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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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办事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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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2月发布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在XX县行政区域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审批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或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二、办理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的准予批准条件: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三)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无。

(五)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单位或个人提出注销申请。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股地址:云南省XX县金玉路8号交通方式:步行或出租车六、申请材料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3 -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县规委会待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八、审批收费收费项目: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小区绿化工程施工手续

小区绿化工程施工手续

小区绿化工程施工手续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工程规划在进行小区绿化工程施工之前,首先需要进行细致的规划工作。

规划应包括绿化工程的整体设计和具体施工安排。

在设计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小区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和居民需求,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小区整体风貌和居民的实际需求。

2. 立项申报小区绿化工程施工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立项申报资料。

立项申报包括工程的规划图纸、设计方案、施工计划、预算报告等相关资料。

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展绿化工程施工。

3. 施工图纸审批在提交立项申报资料后,相关部门会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批。

审批工作主要包括对施工图纸的合理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施工。

4. 生态环境评估在进行小区绿化工程施工前,需要进行生态环境评估工作。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以及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预防和控制。

5. 安全生产方案在施工前,需编制绿化工程的安全生产方案。

方案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安全生产质量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施工图纸备案施工图纸在经过审批后,需对施工图纸进行备案。

备案工作主要是为了管理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图纸使用情况,确保施工图纸的合法有效性。

7. 签订施工合同在进行小区绿化工程施工前,需与相关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施工范围、质量要求、进度和费用等相关事项,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8. 安排施工人员在施工前,需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并进行培训。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9. 确定施工周期在进行小区绿化工程施工前,需要明确施工周期,并进行合理安排。

施工周期应考虑到施工队伍的安排、材料供应、施工条件等,确保工程能按时完成。

二、施工工程的进行1. 勘测和定位小区绿化工程施工开始前,需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勘测和定位工作。

勘测和定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绿化工程的具体范围和位置,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二、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XX年修正)第二十五、二十七条;(四)《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XX年)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非临时路口;3.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筑类建设项目。

(二)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

(三)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1. 城市建设的需要;2. 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3.树木需要迁移但无迁移价值或者无法迁移、树木死亡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的。

(四)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可以先行对公共城市树木进行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砍伐公共城市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应当按规定依法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

延长临时占用期限的,应当双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二)申请报告(其中内容包含:承诺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因施工造成安全及其它损失的,责任自负;涉及安全等需报相关部门的,应按规定报批办理;另外需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承诺缴交。

环境绿化规划备案审批流程及需知

环境绿化规划备案审批流程及需知

审批项目环境绿化规划备案一、办事程序:受理→审批→发证二、申报材料:商住类项目1.规划总平面图(附有规划审批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2.绿化规划方案文本二份(文本高270mm*长290mm侧面写明项目名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具体要求见附件2)和数字光盘一份;3.绿化设计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绿化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商住类项目1.规划总平面图(附有规划审批意见) 、用地规划许可证;2.绿化规划方案二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方案要求:1.方案需规范整洁,明确周边环境、绿地尺寸,明确苗木品种、规格、数量,明确绿地率指标和绿化面积统计明细;2.不得低于市规划局批复要求的绿地率;3.住宅小区内的硬地铺装、园林建筑设施面积、水面不得超过总绿地面积的30%;4.绿化设计以植物造景为主,合理配置乔、灌、草、花等植物;5.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万平方米必须召开环境绿化规划方案专家论证会;四、收费情况:无行政收费五、办理期限:即办件六、服务电话:57379031昆山市建设局(园林局)绿化工程项目情况表绿化方案要点一、需委托有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二、方案形式:文本高270mm*长290mm,侧面写明项目名称。

三、设计阶段:扩初设计。

四、设计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封面(明确开发单位、设计单位并盖章);2.设计说明(包括设计依据、项目概况等);3.绿化总平面图(技术指标、明确方位、方向、比例及周边用地概况,本张图纸可折叠,盖甲方和设计单位公章);4.总体效果图(即鸟瞰图);5.景区分析图、交通组织图、绿地面积分析图;6.公共绿地详图;7.公共绿地效果图、入口处效果图、邻里绿地效果图以及其他重要绿地效果图;8.植物配置图(要求能反映小区植物配置特点);9.景观小品布置图;10.竖向设计图;11.立面图(地形复杂的方案需提供)。

注:另彩色打印一张绿化总平面图(与文本要求相同)。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园林发〔2017〕3号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园林发〔2017〕3号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园林发〔2017〕3号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5版)的公告》(渝府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审批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审批中应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执行中若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重庆市园林局2017年3月5日重庆市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审批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审批,保障城市绿化工程依法建设,根据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市绿化工程,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绿化工程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

