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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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栏目的观后感

关于法治栏目的观后感

关于法治栏目的观后感《法治栏目》是一档以宣传法治教育为主题的节目,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引导观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其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我最近观看了这个栏目,深受启发和感动。

首先,我对该节目的主题和内容设计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节目以法治为核心,以案例为基础,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的案例故事,给观众一个直观、明了的印象。

这样的设计不仅有助于观众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也能够激发他们的兴趣和参与度。

通过展示不法行为的后果和受害者的遭遇,让人们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警醒大家远离犯罪、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其次,我对该节目的口播和讲解给予了高度的赞赏。

主持人清晰准确地解读了案件的始末和相关法律条文,将复杂的法律知识简明易懂地呈现给观众。

主持人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有良好的讲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他的节奏掌握得很好,既不显得单调乏味,也不过于啰嗦冗长,给人以舒适和愉悦的观看体验。

此外,专家嘉宾的点评也增添了节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让观众更加深入地理解案件的本质和背后的法律问题。

最后,我对该节目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感到欣喜。

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节目有效地引导了观众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观众在观看节目过程中能够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加强自我约束,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

这不仅有利于个人的成长和进步,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此外,该节目还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讨论,形成舆论压力,从而推动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入。

这对于提升国民素质、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观看《法治栏目》的过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节目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宣传形式独特,口播讲解深入浅出。

通过该节目的宣传,我了解到法治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同时,该节目还通过案例展示和专家点评,引发了我对法律的思考和反思。

我深信,通过《法治栏目》的宣传,法治教育将更加深入人心,为社会的发展繁荣注入正能量。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法制电视节目是指以法律和法治理念为主题的电视节目,旨在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理念,促进社会法制建设和法治意识的提高。

随着中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民众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法制电视节目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现实中法制电视节目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亟待进行创新和改进。

本文将从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创新的思路和建议。

一、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目前,法制电视节目在中国的播出量和受众数量都在不断增加。

以《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为代表的法制电视节目在各大电视频道上频繁播出,节目覆盖范围广泛,内容涉及民生、公共安全、劳动权益等各个方面。

这些节目不仅宣传法律知识,还能为观众提供一系列的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让观众通过解答法律问题的方式来加深对法律的认识。

一些新型的法制电视节目也在不断涌现。

以真实案例为基础,再演绎成电视剧的法制电视节目,可以更好地吸引观众的注意力,让法治理念在趣味性中被潜移默化地渗透到观众心中。

这些节目在内容上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更易于引起观众的共鸣和关注。

尽管法制电视节目的播出量和受众数量在不断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法制电视节目内容单一,形式呆板,难以吸引观众的兴趣。

由于法律本身的抽象性和复杂性,使得很多法制电视节目在呈现法律知识时显得枯燥乏味,很难吸引观众的关注。

一些法制电视节目在内容上过于偏重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缺乏一定的时效性和新颖性。

社会法治建设日新月异,法治理念也在不断演变,如果法制电视节目仍停留在死板的宣传教育模式中,就难以与时俱进,很难引发观众的共鸣和关注。

一些法制电视节目的观众群体局限性较大,很难触达到更广泛的受众。

如果法制电视节目无法覆盖到更多的观众群体,就无法实现其普及法制知识和提高法治意识的宗旨。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创新内容形式。

