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索赔经典案例
二建建筑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乙公司是一家建筑材料供应商。
2017年,甲公司承建了一项住宅楼工程,乙公司负责提供建筑材料。
双方签订了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提供了建筑材料,但甲公司在工程验收时发现,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公司拒绝赔偿。
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事实:1.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
2. 乙公司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提供了建筑材料。
3. 甲公司在工程验收时发现,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
4.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公司拒绝赔偿。
5. 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1. 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分析1. 建筑材料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
2.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1. 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
2. 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建筑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案例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案例1:某大型土石坝枢纽工程,在流量较大的平原河道上修筑,合同工期6年.土石围堰为Ⅲ级,上游水位为136.65m,此水位的波浪爬高为0.56m,下游水位为129.25m,下游波浪爬高为0.15m。
问题:宜采用的导流方式?可能的挡水和泄水建造物包括哪些?求上下围堰的堰顶高程?备注:本题主要练习导流方式、暂时建造物的级别以及导流建造物的型式及优缺点.拓展:1、导流建造物级别划分依据、具体级别的确定2、其他建造物(水库、水闸、泵站)级别的确定。
答案:分段围堰法;挡水建造物:前期为围堰,后期可以采用围堰加混凝土坝进行挡水;泄水建造物:前期为明槽(渠),后期可以为底孔导流、坝体缺口导流等方式。
由于围堰是Ⅲ级,为无非水围堰,故围堰顶安全加高值为0。
7,因此上游围堰的堰顶高程为136。
65+0.56+0。
7=137。
91m;下游围堰的堰顶高程为129。
25+0。
15+0。
7=130.10m案例2:某水利水电施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堤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68天,承包商工期每提前1天获奖励2000元,每拖后1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
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该计划得到业主代表的认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全部施工场地,使A、B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3天和2天,造成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8和10个工日。
工作C未受影响.事件2:在工作D施工时,主要施工设备浮现故障,停工检修2天,造成窝工20个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由于业主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合格,造成返工,拆除用工30个工日,机械设备闲置3个台班,闲置台班单价为300元,材料费损失2万元,因拆除重新施工使作业时间延长3天。
事件4:在工作F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人工15个工日,增加其他费用1万元。
问题:1.在上述事件中,承包商可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3.当地人工日工资单价为35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0元/工日。
二建实务索赔案例

二建实务索赔案例1. 案例背景在二级建造师实务中,索赔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施工方或业主可能会提出索赔要求。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深入探讨二建实务中的索赔问题。
2. 案例描述某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方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施工方遇到了一些困难,导致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
业主因此要求施工方进行索赔。
3. 施工方索赔的理由施工方提出了以下几个理由来支持他们的索赔要求:3.1 材料供应延误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施工方在工程进行过程中遇到了材料供应延误的问题。
这导致了施工进度的延误,并对工程的整体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施工方认为业主应该为此负责,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3.2 设计变更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业主提出了一些设计变更的要求。
这导致施工方需要重新调整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施工方认为这些设计变更是业主造成的,应该由业主承担相应的索赔责任。
3.3 施工条件变化由于天气等自然因素的变化,施工方在工程进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施工条件变化的问题。
这导致施工方需要采取额外的施工措施,并且增加了施工成本。
施工方认为业主应该为此负责,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4. 业主的回应在施工方提出索赔要求后,业主进行了审查,并做出了以下回应:4.1 材料供应延误的责任业主认为材料供应延误是由施工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
业主指出施工方在合同签订前应该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备用计划。
因此,业主认为施工方应该自行承担材料供应延误所带来的后果,不应该向业主索赔。
4.2 设计变更的责任业主承认自己提出了一些设计变更的要求,但业主认为这些变更是合理且必要的。
业主指出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预留一定的变更空间,并具备相应的应对能力。
因此,业主认为施工方应该自行承担设计变更所带来的后果,不应该向业主索赔。
4.3 施工条件变化的责任业主认为施工条件变化是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因素,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二建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在市区内开发一住宅项目,经过公开招标,某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中标。
双方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该住宅项目的土建施工,合同工期为12个月,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亿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准备工作。
二、合同履行情况1. 施工进度: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于2021年5月10日进场施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主体结构施工。
