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制度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制度。
客户信用评估是控制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风险的重要措施。
企业应当根据客户的信誉、经营状况、资信情况等因素,对客户进行评估,并据此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付款期限等条件。
同时,要及时跟踪客户的偿付能力和还款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用评估,并根据情况调整信用额度和付款期限,以降低违约风险。
其次,应建立严格的销售和发货流程。
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销售合同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履行流程,确保销售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规性。
在发货方面,应加强仓库管理,确保发货及时准确,并妥善保管相关的发货单据,以确保发货和收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应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核销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核销流程,核销时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核销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要定期进行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对账核对,及时发现和处理账款和票据的差异,防止漏账和冲突。
第四,应加强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风险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坏账准备金、加强对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等。
同时,要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防范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风险。
最后,应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流程,确保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建立合理有效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稳定经营和资金流动至关重要。
只有做好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管理工作,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应收款的财务制度

应收款的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应收款的管理,提高应收款的征收水平和效率,保障企业的资金流动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收款的分类根据应收款的性质和来源,应收款可分为以下几类:1.应收账款:是企业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2.应收票据:是企业持有的客户签发的应收票据。
3.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押金、预收账款等。
三、应收款的确认1.应收账款的确认:(1)应收账款应根据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合同、协议等确认,并在发生时记录。
(2)对于无确定偿还时间或所需提供未来服务的应收账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预测和确认。
2.应收票据的确认:(1)应收票据应根据签发的票据和收据进行确认,并在签发或收到时记录。
(2)应收票据的到期日应及时进行跟踪和催收,避免逾期。
3.其他应收款的确认:(1)其他应收款应根据相关协议和合同进行确认,并在发生时记录。
(2)对于预付款、押金等应收款项,应及时核实余额并进行调整。
四、应收款的管理1.应收账款的管理:(1)建立客户档案,明确客户的基本信息、信用状况等。
(2)对于高风险客户,应加强风险控制和信用管理,避免逾期或欠款。
(3)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核对机制,及时发现偏差并进行调整。
2.应收票据的管理:(1)建立票据登记簿,明确票据的签发、持有、收取等情况。
(2)对于逾期票据,应及时联系客户并催收,避免损失。
3.其他应收款的管理:(1)建立其他应收款清单,明确每笔款项的性质和金额。
(2)对于逾期或欠款的其他应收款,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和处理。
五、应收款的核销1.应收账款的核销:(1)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时,应及时核销并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报告给财务部门,尽快核销。
2.应收票据的核销:(1)应收票据到期未兑现时,应及时核销并计提坏账准备。
(2)对于无法兑现的应收票据,应及时报告给财务部门,尽快核销。
公司对外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篇: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原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对外应收对付款项审批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应收款部份一、公司对外应收款项是指因公司开展对外业务而产生的应收帐款及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应收往来款项。
二、公司开展对外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由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该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公司财务应积极地予以配合。
三、公司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应收往来款项,由该应收款项发生时的经办人及审批人负责该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公司财务应积极地予以配合。
四、公司财务每月 10 日前清理一次公司对外的应收款项,发现有到期应收款项 5 日内通知该应收款项的负责人。
敦促其及时催收。
五、(二) 对付款部份六、公司对外对付款项是指因公司开展对外采购业务而产生的应付帐款及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对付往来款项。
七、公司因业务需要发生对外采购业务时,须由该项业务的经办人填写《付款通知单》,填写完毕后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完毕后报负责审批的公司领导审批,经公司领导审批允许后,经办人方可拿经公司公司审批过的《付款通知单》到公司财务申请付款,公司财务部见到《付款通知单》经核实无误签字后,出纳方可对外付款。
八、公司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对付往来款项,须由该项业务的经办人填写《付款通知单》,填写完毕后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完毕后报负责审批的公司领导审批,经公司领导审批允许后,经办人方可拿经公司公司审批过的《付款通知单》到公司财务申请付款,公司财务部见到《付款通知单》经核实无误签字后,第 1 页共 2 页应收款项的负责人离职时应上报公司总经理,重新确定应收款项的负责人。
原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出纳方可对外付款。
九、当月预算内需要支付的对付款项应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部负责人在支付每笔对付款项时进行审批。
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及时回笼资金,加速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防止坏账的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及财务损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款项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应收款项归口管理部门:为各财务部门。
第四条应收款项报告。
应收款项实行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格式向各自公司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及总公司财务分管领导报告制度。
应收款项报告的内容包括欠款单位、欠款数额、欠款时间、客户履约能力、经办人、是否发出催债的书面通知、坏账风险等。
第五条应收款项回笼及催收。
各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度应全面检查应收款项资金回笼情况,对没有及时收回的款项,要向相关业务部门或经办人员下达催款通知,安排催欠事宜,由经办人负责催讨账款,。
每年年终结束前各财务部负责人应安排财务人员全面清理各项应收款项。
对于内部工作人员因公借用的备用金等,每年年终结束前必须办理相关业务报销手续并退还结余款项,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报销手续的,应由经办人员提交书面说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公司总部财务总监审批同意暂缓收款,财务部门可暂缓催收。
客户赊销款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约付款、工作人员因公业务借用的备用金,在业务发生后一个月内未办理报销事宜的、预付账款支付后未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的、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缴回款项的,除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部财务总监审批同意暂缓收款之外,财务部门自催收通知下达之日起一周内相关人员不办理缴款事宜的,期满后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报告总公司财务总监,根据财务总监批复建议进行相关扣款或处理。