可以引入趣味化、互动化的元素,增加法制电视节目的观赏性和娱乐性。

浅析法制节目

浅析法制节目

浅析法制节目《撒贝宁时间》——之节目特色《撒贝宁时间》是2013年3月央视品牌栏目《今日说法》全新推出的一档特别节目。

节目由法制节目第一品牌主持人撒贝宁独立主持。

整个节目最大的优势在于对经典案例的全新视角的解读,运用影视手法展现故事所具有的魅力,通过善与恶的较量,诠释正义与法治的力量,达到警醒世人的目的,传递正能量。

其次便是撒贝宁所具有的品牌力量。

很多的人提起撒贝宁便会想到《今日说法》,因此本节目以撒贝宁命名也给这个节目带来了很大的号召力。

作为央视综合频道创新项目之一,《撒贝宁时间》从选题、编排、场景等方面都实现了创新。

一、虚实结合的演播室相较于传统的法制节目的演播室,本节目的演播室也被赋予了崭新的功能。

整个演播室被分为两部分,左侧部分为实景,作为小撒的演刑侦工作室。

右侧则运用电脑技术,制造出一个有一个案发现场。

让主持人从现实走入虚拟的立体案发现场寻找破案线索。

带给观众全新的破案体验,以及更大的刺激感和紧张感。

二、叙事手法故事化、悬念化节目中的每一个案例都被以故事的形式来讲述。

设有开端、发展、高潮、结尾。

并且设置了很多的悬念,引人深思。

整个故事以层层递进的叙事手法,越来越紧张、惊心动魄,让观众在观看节目时,随着案件的侦破越来越觉得刺激并且主动思考,带动了观众的主动性。

观看节目就像在看侦探小说一样。

三、更具人性化色彩一改传统法制节目单一讲述案例的方法,在本节目中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的人性化关怀,让我们看到处于法律之外的情愫。

使得法制节目不在那么严肃,反而更迎合更多受众的心理。

四、多元演绎的推理过程在节目类型定位上,《撒贝宁时间》属于探索推理类节目。

因此,在节目中,除了对案件的介绍,还运用了影视的手法,艺术的再现了案件发生的若干种可能性。

使观众能够在若干种可能性中主动的分析、判断、选择。

五、音响独特特色音响的加入,在模拟案发现场过程中,更具真实感和紧迫感。

因此,我认为《撒贝宁时间》这个节目还是很成功的,并且相比之下更具吸引力。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摘要】法制电视节目是指以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为主题,通过电视媒体向观众传播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节目。

其重要性在于可以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法治建设。

目前法制电视节目存在着内容单一、传播方式老旧等问题。

为了创新法制电视节目,可以采取多样化的节目形式,加强互动性和娱乐性,以吸引更多观众。

通过案例分析和观众反馈,可以更好地了解观众的需求和反馈。

未来市场前景也值得期待,加强法制教育意识,促进法治建设,推动法制电视节目的发展,为更多人提供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传播平台。

【关键词】法制电视节目、现状分析、创新方式、案例分析、观众反馈、市场前景、法制教育意识、法治建设、发展推动。

1. 引言1.1 法制电视节目的定义法制电视节目是指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为主题内容的电视节目,通过展示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理念、普及法律常识等方式,帮助观众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治观念的节目形式。

这类节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解说、法治宣传、案例分析、法治故事等形式,旨在通过媒体渠道向广大观众传递法治正能量,提升社会法制意识和法治素养。

法制电视节目在当今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它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可以深入到千家万户,让大众了解法律、感受法治,促进社会的法制建设。

法制电视节目具有信息传递的广泛性和直观性,能够通过生动的案例、真实的故事等形式引起观众的共鸣,提高法律普及的效果。

法制电视节目还可以帮助观众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高民众法律素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发展和推广法制电视节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1.2 法制电视节目的重要性法制电视节目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通过法制电视节目的播出,可以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

法制电视节目可以深入浅出地解释法律条文,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意义,培养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制电视节目可以帮助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和法律难点案例,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促进法治建设。

原创:电视法制节目叙事分析

原创:电视法制节目叙事分析

随着中国普法进程的发展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报刊、电视等各种传播媒介都设立了专门的法制版面或者法制栏目。

电视法制节目虽然表现形态各有差异,但在重视叙事技巧和策略上,却又有相同之处。

因此,本文拟以《法律讲堂》为分析样本,探讨电视法制节目的叙事艺术。

我们所关心的是:电视法制节目要传播怎样的现实规范?这一目的又是怎样通过各种叙事手段而得以实现的?中国论文网一、权威的叙述者与教化功能对故事的好奇和热爱是人类自古以来的天性。

从远古时代起,人类就没有停止过讲故事的活动。

“巫师和祭司在神坛上讲故事,吟游诗人在村舍和集市里讲故事,说书艺人在勾栏瓦舍中讲故事,老奶奶在炉边讲故事……人们听得如痴如醉,通过对故事中人物的同情关照自己的人生。

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正是通过故事来理解生活的。

”①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们是通过《法律讲堂》所讲述的法律案例中的故事来理解法律、规范生活秩序的。