第三条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验收在市级部门办理初步设计并联审批的城市绿化工程;负责验收在本部门办理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的公园、游园、绿化广场和城市道路的附属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申请与批准流程

园林绿化工程申请与批准流程

园林绿化工程申请与批准流程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建设和环境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和提升城市绿化环境,对于园林绿化工程的申请与批准流程需进行规范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园林绿化工程申请与批准的流程,以确保申请与批准过程的公正、合法及高效。

一、工程申请阶段1. 取得相关资料: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申请前,申请人需取得相关的资料,如工程规划图纸、环保要求等。

2. 编制工程申请书: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需编制详细的工程申请书,包括工程的背景介绍、计划及施工方案等内容。

3. 提交申请材料:将编制好的工程申请书及相关资料递交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工程审批阶段1. 材料初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 现场勘察:若材料初审通过,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申请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3. 技术评审: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评审,评估工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 审批决策:基于现场勘察和技术评审的结果,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将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工程。

三、工程批准阶段1. 批准通知: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决定批准申请工程,将发出批准通知书给申请人,通知其可开展相应的绿化工程。

2. 批准公示:根据相关规定,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需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批准的工程,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3. 签订合同:申请人需与批准部门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工程的实施期限等细节。

4. 施工管理:一旦工程获得批准,申请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工程标准进行施工,同时接受批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工程验收阶段1. 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完成后,申请人需向批准部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工程验收: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3. 验收意见:验收完成后,批准部门将给予相应的验收意见,对工程是否合格、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作出评定。

广州市城市绿化办事指南

广州市城市绿化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一、办理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须知(一)办事依据:1、《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3、穗价(2000)77号《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范围:1、在辖区范围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区绿地、次干道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越秀区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园林办”)审批,并报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范围以外的树木砍伐、迁移,由市绿化处负责办理审批。

2、需要修剪枝条直径5厘米以上树木的,依照前款规定申报批准(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正常作业除外)。

(三)办事程序:1、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向区园林办或市绿化处领取《广州地区砍、移、修剪树木、使用绿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盖章后按照审批权限,送相应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2、区园林办派员到现场查勘,并审查有关资料。

根据《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标准》核算恢复绿化补偿费,发出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

如需报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

3、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城市绿化部门权属的树木和绿化植物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到工商银行缴交恢复补偿费后,凭银行的交费回执到区园林办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4、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单位或个人权属的树木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银行交费回执到区园林办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5、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处理树木通知书后,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处理树木。

(四)受理时限:1、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8:30—12:00时;2、经现场查勘,验明资料齐全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五)提交资料:各项建设工程需处理树木的,必须附送以下资料:1、基建工程:市、区规划部门或市、区国土部门批准的征地红线图和征地批文(复印件);市、区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审核意见书和用地(四置)红线图(复印件)。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指南一、办理条件:(1)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进行异地绿化的(2)经权属单位同意(3)证件和有关资料齐全、真实、合法二、办理材料:(1)建设单位绿化规划实施保证书;(2)建设单位落实绿地的绿化规划图;(3)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包括投资金额表);(4)异地绿化申请书;(5)市城市规划部门建设规划红线图三、办理流程(一)网上办理流程:1.登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进行网上咨询注册登录; 3.转线下办理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4.受理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现场勘查; 5.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

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6.下达通知决定 7.送达办结审批批准通过并通知自取。

(二)窗口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2.受理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现场勘查; 3.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

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4.下达通知决定 5. 送达办结审批批准通过并通知自取四、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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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窗口号:226
一、事项名称: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二、办理依据:
1、《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其设计方案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同时报批。

第十四条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条件:无
四、数量:无限制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含内容要求)
1、书面申请;
2、项目立项文件;
3、规划红线图(改建项目为改建范围图);
4、规划总平面图;
5、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纸质文本一式两套、电子文件(CAD格式、光盘)一套;
设计方案应当包含:规划设计总说明(含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现状用地平面图、现状植物调查图、总体规划设计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植物配置说明及苗木表、植物配
置平面图、喷灌、滴灌平面及系统图、绿地范围内其他管线和地下建构筑物等位置图、有设施绿化的需提供剖面图。

6、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7、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或文件。

六、办理程序或流程(文字表述)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绿地率不达标的项目,申请人应办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手续并缴纳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后,凭有关票据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关于调整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8]263号)
八、办理期限:法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承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九、办理机构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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