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专业工程与货物招标投标
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二修订案)》word

《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第二修订案)》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所有评分因素的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项目分值分配应该符合本标准文件对分值区间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2.本施工招标文件所指大型项目是:(1)机场场道工程:单项估算价≥1 亿。
(2)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航空供油工程:单项估算价≥3000 万。
3.项目经理现场答辩:(1)项目经理现场答辩时应核实项目经理身份,并对答辩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2)项目经理先进行述标,述标内容为招标项目的重点及难点,述标时间应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规定;述标后,项目经理应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2 道问题(所有参与答辩的项目经理,回答的问题一般为相同题目),答题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
4.现场抽签的器具应采用透明容器,便于现场监督。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项目经理现场答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国民航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国民航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
分工的通知
正文:
---------------------------------------------------------------------------------------------------------------------------------------------------- 中国民航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2001年12月5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经建设部与民航总局协商,现将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具体划分通知如下:
一、民航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民航总局负责。
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1、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
2、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
3、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4、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设备。
二、非民航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非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1、航站楼、机库、货运站、航空食品厂等工程;
2、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工程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结束——。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2.26•【文号】民航规〔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招标投标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4〕22号为进一步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各主体行为,推动招标投标活动更加有序、公平、公开、高效,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顺利实现,民航局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年2月26日附件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除外。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民航专业工程按照民航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公布的内容执行。
飞行区内与民航专业工程功能上难以拆分,或属于民航专业工程辅助设施的小型房屋建筑划分为民航专业工程,如围界工程通道口、灯光变电站、消防泵房等;功能相对独立和主要为办公服务的房屋建筑划分为非民航专业工程,如特种车库、消防执勤点等。
民航机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1d420040民航机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1d420041民航机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要求一、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应根据《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执行,即:(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可随工程施工项目一同招标,也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施工安装类工程中的主要设备应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次要设备及附属材料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民航局机场司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民航局机场司监管职责民航局机场司监管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2)负责全国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的管理;(4)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的事宜。
三、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职责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及民航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负责具体实施对辖区内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3)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4)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5)受理辖区内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民航发[2010]73号)
![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民航发[2010]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906841cc281e53a5802ff5c.png)
浅析民航专用设备招标管理

浅析民航专用设备招标管理摘要:随着社会经济飞速的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力度也在随之加大,各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全国各地都开始纷纷新建和扩建民用机场,其中就有大量的民航设备招标采购。
民航设备的种类较多、技术复杂、投资较大、安全性的要求较高,设备的采购质量将直接的影响到机场建设质量,是机场安全高效运行的保障。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民航专用设备的管理。
下面就结合作者的实际工作经验,简要的分析了民航专用设备的招标管理,以供借鉴。
关键词:民航;专用设备;招标管理前言:民航所需的专用设备主要是为产品特殊加工故意而专门设计制造的设备,其非标准的专用设备在民航工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而其专用设备的招标工作开展就十分的复杂,本文主要对其民航专用设备的招标管理进行分析。
1民航专用设备的招标采购思路分析1.1 采购方式的选择按照《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的规定,民航专业工程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主要是由民航局负责管理、监督的,不属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但是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并且使用民航政府资金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也是由民航局负责管理、监督的。
因此,民航设备的采购应该遵循国家相关的招投标法规、民航局的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绝大部分民航设备的采购都需要进行招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除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情况外,民航设备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2项目与标段的划分民航设备种类繁多,主要分为民航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