而《法律讲堂》到底要传达什么样的意义、它通过故事的讲述旨在规范怎样的生活秩序,都与其叙述者有莫大的关系。

l.权威叙述者。

“叙事者是叙事本文分析中的最主要的概念。

叙事者的身份及其在本文中被指明的程度和方式,以及所暗示出的选择赋予本文特殊的性质。

”②可见叙述者在叙事文本中的中心位置。

“叙述者”之所以重要,在于“他”体现着作者对文本叙述形式意味上的审美选择,通过“他”,彰显出作者的意图与风格、故事的重心与指向、观众的视野与目光所在。

在《法律讲堂》中,几乎所有的叙述者都是全知全能的叙述者,其叙述视角呈现为全知视角。

叙述者以第三人称的方式置身于故事之外,可以随意观察案例中人物的行为,甚至进入人物的内心,呈现他们不为人知的秘密。

选择这一叙述视角与主体的创作目的与观念相关:《法律讲堂》的栏目受众定位是“渴望获取法律知识的普通大众”、“诠释法理内涵,凸显节目特有的权威性”③。

因此,《法律讲堂》所选择的叙述者都是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律师或学者,他们有丰厚的学术根基,对法律条文烂熟于心。

全国电视法制节目创优评析

全国电视法制节目创优评析

全国电视法制节目创优评析在当今社会,电视法制节目作为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引导公众树立正确法律意识的重要平台,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推动电视法制节目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提高节目质量,对其进行创优评析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电视法制节目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和风格。

有的节目以案例分析为主,通过真实的案例,深入剖析法律问题,让观众在了解案件的同时,学到法律知识;有的节目则侧重于法律解读,邀请专业的法律人士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观众及时掌握法律动态;还有的节目以法律故事为载体,通过生动的讲述,展现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

优秀的电视法制节目通常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内容真实且具有典型性。

真实的案例能够引起观众的共鸣和关注,而典型性的案例则更具有教育和警示意义。

例如,一些涉及民生领域的消费纠纷、劳动权益保护等案例,与广大观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能够让观众从中汲取经验教训。

其次,节目具有深度和广度。

不仅要对案件本身进行清晰的叙述,还要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和法律意义,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使观众对法律有更全面、更深入的理解。

再者,表现形式丰富多样。

通过运用情景再现、动画演示、专家访谈等多种手段,增强节目的可视性和吸引力,让原本枯燥的法律知识变得生动有趣,易于观众接受。

然而,在全国电视法制节目中,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

部分节目在内容上过于注重案件的情节和冲突,而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准确传播和深入解读,导致观众只关注了故事本身,却没有真正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还有一些节目在制作上较为粗糙,画面质量不高,剪辑混乱,影响了观众的观看体验。

此外,个别节目存在跟风模仿的现象,缺乏创新和特色,难以在众多节目中脱颖而出。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国电视法制节目的质量,实现创优目标,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节目制作方要加强选题策划,深入挖掘具有社会价值和教育意义的法律题材,注重案例的多样性和新颖性。

同时,要提高制作水平,加强团队建设,培养专业的编导、摄像和后期制作人员,确保节目在画面、音效、剪辑等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准。

法制电视节目评价

法制电视节目评价

法制电视节目评价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选题原由、层次分析方法,以及评价体系指标的确定,重点是运用层次分析方法对《法治在线》、《今日说法》、《法律讲堂》三个法制电视节目进行分析评价。

关键字:法制电视栏目、层次分析法、电视节目评价一.选题原因法制类电视节目作为一种特殊的电视节目形态,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建设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法制电视节目的产生、发展与兴盛与中国法制建设息息相关。

在法制化国家逐步建立的同时,法制类电视节目在我国也逐步走向成熟和繁荣,并具有中国特色。

它走过的每一步都记录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实现电视法制节目与法制建设的互动发展。

法制类电视节目适应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作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种重要工具或手段承担着特殊的社会功能。

毫无疑问,由于社会需求之间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甚至冲突,并非所有的需求都可以通过法制类电视节目实现,而且这些社会需求的协调与平衡也会直接影响到法制类电视节目自身的功能。

法制类电视节目想要做到有所突破,必须实现节目的规范与法制化,建立健全的新闻管理体制和自律机制,同时还要加深对法的理解和对法治精神的把握,提高节目质量。

一个节目要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就必须知道要如何有效地影响到目标观众,评价节目就是为了更好地找出问题所在、更好地挖掘出改善节目的有效措施,并且通过研究而得出的法制电视节目评价指标对于其他类型的法制电视节目评价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

二.层次分析方法介绍所谓层次分析法,是指将一个复杂的多目标决策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将目标分解为多个目标或准则,进而分解为多指标(或准则、约束)的若干层次,通过定性指标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层次单排序(权数)和总排序,以作为目标(多指标)、多方案优化决策的系统方法。

