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稽核审计管理程序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①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是强化内部审计的 重要保证。
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形成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中心的业务处理 系统和贯穿于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数据库和管理 信息系统。然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却依然停留在 传统的手工操作上,只是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检查,这样使 得内部审计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
• 二是审计技术方法创新能力不强,特别是 计算机审计水平尚待提高。由于缺乏有效 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和非现场审计人员,计 算机审计还停留在财务核算系统的分析性 和核查资金流向,在其他金融业务审计上 还不能有效的运用,更不能对计算机系统 进行有效的审计,无力评价产生数据的计 算机系统的安全性、真实性。
• 这是制约内部审计效率和质量的一个重要 因素。在商业银行最初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时,审计、稽核以及事后监督这三个概念 就共同存在于商业银行中,却分别在各自的 范围内开展各自的监督工作,履行各自的工 作职责,以致极其缺乏相互间的支持与资 源的共享。
• 随着金融机构的发展,业务量和业务难度 的增加,难以实施详细审计,前台会计和 储蓄业务操作逐步合并,一些商业银行将 原由市级分行区分管理的会计稽核业务、 储蓄事后监督合并入审计部门管理,大大 提高审计监督的适时性,增强了审计对业 务的监督效率,有利于数据与资料的积累 及其真实性的提高。
• 第五,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对银行的行政 干预,强化内审的独立性。
• 而若要想保证商业银行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实现,管理者 们就必须要畅通渠道来全面了解银行目标实施的情况,那 么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就应该从更高的需求层面来安排和 实施审计项目。
• 但现实中我国商业银行内审部门非常缺乏与其他部门之间 的沟通、合作、交流,这就致使内部审计工作缺乏战略性 和长远性,并且不能对银行的内控做出有效的评价,不能 提高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也不能实现对银行价值增值的 作用。
商业银行核销不良贷款专项审计报告

商业银行核销不良贷款专项审计报告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专项审计报告为了规范表外资产管理行为,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管理,促进我行核销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稽核部于2019年7月4日至20日成立审计组,采取现场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我行呆账贷款核销制度建设、2018年度呆账贷款核销与收回、已核销呆账贷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一、经营管理情况一)加大核销力度,避免“两高”局面2019年末,我行实现账面利润2.97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5.47%,贷款损失准备为3.85亿元,拨备覆盖率达到348.42%。
为了更好地用好《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实施后呆账贷款核销条件放宽的政策,贯彻XXX“加大不良资产的核销力度,尤其是要用足国务院对小企业、涉农等贷款给予的优惠政策,避免拨备和不良贷款‘两高’局面”的要求,在坚持“账销案存”的前提下,我行加大了呆账贷款核销力度。
同时,我行加强了对已核销呆账贷款的管理,借据由各网点专人保管,《已核销贷款呆账借据保管登记簿》由会计登记、保管,由会计人员对核销、收回等业务账务处理。
2019年共分5次核销呆账贷款820笔金额.57万元,其中:2013年5月7日核销45笔77.53万元、6月27日核销203笔3997.73万元、7月22日核销1笔5.76万元、12月20日核销569笔7082.55万元、12月24日核销2笔2300万元。
二)我行加强了制度建设,修订并完善了多项规章制度,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管理办法》等,成立了不良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来加强对不良贷款核销、置换等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为了更好地清收已核销贷款,我行将已核销呆账贷款的清收列入历年考核内容,并制订了相应的奖惩条款。
2013年,我行共收回已核销呆账贷款本金729笔,金额2180.60万元,利息193笔,金额90.56万元。
其中,2013年以前核销贷款631笔本金1515.85万元,利息179笔金额82.74万元;2013年核销贷款98笔本金664.75万元,利息14笔金额7.82万元。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办法66号(3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和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稽查、监督和评价活动,是本行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状况以及管理情况等进行系统、规范的检查、监督和评价,促进我行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安全、规范、有序运行和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行审计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业务上接受省联社审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认真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第二章审计部门和人员第六条本行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第七条本行独立设置稽核部并按照员工总数不低于%的比例配备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一)专业水平。
具备审计、金融、财会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与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能力。
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熟悉农村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稽核部总经理应具有六年以上审计、财会、信贷或支行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并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道德及职业准则。