2. 质量情况: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3. 付款情况:合同约定,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资金周转困难。
4. 其他违约情况: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和必要的施工条件,影响了乙方的施工进度。
三、纠纷发生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于2021年9月10日向甲方发出《支付工程款通知书》,要求甲方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然而,甲方未予理睬。
乙方遂于2021年10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
四、法院审理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方是否应支付乙方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
2.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1. 合同履行的重要性: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施工进度。
案例分析—索赔(二级建造师)

背景: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某承包商为该项目中标人,并签订了工程合同,工期为16天。
该承包商编制的初始网络进度计划(每天按一个工作班安排作业)如图5-10所示,图中箭线上方字母为工作名称,箭线下方括号外数字为持续时间,括号内数字为总用工日数(人工工资标准均为45.00元/工日,窝工补偿标准均为30.00元/工日)。
由于施工工艺和组织的要求,工作A、D、H需使用同一台施工机械(该种施工机械运转台班费800元/台班,闲置台班费550元/台班),工作B、E、I需使用同一台施工机械(该种施工机械运转台班费600元/台班,闲置台班费400元/台班),工作C、E需由同一班组工人完成作业,为此该计划需做出相应的调整。
问题:1.请对图5-10所示的进度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绘制出调整后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指出关键线路。
2.试分析工作A、D、H的最早开始时间、最早完成时间。
如果该三项工作均以最早开始时间开始作业,该种施工机械需在现场多长时间?闲置多长时间?若尽量使该种施工机械在现场的闲置时间最短,该三项工作的开始作业时间如何安排?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致使工作E增加工程量,作业时间延长2天,增加用工10个工日,材料费用2500元,增加相应措施费用600元;因工作E作业时间的延长,致使工作H、I的开始作业时间均相应推迟2天;由于施工机械故障,致使工作G作业时间延长1天,增加用工3个工日,材料费用800元。
如果该工程管理费按人工、材料、机械费、措施费之和的7%计取,利润按人工、材料、机械费、管理费之和的4.5%计取,规费费率3.31%,税金3.477%.试问:承包商应得到的工期和费用补偿是多少?答案:问题1:答:根据施工工艺和组织的要求,对初始网络进度计划做出调整后的网络进度计划如图5-11所示。
关键线路为图中粗线所示。
问题2:答:(1)根据图5-11所示的施工网络计划,工作A、D、H的最早开始时间分别为0、3、10,工作A、D、H的最早完成时间分别为3、7、13.(2)如果该三项工作均以最早开始时间开始作业,该种施工机械需在现场时间由工作A的最早开始时间和工作H的最早完成时间确定为:13-0=13天;在现场工作时间为:3+4+3=10天;在现场闲置时间为:13-10=3天。
二建实务中的建筑工程施工与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二建实务中的建筑工程施工与工程索赔案例分析尊敬的读者:二建实务中的建筑工程施工与工程索赔案例分析近年来,建筑工程项目数量的增加,导致了建筑工程施工与工程索赔案例的出现频率也在逐渐增加。
在二级建造师实务考试中,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与工程索赔案例的分析和应对能力也成为了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通过一些具体案例来详细分析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探讨工程索赔的相关要点,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二建实务考试中的相关题目。
案例一: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索赔某市政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部分工程需要重新施工,进而引发了工程索赔。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需要承担其中一部分的费用,双方宣告合同终止。
在这个案例中,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把控质量,导致一部分工程需要重新施工。
此时,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索赔责任条款提起索赔,要求承包商承担责任。
承包商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尽快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验收,并进行相应的修复措施。
若承包商认可索赔金额,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例二:工期超期引发的索赔某个工程项目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能按时完工,导致业主无法按时交付使用。
业主要求承包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承包商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工期超期,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索赔责任条款要求承包商支付违约金。
承包商应对工期延误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补救措施。
双方可协商通过改变合同约定工期、增加施工人员等方式来解决。
若无法协商一致,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承包商支付违约金。
案例三:其他索赔案例除了工程质量问题和工期超期引发的索赔外,建筑工程施工中还存在许多其他可能引发索赔的问题。
比如合同约定不明确导致索赔、合同违约引发索赔、工程变更产生的索赔等等。
在面对这些情况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协商或调解。
如果无法解决,可以选择仲裁或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与工程索赔案例的分析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实务部分。
二建实务中的施工与工程索赔案例

二建实务中的施工与工程索赔案例在二建实务中,施工与工程索赔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合理的施工与工程索赔案例能够帮助施工方和业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实际操作中提供参考和指导。
以下是一些实务中常见的施工与工程索赔案例。
案例一:材料变更索赔在某高层住宅项目中,业主要求施工方更换地板材料。
施工方同意了业主的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重新购买了新的地板材料。
然而,业主拒绝支付材料变更费用,导致施工方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施工方可以要求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应当向业主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购买证明和费用明细。
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应当支付额外的材料变更费用。
案例二:工期延误索赔某公路建设项目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恶劣、自然灾害等,导致工期延误。
施工方认为这些原因是合理的,不能将责任完全归咎于他们。
根据合同条款,施工方可以提出工期延误索赔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应当向业主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天气报告、监测记录等,证明工期延误的原因。