层次分析法是将决策问题按总目标、各层子目标、评价准则直至具体的备投方案的顺序分解为不同的层次结构,然后得用求解判断矩阵特征向量的办法,求得每一层次的各元素对上一层次某元素的优先权重,最后再加权和的方法递阶归并各备择方案对总目标的最终权重,此最终权重最大者即为最优方案。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在当今社会中,随着法治意识的提升,法制电视节目越来越受到广大观众的欢迎。

但是,这种类型的电视节目也存在着一些现状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与改进。

因此,本文将从现状和创新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法制电视节目在目前的市场中有越来越多的竞争对手。

许多综艺节目也涉及到了法律问题,而且有些综艺节目的收视率甚至比一些法制节目还要高。

这可能与法制节目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单一性有关。

其次,大量的法制电视节目存在着内容重复、话题单一等问题。

许多节目的议题都是关于听证、审判等法律程序的过程,而缺乏一些鲜活、生动、有趣的事件和案例。

再次,一些法制节目的主持人和嘉宾缺乏相关法律知识。

有时候他们甚至会在直播中出现误导和错误的说法,给观众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一些法制电视节目过于追求收视率,刻意强调感官刺激和娱乐性,而不考虑传播法律知识和文化。

为了更好地满足观众的需求,需要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一些创新。

首先,在内容上,应该丰富节目的主题和产生不同角度的观点。

比如,可以采取人文和历史的角度,深入探究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或者追溯一些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

这样不仅能够让观众更好地了解法律的本质,也能够提升观众的文化素质和审美水平。

其次,在形式上,可以尝试增加一些互动性和情感因素。

比如,可以引入一些真人秀的元素,让观众更好的感受法律问题的真实和现实。

再比如,可以到基层法院走访,向观众展示法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可以邀请一些当事人来节目中分享自己的经历和故事。

这样,可以增加节目的生动性和娱乐性,也能够激发观众的情感共鸣和同理心。

最后,在人才培养上,应该注重主持人和嘉宾的素质和能力。

他们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背景和知识水平,能够为观众解答法律问题和疑问。

同时,他们也应该有良好的沟通和表现能力,能够将法律知识用生动有趣的方式传递给观众。

综上所述,法制电视节目在当前市场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和挑战,但是也存在着创新的空间和方向。

只有不断创新和改进,才能够更好地满足观众的需求,将法律传递给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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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评析【摘要】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迅速,电视法制节目在求真相、促公正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电视法制节目本身也存在着种种问题,本文以《围观》为例对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进行问题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围观;法制节目;发展概况一、《围观》的发展《围观》是山东电视台的电视法制节目之一,它播出时间为每天晚上22:12,由被观众们称为老纪的纪鸿章主持,它的前身是山东电视台的名牌栏目《道德与法制》,《围观》是经过了几次的变革之后,发展为现在的《围观》的,下面我对《围观》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

《道德与法制》是山东电视台以及全国的法制类明星栏目,它是山东电视台和全国法制节目中唯一一档连续播出14年的名牌栏目,该栏目连续8年获得国家级政府奖一等奖,它是老品牌的法制栏目,但是创新是栏目永恒的主题,没有永远的好栏目,为了拓宽选题范围,更好的服务广大观众,2007年1月1日,《道德与法制》更名为《天下故事》,更加突显节目的“故事化”,将节目的强项做的更强,以“事件故事化”为理念的《道德与法制》升级为《天下故事》之后,加上更多的悬念和现场,将讲故事发扬光大。

i 2009年《天下故事》继续升级为《说事拉理》,进一步明确了栏目定位和节目的重点方向,选题紧紧围绕社会热点和焦点事件,在新闻时效上下了功夫,在栏目收视率和观众满意度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观众和专家的认可。

在第15届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法制节目年会上,《说事拉理》从全国二百多家法制栏目中脱颖而出,荣获全国“十佳”栏目称号。

在《道德与法制》、《天下故事》、《说事拉理》的基础之上,山东电视台精益求精,于2011年9月13日,升级改版为新的栏目--《围观》。

它的宣传语称:围观不是冷眼旁观看热闹,而是对热点新闻的关注,是对公平正义的声援,是对事件真相的探究,是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是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也是对真善美的呼唤,对假恶丑的警戒。

围观指向公平,围观改变中国。

这样的宣传语体现出《围观》的节目特色,《围观》之中还增加了一个新的环节叫“路见不平出手拍”,由电视机前的观众随手拍自己看到的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现象等进行上传,一经采用,便会获得奖金。