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开展时,审计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获得的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九条审计人员需参加由省联社统一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能,加强内部监管,特制定本问责制度,以明确各级内部审计人员的权责和责任追究。
第二条问责主体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主体为各级内部审计机构。
第三条问责对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对象为具体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主管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问责形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存在违规、不当行为,可采取以下问责方式:1. 通报批评:对轻微违规、不慎行为进行批评教育;2. 公开谴责: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行为情况公之于众;3. 调整岗位: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可将其调整至更适合的岗位;4. 取消奖励:对有相关处理记录的人员,取消其可能享受的奖励;5. 组织调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可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择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问责程序1.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发现违规、不当行为后及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2. 若初步调查属实,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将调查结果提请相关部门审批;3. 经审批同意后,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问责对象进行通报批评或进行其他问责措施,并将问责决定书面报备相关部门备案;4. 问责对象如对问责决定有异议,可向上级审计机构提出申诉,上级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复核。
第六条法律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的内部审计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将涉及的资料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问责结果的记录与通报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违规、不当行为的问责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备案,以便日后查询和参考。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权利保护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如因问责行为遭受不公正对待,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上级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解决问题。
第九条问责制度的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将不断完善与完善,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二)是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有效执行的重要机制。
农商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督职能,确保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拟定对本行进行检查、审计工作的具体方案;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9名委员组成;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应包括行长,监事长,副行长、稽审部、综合部、合规部、监察室、保卫部负责人及独立董事组成;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稽核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负责拟定对本行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方案;二负责拟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方案;三负责拟定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的方案;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五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七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八审查本行内控制度;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本行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的工作报告;五本行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报告;六本行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七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本行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本行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四对本行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评价;五本行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六对行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工作人员办公室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本行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本行支付;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本行档案永久保存;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行董事会;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本行董事会;。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强化商业银行的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保护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自身的合法梳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必须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关键业务岗位进和授权。