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的,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书面详细报告欠款情况及催讨方案,报总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经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移交公司法务部门办理相关法律事宜。
凡是恶意欠款、侵占欠款、工作不作为造成应收款项流失、坏账、经办人员工作疏忽失职等原因应收款项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公司将移交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降低坏账风险,保障公司资金的及时回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确保账款和票据的有效管理和及时回收。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第四条账款确认1. 销售确认:销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确认应收账款,记录在公司财务系统中。
2. 账款记录:相关销售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记录应收账款的金额、客户信息及账期。
第五条账款催收1. 账龄分析:财务部应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对超期未收回的账款进行重点跟踪。
2. 催收措施:对于逾期未付账款,销售部门应采取电话、邮件、上门拜访等方式进行催收。
3. 法律手段:对于长期拖欠且催收无果的账款,应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第六条坏账处理1. 坏账准备:根据账龄和客户信用情况,定期计提坏账准备。
2. 坏账核销: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应按公司审批流程进行核销,并详细记录核销原因及处理过程。
第三章应收票据管理第七条票据确认1. 票据接收:财务部负责接收和登记应收票据,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票据记录:票据接收后,应及时记录在公司财务系统中,注明票据种类、金额、出票人及到期日。
第八条票据管理1. 票据保管:应收票据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安全的票据柜中,防止丢失或损坏。
2. 票据背书:对需要背书转让的票据,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并记录背书信息。
第九条票据催收1. 到期提醒:财务部应在票据到期前及时提醒相关部门进行催收。
2. 票据托收:需要通过银行托收的票据,应按时办理托收手续,确保票据及时兑付。
第十条票据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定期评估应收票据的风险,对于风险较高的票据,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 票据贴现:在资金紧张情况下,可考虑对应收票据进行贴现,但需按公司审批流程办理。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加强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往来款项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职责;(二)应收款项日常管理;(三)应付款项日常管理;(四)坏账损失及往来款处置管理;(五)往来款项管理考核。
第三条往来款项的内容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包括各种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一)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2.应收票据,是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付账款,是指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
4.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款项。
1.应付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2.应付票据,是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收账款,是按照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4.其他应付款,是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专项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5.专项应付款是指取得政府拨付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第四条往来款项管理所遵循的原则: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清理及时、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往来款项档案管理(一)往来款项的清理结果以及对往来款项的调账处理意见、说明资料等由业务部门作为档案资料保管。
(二)往来款项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应将所管理的往来款项资料作为移交清单的内容之一,移交给接岗人员,确保往来款项管理的连续性。
第六条决策机构的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往来款项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应收帐款管理规定

公司应收帐款管理规定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规定
年月曰发布()财字第号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及时回收账款,制定本规
各部门要定期检查销货收入资金回笼情况,对没有及
时回收之货款,要登记造册,安排专人催欠。
第3条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第4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第5条赊销商品前,销售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并报告销售主管。
赊销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赊销。
赊销产品时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是财产抵押担保,对抵押物应当办理登记。
第6条应收账款实行每月向主管经理报告一次制度。
各单位于每月3日将上一个月的应收账款情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经理。
应收账款报告的内容包括:欠款单位、欠款数额、欠款时间、经办人、是否发出催债的书面通知等。
第7条财务部对到期应收账款,应当书面通知该账款的经办人。
由经办人负责催讨账款。
经办人应当每旬向财务部报告一次催款情况。
应收账款到账后,应当及时销账。
第8条对于欠账人赖账不还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据合同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的,由财务部提出方案,报公司经理会议决定。
因经办人的责任导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9条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金。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规定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规定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是企业的主要资产之一,其规定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
下面将从法律、会计和财务等方面介绍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规定。
一、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债权关系,其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根据该法第166条、第179条、第207条的规定,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均属于债权,企业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追收债权。
同时,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规定清晰明确的收款方式和期限,以免对追收债权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计量和确认做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记录和披露。
根据该标准,企业可按照以下方法确认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1)应收账款的确认:企业应确保其对客户的应收账款是真实有效的,并基于实际交易金额登记处理。
同时,应注意对逾期未收账款的处理、坏账的计提和清理等相关问题。
(2)应收票据的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收票据必须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具备经济实质,合同条款明确,支付方式安全,并已发送到付款人处,且付款人没有拒绝承兑。
企业应按照票据金额确认其为应收票据,在其到期日前贴现或持有。