这一环节增加了节目和电视机前观众的互动,效果良好。

二、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叙事风格以及在《围观》中的体现电视法制新闻要在不到半个小时的节目时间里,向观众阐述案情,分析法律,并吸引受众眼球,保证受众不转台,从而达到宣传教育、普法、警示的作用,可谓是“任务艰巨”,所以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的制作上必须在叙事手段上做文章。

综观如今的电视法制类节目,一般用的叙事手段有:设置悬念、情景再现和故事演绎相结合、运用电影化的视听手段,传播效果比较理想。

ii下面我就以《围观》为例,来阐述一下这几个手段在电视法制节目中的运用。

(一)设置悬念设置悬念是吸引受众眼球的好方法,它能够将刑事案件化为故事,以讲故事的口吻对案件进行描述,电视法制栏目一般都在节目的开始设置悬念,标出若干个大问号,随着节目推进疑惑慢慢揭开,悬念的揭开并指出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使得这个故事完整,也使得这个新闻报道完整。

以2011年9月15日山东电视台播出的《围观》为例,我们可以看出一般电视法制节目设置悬念的方式,在节目的一开始,几个观众的叙述使得这集要讲述的故事浮出水面,“夫妻俩都被打流出血了,说跪地求饶也没有用”;“他不让报警,说看谁敢打110”;“打人的有两辆车,一辆是宝马,没有拍照,另一辆有牌照,是3个0,3个8”;“车后面还有一把不知道是真枪假枪的冲锋枪”,这几句记者的访问、围观观众的回答已经勾起了受众的好奇心,勾引着受众接着往下看,受众想知道是谁打人如此残忍,是谁视法律如无物,又是因何冲突,事情的来龙去脉是什么。

这时《围观》主持人纪鸿章出现,他一般会对事件进行简要介绍,在这一期《李双江儿子打人事件调查》节目中,他介绍道:“刚才观众正在围观议论的是于2011年9月6日的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山小区的门口发生的一起打人事件,”并且他还客观介绍了这件事经过媒体的报道发现打人者之一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这引起了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围观,为求真相,《围观》记者赶到北京进行调查。

跟随着主持人和记者的介绍,观众们恍然大悟,原来是“星二代”李天一打人事件,环环紧扣,那么事情的真相又是怎样的呢?受众继续被节目的悬念设置“牵着走”,这体现了节目在悬念设置上的成功。

随着节目的推进,记者对目击者和办案派出所民警的采访之后,主持人继续抛出受众想问的问题:“事发当晚打人的起因是什么,打人者究竟是不是李双江的儿子,另外一个人又是谁,被打者现在的伤势又如何呢?”悬念的继续设置使得受众更能深入故事情节,故事化的表现方式也能让电视回归本质,使电视新闻更加具有魅力。

(二)情景再现和故事演绎相结合记者对法制事件进行采访时,不可能跟踪并同步拍摄事件的全部进程,我们的记者进行记录时往往是已经发生的事件或者是已经成为过去式的事件,受众在心中不断猜测事件在发生的时候是怎样的,所以“情景再现”也就成了必要,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可能无法说明新闻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在遵循新闻真实性的前提之下对新闻内容进行二次创作,所谓“故事演绎”就是要求新闻工作者在保证新闻内容主体真实的情况下,对一些细节内容作出合理的想象和补充,从而使新闻故事内容更加完整可信。

iii 关于情景再现和故事演绎在《围观》中也有体现,《围观》的记者对受害人进行采访,伴随着受害人的描述,《围观》节目组对现场进行还原,制作了电视动画,使得电视画面和受害人描述相结合,图文并茂,更有助于受众对现场感的把握。

比如受害人杨女士描述道:“当时是自己和爱人的车在等小区大门栏杆开启的时候,挡住了后面宝马和奥迪车的通行,随后两个车的司机就气势汹汹的下车找他们理论”,“一言不合二人就动起了手,打了5分钟,直到打的头破血流才停手”。

通过受害人的描述和《围观》节目组所做的还原现场的动画,受众已经基本对案件事实有了基本了解,这种情景再现和故事演绎的方式使得受众能更清晰的看到事件的来龙去脉,有助于受众自己判断是是非非,从而达到应有的传播效果。

(三)充分运用第三人视角来阐述事件,立场客观《》对当事人的采访毕竟不够客观,于是记者还通过对首发该新闻的《新京报》记者易方兴进行采访,受害人和易方兴的描述基本相符,增加了受害人言论的可信度,也使电视机前的受众心中有了一个自己的判断。