商一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各地区金融风险及客户信用状况,规定对各地区及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各级业务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授信额度内对各地区及客户进行授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所规定的内部控制信用高限额度。
具体范围包括贷款、贴现、承兑和担保。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商业银行总行。
受权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
受信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
第九条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实行逐级有限授权。
(二)应根据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审计机制研究

二 、农村 商 业银 行 稽 核 审计 机 制 的 完 善 与 创 新
完善农村 商业银 行
稽核 审计机 制研 究
沈延 东 北京农 村商业银 行营运 管理部 1 0 3 0 0 3
影 响 了 监 管 的 严 肃 性 、 权 威 性 和 效 力 性。 代 化 集 中 化 的 非 现 场 稽 核 审 计 信 息 手 段 , 即 运 用 电 子 网 络 化 的 监 管 组 织 机 构 , 数 据 化 的 监 测 指 标 体 系 进 行 日常 的 、动 态 的监测 和鉴 别的 非现 场监管 系 统。 4 、约 束 与 激 励 机 制 不 完 善 ,影 响 了 稽 核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农 村商 业银 行 内部往 往偏重 于对稽 核 对象 的处理 与激 励 ,对 稽核 审计 人员 缺 乏必 要的责 任约 束与 激励机 制 , 如对 于 那些 在稽核 工作 中未 发现事 故 隐患或 已 发 现 而 未 及 时 处 理 造 成 事 故 与 损 失 的 失 职人 员 ,没有追 究其 相应 责任 或追究 其 相 应 责 任 的 力 度 过 小 。 对 于 那 些 绩 效 显 著 、表 现 突 出 的 稽 核 审 计 人 员 , 又 缺 乏相 应 的激励措 施 。
3 、缺乏有 效 的稽核审计 手段 和 网络 系 统 。随着 银行 业务 电子化 建 设步 伐加 快 、银 行 内 部 高 科 技 性 、 利 用 信 息 系 统 漏 洞 的犯罪 案件 越来 越 多 ,传 统 的现场 的 监 督 操 作 手 段 已跟 不 上 形 势 发 展 的 要 求 , 无 论 是 事 前 控 制 ,现 场 监 督 还 是 事 后 监 督 , 目 前 都 未 形 成 一 套 有 效 的 电子 监 管 系 统 和 电 子 网 络 系 统 ,从 而 影 响 了 监 管质量 与 工作效 率 。 4、 稽 核 审 计 人 员 素 质 存 在 较 大 制 约 。 目前农村 商业 银行 稽核 审计 人 员的 知识 含量 低 、专业 技能 单一 、 新型 业务 匮 乏 等 , 不 适 应 现 代 商 业 银 行 经 营 管 理 、 金 融 业 务 创 新 以及 信 息 化 审 计 手 段 的工 作需要 。 ( )稽核 审计机 制 乏力 的致 因分 析 二 l 、对 稽 核 审 计 机 制 的 认 识 偏 差 ,是 导 致 稽 核 机 制 散 而 乏 力 的 主 要 原 因 。 多 年 来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在 稽 核 审 计 机 构 设 置 上 ,始 终 与 纪 检 监 察 、 检 查 辅 导 等 其 他 管 理 机 构 平 行 设 置 ,工 作 中 存 在 各 行 其 是 、相 互 替 代 ,使 基 层 机 构 常 常 无 所 适 从 , 一 定 程 度 地 削 弱 了 稽 核 审 计 的 力 度 。此 外 , 部 分 支 行 片 面 认 为 , 加 强 稽 核审计 工作 易于 影 响业务 的开 拓 ,把稽 核审计 与业 务 发展对 立起 来 ,形成 对稽
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XXX《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XXX发[2005]65号)和联社《XXX稽核工作问责制度(试行)》(信联发[2006]25号)、《XXX内部审计工作办法》、《XXX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问责机制。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对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人员。
第四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审计工作职责第五条审计工作职责分为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和审计人员检查责任。
第六条分管审计工作领导的岗位责任。
一)加强内部审计部队扶植,按照《农村贸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要求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体系体例,配齐、配强审计人员;按期组织审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本领。
二)强化审计工作领导,为审计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授予审计部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严格要求审计人员廉洁自律;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做好内部同级部门的审计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基本办法,监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检查阶段性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审计部门工作业绩和制度执行作出评价。
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五)及时通报审计处理决定。
六)督促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审计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一)组织审计人员研究。
定期组织审计人员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
二)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和本行领导的意见,结合全辖业务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总结本部门工作,按季编发审计工作简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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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稽核审计管理程序
市商业银行稽核审计管理程序
1目的
有效监督我行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金融法规和本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情况,促进我行经营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使我行沿着健康有序的经营轨道不断发展壮大。