民航专用设备实行许可证或民航局认定通告管理制度,根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民航专用空管设备分为:通信类设备、导航类设备、监视类设备;根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民航专用地面设备分为: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目视助航设备、目视助航相关设备、直升机场目视助航设备、其他地面服务设备;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程序规定》机场用安检设备也属于民航专用设备。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随着民航事业的不断发展,民航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加,并且投资额也越来越大。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开发了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旨在提高项目招投标的效率和准确性。
一、系统简介本系统是一款针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包括工程招标信息的发布、工程投标信息的获取和管理、投标文件的提交和评审以及中标结果的公示等功能。
系统采用面向对象设计,基于B/S架构,采用Java技术开发,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二、系统功能1、工程招标信息的发布该功能主要负责发布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投标文件等。
招标人可以在系统中发布招标信息,并对其进行管理和修改。
同时,系统还支持多种文件格式的上传和下载,便于用户使用。
2、工程投标信息的获取和管理该功能主要负责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和管理投标信息。
投标人通过系统可以查看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包括工程量清单、标底价格、投标要求等。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报价,并随时修改。
同时,系统会对报价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和统计,方便投标人进行投标决策。
3、投标文件的提交和评审该功能主要负责投标文件的提交和评审。
投标人可以在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
投标文件的评审会根据系统设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进行评分,影响投标人的最终排名。
同时,系统还支持评审人员进行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的导出,便于管理和查看。
4、中标结果的公示该功能主要负责发布中标结果和公示中标人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可以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中标人的确认,并发布中标结果。
同时,系统还会自动通知投标人中标结果,方便投标人进行后续工作的安排。
三、系统优势1、便捷的操作流程本系统的操作流程简单明了,用户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和指引进行操作,方便快捷。
同时,系统还能实现一键式的操作函数,减少了用户的操作难度。
2、高效的招投标管理本系统通过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机制,实现了招投标信息的快速发布和获取,针对性选择投标人,快速筛选和竞争投标价格,提高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效率。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 加投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承 担所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其中,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 监理企业应当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 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 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组织投标联合体的,应当划分联合体各成员的专业职责,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 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 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一) 机场场道工程,包括: 1.飞行区土石方(不含填海工程)、地基处理、基础、道面工程; 2.飞行区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工程; 3.飞行区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含监控系统)工程。 (二) 民航空管工程,包括: 1.区域管制中心、终端(进近)管制中心和塔台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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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关规定,其中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评标办法、否 决投标条件应当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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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业务指南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零一七年六月目录、概述、民航专业工程招标投标集中交易流程图、业务办理须知创建招投标项目信息须知招标项目备案、资格预审公告文件、招标公告文件审核备案发布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开、评标室预定补充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投标须知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及公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投诉、附件《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备案表》《交易申请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中国民用航空各地区管理局联系方式》《投标报名汇总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基本信息登记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抽取评标专家申请表》《民航驻场地址及联系方式》《评标室管理纪律及评标工作纪律》《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中标候选人公示函》《评标报告》《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备案表》《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副本、概述根据《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民航局《关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开标评标的通知》(局发明电[]号)以及《民航局机场司关于加强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信息保密措施的答复》(局发明电〔〕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明确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各主体的职责,进一步优化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流程,特此编制“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业务指南”。
此“管理业务指南”是基于以下“参考资料”和北京、西安、成都和广州集中交易有形市场(交易中心)的开、评标活动现场管理编制。
此“管理业务指南”适用于华北、东北、西北、西南和中南地区民航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
华东和新疆地区民航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业务管理流程可参照此“管理业务指南”执行。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届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关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开标评标的通知》(局发明电[]号);《民航局机场司关于加强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信息保密措施的答复》(局发明电〔〕号)2、民航专业工程招标投标集中交易流程图.创建招投标项目信息须知3、业务办理须知创建招投标项目信息须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必须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并将招标方案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国家出资批准、自筹资金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必须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并将招标方案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招标方案材料如下:①《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备案表》(详见附表一);②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服务委托协议;③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④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⑤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⑥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⑦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⑧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文件;⑨招标代理资质;⑩《交易申请表》(详见附表二)(此表仅进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需提供)。
