,再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统一收件窗口,由统一收件窗口人员分送人防办、市政园林局窗口;
2.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设计专篇;(原件1份, 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3.审查合格的项目施工图电子版1套(含各专业CAD,JPG、PDF格式),需提供如下图纸材料:
(1)图纸目录、总平面图、人防总平面图、建筑效果图(鸟瞰图)(原件各1份);
(2)±0.00以上建筑首层平面图(原件1份);
(3)±0.00以下建筑专业图纸(原件各1份);
附件:
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批办事指南(建筑工程)
事项名称
事项编号
事项类别
审批单位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00-004138824-A-02-01-00
行政许可
市人防办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00-004138824-A-02-02-00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审批
00-004136423-A-11-01-00
4.防空地下室分期(分地块)实施方案(原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仅限分期(分地块)实施项目);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拟建人防面积不足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拟建人防面积不足的项目提供)。
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
1.防空地下室施工图防护专项审查意见书和报告书原件1份--由人防部门与图审机构内部交接取得;厦门市以外图审机构审查的项目需业主提供;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 厦门市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符合免建、免缴项目除外)(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
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审批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加盖“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图纸专用章”的总平(布置)图(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CAD、PDF、JPG格式电子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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