二、会计处理对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企业应确保其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通常,企业应每月或每季度对其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进行核对和清理,确认逾期未收账款和坏账的金额,并及时更新账面净值。
1、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按照发生会计制度计算,即在企业与客户之间完成实际交易后,即可确认为应收账款,并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将应收账款分为短期和长期两部分,具体区分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
此外,企业在计提坏账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单项坏账计提或按比例计提,对于已经逾期未收的账款,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催收或调整收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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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帐损失,特制定本办法,以便遵守。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进行客户诚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诚信调查表相关栏内。
第三条各单位最迟应于发货日起60日内收款。
如超过上述期限者,财务部就应对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销售部门主管,转为呆帐,并自奖金中扣除。
以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回。
第四条销售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
如超过上述期限者,财务部根据取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销售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计算。
第五条
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二)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等是否齐全。
(四)注意所收支票帐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五)注意所收支票帐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六)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七)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
(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十)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条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条
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销售单位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
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部办理,销售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
应收帐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第九条
财务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销售部门,销售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如附表1,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善策处理。
第十条
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部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
(二)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
建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
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
(三)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
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科,并附税捐
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冲销应收帐款。
第十二条
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保管,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效为15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
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情节重大者得移送法办。
第十四条凡销货或服务收入均应开立统一发票,并依序填入当天之“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同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不得漏开、短开或多开。
第十五条遇销货退回或重开发票时,均应将原开统一发票的收执联收回作废,并填制“销货退回通知单”,以赤字填入当天的“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列为其减项,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开发票日期,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
第十六条凡为维护市价事先与客户约定高开发票销货折让者,或事后同意客户尾款不付等情事发生,除应报请单位主管同意外,并应取得销货折让证明单,详填原因,由客户证明实收金额及证实签章后,交回各单位财务部,该笔交易
原交易应办退回同时再记一笔实收金额的销货记录,其销货折让后的金额若低于最低价者,仍须补办低价请示手续。
成交奖金之计算则依实售金额计算。
第十七条
于销货当天若未能收回帐款时,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应与客户约定收款日并将填妥的“统一发票签收单”交由会计人员妥善保管,“统一发票签收单”应具备下列各要点:
(一)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上签名。
(二)经办人(成绩归属者)于统一发票副联签名。
(三)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约定付款条件。
(四)客户正式盖章后其签收人签名。
第十八条每笔未收款均应附有“统一发票签收单”。
若有销货当天未交出该签收单或缺少规定要件的记载等情事,会计员应于次日上班早会前报由单位主管纠正,务必按规定办理,
否则应由单位主管签名负责。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收回“统一发票签收单”后,应即将其“约定收款日”及“付款条件”逐笔登载于“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的有关各栏中备查。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应将“统一发票签收单”按“约定收款日”
的先后秩序排列妥为保管,遇有携出收款时应设登记簿由取单者签名备查,若于当天未能收回帐款时应即向取单者收回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凡帐款约定收款日到达者,会计人员应主动转告帐款归属人或请单位主管派员前往收取。
如有客户要求延期付款情事发生时,前往收款人应将重新更改约定收款日填明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中,并将该单交回会计人员注销登记,及更改“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上的记载。
第二十二条凡应收帐款其约定收款日不得超过一个月,若有超过此一期限者,会计人员应报备单位主管在签单上签字同意。
第二十三条帐款收回时,会计人员应即将其填入当天“出纳日报表”的“本日收款明细表”栏中,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凭此销帐及备查。
第二十四条
收回现金者,应于当日或翌日上班时如数交会计员入帐,若有延迟缴回或调换票据缴回者,均依挪用公款议处;收回票据的开票人若非与统一发票抬头相同者,应经同一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否则应责由收款人亲自在票据上背书,并注明客户名称备查,若经查明该票据非客户所交付者,即视同挪用公款议处。
第二十五条
票据到期日距统一发票开立日期不得超过30天者,其超过30天以上者应由经办人填具“交货通知(请示)单”并依权责划分办法处理。
凡帐款以分期付款方式收回
时应由经办人提出与客户所立的合约书经单位主管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
第二十六条凡销货退回或前开发票作废者,若未取回原开发票收执联作废者,不得重开统一发票,惟经书面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
每月3日应详填“各员未收款明细表”(净额)两份,由经办人逐笔亲自签名承认未收,其约定收款日据统一发票开立日期超过1个月以上者并应注明原因,填妥后一份寄总公司财务部查核,一份呈报单位主管加强催收。
第二十八条
“各员未收款明细表”总合计的金额应与月底当天的收款明细表的本日未收款余额的数字相符,逾期1个月及2个月以上未收款明细表随同“各员未收款明细表”一并呈报。
第二十九条
凡遇客户恶性倒闭,或收回票据无法兑现或未事先言明,而于收款时尾款不付等情事,无法取得客户正式签属的“销货折让证明单”时,均视同坏帐处理。
坏帐的发生,除按外务人
员待遇办法等规定的赔偿办法办理外,该笔交易的成交奖金不准发给,其已发给
者则应予追回。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公布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