()首次开展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至少于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周向民航质监总站提交本单位的基本登记信息(详见附表三)。
基本登记信息变化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至少于一个月内向民航质监总站提交本单位的变更信息()首次进入北京、西安、成都和广州交易中心开展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至少于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周向项目所在区域的交易中心民航驻场办公室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代理资质等级证书、招标方委托代理合同、项目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办理事宜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相关信息变化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至少于一个月内向相应交易中心民航驻场办公室提交本单位的变更信息。
()首次进人广州交易中心开展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招标单位(业主),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个工作日,向广州交易中心民航驻场办公室提交一份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发送到广州交易中心民航注场办公室邮箱。
相关信息变化时,招标单位应当至少于一个月内向相应交易中心民航驻场办公室提交本单位的变更信息。
招标项目备案、资格预审公告文件、招标公告文件审核备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所有招标方案备案材料的纸质文件送至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招标方案备案。
()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相关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
如有异议,在个工作日内提出,将审核结果告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并在审核结果中标出异议内容;如无异议,在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备案结果告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并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备案表》、《交易申请表》(仅限进驻广州交易中心项目)上盖章备案。
()项目备案应具备的条件:依据:七部委、号令“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③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获得批准;④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⑤能够提出招标技术要求。
依据:原国家计委号令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资格预审公告审核要点:①公告内容是否完整;②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标段划分、资金来源情况是否明确;③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是否合规;④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⑤资格预审文件发售金额是否合规;⑥公告中的有关时间要求是否合法合规等。
资格预审文件审核要点:①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是否完整;②是否明确了资格预审条件、审查办法、审查时间与地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要求、文件售价、专家组成情况、合格投标人数量(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方式等主要内容;③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是否合法合规;④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是否与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等。
⑤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投标人资质应当符合工程实际需要,不能盲目提高资质要求。
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办法参照《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组建。
资格审查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应在预审公告中载明资格预审后投标人数量,一般不少于个。
具体资格审查流程参照招投标流程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审核要点:①公告内容是否完整;②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标段划分、资金来源情况是否明确;③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是否合规;④获取招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明确;⑤招标文件发售金额是否合规;⑥公告中的有关时间要求是否合法合规等。
招标文件审核要点:①内容是否完整;②有标准文本的是否使用;③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时间要求、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方法、评标程序、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费收取、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身份及资格证明原件等主要内容是否合规合法。
()项目备案完成后,民航地区管理局用户将《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备案表》抄送给民航质监总站。
()备案成功的项目备案表上“给定备案记录编号”为该招标项目的代号。
其格式样例为“民航华北招标备字[]号”,其中,“华北”表示受理管理局,“”表示受理年份,“”表示受理顺序号。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重新招标的,应当重新将调整后的招标项目备案登记材料及方案发送至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备案。
()《中国民用航空各地区管理局联系方式》(详见附表四)。
发布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招标方案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方可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发布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应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备案后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备案表》、《交易申请表》(仅限进驻广州交易中心项目)以及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送至项目所在区域的交易中心民航驻场办公室,北京、成都和广州交易中心民航驻场工作人员根据所收资料及各地区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在“当地交易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日。
西安交易中心暂未提供民航招投标项目发布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服务。
()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当地交易信息网发布的同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民航建设报”等媒介上发布相同内容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各地区交易中心民航驻场办公地点:见附件十四。
开、评标室预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在计划开、评标时间至少天前与项目所在区域的交易中心民航驻场确定开、评标时间,以便能够准确无误的预订到开、评标室。
()各区域交易中心民航驻场根据项目计划开、评标时间,依据当地交易中心的管理规定,预定开标室、评标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在公告发布的报名截止后个工作日内,将投标单位信息录入《投标报名汇总表》(附表五),并发送至项目所在区域的交易中心民航驻场办公室,是否满足开、评标要求。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开、评标延期或取消,应提前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说明至相应交易中心民航驻场,以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
()预订开、评标室时,请将民航地区管理局盖章备案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备案表》发送至项目所在区域的交易中心民航驻场办公室邮箱,并在邮件中备注以下信息:)计划开、评标的时间;)预订的开、评标室数量;)评标委员会民航专家与甲方专家人员数量;)是否存在暗标或清单评审项;)是否需要申请隔夜评标。
注:在发布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时,可同时预订开、评标室。
在本指南和所提到的材料信息可同时提交发送至项目所在区域的交易中心民航驻场办公室。
补充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用户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有关技术指标等进行澄清,补遗或者修改,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将澄清或补遗文件报至原备案单位备案,原备案单位备案审核后将备案结果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