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以延长施工时间。
案例三:工程变更索赔在某大型工业项目中,业主要求施工方进行工程变更,增加了一项新的施工内容。
由于这项工程变更要求与原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不符,施工方提出了索赔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应当向业主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变更要求和施工计划调整。
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应当支付额外的费用以完成这项工程变更。
案例四:设计变更索赔在某办公楼建设项目中,由于设计变更要求,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遭遇了工程实施难度的增加。
施工方认为这些困难是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并提出了索赔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应当向业主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设计变更要求和施工难度增加的证据。
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以应对施工中的困难。
总结:在二建实务中,施工与工程索赔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通过合理的案例分析和处理,可以帮助施工方和业主更好地了解施工与工程索赔的法律规定,并避免纠纷的发生。
二级建造师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被告:张某(二级建造师)被告张某系某建筑工程公司的二级建造师,于2019年1月1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张某担任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张某在项目管理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质量不符合要求,且多次发生安全事故。
建筑公司多次书面通知张某整改,但张某未予理会,继续违规操作。
2020年7月,建筑公司因张某的失职行为,导致工程被责令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2020年8月,建筑公司向张某发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知,并要求张某赔偿因其失职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张某不服,认为建筑公司解除合同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建筑公司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张某是否应承担因其失职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建筑公司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一)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张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失职,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质量不符合要求,且多次发生安全事故,已构成严重违约。
建筑公司多次书面通知张某整改,但张某未予理会,继续违规操作,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因此,建筑公司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 关于张某是否应承担因其失职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几道索赔经典案例例题1[背景]某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订立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50天。
在合同中规定: ⑴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拖后1天罚款5000元。
⑵分项工程发生工程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时,该分项工程单价予以调整,调整系数为0.9(1.1)。
⑶人工费为8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5元/工日,机械台班为5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综合费率为30%。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注意: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批准,不等于监理工程师要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案不当,进度控制失控造成的损失!]计划工期为150天。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事件1:因业主提供的场地未能准备好,使工作A 和工作B 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20天和10天,由此造成人工窝工80个工日,机械闲置30个台班。
[0=A TF ,30=B TF ]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将工作C 原设计尺寸扩大,使其作业时间增加了12天,并由此造成增加人工80个工日,材料费5万元,机械台班增加20个。
[60=C TF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 的工程量由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30003m 增加到40003m ,使其作业时间延长10天。
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55元/3m [因为这里是一个综合单价,所以不另加综合费]。
[30=E TF ]事件4:F 为一个基础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原勘察报告中没有说明的较深的软土层,施工方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配合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5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由设计单位对原基础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施工方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由此增加直接费8万元,因对F 进行地质复查和处理,使其作业时间延长10天,人员窝工6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
[0=F TF ]事件5: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机械故障,使工作D 的作业时间延长了15天,由此造成人员窝工3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
[0=D TF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施工单位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采取了加快施工措施,使I 工作的作业时间缩短了12天,由于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为3万元。
最终工程完工,实际工期为183天。