2范围
适用于对全行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进行稽核监督。
3权责
稽核人员、被检单位相关人员、总行相关部门。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 稽核立项
5.1.1 根据行领导的指示和工作计划安排,确定稽核项目及参加人员,由主稽人填制“稽核项目书(表一)”,经稽核审计部主任签批立项。
5.2 制定稽核实施方案
5.2.1 主稽人根据“稽核项目书(表一)”填制“稽核实施方案(表二)”,经稽核审计部主任和行领导签批后实施。
5.2.2 稽核组成员根据稽核目的及内容采用相应的“稽核项目检查表”。
5.3 稽核通知
5.3.1 对可提前通知的稽核项目,由稽核组成员填制“稽核通知
书(表三)”,加盖部室印鉴后,发送到被稽核单位。
5.4 实施稽核
5.4.1 稽核组成员进入被稽核单位后出示“稽核检查通知书(表四)”,向被稽核单位有关人员说明情况。
5.4.2 稽核组成员与被稽核单位有关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会谈,并填写“稽核检查会谈纪要(表五)”,由被稽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稽核组组长或主稽人签名确认。
5.4.3 稽核组成员根据需要填写“稽核检查调阅资料清单(表六)”调阅被检单位各种规章制度,帐、表、凭证,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
5.4.4 稽核组成员依据相关资料填写“检查表”及“稽核工作底稿(表七)”,“稽核工作底稿附件表七(一)”。
5.5 稽核事实确认
5.5.1 稽核组填写“现场检查取证记录(表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纪录。
5.5.2 在听取被稽核单位意见后,由被稽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稽核组组长或主稽人签名确认,并复印一份交被稽核单位留存。
5.6撰写稽核报告
5.6.1 稽核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正确划分不同时期、不同环节以及由主观与客观原因引起的责任归属。
5.6.2 稽核组完成对被稽核单位的“业务经营违规事实确认书
(表九)”初稿,并经小组讨论定稿。
5.6.3 向被检单位发送“业务经营违规事实确认书(表九)”,并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总结、会谈。
5.6.4 收到被检单位对“业务经营违规事实确认书(表九)”的反馈意见,据以撰写稽核报告。
5.6.5 完成稽核报告初稿。
5.6.6 经部门审查通过后,送行长审定,核签“稽核报告书发送审批表(表十)”,下发稽核报告。
5.7 违规处罚
5.7.1 根据稽核报告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违规单位下发“业务违规整改通知书(表十一)”,限期整改。
5.7.2 根据稽核报告相关规章制度,对违规单位下发“业务违规处罚意见告知书(表十二)”,告知处罚意见。
被处罚单位可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正式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交到稽核审计部。
5.7.3 根据稽核报告相关规章制度,对违规单位下发“业务违规处罚决定书(表十三)”,进行处罚。
被处罚单位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自动执行各项处罚,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15日内向总行提出复议。
申请复议的,处罚决定照常执行。
5.8 后续稽核
5.8.1 现场稽核报告限定整改期十日后,对被稽核单位执行稽核结论或稽核建议与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8.2 稽核成员要检查被检单位是否认真执行了稽核结论或稽
核建议与意见,执行效果怎样。
5.8.3 检查稽核结论是否全面和恰当。
5.8.4 与被检单位协商、修改或补充完善稽核结论或稽核建议与意见。
5.9 档案整理
5.9.1 稽核审计部综合员对各类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立卷建档。
5.9.2 建立档案目录。
5.9.3 制作卷皮并立档。
5.9.4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调阅。
6 检查依据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6.3 《贷款通则》;
6.4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6.5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6.6 《市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6.7 《市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违规内部处罚办法》;
6.8 《市商业银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6.9 《市商业银行其它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
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6.11 《市商业银行支行行长离任经济责任稽核暂行办法》;
6.12 《市商业银行计算机管理办法》;
6.13 《市商业银行计算机其他管理规定和办法》;
6.15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6.16 《市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6.17 《市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等级管理办法》;
6.18 《市商业银行财务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6.19 《市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其他管理规定和办法》;
6.20 《市商业银行出纳业务管理办法》;
6.21 《市商业银行会计专业内部控制制度》
6.22 《市商业银行资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6.23 《市商业银行资金业务其他管理规定和办法》;
6.24 《市商业银行保卫工作细则》;
6.25 《市商业银行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6.26 《市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其他管理规定和办法》;
6.27 《市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6.28 《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规定》;
6.29 《市商业银行信贷其他管理规定和办法》;
6.30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6.31 《市商业银行银行卡其他管理规定》。
7 适用表格
7.1 行长离任稽核检查表
7.2 内控制度现场检查表
7.3 财务会计现场检查表
7.4 信贷业务现场检查表
7.5 资金业务现场检查表
7.6 安全保卫工作现场检查表
7.7 计算机管理系统检查表
7.8 银行卡业务检查表
7.9 库存现金及空白重要凭证现场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