在围观民众的帮助下,两位打人车主被民警带走,这时人们发现宝马车的车前挂有“人民大会堂通行证”,车后还有冲锋枪,打人车主身份为何引起人们的纷纷猜测,冲突升级,后来得知,打人的一位姓李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的儿子,无证驾驶,出现冲突后打人。

在得知真相之后,《围观》节目组分别对普通市民、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进行采访,得到了不同的结论和看法,这时受众心中自己的评论意见也已经浮出水面,这与节目的客观立场有着莫大的关系。

(四)运用电影化视听手段通过电视的手段来讲故事,它可以充分运用多种电影化的视听手段,通过镜头的移动、景物的变化、声音和光线的变化来讲述故事。

比如说2011年9月16日的《围观》节目,这期节目的主题是:“被拐17年为何获赔28元”,讲的是一个在6岁被拐卖的儿童,在十七年之后找到亲生父母之后,对狱中服刑的当年拐卖自己的罪犯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结果获赔28元的故事,在被拐卖者甘林回忆自己被卖到一个残疾人家庭之后生活的时候,镜头不断在甘林的叙述和空镜之间转换,甘林在讲到自己孤苦无依时,镜头切换到一副祖孙天伦之乐的画面,甘林在面临再次被卖并且不能喊自己的养父母爸爸妈妈时,镜头切换成普通教室的课桌和一般家庭的客厅的画面,使受众感受到一个被拐卖儿童所受的伤痕,对于一个普通孩子来说很简单的愿望对甘林来说却很难实现,这种镜头切换的方法使得现场感、目击感和冲击力大大增加,从而达到很好的传播效果。

三、《围观》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一)存在的问题《围观》作为一档优秀的电视节目,过人之处自是不必赘述,但是作为一档法制节目,《围观》也自有其欠缺的地方。

1、影响司法公正为了追求收视率,节目一般是未被判决的案子,而这样的案件播出之后容易影响司法公正。

比如2011年9月16日的“被拐17年为何获赔28元”中,法院一审判决是甘林仅获得28元的赔偿,对于甘林向正在服刑的“人贩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点法律上已有定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而甘家人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等待判决的过程中,节目播出,谁又能保证“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不会影响法院做出不合法的判决呢?2、叙事价值远远大于弘法价值,节目同质化严重从《围观》的名称演变来看,从《道德与法制》极为突出法制改为《天下故事》突出事件的故事化叙述,又改为《说事拉理》更加百姓化,更加平民性,最后改为《围观》第三人视角来叙事,由此可以看出节目的定位在悄悄的发生着变化,以叙事为主打吸引受众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在叙事的同时弘法岂不是两全其美?从阐述上来看,节目往往只重事实阐述,就事论事,不会对法律的系统、犯罪人的社会背景进行挖掘,浅尝辄止。

在《围观》的选材上,刑事案件最多,其次是民事案件,剩下的案件数目几乎为0,很少会在《围观》或者《说事拉理》中见到行政诉讼的案件,在民众关心的征地、环境污染、税收等关乎民生的领域,行政诉讼案件时有发生,在报道中却较为少见,这与节目的定位不无关联。

将法律条文化为具体案件讲述给受众,本是使受众接受枯燥条文的好办法,但是同一方法被全国几百个法制栏目运用造成节目同质化现象突出,凡是法制栏目,必离不开说案讲法,形式上的枯燥性导致节目的吸引力下降,普法价值就更难得到很好的实现。

3、画面血腥并可能给受众错误指向刑事案件是《围观》选材的重要部分,杀人越货抢劫放火屡见不鲜,这类案件刺激、猎奇,容易吸引受众,如果遇到需要拍摄强奸现场、杀人后的尸体等画面时,《围观》一般都会用带有血迹的衣服,床、或者空镜头来进行阐述,这些可以避免的镜头《围观》处理的很好,但是如果遇到被硫酸泼的当事人,或者被火烧的受害人时,《围观》镜头切过,这给受众带来的震撼力是不言而喻的,画面血腥残忍,我认为这时可以对镜头稍微处理。

除此之外,节目容易给受众以错误指向,比如2011年8月24日的一期主题为“a级通缉犯的疯狂人生”一期就花费大量篇幅来描述2003年12月23日特大爆炸案的幕后指使者周龙斌是如何发迹如何作威作福如何逃避法律追究的,这一点容易给受众传递不良信息,给受众以错误的指向。

我认为,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缺乏人文关怀、深度报道不够,但是反映到《围观》上我认为《围观》在这些方面都处理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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