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1.上述事件中,各项事件能得到的工期补偿各为多少?为什么?总工期补偿多少?2.经工期补偿后的合同工期为多少?由于实际工期的变化,施工单位得到的奖励(或罚款)为多少?3.施工方可得到的索赔费用总额为多少?[解]1.事件1:工作A 可以索赔工期20天,因为A 为关键工作且属业主原因;工作B 不可以得到工期补偿,因为B 为非关键工作且30=B TF 大于作业时间延长值;费用索赔:80×25+30×50事件2:工作C 不可以工期索赔,因为C 为施工单位自身原因;事件3:可以提出补偿要求,由于设计变更使作业时间增加10天,因为30=E TF ,工期不延长。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3000×(1+25%)=37503m按调整后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4000-3750=2503m该项结算价增加额为:[3750×55+250×55×0.9]-3000×55=53625元几种情况的说明:(1)若实际工程量为35003m ,则结算价为:3500×55;(2)若实际工程量为25003m ,则结算价为:2500×55;(3)若实际工程量为20003m ,则结算价为:2000×55×1.1工作E 的作业时间增加为:[(4000/3000)×30-30]=10,不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因为E 虽为非关键工作但此时有总时差30=E TF ,30-10=20大于其作业时间延长值;事件4:可以索赔,因为是地质条件的变化且F 为关键工作,工期索赔10天,费用索赔:[80×50+80000] ×130%+60×25+15×50]事件5:不能得到工期补偿,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施工方自身原因;事件6:不能得到工期补偿,因为通过施工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
所以,总工期补偿20+10=30天。
2.经工期补偿后的合同工期为150(原合同工期)+30(总工期补偿)=180天。
所以,由于实际工期的变化,对施工单位的罚款为:(183-180)×5000=3×5000=15000元。
3.施工方可得到的索赔款有:事件1:80×25+30×50=3500元m事件3: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3000×(1+25%)=37503m按调整后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4000-3750=2503该项结算价增加额为:[3750×55+250×55×0.9]-3000×55=53625元事件4:(80×30+80000)×(1+30%)+60×25+15×50=109370元施工方可得到的费用补偿为:3500+53625+109370=166495元施工方可得到的实际费用补偿为:3500+53625+109370-15000=151495元例题2[背景]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投保保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
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1.遭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建设方聘请的一名顾问受伤需医疗费用1万元,一名在工地避雨的路人由于被大风吹落的物品砸伤需医疗费用2千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5.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
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6.准备安装的一台大型空调由于浸水必须修复需2万元,业主应该支付。
7.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8.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2.上述索赔事件,哪些成立哪些不成立(请逐条回答)?[参考答案]1.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4)所需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5)工期给予顺延。
2.(1)经济损失按上述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2)因工程修复、重建的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3)索赔不予认可(索赔不成立),由施工单位承担;(4) 建设方聘请的顾问受伤需医疗费用1万元,由业主支付;路人的医疗费应该由买保险的一方出,而建设方应该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故由业主支付;(5)索赔不予认可(索赔不成立),由施工单位承担;(6)准备安装的设备修复费用2万元,业主应该支付;(7)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8)清理现场费用,由业主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练习题:某建筑公司于2002年4月16日与某厂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
建筑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 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 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为450元/台班。
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起事件:事件一: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工日;事件二: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事件三: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收到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 m3;事件四:5月20日~5月22日,因下季节性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5月23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29日施工完毕。
问题: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2.每起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假定事件均在关键线路上)?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3.如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4.建筑公司应向厂方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参考答案:1.事件一索赔不成立。
因该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事件二索赔成立。
因该施工条件的变化不是承包商引起的。
事件三索赔成立。
因该事件是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事件四索赔不成立。
因该事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合理预见的。
2.事件二:索赔工期5天。
事件三:因增加工程量引起的工期延长,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计算。
原计划每天完成工程量:4500/10=450m3现增加工程量900m3,因此应增加工期为900/450=2天总计工期索赔:5+2=7天3.事件二:人工费15×23=345元机械费450×5=2250元管理费345×30%=103.5元事件三:可直接按土方开挖单价计算:900×4.2×(1+20%)=4536元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为:345+2250+103.5+4536=7234.5元4.建筑公司可以向厂方提供的索赔文件有: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2)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3)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4)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量等。
5)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6)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7) 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8)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9)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